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法律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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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法律事务部
2003年1-5月工作总结

                       

     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法律事务部(以下简称法律事务部)自2000年由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和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合作成立以来,全面参与着北京市的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工作。在2003年1月-5月期间,法律事务部配合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完成了以下各项工作:

一、 法律咨询工作

    2003年1月1日——5月31日共接待咨询1389人次,涉及案件1302件,其中未成年人案件155件。在涉及未成年人的155件案件中,涉及虐待、抚养等家庭类的有56件,占36.1%;涉及老师体罚、在学校受到伤害等学校类案件61件,占39.4%;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早恋、受到性侵害等社会类案件29件,占18.7%,涉及警察、法官等不公正处理案件的9件,占5.8%。 

二、法律援助工作

    2003年1月-5月期间,法律事务部对6起未成年人案件提供了法律援助。其中未成年子女追索抚养费的案件1件,变更抚养关系的1件,教师体罚学生的1件,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1件,继承纠纷的2件。

三、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信息工作

(一)通讯的整理和发行工作
    2003年1月-5月,《为了孩子——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在行动》工作通讯办理了3期,并通过邮寄的方式及时发送给市未委会和各区县未委会,受到了一致好评。

二)网站工作
    2003年,“国际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信息中心”网站变更名称为“中国青少年维权中心”,网址为 www.chinacpjr.org.cn 。北京市未委会办公室作为主办单位之一,主要由法律事务部的专职人员参与网站的维护工作。网站主要介绍国内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动态、研究成果、社会新闻、重大案件、法律事务部工作情况、律师协作网动态、相关法律常识等内容,每天更新其内容,关心这一领域的人可以从上面了解到这一领域最近发生的案件、事件以及改革措施等内容。

四、普法宣传工作

    2003年1-5月,法律事务部面向中小学生、教师讲授法律课4次,直接宣传了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和犯罪预防的理念与知识;接受电视台、报社、杂志社等媒体采访或参与普法宣传数十次。
此外,2月26日,张雪梅律师参加了民盟市委召开的“网络文化建设与未成年人教育”研讨会;3月29日佟丽华律师参加了由中宣部、司法部举办的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的“法制进社区”宣传活动;5月18日主任助理肖卫东参加了“助残日”活动,为广大残疾人提供了法律咨询。

五、推动、参与政府立法工作

    2003年,佟丽华律师、张雪梅律师继续参与《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立法修改的调研工作。其中,3月13日—16日,佟丽华律师、张雪梅律师、工作人员鞠未前往八大处参加了团市委组织的《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修改工作。4月10日,佟丽华律师参加了北京市人大召开的《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一次会议。另外,法律事务部还为《条例》的修改工作准备了大量的资料。

    此外,法律事务部应团市委权益部的要求,对《北京市中小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提出了很多修改意见。

六、密切配合政府工作

    2003年1-5月,法律事务部继续并密切地配合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共青团系统、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国务院妇儿工委的工作,配合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积极参与法律咨询、案件调查及提供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项工作;配合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共青团系统参与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网站的筹建工作;3月佟丽华律师还接受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委托,负责“中国儿童立法体系现状及发展规划” 的研究项目。


    以上是法律事务部在2003年1-5月期间的工作情况,可见法律事务部的各项工作已经稳定、有序、规范的开展,在北京市的未成年人权利保护领域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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