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专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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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物专访

陕西省律协未保委副主任——萧志扬


  萧志扬律师阅历广泛,曾是农村插队知青、工厂工人、团委书记、保卫科长,七十年代末担任过法院陪审员,1984年地方政府招考律师被录取做了律师,后又调入司法局、监察局工作。可是萧律师说,他不是当行政干部的料,他想“多一点自我,少一点束缚”,能有更多的时间做一些实际工作。因此,1992年萧律师再次参加全国律师资格统考获取了律师资格证,1993年他就在宝鸡市律师界率先辞去公务员职务,下海重操律师职业,1994年萧律师独资创办了宝鸡市第一家私营律师事务所即陕西炎城律师事务所,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直至2004年。现在萧律

师任炎城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顾问,此外还但任宝鸡市政协委员、市政府法律顾问、市人大咨询员、宝鸡仲裁委仲裁员、中国民主建国会宝鸡市委委员,曾获“陕西省优秀律师”称号。2003年5月,萧律师被推选为首批全国律协未保委委员,2004年10月当选陕西省律协未保委副主任。

    挂出陕西省第一块民间“社会弱者法律援助中心”牌子

    炎城律师事务所刚成立不久,就于1995年初对外挂出了“社会弱者法律援助中心”的牌子,这是陕西省第一块由民间组织挂出的法律援助牌子。十年前的那个时候,政府法律援助中心还没设立,《法律援助条例》尚没有出台。中心成立后,前来求助的人非常多,穷人来求助,富人也装穷来求助。萧律师一看不行,便在援助条件和援助律师方面想办法。一方面,他在援助条件方面规定了更严格的条件;另一方面,他要求本所每位律师每年至少承办2件以上法律援助案件,并形成为炎城所的制度。这样一来,炎城所对弱势群体的救助就更加有效了,但是,所里的收入却因此受到影响。全所每年平均办二、三十件援助案件,因此减少的收入至少也有三五万元。不过现在好了,十年里,法律援助制度不断得到完善,政府的法律援助中心广泛设立,国家《法律援助条例》也已经颁布;而且法律援助还出现了专业化,如全国律协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专门关注未成年人这一弱势群体。

    与国际组织合作,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发挥律师专业作用

    “无国界医生组织”是一个总部设在法国巴黎的国际组织,该组织所属的“世界流浪儿童救助中心”在宝鸡设有一个救助站。经过接触,该组织对炎城律师事务所主动援助弱势群体的行为和取得的成绩表示欣赏,便选择该所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萧律师代表炎城所在顾问合同上郑重签字,承诺一年仅象征性收取一仟元,并选派由他亲手培养起来的优秀青年律师涂秀清担任顾问。几年来,这位法律顾问已参与了5位流浪儿童的救助。其中比较典型的是小涛(化名)流浪儿童救助案:在宝鸡市街头,13岁的小涛衣衫褴褛,蓬头垢面,身体虚弱,流浪儿童救助中心发现他以后,把他接到中心,为他理发、洗澡、更衣、治病、补充营养,并上了户口和办理了身份证,还送其到职业学校学烹饪技术。救助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会涉及到复杂法律问题,如监护制度,涂律师都给出了合法可行的法律建议。现在小涛已在西安一家饭店当帮工,健康、平安的回归了社会。
尽力亲自承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

    萧律师不仅要求本所律师承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也尽力亲自承办此类案件。萧律师为许多未成年人犯罪案担任过辩护人,仅举以下几例:

    案例一:2002年,16岁的王小鱼(化名)与其他几名孩子,在宝鸡市渭滨区的一个网吧附近抢劫了一位男孩的手机和200元钱,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移送检察院准备提起公诉。作为辩护人,萧律师一方面指导王小鱼父母积极赔偿,争取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另一方面主动与检察院沟通,甚至找到分管起诉的检察长谈观点、提建议,最终与公诉人取得共识,对王小鱼不予起诉。

    案例二:1996年冬天的一个夜晚,14岁的李刚刚(化名),与另一16岁孩子一起将一流浪儿童用砖块砸成重伤,并将其拖到一个枯井中。第二天,人们发现被害人已死亡。案件破获以后,萧律师为李刚刚辩护。他数次到看守所会见刚刚,并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促使刚刚从心灵深处深刻认识到自己的罪行。悔恨交加的刚刚写出一份真诚认罪的悔过书,这非常有利于法官认定他的悔罪表现。同时,萧律师又从未成年保护方面的法律规定方面给予认真而全面的辩护,最终刚刚被轻判4年少管。
    案件三:2004年4月全国律协未保委商请萧律师协作办理了一个案件,8岁男童“小煜”(化名)被老师打耳光后导致精神病案。

    事件发生在2003年11月4日上午,在西安市某小学上数学课的8岁幼童小煜因抄同桌作业被老师叫上讲台。小煜小声说;“我没咋”,老师就打了小煜几个耳光,随之小煜就打自己耳光,并用拳头、水泥块打自己的鼻部、面部,多处出血。当时出现浑身发抖、胡言乱语、吃纸、吃尺子,说:“我不想活了,老师打死我吧”,还要从教学楼上往下跳等异常行为。经医院诊断为“急性应激障碍”。该案在古城西安乃至陕西引起强烈反响,媒体竞相报道。校方在治疗中只付了一小部分钱就拒绝继续付款。萧律师接受了代理任务后,很快与住在西安的张玲律师取得联系,得到张律师有力的配合与支持。萧律师认真准备了书面代理意见,并整理了大量证据,此案一审经过三次开庭判赔5仟元,受害人不服又上诉。萧律师与张玲律师又继续做二审代理。2005年5月12日,法院主持调解,除去已付医疗费外,对方再赔偿7仟元结案。此案从一审到二审,西安电视台、三秦都市报、阳光报、华商报等媒体一直跟踪报道,特别是电视台在开庭现场摄像采访及时报道,对学校和广大教师有警示作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萧律师总结此案还写了一篇文章——《关于幼童韩某被害致精神病案的思考》,登载在《中国律师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2005年第1期上。

    在陕西省律协和宝鸡市律协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设和宣传教育中积极发挥作用

    2004年3月,萧律师在北京参加了全国律协举办的《推动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会议》,回陕后仅三天就向省律协写出了书面汇报,并提出了三点初步意见。

    2005年4月23日至24日萧律师参加了全国律协未保委2005年年会。回到陕西宝鸡后,萧律师于2005年4月25日,向宝鸡市司法局、宝鸡市律师协会提出了《关于在我市建立“中国律师未成年人保护志愿者协作网”的建议》,提出了成立地区级的协作网,成立地区级的律协未保委等四点建议。近日,宝鸡市律协领导已答复同意建立“宝鸡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和“宝鸡律师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协作网”,有望在2005年年底前完成筹建工作。

    为了给中小学生(未成年人)讲好法制课,2005年9月萧律师花费了一周时间,在参考佟丽华律师编写的《中小学实用法律从书》的基础上,增加了新的内容,撰写了约25000字的《中小学(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授课教案》。该教案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适用对未成年人、学校师生集中授课。在2005年10月13日召开的 “知心律师进校园活动”工作会议上,陕西省律协将该教案向全省律师推荐为对未成年人和中小学师生讲授法制课的参考教案。

    在宝鸡市,萧律师和另外三名律师还被聘为“宝鸡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宣讲团”成员,在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中正在发挥积极作用。

    对未成年人保护和援助的感慨及下一步打算

    萧律师说,他的儿童时期是中国经济落后的时期,他在三年自然灾害时饿过肚子,在七十年代初下乡插队时亲历了农民交完公粮后不够吃,政府供应的返销粮中除玉米、高粱外居然还有麸子,他亲眼看到有些农民的孩子没钱上学,有病得不到及时医治,权利受侵害没钱打官司,他与他们同时经历了苦难。萧律师认为,现在中国百姓的温饱问题已解决了,日子好过多了,但追求生活的质量是百姓的权利,然而仍有许多老百姓生活的质量并不高,政府对脱贫人数的比例估计不足,仍有许多穷人及穷人的孩子需要援助。由于民主与法律意识淡漠仍有部分成年人、单位和组织漠视甚至无视未成年人的权益,相当多的未成年人自身的民主权利意识也十分淡薄。

    萧律师说,他的近期打算是,积极配合宝鸡市司法局、宝鸡市律协建立起地区级律协未保委和地区级律师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协作网,在完成省上布置的“知心律师进校园”活动中积极发挥作用,在为中小学师生讲授法制课中积极发挥作用,力争多做几场民主与法制报告。萧律师说,在能干的时候尽力干些对孩子们最有益的事情,这实际上是为祖国的未来干事情,到老了的时候,回忆起过去的人生心里会很踏实。萧律师欢迎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律师同行,到华厦始祖炎帝的出生地、八百里秦川的西端、宝成铁路的始发站、秦岭脚下、渭水之滨美丽的城市“宝鸡”做客。

 
(陕西省律师协会未保委秘书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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