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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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物专访

用法律为未成年人撑起正义的蓝天
                   ——陈锐伟律师关爱未成年人纪事


    他是忙碌的:在校园的讲台上,有他热情的面孔;在失足少年劳改场所,有他匆忙的身影;在庄严的少年法庭上,有他雄辩的声音;在贫困儿童的家里,有他诚恳的笑容。他在平凡的律师工作中为未成年人保护事业默默奉献。他也是光荣的:数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人民满意的律师”、“重庆市诚信执业百优律师”、“重庆市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全国青少年法律学校优秀法制教育辅导员”、“全国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他,就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重庆千禧年律师事务所主任陈锐伟律师。

    富于爱心,乐于帮助、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他的优秀品质。陈锐伟律师自1987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在百忙中始终不渝地积极热心参与各种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服务的社会公益活动,深受未成年人的爱戴和欢迎,也得到教育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一、亲自办理个案,倾力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陈律师在律师所内专门成立了“未成年人维权部”,在律师中开展“爱心大援助活动”。他向司法行政机关主动请缨,要求亲自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在六年的时间里,他带领全所律师办理各类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共达105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总数居重庆市律师事务所之首位。他常说:使需要获得律师帮助而又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贫弱未成年人获得法律援助,是我们社会主义人民律师应尽的责任。在他的带动下,律师们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勇于奉献的精神,接办了一个又一个未成年人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案件。为保证办案质量,不让援助流于形式,律师所规定:除少数简易案件外,所有援助案件均由两名律师办理。经过该所律师的代理和辩护,未成年被告人均被依法给予从轻或减轻判处,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最大程度的维护,也树起了千禧年律师事务所良好的社会形象。为此,共青团重庆市渝中区委员会和渝中区政府授予该所“创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先进单位”。

    近几年来,陈律师办理了一岁私生女状告拒不认亲的亲身父亲确认父女关系并给付抚育费案、小学生状告父亲给付教育费案等一系列具有社会影响的未成年人民事维权案,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中最典型的两个民事案件是为被严重体罚的小学生寻求赔偿案和未自己捐资助学的孤儿柯某起诉媒体侵权案。

    那是一个哭声和哀求声相伴的夏日,陈律师的办公室里来了两位特殊的客人,一个40来岁的男子,手里拿着一叠病历,牵着一个10来岁的怯生生的小孩。一进门,小孩就哭了,跟着那个男子也哭了。原来,这个小孩是重庆附近一个县小学的学生,在十几天前上课时,因为说话被班主任老师打耳光而致耳鼓膜穿孔,听力受到严重损伤。小孩的父母都是下岗工人,在四处为孩子求医后,已经没有钱了。与此同时,学校和老师互相推卸责任。他们无奈之下,想请律师寻求法律帮助。可是,由于打孩子的老师同时又是该校的副校长,该县的这个镇只有这一所小学,该镇的所有小孩都只能在该校读书,因此当地律师都不愿接此案。最后他们抱着一线希望,在来到重庆大医院就医的同时,来到律师所求助。陈律师得知情况后,果断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接案后,陈律师冒着酷暑,积极为其联系医院治疗和鉴定部门鉴定,穿梭于重庆与该县城间找当事人调查取证。陈律师又克服种种困难和阻力,代理为其刑事自诉和附带民事赔偿。经过陈律师艰难的奔波和努力,最终该小学生获得了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其合法权益的到了维护。重庆市电视台和各大报纸等对该案进行了跟踪报道,社会影响很大,学校和老师接受了一次生动的法制教育。

    陈律师曾捐资助学一10岁孤儿柯某,一家知名媒体用半版篇幅刊载配有该孤儿及其已经去世的父亲照片的文章,严重侵害了柯某的名誉权。陈律师看到报道后,立即决定为这个无依无靠的孤儿讨回公道。陈律师代理柯某状告该媒体侵害其本人及父亲的名誉权和肖像权的行为,并最终为柯某赢得了精神损害赔偿和在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的胜诉结果。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年增多,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而很多未成年人服刑人员系下岗职工、进城打工农民、父母离异家庭的子女,他们因生活困难而无力支付律师费,而法律援助案件属无偿服务,有些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愿办理此类案件。陈锐伟律师怀着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关心、挽救失足少年的满腔热诚,积极承担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案件,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

    湖南省一偏远贫困乡村教师江某某的17岁的儿子江某(重庆某高校一年级的新生)在重庆市因涉嫌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罪一案被刑事拘留,江某某跑了不少律师事务所为儿子请律师,但都因经济困难交不起律师费而没有请到律师。正当江某某焦急万分之际,他在青少年维权网上看到陈锐伟律师为未成年人维权的优秀事迹后,千里迢迢来到重庆,找到陈律师,请求陈律师担任其子江某的代理人和辩护人。陈律师在了解到江某为未成年人且其家境经济困难的情况后,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因当时正值集中打击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高峰期,该案又是重庆市首例未成年人涉嫌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案件,陈律市深知办理该案的难度。在认真了解案情后,陈律师还是根据该案的实际情况和有关法律规定,决定首先为江某争取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和保留学籍。经过他的多次奔波和说服,终于为江某争取到了取保候审,并为其保留了在重庆某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的学籍。而后,陈律师通过大量、细致的调查取证和分析研究工作,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了不起诉处理的意见,理由在于:一、犯罪嫌疑人江某犯罪情节轻微,且犯罪时未满十八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从轻情节;二、江某系在校学生,又有主动关闭网站的酌定从轻情节。经过与办案机关多次交换意见,最后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采纳了陈律师的意见,于2004年10月9日作出了对江某不予起诉的决定。陈锐伟律师用爱心为未成年人江某争取到了继续学习的机会,教育挽救了又一个未成年人,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当江某领到《不起诉决定书》后,激动得流下了热泪,再三表示一定不辜负陈律师的一片爱心,要好好学习,争取早日成为国家建设的人才,江某的家长对陈律师为挽救其未成年儿子献出的一片爱心表示万分感激。现在江某已重新回到了课堂。

    二、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当好少先队的法制辅导员。

    早在2000年“六.一”前夕,陈律师就在重庆市渝中区解放东路第三小学建立起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担任了该校法制副校长。五年来,他坚持每学期为学生们讲解法制课,还开动脑筋,按照少年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健康成长需要,创造性地在该校开展了庆“六.一”大型“法律故事会”、大型操场法律咨询等内容丰富多样、形式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活动。他还向该校赠送了数百册法律书籍,用法律图书充实学校的图书室。五年来,他与该校师生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学校的师生都非常爱戴这位律师副校长。

    陈律师在繁忙的工作中,还不忘社区未成年人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建设,努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为帮助未成年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他多次在社区街道组织举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法律知识宣传及现场咨询活动。为配合抗击“非典”工作,他深入社区,为提前放假的社区未成年人宣讲《重庆市爱国卫生条例》等地方法规。为占领宣传阵地,他为街道社区居委会购买了彩电和音响设备,使青少年在暑期和节假日有一个健康的娱乐活动场地。

    为支持和搞好少先队工作,陈律师还与渝中区团委配合,积极参与少先队工作,向渝中区少先队捐赠了电脑等宣传教育电子设备。2004年10月,他为全区优秀少先队员和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作了如何依法搞好少先队工作的专场报告。

    2004年,为配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若干问题意见》的贯彻实施,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使未成年人有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陈律师从9月份起至今,已经在重庆市渝中区举办了五期“依法治校与校园学生伤害案的预防及处理”专题讲座,参加讲座的学校副校长、德育主任、幼儿园园长和部分学生代表有600余人。陈律师还积极参与渝中区创建学习型城区的活动,在渝中区宣传部举办的“周末知识大讲台”上为学校教育骨干宣讲未成年人保护法与依法治校的法律知识。

    三、一片爱心奉献贫困少年

    为帮助城市贫困未成年人和依法规范扶贫助学活动,六年前他率先与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小学的孤儿柯雄和渝中区肖家沟小学二年级贫困学生王佳签订了重庆市首份《城市特困生扶贫助学协议书》,由他资助这两名城市特困学生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他推动首次将扶贫助学行为法律化,用具有法律效力的“扶贫助学协议”来约定助学者与被助学者的权利义务,使被助学者有了法律保障。市总工会和市募委称他为“爱心人士”。2003年春节前夕,他再次与所在社区三名特困少年签订了“扶贫助学协议”,由他出资帮助三名少年完成义务教育。至此,由他资助的城市贫困少年已是五名。每逢开学,他都要为五个少年送去学习用品和学费;每逢“六一”,他都要与五个少年一起欢度儿童节;每逢春节,他都要邀请五名少年参加律师所的联欢活动。他把这些少年都当成了自己的孩子,这些孩子都把他当成自己的亲人,亲切地叫他陈叔叔。每逢放假,孩子们都要向他汇报自己的学习成绩,遇到困难和问题,他们也会来找陈叔叔。
    四、一腔真情为浪子

    为挽救那些不幸失足的少年,预防他们重新犯罪。五年前,陈律师便与重庆市少年犯管教所签订了“联合帮教协议”,他为失足少年送去法律书籍300余册。六年来他始终坚持每季度带领不少于9名律师到未管所与未成年服刑人员现场帮教谈心和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与管教干警一起建立起了一支未成年服刑人员的“联合帮教”队伍。在帮教中,他发现有很多失足少年经过教育挽救后,有着强烈的学习愿望。2001年他便捐资在重庆市未成年服刑人员管教所建立起了“失足少年自学考试奖励基金”,鼓励服刑少年走自学成才,重塑自我之路。五年来,他已累计捐款2.8万元。在“自考奖励基金”的激励下,未成年服刑人员学习热情高涨,全所参加大学专科自学考试的人数已达到454人次,为鼓励未成年服刑人员的学习积极性,重庆市自学考试办公室专门在未管所设立了自考考场,现已有65名学员取得110科的合格成绩,获得了该基金的奖励。

    五、积极推动重庆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

    在多年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践中,陈律师深深地认识到,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全社会未成年人的需要,仅靠少数律师和律师所的参与是远远不够的。为此,陈律师在担任了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后,于2004年3月参加了全国律协召开的“推动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会议”和6月份参加了全国律协组织的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培训会议。会后,他按照全国律协的要求,在重庆市律协的部署下积极开展了推动重庆律协成立未保委的筹建工作,并亲自参与了起草《重庆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与重庆市法律援助中心共同承办未成年人案件办案工作规则》等一系列具体筹备工作,促成了重庆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于2004年11月正式成立,陈锐伟律师担任了该委员会主任,重庆律协未保委有现32名委员,志愿律师从成立时的106名发展为现在的312名。重庆市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律师队伍得以迅速壮大,这与陈律师的积极推动和热心参与是分不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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