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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伦•玛西斯(Karen J. Mathis)
美国律师协会会长
凯伦是McElroy, Deutsch, Mulvaney & Carpenter
律师事务所丹佛分处的合伙人。2006年8月美国律师协会在火努鲁鲁的年会结束后,她就开始了为期一年的会长任期。
凯伦在买卖、商业和房地产规划方面有30多年的律师经验。1972年以优异成绩毕业于丹佛大学,获得文学学士学位;1975年从科罗拉多大学法学院获得法律学位。她还从多所大学取得了荣誉学位,包括锡耶那学院(Siena
College)、丹佛大学、密歇根州立大学法学院和西南法学院。她还从科罗拉多大学获得了美国优秀法学院毕业生协会(Order of the
Coif)成员的荣誉。作为科罗拉多妇女论坛和国际妇女论坛的一员,她被丹佛律师协会、科罗拉多律师协会、科罗拉多大学以及奥尔巴尼大学法学院授予了杰出律师的荣誉。
她在美国律师协会活跃了近30年,自1982年起就是协会代表院(House of
Delegates)的代表,并曾被选举为协会第二把手――代表院主席(2000.8-2002.8)。她是美国律师协会第三位女性会长,也是第一位来自科罗拉多的会长。她是美国律协理事会的理事,曾就职于该会下属的常务委员会、实施委员会及项目和规划委员会。
凯伦领导过美国律协的多个实体,如:会员常务委员会(任主席;1994-1997);业内女性委员会(任主席;1997-2000)以及拥有三万成员的常规执业和小公司部(2002-2003)。
多年来,凯伦也一直积极参与丹佛律师协会和科罗拉多律师协会的工作。她1992年至1993年曾任科罗拉多律师协会的副会长,并分别主持过两协会的青年律师处。
凯伦早就是美国青少年的权利倡导人士。她是科罗拉多儿童监护委员会的委员,还是Mile
Hi女童子军委员会的委员。她在五大洲都做过法律前途和女性的业内地位方面的演讲。
作为会长,她启动的项目有Youth at Risk, Second Season of Service, Direct Women Institute,
和 Rule of Law.
风险未成年人问题是美国律师协会去年工作的重点之一。原因何在?在美国,我们说“未成年人是国家最为宝贵的资源……他们是我们的未来。”我们如果现在不帮助他们,那么在我们90岁的时候又有谁来帮助我们?未成年人需要我们的帮助,而且我们这个法律业也有能力及义务去帮助他们。
什么是“风险未成年人”?在美国,很多13至19岁的未成年人面临着越来越广泛、深入及复杂的问题。这些未成年人在其家庭及社区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危险。他们在各个领域面临的不断扩大的危机,可以说对我们的国家和体制造成了潜在的巨大伤害。
美国的未成年人,甚至全世界的未成年人,都面临会使他们陷入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程序的广泛而严重的问题。美国律师协会这一年都在关注与风险未成年人有关的法律问题。
为了使我们的风险未成年人项目成形,美国律师协会组织召开了由国内60名著名专家参加的会议。专家包括社会学家、心理学家、执法专家、未成年人法庭的法官、律师、未成年人组织代表、未成年人代表及教育家。经过为期两天的激烈讨论,我们为美国律师协会及法律行业提出了如下几点重要建议:
1、美国律师必须保证法庭更多地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
2、我们需要增加资源以促进与未成年人的交流并鼓励他们出庭;
3、我们必须提高为未成年人在法庭进行法律代理的质量,并为律师及法官提供专门培训;
4、我们必须认识到为未成年人提供安置(placement)和服务(services)需要持续性;
5、我们必须鼓励律师增加对未成年人的教导及其他服务;
6、律师必须参与更多的针对风险未成年人的社区服务。
根据以上建议,我们将对以下主要领域进行关注。
五个关注领域
首先,我们关注所谓的未成年身份违法者(Juvenile Status
Offenders)。这包括长期逃课、经常离家出走以及与父母关系恶劣的未成年人。这些未成年人由于实施了特定行为而进入法庭受审,但是倘若他们是以成年人的身份实施,这种陷入司法程序的情况便不会发生。我们认为这些未成年人处在了政府援助系统覆盖不到的地方。我们一直与司法部密切合作,并将于2007年1月召开美国首次关注身份违法改革的全国性视频会议。我们将设立关于身份违法改革的专门网站,并提供25年来美国律师协会关于此问题的首份政策建议书。
其次,我们非常关注被虐待、忽视和遗弃的,生活在寄养家庭或集体机构中,到了18岁就会被扔到大街上,尚未做好成人生活准备的18岁未成年人。每一年,有数以千计的未成年人年满18周岁后被迫离开其寄养家庭(他们在生父母家庭得不到好好对待)或者政府设立的集体机构独立生活。我们会对自己的亲生孩子这样做么?实践中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来帮助这些经历过问题生活或来自问题家庭的18到21岁的人得到所需的支持,从而成长为完全独立、有用和有责任感的成年人。我们一直紧密关注法律改革、少年法庭及家事法院管辖权和实践的变革、此类未成年人教育机会的改善以及法律倡导的提高。
第三,美国未成年人司法程序中青春期少女的增多也引起了我们的关注。青春期少女的暴力行为、拉帮结派、离家出走、不受父母控制情况日益严重。这些女孩最终也常常被关进少管所。我们一直呼吁重新关注此类问题,尤其是自我们发表“性别司法:司法体制中缺乏针对女孩的适当的预防、分流及治疗的可选择措施”后五年以来,这些问题仍然日趋严重。
第四,每年法院都会处理关于未成年人虐待及忽视的数以千百计的案件,因此在法庭中更多地倾听未成年人的声音,为他们提供资源实现意见交换并鼓励他们出庭是至关重要的。美国少年及家事法庭常常不能保证被虐待、忽视和遗弃的未成年人在足以影响其整个人生的司法诉讼中起到积极作用。这些未成年人积极的法庭参与行为被阻挠的现象并不鲜见。
我们一直试图确定能在多大程度上促进未成年人参与对其有影响的所有庭审,从而使得诉讼程序成为易受伤害的未成年人一种积极参与式的经历。我们想积极推动各种最佳实践、项目模式、及创新式立法,以确保未成年人深入参与到影响他们的诉讼程序中。
作为律师,我们知道,我们无法解决那些增加未成年人所面临风险的更大的个人、家庭和社会问题,但是,我们可以,运用我们的法律专业知识,运用我们法律行业的领导地位,推动政策、实践及各种项目活动的开展,以防止这些孩子成为违法者或参与犯罪行为。我们也可以更多了解风险未成年人的相关问题,以及如何运用法律体系及法律法规作为重要的干预手段,帮助风险未成年人获得所需的帮助,从而使其成为积极的、心理健康的成年人。
律师们能在很多关键的转折点接触到未成年人――甚至有可能在他们陷入最严重的麻烦之前。当一个家庭由于影响所有成员的家庭关系问题、住房问题或刑事司法问题寻求法律援助时,律师便有机会了解这些家庭中的未成年人的恐惧程度及其所需的帮助。举例来说,未成年人经常逃学或者违反宵禁规定可能反应出大问题。这种看起来很小的事件可能反应出家庭这个生态系统中存在更严重问题,并且很可能关系到未成年人未被满足的精神健康需求。
一位同事向我讲述了一位有爱心的律师改善一位未成年违法者生活的事例――在该未成年违法者陷入更严重麻烦之前。Julie是一名年仅16岁的母亲,由于受到严重虐待而刚刚移居到另外一州。移居后不久,她在逛商店时被怀疑有偷窃行为而受到起诉。她从未有过犯罪前科,并且给她代理的律师很优秀。该律师使该案延期。但是,这位少年妈妈却面临的问题却不断增加。她无法负担其孩子基本的生活需要,同时由于年龄问题她也无法签订住房租约。
Julie的这位律师与当地某机构合作帮助这位少女妈妈和她的孩子取得了很多居住用品,包括寝具、餐具等。帮助这位少年妈妈解决其基本的生活问题,可能就等于帮助其避免由于生存而走上犯罪道路。这是律师在法律问题及其他影响未成年违法者生活的问题上对其提供重要帮助的成功案例。
作为律师,我们应当运用自己的技术及优势在保护我们国家风险未成年人方面发挥新的作用。例如,我们力促美国律师协会的成员,通过鼓励学校、医生、警察、法院、寄养服务提供方、未成年人服务组织及政府机构之间的合作,帮助“连接各点”。
作为律师,我们可以与法官展开合作,避免未成年人绝望地陷入人生的正常轨道之外。我们的工作可以作为其他律师及地方律师协会的经验。总之,我们可以更好地帮助寄养家庭或者在集体机构的未成年人,鼓励他们表达对于机制改革以及如何帮助其他处境相同的未成年人的意见。
聆听未成年人的声音也是改变现状的可行措施之一。但是在我们作这种努力之前,应当确定我们懂得如何与未成年人进行沟通。一定要让未成年人在与我们交流自身问题时有安全感,并且我们应怀着尊重的态度倾听他们。律师及法官对未成年人的案件作出任何决定时,应当花时间更人性、更敏锐地有效聆听未成年人的声音。
当未成年当事人开始了解并信任其律师的时候,她可能会向律师透露曾不愿与他人分享的一些事情。例如,她可能会承认家里有人一直虐待她;她可能会表达想要脱离现居住家庭,转而与父母中的另一方或亲属生活的愿望;如果是男性未成年人,可能会承认自己有吸烟或酗酒的问题。通过讨论当事人在学校的表现可能会让律师发现其存在的学习障碍,并寻求办法解决。最为重要的是,与未成年人建立良好关系,可以使律师有机会为其提供意见,鼓励他们继续上学、远离不良同龄人影响、制定安全计划以应对危险家庭环境等。
风险未成年人常常知道自己涉入危险。他们也许没有资源来解决他们面临的具体问题,但是他们知道这些危险确实存在。很多时候,他们也知道该用什么办法解决。我们需要问他们。我们应当保证政府政策决定的作出、法院对影响未成年人案件的处理都是以我们聆听未成年人的声音作为开始的。
逃学
现在来看一个未成年人经常逃学的案例。由于某未成年人的逃学行为,学校以及最终――法院给予了他越来越严厉的惩罚。高中的管理者们对该学生也真的担心,但是他们拒绝相信该学生“母亲生病”的理由。当该学生的母亲去世时,这些人都大吃一惊。此时,该学生的年龄已达到辍学要求——事实上为了帮助祖母照顾年龄更小的兄弟姐妹,他确实这样做了。如果当初本案中的管理者们对其认真聆听了又会如何?会有不同的结果产生吗?
经常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律师都知道,我们的法律系统并没有提供足够的时间或者资源来处理本案所反映的广泛问题。我们不能因为未成年人不去上学而认定其犯罪。但是,逃学与未来的犯罪行为却有明确的,由来已久的联系。当法律不再强制要求上学时,那些长期逃学的学生将走上成为辍学者的快速路。这条快速路还往往引导他们进入未成年司法程序或者刑事司法程序。有关报告显示,由于青少年违法行为被监禁的未成年人当中有90%曾是长期逃学者。长期逃学的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机率是其他学生的12倍。逃学的负面影响不仅限于逃学者本人,而延及整个社会。[资料来源:Ken
Seeley博士在美国律师协会刑事司法部门会议上的讲话,2006年8月]
这里有一个亚特兰大乔治亚州发生的对逃学者进行成功干预的案例。那里的逃学者干预项目设立于1992年,迄今已经成功服务了2000多名学生。该项目使其服务的75%的学生重新正常上学。由于该项目的帮助,其服务的80%的学生没有再因为任何原因重回未成年人法庭。律师在该项目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呢?他们促使学校管理人员向有学习障碍、需要专门咨询、个别辅导或其他特殊学校服务的学生提供所需服务。该项目的律师还帮助未成年人解决致使他们每天不能正常上学的问题。他们还和家长在解决影响未成年人正常上学的潜在法律问题方面进行合作沟通。
我们应当对此类已有的成功项目进行关注。我们可以扩大此类项目的宣传,鼓励社区及相关组织响应此类项目的号召,并从此类项目中获取灵感。
青少年法庭(Youth Court)
另一值得探讨的创新便是“青少年法庭”。青少年法庭是专门设立的在对未成年违法者量刑时有其他未成年人参与的审判庭,设在学校、司法机构或者社区等机构中。这种青少年法庭项目通常让未成年人担任陪审员身份,但也会让其作为公诉人、辩护律师、法官、法警或者法院其他人员来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青少年法庭常常处理涉及盗窃、酒精烟草违法、破坏文物、扰乱秩序、故意伤害和殴击、交通违法、逃学等案件。
在很多青少年法庭,违法未成年人选择将案件提交至该机构审判是指量刑,而非判定有罪或无罪。但是也有不同的模式,比如一些模式下未成年人法官或者未成年人陪审团可以对违法未成年人进行有罪或无罪判决。需要重点强调的是,未成年人经其父母同意,自愿选择将案件提交到青少年法庭,而非让未成年人法庭(或译为少年法庭,指的是Juvenile
Court)的法官审理。如果未成年人倾向于选择法律代理、进入正规法院或其他规诫体系,那们他们可以拒绝其案件进入青少年法庭。
青少年法庭的判决与正规法院判决有所不同。例如,除了要求赔偿受害人及下达最低200小时的社区服务令,青少年法庭还可以要求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多次充当青少年法庭的陪审员,向受害人正式书面道歉,撰写与案件相关话题有关的论文(例如未成年人犯罪的影响)。其他判决方式还包括:强制咨询、参与关于物质滥用(比如酗烟酗酒等-译者注)的同龄人讨论小组或教育性研讨会、安全驾驶、受害人服务、严格遵守宵禁、定期毒品测试及正常上学等。
青少年法庭的倡导者们认为他们最重要的目标在于:
1、未成年参与者进行有关司法程序的教育
2、对未成年人参与者的社会能力产生正面影响
3、对受害者进行道歉或赔偿
4、服务社区
预防重复违法——或者我们所称的累犯——及帮助未成年人抵制犯罪诱惑同样也是青少年法庭的目标。青少年法庭只是法律界帮助风险未成年人的一部分。
其他风险未成年人项目
我们今年关于风险未成年人的主要活动之一便是举办风险未成年人系列圆桌会议。我们组织全国范围的律师召开系列会议以提高对风险未成年人相关问题的认识和提高增强我们共同解决问题能力的认识。这些非正式的会议提供了理想的论坛,便利了未成年人权利倡导者、未成年人服务组织、未成年人自身及其伙伴――律师们的共同合作。我们让举办这样的会议变得极其容易。我们制作了一套免费的工具箱,里面有逐步指导,包括邀请信样本、日程安排建议、常见问题等,这些资料可以从www.abanet.org/initiatives/youthatrisk网站上获取。
风险未成年人委员会也正在开展一个新的全国性项目,名为“律师界与青少年合作帮助进入和退出寄养体系的青少年”,由美国律师协会儿童与法中心的人员负责运作。该项目鼓励各律师协会及律师们志愿为寄养中的未成年人、寄养未成年人维权组织、其他未成年人权力组织和保护从前或正在被寄养的未成年人的组织等提供服务。参与这个项目的律师将为寄养中的或者在集体机构生活的未成年人就其向成人过渡时面临的问题提供相关法律支持,并系统地改善寄养和过渡服务体制。
我们也与“美国女童子军”建立了合作,作为世界范围的向导及童子军运动的一部分。我们制定了含八大部分的项目,让律师作为培训者,教授女孩子如何预防暴力、解决纠纷。该项目同时向女孩子介绍在法律司法领域就业的可能性。试点项目中,我们选择了城市中风险存在最多的几个区域的女童子军团作为合作参与者。
风险未成年人的另一试点项目是未成年人法庭视频项目。该项目将向少年法庭的候审室中提供电视和DVD播放机,在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成员等待庭审的过程中,播放暴力预防等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有益的节目。每天,有350名左右未成年人访问该未成年人法庭。通过该视频项目,每年将有40000名风险未成年人看到录像。
美国律师协会关于风险未成年人的政策
律师们应当积极倡导政府改善为我们最脆弱的未成年人们提供的服务。美国律师协会现在有政策强调应对风险未成年人采用最适当、最有效的项目。该政策主张律师协会内外的权利倡导者们首先应该有机会知道这些项目的信息――这是第一步,然后可以复制这些项目。我们需要这些项目信息,用以展示未成年人干预体系中的改革存在的有利影响。这样做,能说服公众:我们确实需要更多更好的资源,需要减少专业人士服务未成年人的案件量,还需要有处理此类案件的新的法院程序的诞生。我们同时鼓励律师在遵守保密权,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的同时,制定能够改善未成年人服务的法律策略。我们正致力于在协调一致的、基于社区的精神健康服务和其他服务中吸引政府的支持和私人的投入――这些服务是指不需要政府司法体系或儿童保护体系的介入就可以获得的服务。
风险未成年人问题犹如我们的全球环境问题一样,是复杂、动态的、多变的。单独的力量――一个人,一个家庭,一个国家,是难以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的。但是通过合作,我们可以突破障碍、展开交流,合作解决我们面临的问题,即使是最困难的问题。
律师与法官的独特设置是用来解决很多风险未成年人面临的问题的——如果我们扪心自问:我在促进风险未成年人问题解决的法律背景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对一些人而言,这个问题可能提供了审视自己工作的新视角;对另外一些人而言,这描述了他们已经在进行的工作。无论如何,彼此分享、相互学习、吸取精华是十分重要的,这样我们才能共同投入精力,解决我们国家甚至世界风险未成年人所必须面临的问题。
如果我们把法院也看作未成年人干预的重要角色,我们将有能力更大地改善现有状况。我们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投入代表了我们为构建美好未来所作的最大努力。未成年人的问题及所需的回应也许是不同的,但是我们处理未成年人问题时所面临的挑战却是相同的。通过交流彼此的理论及实际经验,我们都会有所提高!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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