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玲


    

 

陕西菲尔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青少年法律援助律师协作网协作律师

   
    张玲,毕业于西北政法学院,1995年取得律师资格,1996年开始从事律师职业,现在陕西菲尔律师事务所执业。2000年荣获司法部首届全国律师业务案例评选二等奖。

    张律师积极投身于社会公益事业,热衷于弱势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执业以来,张律师代理了多起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案件,有效地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承办的多起案件,曾被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北京青年报》等新闻媒体报道,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2001年10月,张律师参加“法律援助技巧培训班”,为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更好地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学习并积累了工作经验。作为中国青少年法律援助律师协作网的一名协作律师,张玲律师积极配合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面向广大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代理被粉碎机致伤的王某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 王某,男,16岁,陕西省富县人。其刚满16岁时,经人介绍在西安市北郊一农民家帮工,粉碎饲料。工作第三天,他在粉碎饲料时,宽大的衣袖被卷进机器,右臂被碾断。该雇主将王某送入医院后给王某的父亲留下几百元生活费,便对此事不闻不问。张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走访知情人,并到现场进行调查后,发现该雇主在雇佣王吉星后一未进行安全操作规范教育,二未提供劳动保护用品,而且该粉碎机年久失修,早己超过使用期限,甚至连齿轮盒都已经不存在了,但是,此案发生后,这台机器仍然在被继续使用。

        此案起诉后,为防止该雇主转移财产、逃避责任,张律师积极配合法院对该雇主的财产进行保金,最终使此案调解解决,王某很快得到赔偿款,及时得到较好的治疗。

二、为涉嫌抢劫罪的曹某进行辩护

  • 曹某,男,17岁,因涉嫌抢劫罪被公诉机关起诉到人民法院。张律师接受委托后,经过阅卷、会见被告人,详细了解案情后,提出曹某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而且曹某系初犯,既往表现良好,案发后能坦白罪行等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二年,缓期二年执行。

三、积极开展法律咨询与宣传工作

    为了更广泛地宣传法律知识,方便群众进行法律咨询,张玲律师所在的陕西菲尔律师事务所与陕西联通公司寻呼部合作即将开通9616790009法律咨询热线,宣传法律知识,通过电话将法律服务送进千家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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