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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辽宁省文明律师、辽宁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等。2004年,他还获得了“第二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
在多年的律师执业生涯中,他逐步认识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未来发展的重要性,也深深体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原则对每个公民的深远意义。所以,每当遇到未成年人权益遭到侵犯的案子,特别是看到有些家庭因经济困难而无法通过法律来保护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时,张律师的正义感和同情心就会油然而生,他会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社会兼职身份尽最大可能去推动和实现他们合法权益的保护。
一起轰动的法律援助案件使他开始关注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
1997年,张志毅律师牵头办理了当时全国最大规模的法律援助案例之一——葫芦岛星火打火机厂因违章生厂而导致六死两重伤的重大安全事故案。中央电视台就此案对他进行了专访,高度评价了张律师为法律援助事业作出的贡献,《社会经纬》栏目也对此做了全面的报道。在被炸死的六名工人中,有两名未成年女孩,最小的只有十六岁,就是这件案件促使他开始关注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
那是1997年春节后的一天,一群农民涌进了律师事务所,他们哭着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1996年12月20日14时30分左右,位于葫芦岛市连山区的星火打火机厂的充气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因液化石油气泄露与空气混合达到极限值,被该厂(座落在厂长家中)取暖用的明火点燃,从而引发了爆炸,造成6死2重伤的恶性事件。这是一起严重的因违章生产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但在事发后的很长时间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没有及时开展对此事件的调查,对事故负有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仍逍遥法外,死亡人员的家属也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和救济,这在当地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被炸死6名女孩中,有两名还不满18周岁,最小的女孩才16岁。他们的家长到处上访告状,但却始终没能拿起法律武器来惩治罪犯、维护自己孩子的合法权益。听了家长们的哭诉,张志毅律师震惊了,作为一名律师的他怎能坐视不管呢!为了能掌握第一手资料,以便更切实地帮助这些农民讨公道,他带领所内另外一名律师自费前往葫芦岛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的结果使他感到不安。这件事在当地已轰动,却长时间没有解决,在某种程度上已经给当地的社会稳定带来了极大隐患。
但张律师也意识到,对这样一起群死群伤的案件,单靠他一个人的力量是不能完成的。在所里的支持下,他组织成立了由七名律师参与的法律援助律师团,并再次赴当地开展细致、全面的调查取证工作。他要求参加援助的律师分别到各自援助对象的家中进行走访,他主动为一名重伤的未成年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并带头为每户最少捐献100元钱。他的行为也感染了跟踪采访的记者,他们也为受害家属提供了捐助。法律援助的无私奉献精神和他对法律的准确理解及敬业精神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及法院的高度重视,这个案子也很快得到了他们的支持。不久之后,犯罪分子得到了应有惩处,遇难者家属及受害者本人也到了合理、满意的赔偿和救济。这起特大群死群伤案件有了圆满的结果,实现了法律援助的目的,同时也开启了张志毅律师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特殊关注情怀。
张志毅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热情与冲动,从“奉献、施善”为出发点,逐步发展成“为政府分忧、为社会解难”以及“全面提高律师社会声誉”的自觉行为。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与未来,关心未成年人,维护其权利,使他(她)们从小就懂得和树立法治观念,对于法治中国的建立至为重要。因此,近几年来,他主动把法律援助的重点放在对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上来。与很多律师不同的是,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张律师的目标从来不局限于解决一个案件,而是真正实现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
让对簿公堂的父女相拥而泣
2001年中秋节前,经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张志毅律师为12岁小姑娘孟竹追索抚养费案提供法律援助。小孟竹父母离婚多年,其父已经再婚,孟竹跟随患有严重心理疾病的母亲生活。其父虽然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却因种种原因不支付。父母的状况致小孟竹生活无着落,连上学的基本学杂费也无法交纳。因此,她不但面临生活的困难,也面临失学的可能。在多次协商均遭生父拒绝后,小孟竹将其生父告上法庭。
在办理这起案件时,张律师的心情非常复杂。作为孟竹的诉讼代理人,他考虑的很多。毕竟孟竹还小,在诉讼过程中,特别是实施法律援助的律师,如果尺度把握不好,虽可能在法律上胜诉,但若留下情感上的创伤,会使年幼的女儿与生父生活在仇恨之中。这样的结果,不是他所希望的。
开庭之前,面对众多的媒体记者,诉讼双方都表情冷漠,小孟竹紧靠着他,显得局促不安,此时的他倒成了小孟竹的亲人。为了缓和紧张的气氛,他主动与孟竹的父亲及其再婚的妻子交流,向他们宣传法律,宣传未成人保护对国家、对社会、对家庭、对孩子的重要性和现实性;解释诉讼只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手段,并不是打了官司的父女就不相往来,结下冤仇,打了官司,父亲仍是父亲,女儿仍是女儿。经他耐心、动情、入理的说服,孟竹父亲泪如雨下,父女俩真情相拥而泣,在场的人包括张律师也都落了泪。本来很多人,包括双方亲属在内都认为是一场唇枪舌战的官司,却很快就以父亲主动表示并当场给付一部分抚养费而转为调解解决。
离开法庭时,望着父女牵手远去的背影,他再次为这起既解决了矛盾,又使得父女重新团聚的法律援助案件而感到激动与自豪。在援助过程中,他还为小孟竹捐助500元钱,资助其上学。
对未成年人为被害人的性侵害案件,救助被害人与惩罚被告人同样重要
2003年,沈阳郊区某中心小学六名7—11岁的女生惨遭禽兽教师性伤害。案件经媒体曝光后轰动全国,甚至在国际上也造成影响。在各种压力下,罪犯很快被绳之以法,但受害女生们却因家境贫寒,经济条件的限制使她们身体上、心理上的伤害不能得到有效治疗。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很快将相关案件信息转给张志毅律师。张律师接到案件后,主动找到被害女生们的家长,一方面向他们宣传法律知识;另一方面积极做安抚工作,成功说服他们放弃集体进京上访的想法。此后,张律师帮助他们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
从救济角度处理这样的案件,难度极大,原因就在于,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对性犯罪或其他性侵害案件侧重于惩罚行为实施者,而对被害人的救助几乎没有规定。因此,以现有法律规定,这些孩子是很难得到救济的。面对这样的困难,他没有止步。在省法律援助中心的具体指导和协调下,他认真研究法学理论,广泛与学术界人士沟通交换意见。在立案不能胜诉的情况下,他将法律的基本思想与“三个代表”思想相结合,以实现执法为民、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的新时期党的执政理念为需要,主动向市委、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汇报,共同商讨解决方案,最终,使这些孩子和家庭得到了政府的救济。几年来,几乎所有发生在沈阳地区的校园性侵害案件都在他的参与或指导下得到了圆满解决。这些案件的圆满解决,不但为律师解决此类案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同时也为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律师的社会地位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通过行业协会推动辽宁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
自从成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后,张律师腾出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主动关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案件和事件,工作也从过去只对个案代理转变为通过研究个案总结经验,进而有效推动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工作的开展。未成年人权利的保护重在预防,重在教育。通过办理未成年人权利保护案件,结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未成年人道德思想建设纲要》,利用他是政协常委以及政府法律顾问的社会职务和社会影响,提出了由优秀律师来担任中小学法制校长的提案和建议(现正在实施中)。他的建议也得到了省司法厅、省律协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另外,为使遭到性暴力侵害,特别是身心受到伤害的女童能够尽快恢复身心康复,他与香港中文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等机构的专家、学者、律师以及新闻工作者开展密切合作,以求建立预防和救助相结合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有效机制,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前不久,辽宁省律师协会批准成立了辽宁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张志毅律师被推荐为该委员会的首届主任。此时的他,更觉责任重大。目前他正在紧张筹备和策划辽宁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的成立大会和要开展的具体工作。让我们期待辽宁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在他的领导下能够为中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有更多创新和贡献。
(辽宁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秘书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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