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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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物专访

肩担公益重任  心系未成年人

李晓霞,女,1964年3月14日出生,农工民主党党员,资深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现为江苏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保护工作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农工民主党南京市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委员,南京市物价局价格听证代表,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理事会理事,南京女子监狱特邀监督员。2002年在“三下乡”活动中成绩突出被江苏省省委宣传部、江苏省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评为“先进个人”;2003年被江苏省消费者协会、南京市消费者协会评为“维权先进个人”;2004、2005年连续两年被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省直律师事务所先进律师”称号;2006年获南京市鼓楼区湖南路街道办“四五普法先进个人“称号。从事律师工作二十余年来,李晓霞律师亲历了律师制度的恢复,目睹了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特别注重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提高,注重社会公益事业,特别是近几年来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开展法制帮扶教育,关心孤残儿童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成绩突出,受到了省、市领导及各界的好评。

一、服务于弱势群体,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服务。

    2001年8月至2003年12月期间,南京舜宝达科技中心推出各种广告宣称:“高尔宝”增高助长护膝能够促进人体生长激素的分泌,加快血液循环,延长骨骼生长期,并承诺在一年内可增高5-12厘米。该广告先后在南京晨报和南京音乐台等多家媒体进行夸大产品功效的虚假宣传,由于其广告宣传范围广并且极具诱惑力,吸引了众多的消费者。但消费者使用一个疗程后没有任何疗效,要求按其承诺无效退款时,商家却声称为其更换第二代“高尔宝”产品,更有甚者,商家还同时收回了消费者的购物凭证,使得消费者日后索赔陷入困境。从2003年12月至今,已有六百多名消费者向南京市消协和南京市秦淮区消协投诉,在消费者协会的努力下,3月1日,广州“高尔宝”公司派来了华东地区销售总代理唐某与消协进行了协商,并初步达成调解协议,约定3月2日上午开始按一定比例进行退款工作。然而3月5日,“高尔宝”公司却神秘失踪,索赔未成的消费者,冲砸了南京市秦淮区消协办公室,引发恶性事件。
在消费者协会的指派下,由李晓霞律师作为志愿者牵头、迅速组织了10名人员参加的办案小组,负责登记、材料收集整理等工作。面对这样一批焦虑、急躁、迫切需要得到说法的青少年消费者,“高尔宝”青少年消费者维权工作小组,一方面迅速开展了由专人负责的接待、解答、登记、整理、汇总工作;另一方面迅速派出人员前往工商、医药、消协等部门调查取证。经过为期一周的阶段性的工作,确定了办案思路,稳定了混乱局面。

    前后十几天的忙碌紧张的工作,前来登记、请求诉讼的人员急骤上升到一千四百余名,此后陆续还有人上门或电话咨询要求参加诉讼,主办案件律师的电话也络绎不绝。这样上千人大批量的群访群诉案件,律师事务所还是第一次遇到,而且分散地比较广,除一部分人在本地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当事人在外地就学打工。特别是青少年消费者又都忙于学业,不便脱身。给案件办理带来了诸多不便。基本上上门找来的都是青少年消费者的父母或老人代理其寻求解决途径。在这样的状态下,或多或少的出现一些联系上的不便,甚至出现一些当事人父母的埋怨或不理解的话语。而且这些人当中大多是有时间但文化水平低的人员,他们说话根本不计什么后果。这就需要律师耐心的细致的说服、解释工作。

    在人员登记工作基础告一段落后,律师迅速整理起诉材料,并提议青少年消费者们推举了由九名诉讼代表人参加的联络班子。一边将律师写好的诉状及委托书安排诉讼代表人分头联系让起诉的当事人签字认可。另一边又对收集调取的证据予以排列、整理,后在艰难的工作中终于使起诉的材料准备就绪,确定了起诉人员1354人的名单。

    由于本次青少年消费者涉及了人员多、范围广、事态急,南京市消费者协会又曾对青少年消费者承诺,不收取任何费用,律师代理工作完全是义务性质。但李律师确实也没有预料到参加维权人数急骤上升到千余人,就连最初接待投诉的消费者协会,也未想到会比原来预测的人数上升了5倍之多。律师的费用可以不收取,但法院的诉讼费用如何解决,如何落实也是一个关键问题。于是李律师又主动与消费者协会联系,请求他们协调法院能够支持。在消费者协会的联系下李律师专程与基层法院协商,请求对青少年消费者的诉讼给予更多的关照,能减免诉讼费用,并将收集到的消费者的状况向法院领导做了汇报,通过长达三个小时的协商,最终法院确定:此次诉讼可以缓交诉讼费用。

    本以为正常的起诉不会有什么问题,当李律师把1354人的集团诉讼的起诉状及委托书,和几大厚本证据材料递交到基层法院立案庭时,法院工作人员称:先要审查,等待通知。等待了七天后,一审法院下发了裁定:不予立案。理由是,人数众多,案件诉讼标的额大,已超出了他们受理的范围,于是将本案件拒之门外。

    后经律师与九位代表共同商量,决定继续向上一级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但遇到的障碍是要重新整理起诉材料、证据资料,当事人分别签名等问题。再次起诉工作准备好后又一次向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法院立案庭收下来后仍答应:需要一周审查,并等候通知。于是又经过7天的期盼,中级法院又以1354人的共同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共同诉讼条件,相关当事人应根据各自的情况寻求司法救济。

    在此情况下,李律师紧急组织诉讼代表人进行分析,大家一致认为如果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级法院驳回的可能性极大;另一方面省高院还要收取案件诉讼费,部分消费者可能会不理解,还会有时间的耽误等。为此,大家主张还是尽量以不收费形式解决比较好。与此同时,请求律师尽量想办法为其寻求集体解决的途径。

    对此情况李律师也再次请求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给予支持,希望与有关部门协调,后消协答应可以努力,但要律师代消协起草以消费者协会名义向市政府报告的书面文件。将情况汇报递交上去后,市人民政府也未予回应。部分消费者在漫长的等待中,迫不急待纷纷提出要到市政府门前静坐,有的还提议到南京繁华地区新街口去游行。对他们这种不理智的想法和急躁做法,李律师当场给予制止,并建议还是通过正当的诉讼途径解决。

    由于本案不能共同诉讼,消费者的起诉只能重新寻求基层人民法院解决。于是消费者们按照基层法院的要求分别立案,分别审理。在此基础上,一千余人的诉讼代理必然会给律师增加更多的工作量。于是在当事人立案的同时,律师再一次与基层法院主管领导交涉,最终法院同意,案件还是要分案起诉,但开庭时可以安排每20人一个开庭时间进行。为此使案件的审理在开庭时间上给了适当的调整,但律师的工作量也并未因此减少。

    一审中由于被告未到场,本来正常能够在6个月内审理终结的诉讼由于两次公告送达,致使周期延长。另一方面律师本应也可以为当事人提起诉讼保全,但被告中的经销商由于人去楼空,租赁办公房屋还拖欠租金,未予付清;生产厂商也远在外地的其他省份,而且在二审中,由于主审法官的观点不同,一味地要求双方调解协商,迫使消费者让步。最终第一批20人的“高尔宝”消费者在一审中本当获得的双倍赔偿,被二审法院强令调解,从而一审胜诉的消费者仅拿到了购买产品的40%的赔偿。
现第二批“高尔宝”青少年消费者的维权纠纷,也经过律师的努力,一审消费者们胜诉,基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双倍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但被告又一次在两次公告送达之后提起了上诉,2006年9月15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秦淮区人民法院双倍赔偿的判决。
两级法院的审理结果,使当事人的利益得以保护,稳定了社会动乱局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树立了律师的良好社会形象。最终,未成年人的受损利益取得了最大限度的保障。李晓霞律师因为成功的为广大青少年消费者维权,最终在中央电视台举办的“3.15晚会”上,被评为全国十大消费维权律师。

    二、关心孤残儿童,情暖孤童心。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关心下一代是每个人的职责。李晓霞律师连续三年积极参与团市委“情暖孤残心”活动,经常到南京市社会福利院看望孤残儿童,了解他们物质和精神上的需求。从2003年起李晓霞律师连续将南京市社会福利院的孤残儿童带回家过年,使他们能像正常儿童一样感受家庭的温暖、感受社会的关心,得到精神上的安慰和激励。同时李晓霞律师还严格要求他们,激励他们树立远大目标,积极进取,做一个有益于社会的人,回报社会对他们的关爱。此外,李晓霞律师还积极主动地为贫困地区的失学儿童捐资助学,李晓霞律师说,中国贫困儿童很多,我们要尽我们的力量去帮助他们,只有让他们接受教育,才能使他们摆脱愚昧,摆脱贫困。李晓霞律师经常积极主动为贫困儿童捐款,并亲自与农工党南京市委妇女工作委员会的委员们一道前往溧水县石湫镇看望捐资助学的10位小学生。回来之后感触良深地说,看着他们一双双求知的大眼睛,不仅我自己要帮助他们,同时我要号召更多的人来帮助他们。


    三、勤勉工作,推动江苏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进程
    江苏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业务委员会在申本金主任的带领下,李晓霞律师积极参与到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中,积极倡导全省律师加入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的行列中。在全省志愿律师网覆盖各地级市的情况下,为了把工作做细,争取志愿律师网覆盖到各区、县及县级市,经李晓霞律师辛勤努力,无锡市率先完成了志愿律师协作网全面覆盖全地区(含所属县、区及县级市)的组织工作。无锡工作站现已与当地团市委合作建立了12355专线电话,开通了未成年人“诉讼代理维权”热线,一旦有未成年人受害,求助于12355专线时,无锡工作站的律师可以立即掌握第一手情况,从而迅速投入法律援助工作。为未成年人在无锡地区寻求专业的未成年人保护律师帮助提供了畅通渠道,同时也为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树立榜样。在律师进校园活动中,先以南京、扬州、无锡为试点,现南京地区律师进校园活动已全面铺开,志愿律师们已经开始与学校一一对接。扬州、无锡的律师进校园的活动也在如火如荼进行中。
 

   多年来,李晓霞律师在积极投身维护妇女儿童利益的同时,还多次参与江苏省妇女联合会、江苏省老龄委、江苏省法律援助中心、南京市鼓楼区湖南路街道办事处,以及湖南路地区的五条巷、渊声巷社区组织的大、中、小型各类义务咨询活动,为老年妇女的人身、家庭、财产、婚姻等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服务。2003-2006年期间多次座客江苏教育台、南京电视台、南京音乐台、南京交通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进行妇女维权方面的话题访谈。并还在《南京日报》、《扬子晚报》、《现代快报》、《金陵晚报》、《择业大市场》等媒体进行少年犯罪的案例评析、青少年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例点评等等。此外,还多次深入大、中、小学校进行法制讲座,受课人数达千余人。

    从业20余年来,使李晓霞深深认识到律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其于2003年加入了“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列,成为一名注册的“中国志愿者”,先后办理了30余起法律援助案件;1999年李律师开始成为南京市消费者协会“维权志愿者”至今已连续七年参加了20余起相关的维权活动;2002年李律师开始进驻湖南路地区义务为社区法律服务,现该服务工作在她的努力下一直在持续地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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