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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的经验。任湖北省企业股份制改造专家委员会委员、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省律师协会民商事委员会主任委员、湖北省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主任、武汉市武昌区政协委员。他在担任湖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不到一年的时间里,默默地奉献着。
一、组建湖北省律师协会未保专业委员会,雷厉风行。
湖北律师协会下设有七个专业委员会,如果说担任某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是一种荣耀、是专长、水平的象征,那么未保委的主任委员恐怕既不能带来任何实惠,也不能增添所谓的什么光环,带来的更多是责任与义务。2004年3月,彭和平到北京参加了全国律协召开的推动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会议。6月,参加完全国律协组织的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培训回武汉后,他便按照全国律协未保委的要求,在湖北律协的部署下迅速开展起组建工作。没有资金、没有人员、没有经验,他秉承其一贯的务实低调作风,挑选了两位律师组成筹备小组,由律协向湖北各地市县、州下发关于推荐优秀律师参加未保工作的文件。委员们的素质直接关系到日后工作的开展,所以,推荐名单上来后,彭和平逐一调查了解、认真筛选,经省律协审核,确立了组成人员。随即的问题是,以什么形式成立湖北律协未保委?有的主张以召开成立大会的方式、有的主张以媒体发布会的方式……面对众多意见,他对筹备组的成员及工作人员说,不要搞那些好看的花架子,我们先把机构以最快最节俭的方式成立起来,先把工作干起来,工作有成效了说话才会有人听。制定了工作规则、确定了2004年度工作计划,就这样,2004年7月19日,湖北律协以下发文件的形式成立了湖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未保专业委员会顺利成立背后的烦琐与辛苦,只有他自己知道。湖北省处于中西部地区,很多律师都还在为生计奔波,他不忍心把太多的工作交给别人去办,哪怕是校对、核实,一次次地跑省司法厅、省律协协调,他都亲历亲为。
二、深入学校开展法制讲座,以身作则。
未保专业委员会成立伊始,彭和平就积极主动与教育机构联络,与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取得共识联合举办有关未成年人学校伤害事故的讲座。这是湖北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成立后举办的第一次大型法制宣传活动,为了使讲座的内容更充实更有针对性,他花去整夜的时间整理以前办理过的案件,上网查找资料,并在此基础上写作了一篇专业性论文。论文对学校是否承担监护责任,发生在学校的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以及如何处理事故赔偿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论述。在他的精心组织下,“未成年人保护与校园伤害处理办法培训班” 于2004年9月24日在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小学多媒体电教中心如期举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16所中小学的德育干部、班主任约200人参加了培训。讲座历时四个小时,讲座完毕后仍有老师不断找未保专业委员会的委员们咨询。很多老师都夸奖道:“未保专业委员会的讲座既专业又有针对性,通过这次培训,我们对如何处理这些事故有了更明确的认识。”教育局张主任也对未保专业委员会踏实的工作作风表示高度赞赏,他表示希望能与未保专业委员会长期合作。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距离城区较远,离他所在的办公地点驱车都有近四五十分钟的距离,又正值酷暑,吃过午饭,他顾不上午休就顶着烈日马不停蹄赶往会场,正是他的这种身体力行,深深感染着每位委员。
三、积极开拓,与共青团湖北省委联合成立湖北省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
未保专业委员会的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关注与支持。随着湖北未保专业委员会的工作不断加强,它的动态越来越得到社会的关注,湖北团省委在网络上看到了湖北未保专业委员会的消息,马上进行联系。彭和平积极筹划,反复与省司法厅、省预防青少年犯罪领导小组、省律协协调,多次中断自己的工作,甚至专门从外地赶回来与各级领导会晤磋商。当时,除了未保专业委员会,还有其他一些机构与团省委接触,希望达成合作意向,团省委经过对未保专业委员会的多次实地考察,最终被彭和平坦诚务实的工作作风打动,非常放心地确定与未保专业委员会合作成立湖北省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全体委员成为中心维权律师。机构成立以来,他带头值班,要求每个咨询电话有记录、每位来访者有接待、每个案件有跟进。2004年11月19日,中国-欧盟法律和司法合作项目中西部地区(湖北省)未成年人维权干部培训班在武汉市召开,彭和平得知这一消息后,立即组织委员们参加培训以提高大家的维权水平。湖北省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的工作得到了媒体的关注,《武汉晚报》扶助行动的记者专程邀请中心维权律师到报社主持未成年人的扶助热线。
四、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有情有理。
2004年10月1日,11岁的乔某穿越被盗而破损的高速公路隔离栅栏,进入高速公路玩耍。在襄荆高速公路襄荆向88KM处,乔某与李某驾驶的鄂C13380轿车发生交通事故,以致被撞身亡。经交警大队鉴定,乔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车主李某经交警调解已经支付了乔家2万多元补偿费,但乔某的父亲又以湖北襄荆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是该公路的管理者,对沿线设施具有维护义务为由向湖北襄荆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提出赔偿请求。
彭和平是湖北襄荆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公司委托他对此事进行处理。他经过调查,了解到这样一些信息:乔某一家生活在农村,家境贫寒,乔某是家里唯一的男孩,乔某还有一个智力残障的姐姐,连生活起居都无法自理。当公司领导层征询他的意见时,他表现出前所未有的两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湖北省高等级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高等级公路上除清扫和养护人员外,禁止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轻便摩托车、电瓶车、履带车、铁轮车、教练车以及明确限制上路的其他机动车辆通行。”第三十五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财物损失的,由违反者承担责任,正常行使的机动车一方不负责任。”……按照上述法律的规定乔某显然违反了禁止性规定,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身为未保专业委员会的一员,他知道这件案子不能就这样结束。为此他奔走于顾问单位与受害家属两边,一方面给家属做法律上的解释,另一方面给公司领导动容地讲述受害家属的家境。在彭和平的努力下,最终,公司决定补偿受害家属20000元人民币,这个数额创下该公司的赔偿之最,以前类似事件的最高赔偿额为8000元。事后,彭和平说,如果我没有参加到未保工作中来,没有这么深入地学习未保知识,没有担任这个主任,我也许做不到这样。
五、举办未保专业委员会年会,将委员们紧紧团结在一起
2004年年底,未保专业委员会成立将近半年,平时委员们特别是武汉市以外的委员大都以信函、邮件互相联系,彼此还不熟悉。为此,彭和平开始筹划起年会来。“我们的年会,要有内容,通过年会不仅互相熟悉,更要互相学习,提高维权水平,不能把年会开成走过场的吃喝会。”彭和平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年会的主题确定为论文交流。论文征集与校对、编辑、印刷,资金的申请与安排,领导的邀请,会场的选定,外地委员的饮食住宿……工作内容繁多人手又很少,但大家在他的感召下有条不紊地工作着。不到半个月时间的筹备,彭和平就带领大家主编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选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文集》并制作光碟,每位与会者人手一套。他利用自己个人的资源,联系公、检、法等部门的相关领导出席年会。在会务安排上,他粗中有细,他常说,不能让我们的委员又尽义务又自己掏钱。因此,在年会资金使用上他考虑地最多的是委员的生活、交通问题,而他自己在会务组吃的却是方便面。由于时间紧,为了筹备会议,他耽搁甚至推掉了许多重要事情,有时是一边处理工作上的事情,一边忙着会务,几乎是连轴转。由于年底会议比较多,年会的会场要到召开的前一天晚上十点钟才能开始布置,他一直守在会务组,检查完每一个细节,包括会场投影幕布的悬挂位置等等,他都要一一落实,一直忙到晚上近十二点,他才放心回家。第二天一大早,他就赶到会场,一向不喜欢上台讲话的他,亲自主持了会议。在下午的年会上,他与委员们围坐在一起,认真倾听每位委员的发言,听取大家的建议,共同畅谈工作设想。整个会议紧凑有序、庄重而热烈,不仅得到了各界领导的赞许,也让委员们强烈地感受了到集体的温暖。
“要做就做好,至少在湖北,我们未保专业委员会要做得有声有色”这是彭和平常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正是靠彭和平这样优异的专业素质、良好的人品,务实的工作作风将湖北有志于未保工作的律师凝聚在一起。正如有的委员所说,“就连像彭主任这样成功的主任律师都能为未保工作默默付出,我们还有什么理由说不呢?”
春节刚过,彭和平又开始了与武汉市武昌区教育局联系法制讲座的事宜。祝愿他带领的这只团队越走越好,越走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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