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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常为钱的事发愁,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发展确实需要资金的支持。王律师不仅自己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而且利用自己的私人关系,努力为事业的发展筹集资金,她所募集的资金成为推动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由此可以说她为这项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我们律师界有那么多人接触着那么多有资源的各界人士,我多么期望有更多的律师能向王律师学习,对外介绍、推动我们的事业,与社会形成良性互动,争取更多资源来推动这项事业取得更大发展!
我尊敬王律师,我呼吁我们同行向她学习!
——佟丽华
王毅伟,北京市中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在全国律协未保委中,王律师是资历比较深的律师。资历深不仅在于她在年龄上更长一些,也不仅在于她是首批加入“中国律师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协作网”的协作律师,还在于她几年来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作出的贡献。
王律师有着丰富的人生经历,这些经历带着那个时代的烙印。在刚满十七周岁时,她便随浩浩荡荡的上山下乡知青大军从首都北京到山西农村插队。1973年,二十一岁的她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插队三年之后,她被选拔到县妇联工作,随后曾任公社妇联主任、公社党委副书记、县百货公司副经理等职。1979年,调回北京后她开始勤奋学习,边工作边进修,先后取得中文大专和法律大专学历,后又进修教育管理本科学历。1994年,她通过全国律师统考取得律师资格,一年后,在从事教育工作的同时,开始从事兼职律师工作。1999年王毅伟律师成为“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会员,2000年成为首批“中国律师未成年人保护协作网”的协作律师,之后成为北京市律协和全国律协首批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王律师独特的工作经历和人生阅历,使她汲取了教育和法律的双重营养,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制教育方面有一些先进、务实的探索。王毅伟是一名律师,又是一名教师,对在职教师法制教育培训方面具有独特的视角,她较早提出了“教育者先受教育”的理念,并探索出了一些教育者接受法制教育的好方法。

王毅伟律师在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栏目录制节目
从1996年开始,王律师在北京教育学院朝阳分院从事教学工作期间,为了全面提高教师法律素质,减少校园中的伤害事故,预防在校学生犯罪,使教育者先受教育,她创新举办面对中小学教师的法制教育课程班。王律师是一个做事非常认真的人。为了证实开设这门课的必要性,她曾对中学不同学科的五百多名教师进行了一次关于对在职教师开设法制教育课程的摸底调查。令王律师惊讶的是:90%以上的教师从未学习过《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保护”中的具体规定几乎一无所知,对1992年就在我国生效的《儿童权利公约》居然从未听说过。目前,在中小学校仍然存在着打骂学生、体罚、变相体罚、侮辱学生人格、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名誉权的不正常现象。比如,在学生脸上刻上“贼”字的有之;因学生未完成家庭作业,就用火器火钩子将该生面目烫伤三处的有之;当众侮辱学生是猪脑子的有之;翻看学生日记,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的有之;对择校生高收费,侵犯学生财产权的有之。这些与教育、教师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连教育工作者都不清楚,那么一些学校发生的这类与未成年人权利相关的事件也就不足为奇了。本来,学校作为专门的教育机构,应该在保护和教育未成年人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但这样的现状让王律师深为忧虑,她意识到,学校中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真正实现还有赖于目前教师的法律素质的提高。因此,她率先在北京市教师进修院校向中小学教师开设法制教育课程,甚至推动法制教育课列为进修教师的必修课。经过近十一年的耕耘,王律师已培训教师约达2400人次(其中中小学教师、校长约1800人次,新任教师约600人次)。她近十一年的法制教育教学实践也证明,对中小学教师坚持进行法制教育是减少校园伤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途径。就朝阳区而言,校园伤害案件和在校生犯罪案件已明显下降。
除了通过课堂对教师进行法制教育外,王律师为了达到更好的法制教育效果,还探索出了情景法制教育课堂模式。她首先想到的情景法制教育合作伙伴是法院。法院是审判机构,全国80%以上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法院都建立了少年法庭,专门从事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工作。为了使教师真切的认识到当前未成年人犯罪严竣形势和身临其境感受学校、教师作为侵权被告的庭审现场,王毅伟律师从1996年开始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东城区人民法院、朝阳区人民法院取得联系,组织中小学教师、领导干部到人民法院旁听典型案例。这不是普通的庭审,而是借助庭审精心设置法制培训内容。具体包括:每一次旁听的案例都是由审判长筛选;法官像教师备课一样精心准备并做到当庭宣判;休庭后,审判长会结合该案向旁听的老师认真讲授审判的思路,判决的依据,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并告诫学校应如何预防在校生的犯罪。在旁听学校成为被告案件中,民庭的审判长会结合案情讲述学校为什么败诉或说明为什么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针对校园中侵犯学生权益的案件提示告诫旁听的教师,在教育工作中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如何履行教师应尽的义务等等。参加旁听的老师,还可以提出与本案相关的各类法律问题和学校已发生尚未进入诉讼程序的与未成年人权益相关的问题。教师与法官之间的这种互动过程也活跃了旁听活动的气氛。活动结束后,王律师还会进行一下总结,梳理以庭审为平台的课堂内容。从程序到实体,从理论到实践,从抽象到具体,从教室到法庭,这一情景体验带给每一位参加旁听的老师是一堂堂活生生的法制教育课。老师们普遍反映印象深,收获大,对他们是心灵的一次震憾。朝阳法院已成为朝阳区对教师进行法制教育的基地,成为法制教育的好课堂。王毅伟律师坚持组织教师到法院进行旁听活动已近十年,参加旁听的教师已近1200人次之多。这一有效的法制教育活动,已得到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领导的认可并开始推广。除了法院外,王律师还组织教师到北京市戒毒中心、未成年犯管教所等参观,这一系列的活动使老师们强烈感受到自己肩负的重大责任,促使他们更好履行教书和育人的双重职责。
除了进行法制培训、预防侵害发生外,王律师作为律师还成功办理了多起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2001年,王律师曾代理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经其努力,一个年仅12岁女孩的抚养权由原其父抚养变更为由其母抚养,而且在法院的主持下以和解方式结案,这种抚养权的和平变更非常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2002年,王律师担任涉嫌抢夺的17岁殷某的辩护律师,她在诉讼中积极配合少年法庭的法官对殷某进行教育。由于殷某认罪态度较好,又加上律师的积极努力,法庭最终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轻判殷某拘役五个月和五百元人民币罚金。殷某未上诉。殷某服完刑后,王律师还主动与殷某联系,鼓励他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习,开始新的生活。2004年,她代理一起年仅12岁的北京市某重点中学学生汪某受伤害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经王律师的调查取证和努力,民事赔偿部分的主张全部得到法院的支持并得以顺利执行。2006-2007年,她为父亲入狱、自幼被母亲遗弃的非婚生子追索抚养费,同时要求母亲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母亲为保全现有家庭,极力逃避抚养责任。为此王律师多方调查取证,寻找母亲下落的蛛丝马迹,甚至在春节期间亲自到母亲的原单位、孩子外祖父母的单位和家中调查,终于获得了对案件有益的线索。此案历时一年多之久,最终法院认定了母亲的违法行为,判决其支付抚养费30余万元。

王毅伟律师参加与宣武法院少年法庭举办的“小额爱心基金”发放仪式
除了上述的工作亮点外,王律师在为未成年人保护还做着很多事。志愿律师做的事,她都在做,如到中小学为孩子们开展法制讲座,在媒体上向大众倡导未成年人保护理念等。她不仅积极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实践,也在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研究。1998年至2000年,她带领部分中学教师历时三年对“中学生违法犯罪”课题进行专题研究,并撰写论文《中学生违法犯罪现状及对策的研究》,该文被刊登在《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上。
但王律师对未成年人的奉献,不局限于法制培训和办理案件,也不限于撰文倡导。她对未成年人的爱还在更广的空间延伸。她曾义务为海南省东方县一黎族女孩提供从小学二年级至高中三年级共计十一年的学费。通过支持教育,为一个偏僻地区的女童寻找积极的未来。她还志愿担当起了为中心筹资的重任。在她的宣传和游说下,从2005年6月开始,香港黄倩仪律师开始每月向中心捐赠4000-8000元港币。中心将这些捐赠收集起来,设计了“新起点――小额爱心基金资助”项目,以资助那些权利受到伤害却不能真正得到救济的未成年人。2006年8月,王律师在香港访问儿童保护机构期间,又从香港著名企业家刘銮雄先生那儿为中心募捐到100万元港币。为此,中心与全国律协未保委一起在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下成立“中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与保护”专项基金。这笔捐助对于推动中国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将发挥重要作用。
正因为王律师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贡献,她连续获得“北京市律师协会优秀专业委员会委员”、“三五”普法先进个人和“优秀共产党员”等称号。2006年,她还被国务院妇儿工委邀请为专家组成员,参与两纲的中期评估工作。
王毅伟律师的人生经历决定了她在工作中同情弱者,善以待人,办案认真,刚正不阿。尽管她已年过半百,且已退休,但她表示,只要未成年人保障事业需要,她会继续全力以赴,尽自己所能,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踏踏实实做一些有益的工作。
我经常为钱的事发愁,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发展确实需要资金的支持。王律师不仅自己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而且利用自己的私人关系,努力为事业的发展筹集资金,她所募集的自己成为推动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由此可以说她为这项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我们律师界有那么多人接触着那么多有资源的各界人士,我多么期望有更多的律师能向王律师学习,对外介绍、推动我们的事业,与社会形成良性互动,争取更多资源来推动这项事业取得更大发展!
我尊敬王律师,我呼吁我们同行向她学习!
——佟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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