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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整个律师行业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潜能还有待于挖掘和整合。参加全国律协组织的相关研讨和培训会议,使我在工作方法上开扩了思路,在专业知识上获得了积累,更为重要的是,随着工作的深入,我越来越认识到个人价值,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及全国律协未保委和本省律协对我的培养和期望,都使我不能有半点的懈怠,只能更加坚定地前行了!”
陈玮律师,女,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优秀的青年律师,曾获得2005年度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先进个人和2006年度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首届律师辩论赛优秀辩手称号。2005年8月负责陕西律协未保委秘书处的工作以来,她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卓越的工作能力,迅速成长为陕西律协未保委的骨干成员,在推动陕西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起到了重要的组织、协调和总结作用,并被任命为陕西律协未保委的秘书长。2006年3月被增选为全国律协未保委委员。2006年5月开始转为专职公益律师。
一、积极倡导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陈玮律师不仅自己对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充满热情,还非常注重在各种场合宣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2006年6月,她精心准备题材,制作幻灯片,在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成功地举办了“律师与儿童保护—金镝律师论坛”活动,向本所律师介绍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原则和要点及我国政府加入公约的情况、香港的儿童保护机构情况、全国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动态以及陕西的工作形势等。同时搜集了近期在陕西发生的真实案例,分析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所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这次活动得到金镝律师事务所领导和律师的好评,在日后的工作中,金镝律师事务所成为陈玮律师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最坚定的支持者。
2006年暑假期间,西北政法大学的六名学生来到金镝律师事务所实习,为了培养后备人才,同时让学生学有所获,陈玮律师抽出大量时间,以案例教学、内部讨论、实际考察、参加研讨会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对六名实习学生进行了以儿童保护为方向的指导和培养,六名学生均受益匪浅并写出了详尽的《实习报告》,受到全国律协未保委的赞赏。之后,陈玮律师又联合了学生、记者、律师、法官、社会工作者等各界人士,开展了“陕西公益法律沙龙”活动,互相交流参与公益事业的经验和感受,架起合作的桥梁。
作为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陈玮律师在参加组织活动时,及时向其他律师会员介绍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立即得到响应,很多民建会员律师都积极加入了志愿者队伍。
二、学习和探索科学的工作方法
随着工作的不断深入,问题也越来越多,如何管理庞大松散的志愿者网络,如何建立及时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如何把握本机构的发展方向,如何调动志愿者的工作积极性,如何实现战略目标,如何解决经费困难,如何管理琐碎繁杂的各种文档信息,如何扩大本机构的社会认知度,如何拓展工作空间,这些问题都非常紧迫地摆在一个身负“推动当地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职责的专职公益律师面前。为了学习管理经验,增长专业知识,陈玮律师积极参加了本省关于儿童保护的各种公益活动,活跃地参与探讨问题,细心地记下好的工作方法。有一次陈玮律师被邀请为“防止虐待与忽视儿童培训班”授课,她结合大量实践案例主讲了儿童保护法律制度,丰富的内容吸引了参会者认真聆听,大家都反映很有收获。讲完课后,陈律师并未离开,而是连续三天坚持听完其他专家的所有授课,是唯一一个既是被邀请的专家又是忠实的学生。在全国律协组织的所有研讨会和培训活动中,她不但认真参加听讲,还准备了录音笔,回去后反复听讲整理笔记。陈律师说:从事公益事业必须明确目标、讲究方法、注重效果,绝对避免无聊的做秀行为,因此学习太重要了,全国律协未保委所提供的一系列能力建设培训,源源不断地给我们添加营养、补充能量,学习—实践—创新,给这项传统的工作赋予了新的内涵和魅力。
三、致力于志愿律师网络建设工作
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只有发挥集体的力量,才能够实现战略目标。陈玮律师认为遵循“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规则是打造“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品牌的关健。
在经费有限、人力不足的情况下,陈玮律师首先向省律协提出了先从队伍建设做起。为了将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真正有热情的律师吸收到志愿律师网络中来,并带动各地市的工作,省律协未保委重新调整了专业委员会,委员名额由原来的17名增加到35名,各市均有委员。并通过个人宣传、省律协文件等方式将志愿律师网络向全省每个区县发展。陕西的很多县域律师事务所条件仍然相当艰苦,没有上网条件,没有传真机,为了将工作讯息和志愿律师网络组建的情况传达给他们,陈玮律师采用发信件的方式,并得到了省律协业务部的支持和配合,400多份由省律协统一印制的信件分三种类型分别邮寄给了每一名委员、每一名志愿律师、每一个尚没有志愿律师的县域律师事务所。截止目前上报的志愿律师已有350多名,看着一份份认真填写的报名表,陈玮律师深深地认识到:作为组织者,如果在工作上不务实、走形式,只会挫伤志愿律师的积极性,损害整个队伍的声誉。一定要把这个工作平台建好,给所有热心工作的律师提供支持。
在春节来临之际,陈玮律师认真起草了春节慰问信,并由未保委主任亲笔署名邮寄给所有的志愿律师,一方面向全体志愿律师汇报工作成绩,另一方面也是对志愿律师的节日慰问,使大家产生团队感。
作为一个拥有几百名志愿者的网络管理机构,事务性工作琐碎繁杂,大到每一个工作方案的制订、每一份文件的起草、每一份汇报材料的制作、每一场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小到打字复印跑腿打电话发通知等等琐碎的事务,无一不凝聚着专职公益律师的心血。在陈玮律师的辛勤努力下,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志愿者管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与本省相关部门开展合作等方面,都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不但省律协领导满意,还得到了全国律协未保委的表扬。陈玮律师质朴务实的品格深受省律协未保委委员和省内其他合作机构的好评。
四、认真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
(一)给校长写信纠正错误的教育方法
一名小学二年级学生因上课时不守纪律,被老师从第一排罚到最后一排。该学生眼睛近视,看不清板书,上课效果差,向老师提出自己的困难却遭到老师的奚落,并被同学嘲笑,孩子逐渐产生厌学情绪并出现恐惧、精神不安等症状。家长为此事多次找老师和学校交涉,但除了遭到老师的羞辱和责令转学外,这一状况没有丝毫改变。陈玮律师接到家长寻求法律帮助的咨询电话以后,她试图通过电话与该校老师沟通,但被拒绝告知校长电话,她打通了教导主任的电话,主任听说她是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时,非常不理解地说,“我们给学生调换座位怎么就跟未成年人保护扯上了?”而且非常愤慨地诉说家长如何态度恶劣、学生如何不守纪律、这个老师如何口碑好等,并提出“如果家长对学校不满完全可以把孩子转走嘛”。他在一口气说完这些话后又说:“我们是子弟学校,无权与外界联系,你有事找我们总厂吧”。陈玮律师本来抱着一个平和的心态与这个主任沟通,但没想到却被视为敌人一样,话语中充满了火药味。无奈,陈玮决定给校长写一封信。
在信中,陈玮律师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的规定谈到:
受教育权是学生的基本权利,不得被剥夺和损害;学生的人格尊严与成人一样,应受到充分的尊重,教师不应实施损害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教师有义务对品行有缺陷的学生进行教育,但不得采取侮辱、体罚、挖苦、歧视等不恰当的方法;学生的基本权利应该受到重视。以调换与其视力状况不相适应的座位的方法来惩罚一个学生,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同时是对品行有缺陷学生的一种歧视性对待。
对儿童权利的重视和保护是全球化的工作,在中国已有很多的国际组织与中国政府合作,致力于改善中国儿童权利被忽视的状况。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全国妇联合作的“防止虐待与忽视儿童项目”已将陕西确定为试点区。在陕西,多部门、跨学科的社会各界人士正在积极为儿童保护工作而努力,陕西省律师协会与陕西省教育厅也是这里面的重要力量。
我们深信,贵校会认同“儿童保护工作是全社会的责任”,因此我们本着与贵校共同关注儿童成长的初衷介入此事,希望能够引起贵校的重视。在我们提倡依法治校、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不恰当的教育方式应该立即得到纠正,这是我们诚恳地向贵校致函的初衷。希望在校长的亲自督促下,这一问题能够得到快速而彻底的解决。我们作为陕西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的委员,愿意与贵校就依法治校方面的问题进行广泛交流。
三天后,家长打来电话,孩子终于从最后一排调到了第一排,家长非常感激。
(二)团队合作为跌入垃圾火坑的男孩提供法律援助
2006年11月3日上午,10岁儿童小翟放学回家,行至离校200米远土壕处的坡路上,不慎绊倒,跌入路边的“麦糠”堆里,不料这些麦糠松软不好着力,短时间内难以爬出,外面看不见明火,内部却在日夜燃烧。高温导致小翟立刻被烧成了焦黑一片,哭喊着从“火坑”里爬出时,小翟的双手已被烧得连皮带指甲脱落,脚腕以上至臀部皮肤大面积深度烧伤。经医院抢救治疗才脱离生命危险,但高昂的医疗费用却早已使这个家庭负债累累,绝望的家长找到了在此倾倒焚烧“麦糠”的某造纸企业。该企业称其已经将这些“麦糠”卖给了村民张某,自已没有责任。张某称其将所购的麦糠堆放在土壕里准备出售,不知道被谁点燃的,自已没有责任。
谁该为烧伤的孩子负责?
陈玮律师决定为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并得到了金镝律师事务所的大力支持。金镝所指派陈玮律师主办,陈增社、贾杰律师协办,组成三人办案小组,两次前往80公里外的农村勘查现场、摄像拍照、固定证据,并向村民了解事实真相,与环保局、信访局等相关行政单位沟通,收集了大量证据,于2007年3月6日将该造纸企业和拉运人张某告上法庭。为了确保本案的代理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良好的效果,金镝律师事务所组织了两次研讨会和一次模拟法庭活动。该所陈少芳律师、校兵律师不但积极为本案的代理工作出谋划策,还在模拟法庭活动中担任审判员,该所多名资深律师参与指导了实习律师模拟法庭活动。
2007年4月18日,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陈玮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大量的视听资料及其他证据证明焚烧物属该造纸企业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在村庄周围这种东西被四处倾倒,主要的处置方式是焚烧,未采取任何防护警示措施,因此两被告存在违法处置生产垃圾的明显过错。法庭上该造纸企业提交了《买卖合同》以证明他们已将这些工业固体废物出售不应承担责任,陈玮律师敏锐地发现这份《买卖合同》却与该企业在开庭前提供给电视台记者的《买卖合同》印章位置明显不同,说明该造纸企业手上有两份不同的原件,这与合同所约定的“一式两份、各执一份”相矛盾,合同的真实性大打折扣。另外,该麦糠被随处倾倒、焚烧的现状,也说明这些麦糠是被废弃的物质,并未进入商业循环,两被告也并未对该合同的履行提供任何证据。即使该《买卖合同》是真实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该造纸企业亦应对其工业固体废物在村庄周围随意倾倒并燃烧的现象承担污染防治责任,这种义务是法定的,不因买卖行为而消除,对该固体废物给他人造成的损害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整个开庭过程中,陈玮律师发言有理有据,她热情、敏锐、机智的办案风格和对法律的娴熟,赢得了法官的尊重和群众的赞赏,也给参加旁听的金镝所六名实习律师上了一堂精彩的法庭辩论课。成功的法庭辩论给本案的处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在法官的协调下,本案目前正在调解协商阶段。
五、多部门联合救助受侵害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受伤害的案件多发生在学校和家庭,往往单纯的法律援助并不能真正达到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为了及时救助这些困境中的儿童,陈玮律师与陕西省妇联权益部和防止虐待与忽视儿童协会、西安儿童虐待防治中心等单位保持着紧密的合作关系,及时互相转介案件,共同为未成年人提供帮助。在办理商洛女童遭受性侵害案、淳化县教师体罚学生案件、兴平小孩被烧伤案件的过程中,均由西安儿童虐待防治中心为受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免费的医疗救治和心理帮助,由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提供法律援助。2007年5月31日,在陕西省妇联主办的全国妇联、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安全与健康成长”项目启动仪式上省律协未保委被授予“示范法律援助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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