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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价值的实现,是不能仅以金钱来衡量的,最重要的是要做自己喜欢的,有意义的事,通过做这样的事,来体现自我价值,在帮助别人的同时,也收获了最宝贵的人生财富。”
——董杰
董杰,女,2000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后成为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06年11月成为山西省律协未保委专职公益律师。董杰以自己每天的辛勤工作不断推进着山西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发展。她对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倾注的热情来源于儿时的梦想和坚定的公益信念。

董杰律师为全所律师开展关注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制讲座
成为执业律师对董杰来说绝非偶然,而是源自儿时的梦想——通过法律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于是,从她成为律师的那一天起,从第一次接手案件的那一刻起,董杰便尽心竭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为弱势群体呼吁奔走。发生在山西临汾农村的一起案件将董杰的目光锁在了需要法律帮助的孩子身上。当地一家私人诊所的医生给学生们注射完防疫针后,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将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送给孩子们玩儿。在玩耍的过程中,其中一个孩子的眼睛被刺伤致残,导致永久失明。接到孩子父母的求助后,董杰迅速介入此事,表示愿意免费为其办理案件,并准备先做双方的调解工作。但是几天过后,孩子的父母打来电话说对方同意给几千元赔偿,因此想了结案件。孩子父母的话令董杰感到诧异,依据法律规定孩子能得到十几万元的赔偿,为什么几千元就使孩子的父母将此事了结呢?董杰问其原因,孩子的父母说对方已经打点好关系,即使起诉也赢也不了官司,到时恐怕几千元也拿不上。孩子的父母由于贫困而带来的淡薄法律观念令董杰痛心。律师想帮助他们,他们却退避三舍。此事让董杰陷入了深思:这样的事情应该有很多,尤其是在经济不发达的农村会更多。许多受到伤害的孩子,由于贫困和法律观念的淡薄,而得不到保护和帮助,多么令人惋惜和心痛啊!她一直在想“我该怎么帮助他们呢?仅凭一已之力行吗?”
2006年使董杰的想法转变为现实的机会到来了。全国律协未保委决定为一些省份配备未成年人保护专职公益律师。董杰得知这一消息后毫不犹豫的提交了申请书,经过审核顺利成为了一名未成年人保护专职公益律师。作为一名专职公益律师,虽然经济收入比以前少了,工作变得更忙碌和紧张了,但是她却觉得自己活的更充实了。因为对于弱势群体她不仅只是感情上的怜悯和同情,而是通过自己全身心投入的工作,每天都在为未成年人这个弱势群体做点点滴滴的事情,每天的日常工作都是在践行着自己的梦想和信念。
董杰成为未成年人保护专职公益律师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将自己的电话开通为“未成年人维权免费法律咨询热线”,并在山西晚报上公布。难能可贵的是,为使每一个拨打电话的人能及时得到咨询服务,董杰将自己的移动电话都设为了“热线”,并且24小时开机以方便咨询。“热线”开通以来非常繁忙,有时甚至是深夜或凌晨也会接到咨询电话。董杰通过接听法律咨询已经帮助了几十个未成年人,他们有的是离异家庭的孩子,有的是被学校剥夺受教育权的孩子,也有的是因一时冲动而走向犯罪的孩子。
在接待咨询的案件中,如果未成年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董杰便会为他们提供援助。如发生在山西省忻州某县的一名14岁中学生受伤案。该中学生在上学期间被学校开除处理,又怕家长知道,在离开学校时遭遇意外导致双手腕关节以下,右腿小腿以下,左脚后足跟部位截肢。学校对此事漠然,认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董杰通过接听电话咨询了解情况后决定为这名中学生提供法律援助。她首先联系山西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为该学生进行伤残鉴定,鉴定结论为二级伤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董杰就此案多次与县分管领导和教育局领导协商,经过艰苦努力终于先期为该中学生拿到了几万元治疗费。此案还未了结,董杰还在努力。
在接待咨询的过程中,如果遇到来自外省市有关未成年人法律保护问题的咨询,董杰也会非常重视,并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为其联系当地未成年人保护律师。一名在太原打工的河南商丘民工,其7岁儿子在放学回家途中,被同村一名精神病患者用刀砍死,孤立无援,不知所措,给董杰打来电话。董杰了解情况后,迅速为他联系加入“中国律师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协作网络”的河南律师。这位民工非常感动。
作为一名未成年人保护专职公益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是董杰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董杰在工作中尽职尽责的为需要帮助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法律援助。2007年8月30日,4岁的女孩小奇与邻居家的小伙伴一同到一尚未完全竣工的住宅小区玩耍,爬上了17楼楼顶不慎失足摔下身亡。董杰得知情况后决定为女孩一家提供法律援助。她当天便开始调查此事。经多方查证调查,结果表明房产开发公司对小区未尽到管理职责,致使女孩坠楼身亡,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导致坠楼身亡也要承担责任。
董杰分析认为诉讼可能使案件久拖不决,这将使生活已经陷入困境而且想尽快离开伤心地的女孩一家等不起,如果调解则能够立即得到执行。随后董杰便开始了艰难的调解工作。调解开始时房产开发公司坚决不让步,始终认为父母让年仅4岁的女儿独自外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自己在此事件中并没有责任。董杰便一遍遍约见对方负责人,不厌其烦的为其讲解相关法律。经过一次次的努力后,房产开发公司终于同意赔偿。女孩的爷爷拿到赔偿款后泪流满面,这既是对孙女的思念,也是对董杰辛勤工作的由衷感谢。赔偿问题解决后,女孩一家还面临着拖欠医院的数千元抢救费和存尸费问题。考虑到女孩一家特殊的经济困难,董杰在提供完法律援助后,就这些费用问题与医院不断协商。医院也被董杰的努力所感动,最终免除了2500元抢救费和3000多元停尸费。
从2007年9月4日接手该案至2007年10月17日事情圆满解决,董杰曾往返事发地约见对方负责人、医院达22次。2007年10月22日女孩一家给董杰送去一面“无私奉献、竭诚相助”的锦旗后,踏上了回家的列车。董杰正是以这种坚定的公益信念和负责的工作态度帮助一个又一个未成年人争取合法权益。

董杰律师到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法制讲
除了以解答法律咨询和提供法律援助的方式直接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外,董杰深知推动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发展需要更多人的参与和关注。因此她不遗余力的推动山西省律协未保委志愿律师队伍的扩大。2007年初山西律协未保委的志愿律师县域覆盖率为16%。但全国律协未保委2007年的工作安排是力争使志愿律师县域覆盖率达80%以上,以方便快捷的为当地的未成年人提供服务。为了使更多的未成年人直接受益,董杰制定了2007年山西律协未保委的工作计划,确定志愿律师必须覆盖到每个县,没有律师的县指定相应律师以法律扶贫的形式开展相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省律协的支持下,董杰多次与各地市律协沟通。经过努力,山西省律协未保委的志愿律师在2007年7月份已覆盖到了每一个县,消灭了空白点,率先完成了全国律协的要求。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开展需要多部门的共同合作。为在山西建立起多部门、跨专业合作的未成年人保护网络,董杰自工作以来就一直奔波于团省委、省妇联、未教所、教育局等部门。她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促使未成年人保护有关部门达成共识,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以共同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深入开展。2007年8月7日下午,在司法厅领导的支持下,在省律协的组织下,在董杰的协调下,“未成年人保护跨部门工作协调会”召开。这次会议的成功召开为山西律协未保委与各部门展开合作,及有关部门之间的相互合作奠定了基础。
跨部门合作的成果之一是董杰通过与教育局的沟通开创了律师校园普法新模式。该模式是提高律师普法进校园活动质量的有效途径。为保证律师普法进校园活动有效、持续开展,2007年董杰与太原市教育局经过近半年的沟通协商终于成立了律师普法进校园组织机构——律师普法进校园协作会(以下简称协作会)。协作会下设协作会办公室,是律师普法进校园的日常工作机构,董杰任办公室主任。协作会办公室下设五个工作组,具体提供法律咨询、法制讲座、案例编篡、法律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各组组长由省律协未保委委员担任。协作会定期召开律师普法进校园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律师普法工作,听取协作会办公室工作情况汇报,总结工作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协作会办公室要求学校拟聘请的律师填写《义务法律服务申请表》,并将律师在校园普法活动中的资料作为档案文件加以保存,作为向外推荐及评优依据。同时委托学校监督律师在校园普法活动中是否有私自收取费用或擅自从事与指派普法任务无关的行为,并可以上报协作会办公室。山西律协未保委采取的这种校园普法模式,提高了普法活动质量,并避免了志愿律师在义务普法活动中违规从而降低律师队伍社会形象的问题。
董杰深知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专职律师,应联合一切可以联合的力量,以各种有效方式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山西省蓬勃开展。媒体由于具有受众面广且形式多样的特点,成为了董杰重点选择的合作对象。董杰先后与太原教育电视台、山西青年报、三晋都市报、山西晚报、山西长城广播电台、山西新闻综合广播等媒体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采取以案说法、与主持人对话交流、通过热线答疑等多种方式共同制作未成年人保护节目数十次,内容涉及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等。这种方式引起了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极大关注,更重要的是有更多的人知道了山西省律师协会有一个专门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组织,且有专门人员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服务。由于董杰每次在媒体做节目时,都会留下自己的联系电话,因此她不断接到来自山西省各地的电话咨询。也有些人是在报纸上看到董杰律师的报道后,专程找到董杰来为他们提供服务。
董杰的工作赢得了肯定。为了表彰她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所做出的努力,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于2007年9月授予董杰
“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个人”的荣誉称号。董杰说,被表彰是荣誉,但也是鼓励和鞭策,它更是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无尽动力……在未来的道路上,董杰将会继续以满腔的热忱和辛勤的工作推动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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