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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拉• 斯坦恩(Laura Stein)
法律博士
美国律师协会亚洲法律项目的主席
劳拉•
斯坦恩女士是美国CLOROX公司的副总裁、总顾问及理事长,该公司主要经营消费产品且营业额超过46亿美元。劳拉主要负责CLOROX公司的全球的法律事务,业务拓展及内部审计业务。她同时也是CLOROX公司执行委员会的成员之一,直接向董事会主席和首席执行官负责。她的工作职责还包括提升股东所持股份的价值,设定战略方向和政策并兼顾全球的商业运转。斯坦恩女士还与该公司的董事会紧密合作以改善公司治理。
斯坦恩女士是美国律师协会亚洲法律项目的主席。美国律师协会亚洲法律项目通过与所在国的政府和非政府合作伙伴共同开展项目,提供相关技术支持来促进亚洲的法治。斯坦恩女士在此之前供职于美国律师协会家庭暴力委员会。该委员会旨在调动法律职业提高家庭暴力幸存者们得到正义和安全的机会。2004年,她主办并主持了该委员会的10周年活动。鉴于在打击家庭暴力方面的杰出工作,她得到了美国白宫授予的荣誉。斯坦恩女士还担任了东海岸社区法律中心理事会的副主席一职,同时还兼任伯克利法学院的教学工作,以及为迫切需要法律帮助的人提供法律援助。她还是
“全球教育联盟”的主席, 旨在通过教育风险少年,提高他们自力更生的能力。
斯坦恩女士以优等毕业生的荣誉毕业于达特矛斯学院,
随后又在哈佛法学院获得法律博士学位。2003年,为了表彰她利用哈佛法学院的所学知识而对社会所做出的非凡贡献,哈佛法学院的刊物将她列为最突出的五十名毕业生之一。她还拥有达特矛斯学院的文学硕士学位,其毕业论文研究了日本证券市场。她同时还发表了许多文章,也经常在各处做演讲。斯坦恩女士曾经在中国居住过并会说普通话。
当我在美国律师协会家庭暴力委员会任主任的时候,我的工作就开始紧紧的和风险未成年人问题联系在一起。今天我跟大家讨论的是保护青少年在家免受虐待,免受直接的身体或性虐待困扰的话题。风险未成年人非常需要法律代理对其进行保护。我将跟各位讨论一些我国乃至全世界的律师在代理这些青少年的诉讼案件时面临的挑战。
今年夏天,联合国发布一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报告,报告内容是在世界范围内儿童所面对的暴力问题。该报告的一个方面着重讨论了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暴力行为及其带给儿童和青少年的影响。家庭是所有国家的基础单位,家庭应该为所有成员的健康成长提供环境,对于儿童更应如此。尽管家庭最有可能好好保护儿童并且为他们提供无论是身体还是情感方面的安全,但是不幸地是,也是在家庭里面,一些儿童有可能遭受最严重的伤害。
每个家庭在我们社会中都应享有隐私权,而且这一权利应受到尊重。这就使得消除和应对儿童在家庭里遭受暴力的事情尤其具有挑战性。尽管难以实施,儿童免受伤害的权利决不能在家门口止步,政府应当确保儿童的权利得到保护。
发生在家庭中暴力我们通常叫做家庭暴力,经常涉及到暴虐的伴侣或男友殴打一个母亲。让我们都为之烦恼的是,根据最新的联合国报告,估计每年全世界大概有1.33亿或2.75亿的孩子目睹了家庭暴力。儿童经常性地目睹了母亲被其男性伴侣的殴打会严重影响一个孩子的行为,
个人发展以及他在儿童期和成年后社会交往。其在感情方面的影响对未成年人的伤害尤其地大。关系亲密的伴侣之间的暴力也增加了在家庭中针对儿童暴力的风险。有许多国家包括中国在内的研究显示,针对妇女的暴力和针对儿童的暴力往往有很强的关系。
而另外一个来自于印度的研究表明,家庭暴力使得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的危险性增加了两成。
1994年,一份就家庭暴力带给儿童的影响的报告呈交给了美国律师协会的主席。而在此之前,儿童在家庭内部接触暴力的潜在影响并没有在法律体系中得到足够的重视。据估计,
每年大概有330万到1千万的美国儿童目睹了家庭暴力。在这些发生家庭暴力的家庭中,大约有87%的儿童目睹暴力的过程。这些对儿童在认知、心理和社会发展方面的影响被研究人员很好地记录了下来,
哪怕儿童对此的反映并不一样。他们中有的人对自身的安全感到十分恐惧,有些则常常担心他们母亲的安危,有些就家庭中成年人之间所发生的暴力现象责备自己。我们同时还发现,在美国,由于怀孕妇女在家中被殴打导致生下来带有缺陷的婴儿,往往比因为怀孕母亲有疾病导致的缺陷婴儿更多。
研究表明,大概80-90%生活在家庭暴力之中的儿童对于暴力是能认识到的。 一项全国的调查表明,
50%常常攻击其妻子的男人也往往虐待他们的孩子。而针对妇女的暴力行为越频繁,就越有可能导致他的孩子也被虐待。在Peled、Jaffee和Edleson等博士所著《结束家庭暴力-对被殴打妇女的孩子的社区应对》一书中,他们研究了家庭暴力对于儿童的影响,并得出以下结论:那些生活在暴力之中的儿童比没有生活在暴力之下的儿童要更暴力。而男性儿童在目睹了家庭暴力之后则更容易日后成为罪犯。那些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则更容易遭受各种情感和行为困扰,例如行为畏缩,噩梦和外伤之后的精神压力错乱。
经常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还常常出现焦虑,抑郁、攻击性的行为。而相对那些未受虐待的儿童伙伴来说,这些面对家庭暴力的儿童有很高比例在学校的表现较差。
目睹家庭暴力对未来的潜在影响也很关键。当孩子,特别是男孩生长在一个暴力家庭,会产生这样的认知,暴力是获得想要的东西的一个有效途径。很多孩子把这个经验从青少年带到了成年时代。
根据美国青少年服务部门在九个州所做的调查表明(包括马萨诸塞州,俄勒冈州,威斯康新州,德克萨斯州和爱荷华州),生活在暴力家庭的孩子完全不用因为遭受到身体虐待而从此沾染上暴力习气甚至于导致违法行为,光是目睹他们母亲的受虐过程就足以导致恶劣的后果。
麻州的一项研究表明,相对于没有生活在暴力阴影之下的孩子来说,那些生活在暴力之中的孩子企图自杀的比例要高出六倍之多,实施性侵害的可能性要高出24%,实施侵害他人的犯罪可能要高出74%,另外酗酒吸毒的可能则高出50%。而这些生活在家庭暴力之中的孩子还甚至也攻击他们的家庭成员。
HAZELDEN基金会的报告说,在从11岁到20岁的男性杀人犯中有63%是因为杀害了殴打他们母亲的人。在少年法庭中,出现年轻的男孩或女孩用语言甚至暴力虐待他们本身已经遭受殴打的母亲的现象并不鲜见。这些孩子从成年人和所生活的社会那里学到了应用暴力去获得他们想要的东西是可以的音位暴力已经变了他们习得性的行为。
一个最严峻的“风险青少年”的问题是,在家庭中的暴力行为是如何跃至新一代的,从而使得年轻人在约会或爱情的关系中要么成为罪犯,要么成为暴力的受害者。去年美国律师协重点在高中学生中进行了一个约会中的暴力的项目。而最近的一项针对高中和大学生的调查表明,他们占有最高的家庭暴力的人均比例。每5个中就有一个未成年女孩儿,当她们向男朋友提出分手的时候,她们的男朋友往往会以暴力向威胁甚至于威胁对方会自伤。13%的未成年女孩儿报告中,在她们的情感经历中都曾经受过身体伤害或殴打。在14到17岁的未成年女孩儿中有40%说,他们知道同龄人中有人曾受到来自于男朋友的殴打或威胁。
针对儿童的暴力,特别是对未成年女孩子的暴力一直以来都是美国一部重要的联邦法律《针对妇女暴力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法律在去年进行的修订中,国会要求,针对那些经历过家庭暴力,约会暴力,性攻击的青少年,要给他们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和律师辩护。新法还要求针对有过相关经历的孩子提供新的心理健康服务。同时还向那些犯下暴力罪行的孩子提供法律帮助。新法还呼吁政府要改善并实施相关政策、法规和程序来减少和消除针对孩子的暴力。
该项法律还进一步承认了鼓励在以下部门之间——法院与家庭暴力性侵犯咨询服务提供者、青年组织和服务提供者、预防暴力项目和执法机构——跨部门培训和合作的重要性。目的在于在社区间建立并落实法律、政策、程序、行动来更保护,更有效更全面地为约会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和尾随的年轻受害者服务,以满足这些年轻的受害者的安全、健康、心理健康、社会服务、住房和经济支持的需要。法律还鼓励未成年人所上的学校包括高中和初中、地方健康中心、社区行动组织和邻居联合会等组织就这些问题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当他们不幸成为受害者的时候还要给予他们帮助。
我们的《针对妇女暴力法》还鼓励诸如象儿童福利机构、家庭或约会暴力受害者服务提供机构、法院、执法机构以及其他专业或社区组织等机构共同合作,并提供跨机构的培训,加强社区对于那些既有虐待儿童又有家庭暴力的家庭的反应能力。在父母和孩子探视或互相探视的过程中,《妇女暴力法》中还有专项经费来保护儿童不会受到任何因身体攻击、虐待甚至性侵害而造成的外伤。这项经费意图在于保护和一方父母生活的孩子,在探视非监管的一方父母的过程中不至于受到伤害或威胁。法律还为当移民儿童和他们的父母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时提供特殊保护。出于继续保护受害者的目的,法律会为他们提供特别的移民签证从而保证他们有能力在美国期间获得保护。
由来自于父母、其他家庭成员或偶尔在家的成年人实施的家庭暴力——针对另外一个成年人或家庭中的孩子展开身体的、性的或心理的暴力——十分盛行并已经在近几代得到了承认和记录。在过去的40年里,儿童虐待一直是美国法律、法院诉讼、政府儿童保护服务机构试图着重解决的问题。我们在每个州都有法律要求专业人士就可疑的儿童虐待行为向政府部门报告,然后要求政府社工进行调查,如果有必要的话还要代表儿童提起法庭诉讼。
绝大多数针对儿童或其他家庭成员的暴力伤害都不是致命的,一般也不会导致终身或严重可见的身体伤害。然而,一些儿童却因为殴打致伤或被扔来的东西而砸伤,仅仅是因为他们要么妨碍了家庭中成人间的暴力,要么他们视图保护一方父母不受伤害。一些针对家庭中特别幼小的儿童的暴力行为则会导致终身的身体伤害甚至于死亡,尽管对孩子使用暴力的人并非有意要去造成这样的伤害。这就是为什么针对幼小儿童的体罚非常危险,也正是如此许多国家的法律严格禁止体罚儿童。
来自于许多国家的研究还提出了“摇晃婴孩综合症”——对幼小儿童,通过摇晃身体来虐待——这种行为往往导致头部外伤和严重的终身大脑损伤。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往往发生在训诫的情形下,而且经常采用身体折磨或者蓄意残酷的羞辱性惩罚。这样的惩罚会对儿童产生非故意的长时间的伤害,特别是在训诫人因为受酗酒或吸毒影响而暴怒甚至失控的情况下。身体暴力往往还伴随着其他专家认为同样具有伤害性的心理暴力行为,例如父母使用侮辱,漫骂,孤立,拒绝,威胁,感情上漠不关心以及故意贬低他们的孩子。上述所有暴力行为都可能对儿童的心理发展和行为规范上带来极大的伤害-特别是当这种伤害来自于孩子所尊重的成年人,比如说父母。因此鼓励父母采用非暴力形式的教育显得至关重要。
美国的研究表明,那些有过家庭被虐待史的青少年在犯罪行为方面往往有着更高的危险。例如,27%的被虐待儿童最终会被拘捕,人数占到了总人口的18%。虐待的受害
人在首次拘捕的年龄更小,他们的犯罪行为更具有攻击型,被拘捕的次数也更多。我们的监狱里面充斥着在儿童时期曾经遭受虐待的囚犯。
家庭中针对儿童的性虐待也逐渐得到承认。一项在21个最发达国家的调查表明,7%-36%的女性和3%-29%男性在他们的儿童时期曾经遭受性侵害。由世界卫生组织牵头的多国研究(包括发达和发展中国家)表明,有1%-21%的女性在她们15岁前曾经遭受性虐待,大多数是由除了父亲或继父之外的男性家庭成员所为。
在过去的几年中,美国律师协会做了大量的改善儿童性虐待相关法律的工作;同时还就在执法和司法程序中,性虐待儿童受害者如何引导,加强法院在此方面的敏感度等发面展开工作。我们还就涉及到对儿童性虐待受害者的民事和刑法中法律救济中所遇到的障碍加以研究,比如我们所谓的“诉讼时效”可能不恰定地限制这些儿童在儿童时期和今后的成人阶段向侵害他们的人讨还正义的能力。
律师在保护儿童权益方面面临着许许多多的挑战和困难。专业法律人士如何能够更好地帮助那些在家中的,无论是身体上还是性方面的受到侵害的儿童?首先,我们应该拥有更多的专业知识。律师必须就司法禁止此类暴力为主题来教育他们自己,法官以及公众;同时还要学习我们的法律和法庭制度如何能够有效地进行干预-无论是在保护受害者方面还是以合适的方式应对罪犯。我们必须学习更多的知识来找出和应对这类问题。我们还需要教育那些身处潜在威胁的儿童以及在家庭中遭受暴力的成人受害者法律制度如何能够帮助他们。当有人报告家庭暴力事件的时候,我们还必须确保警察,社工以及法庭的行为是恰当的。最后我们还需要监督执法的过程是适当的。
无论是成年人还是儿童的受害者都应该拥有可以帮助他们的法律代理人,因此另外一个工作目标就是对律师进行相关培训,并调动他们为受害者提供帮助。美国律师协会(ABA)通过其下属的家庭暴力委员会已经开始就律师所面对的问题对他们进行培训。律师也对他们的客户进行审查以确保律师在他们在处理和家庭暴力、儿童虐待等案件中做到心中有数。ABA还出版了一本名为《家庭暴力审查律师手册》,里面涉及问题示例和如何成为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的建议。
在美国,我们从自身应对家庭暴力和儿童虐待的工作吸取了很多经验。我们也知道了法律程序应该能够让受害者保护他们自己,其方法不仅仅是把政府的服务强加给这些家庭(这样的惩罚有可能导致家长和孩子之间的关系破裂)。干预的重点应该放在确保受害者的安全,同时还要保证暴力违法者承担适当的责任。
通常情况下当有人报告家庭暴力发生的时候,我们的儿童保护系统往往会着重将儿童从家中带走,而不是使用法庭将家庭中的暴力分子分离开。美国的社工和法官更多的会责难事件中的母亲没有尽到保护孩子的责任,哪怕这个母亲本人就是暴力的受害者。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普遍缺乏法定权利来寻求“法庭保护令”,从而保护他们不受到家庭中暴力分子的侵害,同时也保护他们不受到在约会或其他关系的时候受到侵害。
我们必须从法律框架的全局来审视如何保护未成年人不受暴力侵害以及如何改善这样的工作。针对家庭暴力的的法律应该做到“以儿童为本”和“以受害者为中心”。法律应该给予儿童和家长更多的力量,保证法官有权去下达必要的保护命令去保护儿童帮助避免将儿童从保护家庭中移走。这些民事命令不应该要求任何刑事法庭程序来出具。他们赋予予法官权力去下令把一个成年人和另外一个成年人或孩子分开,包括限制任何与他们受害者的任何接触。违反上述命令者,哪怕他没有继续家庭暴力或者虐待儿童的行为,也被视为犯罪而可能加以监禁。
法律还应该给予法官权力去指派一位律师给受害儿童,无论是家庭暴力还是虐待儿童,这样一来儿童就可以在整个法律程序中拥有独立的辩护律师。法律程序中可能包括由政府雇佣的代表儿童的律师提出的儿童保护诉讼,还有可能包括家庭暴力诉讼,或者一个包含家庭暴力的离婚诉讼;法官在其中则认为,儿童应该有自己的律师。另外,在我们的一些州,法官可以为涉及刑事法庭案件的儿童指定一个律师。
美国的律师也开始通过多种方法来帮助解决在儿童和青少年保护方面缺乏有经验辩护人的问题。几个法学院设立了“儿童辩护项目”,招募法学院学生和年轻的律师来致力于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一些法学院如今开设了非常出色的学生实习诊所计划,学生可以到法庭去代理未成年人虐待的案件,并从中学习更多更专业的知识。另外,法学院的教授也正在就“儿童法”授课,从而激励更多的学生加入这个领域。这样的学习可以增加学生接触未成年人法律的机会,同时也让学生更了解,保护未成年人法定权利的重要性;进而激励更多学生响应号召并投身到保护未成年人的事业之中去。尽管法学院的学生不会把“未成年人保护”作为职业,但由于有了先前的经验,当他们一旦成为律师之后,也更有可能会志愿代理那些受到虐待的未成年人。
儿童也因为法律要求为未成年人的律师提供培训而得到更好的服务。培训内容包括,儿童发展、未成年人心理学,对儿童和青少年的访谈、儿童虐待和忽视的症状以及如何在儿童保护系统中更有效的工作。培训将确保在儿童领域工作的律师拥有必要的,非法律的知识来代理案件。美国儿童律师资格组织最近开始向儿童律师发放专业的证书,这样美国最好的儿童律师就能够在他们的领域中树立专家的地位。要想获得证书,律师需要通过一项专门考试,同时还需要同行律师的推荐。美国律师协会还支持制定了儿童律师工作程序的书面标准,同时出台的还有新的《代理儿童虐待和忽视案件中律师的执业标准》
我的建议是,每个国家都应该对律师和法官有关家庭暴力对儿童的影响进行培训。律师们应该考虑到当家庭成员面对家庭暴力时所产生的问题,并且他们需要什么样的专业服务。律师的培训应该着重解决在生活在家庭暴力之中的儿童可能会产生的身体上、情绪上和行为上后果,以及如何对暴力之下的儿童和他们的家庭进行有效干预,从而帮助无辜的儿童和家长处在相对安全和稳定的环境之中。律师培训应该指导如何将受到暴力威胁的母亲和施暴者分开,同时让施暴者负起责任,最后还应该包括如何保护儿童。律师培训应该着重解决多种方法来促使政府儿童保护机构把家庭暴力引入他们的政策和工作,其中包括律师可以谈判,使用协议来更好代理他们的客户。
律师培训还应该包括如何能够达到生活在家庭暴力之中的儿童的需要,包括理解最有效的评估手段、应对方式。培训还应该包括临床医生评估暴力对儿童影响的方法。最后,培训中还必须包括,辩护律师在各个步骤中如何才能使儿童在为暴力案件出庭作证的时候更为顺畅。
律师培训最终还应该明确,当施暴者本身就是孩子的父母时问题如何解决。培训还应该让律师和遭受家庭暴力的家庭一起接触工作的机会,律师还应该深入了解,诸如施暴者家长的考虑、旨在指导施暴者在什么时间以什么方式可以成为孩子生活的一部分的方针、以及涉及施暴者家长的诉讼案件等要点。
美国律师协会儿童与法律中心和家庭暴力委员会共同为包括家长和儿童律师提供有价值的服务以及律师间联网交流的机会。除了培训和技术支持之外,这些项目的工作人员还从事了高质量的研究并有许多在家庭暴力范围内的出版物,以指导律师的工作。ABA的项目同时在美国就涉及儿童虐待和家庭暴力的政策辩论的时候起着重要的作用,激发了涉及如何培训辩护律师和律师所依据的伦理标准的许多新点子。
我们两国的律师在保护儿童不受暴力侵害方面未来还有着极其重要的工作。越多的律师来从事维护儿童权益的工作就越好。我希望本次会议的主要成果之一能够是鼓励律师在家庭暴力对儿童影响方面做更多的工作,解决律师在保护儿童权利方面所遇到的挑战,例如鼓励法学院学生更多的参与、志愿工作、律师培训以及其它潜在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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