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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南威尔士州警察署对未成年人(此处指14-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下同违法犯罪的处理分四种)
(1)警告:主要针对比较轻的违法行为,比如在公共场所大声尖叫等。警察署会在电中留有记录,但警告后不再追究任何责任。
(2)训诫:针对重的违法行为。比如:在商店里偷一些价值不大的东西等。警察署会正式的记录,要求未成年人的家长到警察署对未成年人的情况进
行了解,并要求家长对未成年人加强教育。
(3)送交未成年人改过会:对于已经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如果其犯罪情节较轻、且已经认罪,并有悔过改好意愿,可以送交未成年人改过会。目前,新南威尔士州共有17名会议召集人,并聘请了400多名兼职调查官。未成年人改过会在会议开始前必须进行资料准备。一般由未成年人改过会出资雇佣资料调查官进行资料收集并写成报告。调查官由社区内有威望、并有专业知识的人士担任。未成年人改过会由犯罪的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受害人本人或受害人的
代理人、未成年人司法署的官员 (会议召集人)、其他知情人、警察等人参加。
(4)准备上法庭:犯罪情节重、或犯罪情节不重,但当事人不认罪的必须上法庭。新南威尔士州警察署设立未成年人司法联络警官,现有80名,经过专门培训,负责与未成年人及其家长、社区、法官等进行联系。在针对具体案件时要和其他部门进行协商,帮助未成年人从司法程序中分流出来,通过其他方式帮助未成年人。并与当地其他单位联系建立起一定的工作网络,在社区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并向其他警察做宣传,儿量让未成年人从司法程序中分流出来,确保《未成年人法令》的贯彻执行。目前有80
80%的未成年人犯罪的个案通过未成年人改过会,帮助未成年人从司 法程序中分流出来。
2、 新南威尔士州法律援助委员会
依据新南威尔士州《未成年人法令》的规定,10——18岁的儿童上法庭都可以得到法律援助。儿童可以拨打免费电话向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咨询,法律援助委员会可以就儿童反映的情况向警察署进行询问,了解案件的背景和处理,并将询问到的有关情况告知儿童。在儿童被警察署采取措施以后,法律援助委员会就可以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而在以前他们只是在儿童需要作出决定时才介入。法律援助委员会会为未成年人改过会或儿童法庭提供详细的调查报告。
3、 新南威尔士州未成年人司法署
未成年人司法署1991年开始从儿童福利的角度出发设立的。主要是为未成人人罪犯提供服务,打破犯罪的循环,起到预防再犯罪的作用。未成年人法署的主要特点:(1)工作人员均为专业人员,具有良好的专业知识。(2)最大程度地帮助未成年人从司法程序中分流出来。(3)帮助有不良行为的未 成年人更好地融入主流社会。(4)重视社区的需要,发挥社区的作用,让有 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尽量地在社区中完成改造。自1996年开始,未成年人司法署开始进行“社区资助项目”。主要是在社区内为边缘未成年人提供帮助,通过社区的模式建立起政府与未成年人沟通的桥梁。未成年人司法署在开展这些项目时采取向非政府组织招标的方式进行,由未成年人司法署对这些项目进行审批、监督和管理。未成年人司法署 有责任确保每一个儿童的权利得到保障。
4、 新南威尔士州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0岁以上,10岁以下不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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