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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禁止儿童参加战争的一项新的国际人权文书——《<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于2002年2月12日正式生效。
背景情况:
自1995年至2000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下设的专门工作组连续召开6次会议,制订《<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制订该议定书的主要目的是适当提高儿童入伍和儿童卷入武装冲突的最低年龄标准,在国际范围内尽量避免或减少儿童卷入武装冲突。在2000年1月10日至21日召开的工作组第6次会议上,议定书在工作组层面获得协商一致,并于同年5月25日由第54届联合国大会正式通过并开放供各国政府签署。我国政府于2001年3月15日签署了该议定书。
主要内容:
该议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1)缔约国应采取一切可行措施,确保未满18岁的武装部队成员不直接参加敌对行动;(2)缔约国应确保未满 18岁的人不被强制征募加入武装部队;(3)缔约国应提高《儿童权利公约》规定的最低志愿入伍年龄(15岁)。
签署情况:
迄今为止,共有109个国家签署了该议定书,缔约国32个。
数据资料:
据估计,目前在发生武装暴力冲突的至少35个国家中有30万左右的儿童卷入战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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