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 晓 红


 

安庆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律师
安庆市仲裁委仲裁员
中国青少年法律援助律师协作网律师

 

    朱晓红律师,女,安庆市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律师,安庆市仲裁委仲裁员,中国青少年法律援助律师协作网律师。

    1998年春,安庆市司法局决定抽调已在律师岗位工作了六年的朱晓红律师到即将组建的市法律援助中心,虽然对法律援助这项工作她还不是完全了解,而且要放弃可观的收入,但一想到法律援助是一项关系到我国法治国家形象的事业,还有那众多弱势群体企盼的眼睛,朱晓红律师就毫不犹豫地选择了这项新的事业。五年来辛勤的工作,默默地奉献,朱晓红律师已经在法律援助这一伟大事业中迈开了坚实的步伐。

    一、为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安庆市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伊始,朱晓红律师受理的第一个案件就是为一个年仅五岁的断臂儿童维护合法权益。

    这个儿童叫华桐庆,家住安庆市郊的一个虎头虎脑、聪明可爱的小男孩。本来他应该有着象他这个年龄应有的天真和活泼,但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却使他承受了巨大的苦痛,更使他的未来蒙上了阴影。1997年9月,当时只有四岁多的小桐庆在家门口玩耍,不自觉地就来到距他家仅有百米的村办轮窑厂,而轮窑厂设置在露天的卷扬机却无人看管,小桐庆的整个右臂被卷扬机绞断,被医院从右肩胛处截肢。小桐庆的父母都是没有正式工作的近郊农民,本来就穷困潦倒,这场灾难更使他们雪上加霜。但是,肇事方的轮窑厂及其主管部门却对小桐庆父母的苦苦哀求无动于衷,只答应给他家1500块红砖了事。

   听了小桐庆父母的叙述,看着小桐庆残了右臂的照片,朱晓红律师的心被深深震憾了,她暗暗下定决心,一定要为这个断臂儿童讨回公道。随即,朱晓红律师亲自来到出事现场,进行了详细的勘察和拍照,搜集了必要的证据,接着又委托鉴定机构对小桐庆的伤情进行了鉴定,到省假肢厂取得假肢装配费用的证明。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后,朱晓红律师代理小桐庆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诉讼的过程是漫长的,朱晓红律师一次次地跑现场、医院、法院,终于用精深的法律知识和拳拳的爱心打动了法官,二审法院终审判决轮窑厂和村委会赔偿小桐庆各项费用41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费用2万元。

    终审判决下达以后,朱晓红律师并没有轻松。多年的律师工作经验告诉她,关键的还是执行。果然,轮窑厂和村委会在执行时极不配合,无论是朱晓红律师自己去还是同执行法官一道去,被执行人总是推诿拖延。在这种情况下,朱晓红律师并没有放弃,她利用一切关系,多方打听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终于摸清被执行人有一笔土地征用补偿款可供执行。最终,在法院的支持下,判决赔偿款全部执行到位。

    断臂儿童华桐庆伤害赔偿案是安庆市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第一起儿童维权案,该案的成功办理在当地司法界引起了强烈反响。当地媒体以及安徽省司法厅、安徽卫视对此案都多次进行了报道。

    二 、热心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

    作为一名专业法律援助律师,朱晓红律师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时从来不是就案办案,她总会在厚厚的卷宗材料中以及自己深入的调查中了解犯罪少年的成长轨迹、犯罪的诱因,从而提出一些实实在在的从轻、减轻处罚的理由,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小陈故意杀人案是朱晓红律师办理的众多未成年犯罪中的一起,但却是一起特殊的杀人案。被告人小陈案发时年仅十五周岁,可他不长的人生旅程中却有太多的磨难。当他还在襁褓中时,父母就离婚,远走他乡的母亲没有给他一丁点的母爱,懒惰的父亲在他的记忆里也是凶狠的,他常常是在父亲铁拳下艰难度日。六岁时,小陈随爷爷生活,爷爷很疼爱小陈,但苦于家境贫寒,也无力供他上学,上到小学四年级小陈就不得不缀学在家。十二岁时,小陈又背井离乡,到江浙一带打工……事发前二天,小陈到安徽桐城来投靠姑姑,当晚,他到姑姑的婆婆房间谈心,婆婆突然骂小陈的爷爷“不是东西,不管你”。小陈的心中最爱的人、最亲的人就是他的爷爷,这一下可激怒了小陈。他立即与婆婆对骂,婆婆又动手打了小陈一个耳光,这时的小陈已完全失去理智,他随即与婆婆扭打在一起,婆婆被打倒在地上,小陈用枕头捂死了婆婆。

    面对这样一起故意杀人案,而对这样一个在苦难中长大的孩子,朱晓红律师并没有简单地从案件的情节入手,而是分析小陈成长的经历,分析小陈对爷爷的挚爱和依恋,分析他案发时的心理状态,并据此提出应对小陈予以从轻处罚的理由。由于朱晓红律师这种入情入理的分析,更由于她对这个未成年罪犯倾注的极大同情,感染了法庭上的每一个人。最终,合议庭依法采纳了朱晓红律师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小陈从轻判处十一年有期徒刑。

    三、积极参与普法宣传 

    几年来,朱晓红律师共办理各级各类案件100余起,所承办的案件均力求做到最大限度地维护弱者的权益。法律援助工作是一个涉及面广、社会需求量大的工作,同是也是最贴近老百姓最受老百姓欢迎的事业,为此,除了日常的工作外,朱晓红律师还利用业余时间到当地电台的法律热线栏目中去宣讲法律,并解答听众打进热线的有关法律问题。同时,朱晓红律师还积极参与市妇联、残联、社居委组织的各种维权咨询活动,应邀到市老年大学讲授法律知识,到市政府参加市长接待日活动。

    长期的司法实践,特别是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以来,使朱晓红律师更加关注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工作的理论探索。2002年,她加入中国青少年法律援助律师协作网,积极参与未成年人权利保护与法律援助工作。她觉得,由于未成年人尚处于身体和心理的发育期,有些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是有着特殊的家庭和社会背景的。但实践中侦查机关对这些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却是格外的凶狠,“逼、供讯”现象屡禁不止。为此,朱晓红律师撰文指出《应先行赋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沉默权》,此文在2000年安徽律师实务交流会上进行了交流,引起了强烈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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