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以未成年人为被害人的性侵害案例通知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中心)向全国律师征集30件有重大研究价值的以未成年人为被害人的性侵害案件。中心将对提供符合下列条件案件的律师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个案件1500元-2500元人民币。“中国律师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协作网”的志愿律师提供的案件将被优先考虑。
    一、征集条件
    1、案件应当在2007年9月至2008年9月间办结,特别典型的个案可在时间上适当放宽。
    2、律师应当为未成年被害人一方的代理人。
    3、应当提供案卷的复印件。中心对案卷的使用仅限于研究,并依法保护被害人的隐私。
    4、律师应当就案件写一篇2000-4000字的案例分析文章,文章应当包括案件焦点、基本案情、办案过程和法律分析四部分。没有案例分析文章的不予考虑。
    5、案件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女性未成年人被强奸的;
    (2)不满14周岁幼女被强奸,包括仅限性器官接触的和构成实质强奸的;
    (3)因被强奸造成重大伤害请求获得精神损害赔偿或者类似精神损害赔偿成功的;
    (4)因被强奸怀孕的;
    (5)被害人年龄成为案件争点之一的;
    (6)加害人利用老师、医生等特殊身份对多名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的;
    (7)未成年人被共同生活的亲属、共同居住地的熟人强奸的;
    (8)男性未成年人被实施类似于强奸性行为的;
    (9)未成年人(包括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男性未成年人)被猥亵的;
    (10)女性未成年人被强迫卖淫的;
    (11)男性未成年人被强迫提供色情服务的;
    (12)未成年人被强迫进行色情表演或被强迫制作色情制品的;
    (13)其他类型案件。
    二、提交方式
    律师如果认为案件符合征集条件,请在提交前与中心联系。中心鼓励律师提供准备办理或者正在办理的案件。提交的案例分析文章须附电子版。

    联系人:韩晶晶
    电话:010-63813995
    邮箱:hj0624@gmail.com
    传真:010-63835279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北路周庄子212号附属楼4层 邮编:100073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200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