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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震远律师系浙江百家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共党员,一级律师,一九八四年九月参加律师工作。从业二十年来,冯震远律师一直坚守法律神圣的信念,以一个党员律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爱岗敬业,廉洁自律,努力进取,勤奋工作,切实执行律师行业的执业纪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在业务拓展、素质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自1995年以来,冯震远律师本着一名党员律师的觉悟和高度的责任感,开始从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1995年初,冯震远律师看到了当地嘉兴电视台报道的一起儿童被遗弃的事件,出于职业律师良知,他主动找到了嘉兴电视台,自愿无偿为被遗弃儿童维权。通过律师与记者的共同努力,孩子终于回到了母亲身边。从此,冯震远律师开始了有目标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他胸怀“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中国传统美德和职业律师的社会责任感,投身于关爱未成年人的事业;以“积沙成堆,集腋成裘”的态度奔波于青少年维权的第一线,以精卫填海的精神,呼吁和引领浙江省的未成年保护工作的前进。十余年来,他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出了实质性的努力,也探索出了很多值得推广的向未成年人进行法制宣传的内容和方法,把为未成年人服务从单纯的服务上升为职业理想和执业理念。在未保领域,他从一名匡扶社会正义、维护法律尊严的具体实践者进步到不仅是优秀的实践者,更是努力的推动者,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成为领跑本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优秀律师,具体事迹是:
一、 积极办理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事务,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作为一名在执业当地有一定影响、且业务收入一直位居前列的专业律师,他深刻地认识到律师的社会责任。1995年起,他放弃了许多“挣大钱”的机会,投入大量精力从事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保护工作。在承办具体个案的过程中,他不仅没有收费而且还承担了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费用,用自己的行为,默默地实践一个党员律师对事业的忠诚和执着。
从具体的个案开始,从自身的行动开始,冯震远律师通过一个个案例,一个个行动,不仅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而且带动了许多律师从事这项工作,扩大了律师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工作效果和影响。
冯震远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多次积极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受到了当事人好评。如冯震远律师承办安徽籍未成年人李亚会触电人身损害赔偿二审案,该案一审由宁波律师代理,一审被余姚人民法院判处驳回诉讼请求败诉后,当事人向全国律师协会求助。受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指派,为其提供二审法律援助。受托后,冯震远律师积极组织律师论证,研究、策划工作方案。在认真分析了案情后,会见了当事人,并多次到余姚市调查取证,并向办理一审案件的外市律师了解情况,后又几经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承办法官反映、沟通案情,并提出了对该案的处理意见。在努力取得承办法官的支持下,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余姚市供电局一次性赔偿人民币10万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4933元,全部赔偿款于2005年10月31日达成调解协议之时当庭支付完毕,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2005年11月12日,远在余姚打工的李亚会父子专程来到桐乡,送上“忠心感谢、无私援助”的锦旗,向冯震远律师表达深切感谢。事后,报社、电视台及电台都对该案进行报道。
在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民商案件中,冯震远律师强调调解与维权并举,及时地化解与青少年相关的社会矛盾,保护青少年的人身、财产权益。近年来,冯震远律师参与处理了数十起发生在校园内的不同程度的人身伤害事件,在这些案件的处理中,冯震远律师引导当事人正确认识和处理学校、同学、和自身之间的关系,使案件处理过程同时又成为法治精神弘场的过程。在《天下粮仓》剧组乌镇古镇景区雇佣未成年人饰演妓女一事中,冯震远律师得知情况后,立即会同维权律师与该剧组取得联系,通过为剧组分析利害关系,使剧组承诺停止这样的行为并删除已拍摄部分。在一起学生伤害案件中,湖州市练市中学高一某班在上体育课时,对学生进行铅球成绩测试,一同学将铅球投扔出去,正好砸在朱国良同学的头部,致使其头部受伤,经司法鉴定为八级伤残。冯震远律师接受受害者父母的委托后,积极调查取证、了解案情,认为这是一起校园内发生的学生人身损害赔偿案,按照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保护的义务,未履行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学生遭受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由于受害人朱国良在上体育课时,违反课堂纪律,未经老师同意擅自进入投扔区内,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针对上述情况,冯震远律师一方面细心做好受害人父母的思想工伤,一方面又尽力为受害人争取到相应的赔偿金额。
由于冯震远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的显著成绩,被嘉兴市人民政府授予“2005年度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同时,他主持的“青少年维权岗”被连续五年评为“嘉兴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并获得“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省司法厅、省律协在对本省律师规范建设工作验收过程中,对百家律师所及冯震远律师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表示肯定,省司法厅胡虎林厅长在视察时对百家律师事务所及冯震远律师参加公益活动的做法进行了表扬。
二、积极发挥律师的作用,推动当地全体律师参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冯震远律师认为,要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好,就需要发挥更多律师的力量,需要更多律师的参与。因此,近几年来,他又经历了从“一名单纯的实践者”到“既是实践者又是推动者”的转化。
冯震远律师清醒地认识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点是统一律师的思想认识,杜绝“一切向钱看”的不良倾向。于是,冯震远律师提出了“在从事最纯洁的事业中纯洁自己的心灵”的口号。他认为,律师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爱心与责任的完美结合,是法律实践和道德实践的完美结合,是现实和未来的完美结合。本着这一宗旨,他积极倡导开展“未保”工作:他主动与团市委等单位联系,在百家律师事务所设立了全市第一个常设的“青少年维权岗”;他还带动全所律师积极认养“失学儿童”,常年资助失学儿童重新进入校园。在冯震远律师的带动下,百家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思想境界不断得到提高,把“未保”工作从任务转化为事业,这种认识的提高,不仅有力地推动了全所“未保”工作的开展,也净化了律师们的心灵,使全所律师在“塑造律师良好社会形象,努力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冯震远律师清楚地认识到,“未保”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单凭律师单枪匹马,没有其他部门的配合和支持是难以开展工作的。为此,冯震远律师千方百计地谋求社会各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与市政府、团市委、妇联、关工委、工会、教育局、法律援助中心等单位开展了密切的联系和合作,这些部门在不同的场合对律师“未保”工作的功能和作用进行了热情推介和宣传。冯震远律师还通过与这些部门开展一些活动来巩固和发展这种密切的联系,如与团市委创办了桐乡市青少年维权服务热线“96345”,不仅使广大青少年有了一条咨询热线,更重要的是通过这条热线的作用,在律师“未保”工作与广大未成年人的服务需求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在这种“推介”过程中,律师为未成年人服务,律师的高尚和道德情操逐渐被人们所认识、赞许。一名市级部门的领导在看到冯震远律师多次利用业余时间向有关部门“游说”普法进校园、律师担任青少年维权顾问的工作计划时,感叹地说:“我真想不到,居然会有送上门去倒贴本钱的律师”。经过冯震远律师和他带动的“未保”律师们的共同努力,在当地,律师为未成年人服务已蔚然成风、深入人心。
作为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在浙江的唯一一名委员,身负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交付的在浙江推动律师参与未成年保护工作的重任,对此,冯震远律师没有一丝一毫的懈怠。他及时向省律协领导报告,主动提出工作方案,在省司法厅、省律协的大力支持下,省律协成立了律师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的专门机构――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共有委员18名。继推动省律协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成立后,在今年的工作中,围绕“推动”这一中心,冯震远律师倡议并发动建立了“浙江省律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协作网(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志愿律师网络)”,已发展志愿者律师成员270多名,遍布全省各个地市。作为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的常务副主任兼秘书长,他承担了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及时向全省委员和协作律师传达有关资讯和信息,使秘书处成为未保律师沟通和交流经验的平台。在他的倡议下,成功召开了2005年省律协推动律师参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会议,会议交流和介绍了各地律师未保工作的经验,向有关社会各界介绍了律师参与未保工作的情况。并经省律协领导批准,拟定了“以点带面、以改进和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为主要内容、在各地律师中开展建立“青少年维权顾问”的活动计划。经与有关部门协商,在浙江省桐乡市进行试点,经过近半年的筹划,2005年9月,率先在桐乡市推行这一做法。桐乡市教育局与桐乡市律协联络组通过订立约定书、首批指派了29位律师担任25家学校的“青少年维权顾问”,在订立约定书时,以召开推进律师参与这项工作的现场会来达到“以点带面”的作用,从而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更具有律师参与的特点。
三、积极主动、求真务实,全方位开展各项“未保”工作
为促进未成年人的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确实提高青少年法制观念和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冯震远律师积极倡导与妇联、报社、中小学校等单位联合建立青少年维权“流动法律教育阵地”,由百家律师事务所骨干律师担任该阵地的义务常年法律顾问,不定期地通过妇联、电台、报社、学校等单位向青少年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深入宣传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提高青少年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近年来,冯震远律师针对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现状,提出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理念,倡导“以权利教育为主”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思路。他继续在中小学进行法制讲座,并尝试以“权利教育”为主要内容,改进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方法,着重于培养孩子们的法律意识,近年来举办讲座近百次,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冯震远律师认为,要做好未保工作,就要重视日常维权,做一个有心人,去发现生活中无处不在的未保问题。他努力倡导和尝试将“尊重青少年”作为维权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一些单位和个人不尊重青少年人格、名誉的行为及时指出并予以纠正。如一些学校对小学生下课的违纪行为予以“曝光”,冯震远律师发现及时予以制止。在学校的管理中,班干部一般由老师指定,或者虽然是选举,但候选人由老师指定,冯震远律师发现这种情况,就向学校提出建议,认为这种情况其实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一种漠视。实际上,未成年人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的提高不仅不会影响学校的管理,而且能促进学校的管理。于是有的学校在冯震远律师的倡议下,班干部采取竞选的方法产生,孩子们的主人意识、权利意识、法治意识得到了提高。
冯震远律师积极组织律师开展社会公益活动,上街设点、深入社区为青少年提供法律咨询,使法律走进青少年的生活。百家律师事务所已连续二届独家出资举办了全市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知识竞赛,积极吸纳大专院校学生实习,被嘉兴、桐乡电大列为实践基地,并已连续五次被评为嘉兴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2004年被评为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被桐乡市、嘉兴市二级命名为青年文明号。由于冯震远律师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对未成年人事件的关注,被桐乡市团市委聘请为“96345”青少年维权服务热线咨询专家,又被选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为使工作更上一层楼,冯震远律师深入研究未成年权益保护的专业理论,结合工作实践撰写的《告诉孩子:法律是关爱人类的》一文,从实证的角度,对现有未成年人法律教育的方法提出批评并倡导全新的方法,该文在首都举办的“推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会议上发表,受到好评,并刊载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杂志。为了提高为未成年人服务的水平,冯震远律师专程去北京,接受未成年人保护专业知识的培训,学习了儿童心理、女童保护、公民社会等专业知识,从而使自己在专业知识的积累方面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山蕴玉则水泽,人得纯洁则为万物之灵,天地事物,相承相应,一个为未成年人播种信仰的人,因为从事了最纯洁的事业,也便纯洁了自己的心灵,他的追求就有了不同寻常的高度与辉煌,赢得了社会的信任与厚爱。
(浙江百家律师事务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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