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 全国律协未保委 | 各地律协未保委 | 焦点新闻 | 媒体关注 | 热点关注 | 快  讯 | 法律法规 | 进入邮箱
 
New Page 1

关于我们

 

 

  计划与总结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工作总结

一、直接保护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

(一)利用热线,开展法律咨询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设置了两部法律咨询热线(63813995/63835845),面向未成年人提供无偿、专业的法律服务与指导。每个咨询均有登记记录,月底进行统计分析。2007年,中心共接待咨询6845人次,其中涉及未成年人的咨询397人次,在未成年人案件中,包括离异家庭子女抚养、探视及父母侵犯子女合法权益、学生伤害事故、教师教育方式方法不当、侵犯学生受教育权、教育收费、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童工问题、医疗纠纷、交通事故、户口问题,未成年人犯罪、司法机关程序违法等涉及到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各个方面问题。

(二)为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对于权利受到侵害又难以自我救济的未成年人来讲,他们最迫切的需要是对个案提供法律援助。2007年,中心在法律援助案件的同时,重点关注和办理了一些目前并不符合国家法律援助条件的未成年人案件。其中涉及了童工工伤案件、学生伤害事故案件、未成年人居住权案件、交通事故受伤案、办理户口登记案件等12件。在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时,中心伸出援助之手,及时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使未成年人切实感觉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加强了他们对法律的信仰与尊重。

二、举办、积极参与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培训、普法宣传活动

为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心举办、参与了多种形式的培训、普法宣传活动,具体活动内容包括:

(一)举办“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研讨会

“世界无烟日”与“六一.儿童节”前夕,为落实新《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的条款,中心于2007529日召开了“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为主题的研讨会。参会人员有: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工青妇室、团中央权益部、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处等有关立法和政府部门官员以及来自海淀检察院公诉一处、朝阳区少年法庭的法官、检察官等。法制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国妇女报、北京日报、中国中学生报、北京青年报、中国青年报、新华社北京分社、中央电视台等多家媒对本次研讨会进行了报道。

(二)与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合作直播以未成年人保护为主题的节目

2007528日至61日、93日至7日,中心与北京人民广播电台两次合作,联合直播了为期一周的以未成年人保护为主题的法制天地栏目,受到了听众的好评。北京律协未保委委员和中心律师作为嘉宾参与了节目录制,内容包括未成年人犯罪、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让未成年人远离烟草伤害、校园伤害事故、学校法制教育等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各个方面。

(三)到未成年犯管教所宣讲新《未成年人保护法》

为庆祝六一国际儿童节和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2007531日,中心组织全国及北京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的律师到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扬起生命的风帆――关爱在押未成年人和义务解答法律咨询”活动,并向在押未成年人赠送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书籍和体育用品。

(四)面向律师开展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培训

2007年6月2日,中心与北京律协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面向全市律师举办“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培训,培训邀请了负责《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工作的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工青妇室主任于建伟进行讲座,未保委委员和120余名律师参加了培训。于主任介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的背景和必要性,他着重介绍了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内容。讲座结束后,律师们积极提问,与讲课专家进行交流,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五)其他与宣传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的活动

佟丽华主任还多次应团中央、北京市教委、海淀区教委等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的邀请,就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教委的干部、小学校长和班主任老师讲课。

三、加强未成年人法学研究

(一)推进理论创新,出版《未成年人法学》系列丛书

2001年初,中心佟丽华主任出版了《未成年人法学》一书。这本书是国内第一本系统研究与未成年人有关法律问题的书籍,填补了国内这一领域的空白。随着时代的发展,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为了使未成年人法学研究在理论上与时代同进步,不断推进理论创新,2006年底至2007年上半年,中心组织人员对《未成年人法学》一书进行修订,将一本书拓展为四本,分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四部分对未成年人保护问题进行具体研究。目前这套系列丛书已经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二)梳理办案经验,出版《未成年人维权典型案例精析》

为了梳理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经验,进一步提高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业务水平,经过一年半时间的筹备、征稿、筛选,2007年中心又出版了《未成年人维权典型案例精析》一书。该书共74篇稿件,向律师同仁和其他专业工作者演示了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角度和方法,向整个社会传递了律师的爱心和责任心。

(三)对中国儿童立法框架进行研究

2006年,中心接受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代表处的委托,对中国儿童立法框架进行研究,并撰写了中国儿童立法框架研究报告。报告既总结了我国自2000年以来儿童立法取得的成就,又指出目前立法和法律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还提出了未来努力的重点。2007年3月13日上午,由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代表处主办、中心承办的“中国儿童立法框架研讨会”在北京召开。会议主要围绕佟丽华主任主持撰写的“中国儿童立法框架研究报告”进行研讨。教育部等部委的官员,北京大学等院校的教授以及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员参加了研讨会。这些官员、专家和学者长期关注或从事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对报告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四、中心律师深入中小学、未成年犯所、社区等场所宣讲法律课25场。

中心通过法制培训、宣讲法律课来倡导未成年人的保护理念和知识,今年中心律师深入到中小学校,特别是流动人口子女学校等法制教育相对薄弱的地方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知识。蓝天丰苑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在当地司法所的指导下建立了“流动人口子女法制学校”,并以此为平台开展系列对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心的律师积极热情参与了普法活动,律师轮流到该学校为流动人口子女讲解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和犯罪预防的知识与理念。中心律师同时还到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第一线开展法制讲座达25场,中心直接培训的教育系统的政府官员、志愿者、中小学校长、老师和学生等达5000人。

五、配合、参加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的工作

(一)举办全国律协未保委2007年年会

由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的秘书处设在中心因此,中心的一部分日常工作是协助、配合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的工作。

2007年4月21-22日,中华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2007年年会在天津召开。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任茂东委员、全国律协副会长王天举、全国律协副秘书长里红、天津市司法局、律协的部分领导,全国25省级律协未保委、20个地市级律协未保委的负责人、16个省市的专职公益律师、天津律协未保委的多名律师和秘书处的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年会。会议的主题主要有以下几项:1、总结2006年以来全国律协未保委开展工作的情况;2、任茂东委员向参会人员做《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题讲座;3、对2007年跨部门合作及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能力建设项目进行最终审核;4、对2007年的工作进行规划部署。

(二)开展“百城千县”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培训工作

为了让全国范围内的未成年人都能够得到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2007年中心在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的支持下继续发展、壮大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协作网络。目前,该网络的志愿律师人数已达7850人。这些律师在全国各地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推动未成年人保护立法、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理念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法律政策日益更新、增多,各部委对未成年人保护发布了一些新的规章,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已通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给律师参与这项工作带来新的挑战。为了使更多县域律师获得培训,促进各级未保委和志愿律师协作网络更好的发挥作用,提高全国省、地、县律师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中心配合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开展组织了地县级的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进行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解读与相关立法动态、未成年人法学专业知识、学校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工作技能与方式方法等。目前已经对安徽、河南、辽宁、山西、内蒙、天津、山东、湖南、湖北、浙江、陕西、福建共12个省区的1500多名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进行了培训。

(三)举办“2007·国际诊所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论坛”

200789日-10日,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中华全国律协法律援助与公益事务委员会、中华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成功举办了“2007·国际诊所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论坛”。此次论坛旨在加强全国律协与诊所法律教育之间的联系,交流诊所法律教育和法律援助、公益法律发展方面的经验与成果,推动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与法律援助实务界的合作,探讨建立中国法学院法律诊所与中国律师行业间相互合作的机制与途径,培训诊所教师和法律援助律师。

来自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单位委员的各高等院校代表和来自全国各地的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门机构和各地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的专职律师参加了此次论坛。论坛期间,各高等院校诊所教师与各地公益律师对诊所法律教育和法律援助进行了深入讨论,大家对未来的合作表现出了很大的热情。会后,主办方联合发出倡议:鼓励各高校法律诊所与所在地的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在人员交流、信息与资源共享、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合作。

为探索合作模式和落实倡议内容,佟丽华主任先后到中国农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大学开展以公益法为主题的系列讲座,先后有约1000名大学生参加了讲座。

 

六、推动、参与、配合政府工作

(一)配合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1、对地县级妇儿工委干部进行培训

早在2004年,中心就开始配合国务院妇儿工委,对来自全国各省的妇联干部进行法律培训,今年3月,中心又配合开展了1期培训。张雪梅秘书长应国务院妇儿工委邀请为来自河南、河北、湖北和黑龙江四省的部分地县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干部主持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儿童法律保护的培训。

2、参加两纲中期评估督导工作

为做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以下简称两纲)中期评估督导工作,中心还参加了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召开的两纲中期评估工作会议和骨干培训班。20071014-20日,作为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 /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纲要项目国家级专家组成员,张文娟副主任参加了对广西的两纲实施督导。

(二)配合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工作

2000年7月,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设立了“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法律事务部”,该“法律事务部”的工作委托中心来完成,由中心的律师代为接待咨询、进行调查、提供法律意见、办理援助案件、进行普法宣传。2007年,中心继续在上述几个方面配合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工作,积极办理交办的各类法律事务,并及时进行半年和年度总结发送给市未委会。

(三)配合外交部开展工作

1、积极参加人权外交事务。2007年9月24日-10月4日,在人权研究会的组织下,中心的张文娟副主任、北京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时福茂执行主任和王芳律师与国内其他一些专家学者和非政府组织代表参加了联合国条约机构讲习班在日内瓦举行的人权条约机构运作机制培训。

2、应外交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邀请,佟丽华主任到江苏无锡参加儿童最大利益问题研讨会,并做主题为“无父母照顾的未成年人权益最大保护”的发言。

七、开展以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与保护为核心的项目

2006年8月,在全国律协未保委王毅伟委员的积极促成下,香港爱心人士刘銮雄先生向全国律协未保委和“中心”捐款100万港元,为了使这笔善款更好的发挥作用,中心、未保委与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全国律师协会合作,在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下设立“中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与保护基金”,作为专项基金。基金的资助范围包括:

1、“新起点――小额爱心基金项目”,对权利受到侵害无法得到实际赔偿的未成年人给予小额资助。由于社会综合救助制度尚不健全,对于一些家境贫困、权利受到侵害,而法律又不能全面保护的未成年人需要社会给予更多关爱,“新起点——小额爱心资助项目”就是针对这些孩子而设立的,希望这个项目能成为他们面对生活的一个新起点。今年为性侵害案件受害人、童工、工伤、交通事故等重大人身伤害事故的未成年被害人和失去监护无人抚养的37名未成年人提供了资助,每人受资助额最高1000元。为了使确实需要帮助的未成年人能够真正得到资助,今年中心与丰台、宣武、东城法院的少年法庭合作,对经各少年法庭判决、得到不合理赔偿的未成年人给予资助。通过这一模式,可以使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切实得到资助,同时又密切了中心与少年法庭的联系。

2、设立“未成年犯助学奖励项目”,对家庭生活确实困难、本人愿意求学、在社区服刑的未成年犯以资助。通过社区矫正制度改造未成年犯罪人,是近年来我国开展的一项有益尝试。但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回归社会后,常常因为经济上的原因无力恢复已中断的学业或是接受进一步的技能培训,导致就业困难,形成再犯罪隐患。为了鼓励在这些社区服刑的未成年人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掌握专业技能,使其能够自食其力,中心利用“未成年犯助学奖励项目”,对有认罪悔罪意识,本人又愿意求学的贫困未成年犯以资助。为了让助学基金更有效的发挥作用,中心与司法行政部门合作,选取已经成立社区矫正中心的地区,由专门的司法助理员或者社工及时帮教受助的未成年犯,了解他们的学习进展,帮助他们改正恶习。2007年,中心共资助了21名未成年犯,主要用于完成高中教育、职高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这项基金的设立,是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工作的有益探索,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受资助孩子们人生中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3、支持律师办理政府法律援助范围之外的未成年人案件

中心对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成本支出给予补助。对于权利受到侵害又难以自我救济的未成年人来讲,他们最迫切的需要是对个案提供法律援助。很多发生在贫困家庭,又不符合政府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如果没有民间律师的帮助,案件可能无法进入司法程序解决,使得未成年人权利保护无从谈起。

中心了解到,很多热心公益的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时,不但要付出时间、精力,没有任何报酬,甚至还要自掏腰包支付交通费、鉴定费、公告费等费用,这种情况对于推动更多律师长期参与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是不利的。为了鼓励律师多办理政府法律援助之外的未成年人维权案件,并减少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中的费用负担,中心利用专项基金对律师在援助过程中实际支付的合理的交通费、通讯费、复印费、为办理案件必须支付的食宿费等费用给予资助,办理援助案件的律师需要提交相应票据或制作支出说明。这样可以保障更多无法获得政府法律援助处于困境中的未成年人获得民间律师的援助,有利于宣传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积极意义和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更有助于培养未成年人对法律的尊重与信仰。2007年中心利用专项基金支持律师办理了400政府法律援助范围之外的未成年人案件,成为政府法律援助的有益补充。

4、开展“扬起理想的风帆”法律教育活动。

为了鼓励在押的未成年犯不要对生活丧失信心,重新扬起理想的风帆,2007年的“六一儿童节”到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了主题为“扬起理想的风帆”的法制教育活动,向他们赠送学习用品、书籍、体育用品等,补偿他们不能与家人团聚的缺憾。中心律师专门给每一位失足的孩子都写了一封信,鼓励他们悔过认罪,勇敢地正视自己,汲取失足的深刻教训,把悔恨和泪水化作前进的动力,扬起希望的风帆,奋力驶向新生。律师还与他们谈心,希望他们将来能够回报社会,始终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努力做一个对家庭、对他人、对社会有用的人。

5、与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联合主办“黄丝带”杯征文

为了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中心与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黄丝带》月刊联合在全国未成年犯管教所和少年教养所开展“黄丝带”杯征文。征文以失足未成年人的文化生活和帮助其健康成长为主题,要求他们根据记忆中最受感动的一件事来思考自己未来的成长之路。还将对其中的优秀征文进行评奖,对获奖者给予奖励,同时向全国32个未成年犯管教所和30个少年教养所赠送《黄丝带》月刊合订本。征文预算从专项基金中支出,主要用于对优秀征文的奖励。本次征文活动于20076月在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举行了启动仪式,现已进入征文评选阶段。中心希望这些优秀征文作者的亲身经历、感悟,会给周围服刑的未成年犯上一堂生动的法制课。希望这些故事让他们懂得漠视法律的可怕,知道毒品的可恶,感到自由的可贵……更重要的是,希望通过征文活动,让未成年犯提高对是非的判断能力。  

6、救助山西黑砖窑案件受害童工、未成年工

山西“黑砖窑”事件发生以来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有些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理,但有些案件仍然没有解决。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尤其是童工的权利,引导、帮助他们依法维权,中心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了措施来救助受害者。第一,开通全国童工法律援助热线。第二,利用“小额爱心基金”项目。对已经寻找到的被强迫劳动或者身体受到伤害的童工,如果尚未接受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个人的捐助,童工及其亲属可以申请爱心资助,资助标准为500到1000元。第三,在省会城市开通30部法律援助热线,热线涉及21个省、直辖市,以方便未成年工、童工进行咨询。第四,对各地需要法律援助的童工和未成年工,中心将协调各地专职公益律师和志愿律师,为他们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第五,利用“中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与保护”专项基金,为各地律师办理上述童工、未成年工案件提供资金支持。

、举办、参与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研讨会

(一)未成年人举办“让儿童远离烟草伤害研讨会”

为给未成年人创造健康的成长环境,让儿童远离烟草伤害,由中心组织的“让儿童远离烟草伤害研讨会” 于2007年1月13日-14日上午在北京召开。本次研讨会所涉及的主要内容有:介绍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中有关烟草控制的条款;介绍世界各国让未成年人远离烟草伤害的法律制度和违反法律的惩罚机制;探讨烟草公益诉讼与以推动变革为目的的诉讼以及传播策略;介绍中心曾经于2001年发起的一起烟草诉讼;探讨控制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和让未成年人免受被动吸烟危害等制度。

参加研讨会的人员有中美关注青少年卫生方面的专家、关注未成年人吸烟问题的法官、全国律协未保委委员以及北京等十四个省级律协未保委负责人以及长期致力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律师。在研讨会上,中方与外方专家的发言从不同的视角对“让儿童远离烟草伤害”这个课题进行了发言。各地律师非常关注儿童吸烟问题,会前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有的律师甚至找到明清时期的禁烟广告。我们有理由相信和期待,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努力下,将保护儿童远离烟草伤害纳入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并作为一个重要内容已经不再遥远。

(二)积极参与“构建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法律体系”论坛

20071222日,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北京市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北京市法学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等单位联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构建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法律体系”论坛。中心积极参与了此次论坛。中心律师和志愿律师三人在论坛上做了主题发言。此次论坛征集到的论文共计61篇,其中中心推荐的论文占了14篇,内容包括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的方方面面,涉及未成年人的医疗保障制度,劳动保护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具体到撤销监护人资格问题、未成年少女生育婴儿问题、预防校园暴力伤害、伤残童工的司法救助、社会福利机构中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儿童玩具安全、儿童食品安全,强迫未成年人提供色情服务问题、净化娱乐场所问题等;在少年司法制度方面,涉及刑罚适用及刑事诉讼制度的构建,具体到未成年人案件的非羁押强制措施的适用、对未成年被害人权利的关注,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此次论坛的成功召开对加强未成年人法学理论的研究,探讨未成年人法律体系基本框架的构建,推动未成年人事务立法及司法制度改革,加速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九、加强信息汇总和整理工作,搭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交流平台——出版刊物和开设网站

(一)内刊

《中国律师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是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的专业刊物,中心配合全国律协负责该刊物的编辑出版工作。是指导律师办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交流、沟通的平台。

1、增加发行量。

为了满足不断增长的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希望得到指导、与同行进行交流的需求,今年刊物增加了发行量,从原来的每期2500册,增加了每期3000册。

2、出版专刊――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手册

2007年4月,25个省级律协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全国的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已经超过6000人,为了梳理发展成果,更好向律师宣传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和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律师之间的信息共享,中心特印制了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手册。向广大读者介绍中国律师发起和从事的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发展历程和目前格局;已经进入此领域律师所探索的工作模式和取得的成就;尚未加入这项事业的律师如何加入以及如何在当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发挥作用;作为参加者能够获得何种支持。

3、根据实际工作设置栏目

刊物的栏目根据实践中开展的工作灵活设置,2007年根据工作重点和实际需求,刊物分别设置了“教案展示”、“百城千县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能力建设培训专栏”、“宣传、贯彻新《未成年人保护法》专栏”等栏目。

4、做好刊物邮寄工作

刊物及时免费邮寄给全国人大、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教育、共青团、妇联、律协等机构及协作律师、专家成员、媒体成员等社会各界关心未成年人权利保护事业的人士。

(二)网站

中心开办了“中国青少年维权中心”(www.chinachild.org)网站,网站及时介绍国内外发生的与未成年人有关的重要社会新闻、重大案件,以方便有关人员了解这一领域的信息。网站还介绍全国律协和各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的工作,便于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律师和有关人士进行沟通交流。2007年,由于网站负责人休产假等原因,导致一些信息不能及时上传,这一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加以改进。

十、中心的工作得到党和政府的充分肯定

基于中心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党和政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重视。今年,先后有团中央、北京市司法局、共青团北京市委、北京画院、丰台区委区政府、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到中心进行了慰问和调研。中心律师在今年同时获得了一些荣誉。如:

佟丽华主任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被评为“首届十佳律师”、获得北京十大杰出青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十大社会公益之星等荣誉称号,张雪梅秘书长被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评为“优秀律师”, 赵辉律师被授予北京市第九届“关心未成年人保护优秀工作者”的荣誉称号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2007年12月

 

 

版权所有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电话

版权所有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北路周庄子212号附属楼4层
电话:010-63813995/63835845 传真:010-63835279 
E-mail: iiccp@chinachild.org
京ICP备0503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