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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法律事务部(下称法律事务部)于2000年7月正式成立。四年来,法律事务部积极、全面参与北京市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各项法律事务,在我市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在2004年年度中,法律事务部的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发展和较好的成果。现将2004年所做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法律咨询
法律事务部共设两部法律服务咨询热线,为未成年人提供无偿法律咨询服务,为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提供免费咨询。截止到2004年10月底,法律事务部接受北京地区的来电、来访及网上咨询3526人次,涉案3319起,其中未成年人案件669件。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是经团市委权益部及市委会办公室介绍或转交而来。
二、案件办理
2004年法律事务部共承办18件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并协调了各区县未保委转交给当地未成年人维权律师的部分案件。法律事务部所承办的较为典型的未成年人维权案件有:
1、7岁张某抢劫案(丰台)
2、为被高压电电伤的童工吕某继续提供法律援助(昌平)
3、继续办理12岁的阎某人身损害索赔案件(丰台)
4、继续办理默晨诉其外祖母侵犯居住权案(丰台)
5、11岁少女被老师强奸、猥亵案二审诉讼(通州)
6、为16岁李某兄弟与继母继承申诉案继续提供法律援助(大兴)
7、童工高某工伤事故赔偿案(昌平)
8、童工杜某工伤事故赔偿案仲裁及诉讼(昌平)
9、12岁钱某人身伤害赔偿案(门头沟)
10、11岁王某因父亲去世母亲综合残疾无人监护案(崇文)
11、17岁蔡某犯绑架罪案(朝阳)
12、16岁陈某因被学校开除自杀案代写诉状(房山)
13、16岁李某消费纠纷案(西城)
14、16岁张某变更抚养关系案(丰台)
15、14岁李某人身伤害赔偿案(海淀)
16、16岁骆某犯故意伤害罪案(丰台)
17、16岁张某诉学校人身伤害赔偿案(大兴)
18、16岁韩某被同学侮辱导致精神障碍赔偿案(丰台)
11岁的王某因父亲去世母亲综合残疾而无人监护,今年5月,法律事务部从外地新闻媒体的采访中获悉这一案件后,及时向市未委会汇报,并及时联系崇文区未委会,作了大量工作,避免了这一案件在报道时对北京社会形象的影响,现在法律事务部仍在关注这一案件。
三、《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宣传工作
《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经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为了做好该《条例》的宣传工作,法律事务部主任佟丽华到有关部门及北京市二中等学校讲授条例的理解和适用15次,达40余课时,副主任张雪梅到中小学讲课20次。为了让广大法律工作者更好的理解和适用《条例》,佟丽华主任还撰写相关文章多篇发表于《北京律师》等刊物。
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调研
2004年4月29日佟丽华主任参加了《北京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办法》调研工作研讨会。
五、积极参与12355热线的建设
为了更好的为广大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和法律咨询服务,首都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法律事务部、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等单位,拟于2004年底联合建立一个基于电话(服务热线)与网络互接的“12355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服务系统”,现该热线正处于紧张筹备阶段。法律事务部积极参加系统建设,并从北京未成年人维权律师中选出65位态度积极、在办理未成年人法律事务方面有丰富经验的律师,参与接听热线工作。目前该项工作已准备完毕,但尚未正式开始。
六、积极参与司法体制改革会议
因现有司法制度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足,为呼吁尽快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法律事务部积极参与于2004年7月17日由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北京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北京市律师协会和北京团市委共同主办的“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研讨会” ,并协调北京市律师协会支持2万元经费。
七、继续发展维权律师网络和法制副校长
截至2004年11月,北京维权律师网络已发展壮大到 300多名律师。法律事务部将维权律师的名单按就近原则发送给所在区县的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法律援助中心,并确立维权律师与所在区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法律援助中心的密切联系。“北京市未成年人维权律师”网络规模的发展和壮大,为推动北京市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工作和法律援助事业的深入开展、推动律师与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学校等单位的合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关精神及《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规定,加强北京市中小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北京市未成年人维权律师”的作用,2004年3月4日,法律事务部与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共同发起了东城区中学免费聘请维权律师作为法制教育辅导员活动。佟丽华主任为参加本活动的32所中学的德育副校长进行了法制课培训,东城区教委在北京二中向32名维权律师颁发了聘书,聘任他们分任东城区32所中学的法制副校长。
2004年6月,法律事务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律师协会联合举办了为北京市89所职业学校、中学配备法制校长聘任仪式。通过次活动,78名北京市未成年人维权律师受聘为89所北京市职业学校、中学的法制校长。法制校长将配合学校开展法制教育,为学校及学生提供法律咨询,讲解法制课,向学校及学生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知识及依法治校理念,帮助学校正确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以及对其他一些法律问题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2004年10月,法律事务部与丰台区教委进行合作。由法律事务部负责协调未成年人维权律师,丰台教委负责对全区需要聘请法制校长的学校进行统计和联络。已有15名维权律师受聘成为丰台区45所中小学校的法制副校长。
目前,全市已有125名维权律师受聘为166所中小学校担任法制副校长。
八、配合市委会做好日常工作
法律事务部及时处理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所交办的各类案件,并根据案件的情况给予提供咨询和代理。法律事务部积极认真参加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所安排的各种会议,并努力做好人员接待事务。
九、配合各区、县未委会的工作
法律事务部一直积极努力配合好各区县的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开展法律培训、普法宣传等工作,免费定期向各区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寄送《中国律师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刊物。“北京市未成年人维权律师”网络也与各区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确立起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并积极配合各区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在当地广泛开展未成年人法律咨询、案件代理等工作,配合他们对法制副校长等人员进行培训。
法律事务部在北京律师参与未成年人权利保护领域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且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市未委会的支持。
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法律事务部
主任:
200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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