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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与总结

2006年度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工作总结

    一、利用热线,开展法律咨询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设置了两部法律咨询热线(63813995/63835845),面向未成年人提供无偿、专业的法律服务与指导。每个咨询均有登记记录,月底进行统计分析。2006年,中心共接待咨询6109人次,比2005年的4907人次增长了24.4%,涉及未成年人的咨询626人次,比2005年的549人次增长了14%。在未成年人案件中,包括离异家庭子女抚养、探视及父母侵犯子女合法权益、学生伤害事故、教师教育方式方法不当、侵犯学生受教育权、教育收费、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童工问题、医疗纠纷、交通事故、户口问题,未成年人犯罪、司法机关程序违法等涉及到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各个方面问题。
    中心通过开展义务法律咨询服务,及时为广大咨询者排忧解难,疏导他们的情绪,对于促进社会和谐起到了积极作用。中心还注重加强对接待律师的管理和素质建设,虽然它是个免费的咨询服务,但不能因为免费而降低服务的质量。中心要求接待律师提高法律业务素质和解答法律咨询水平,用友善态度和文明用语为咨询者服务,目前这两条热线已经成为中心向社会宣传法律知识的窗口,成为联系未成年人保护律师与社会弱势群体的纽带。

    二、为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29件
    对于权利受到侵害又难以自我救济的未成年人来讲,他们最迫切的需要是对个案提供法律援助。目前政府针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只包括在审判阶段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未成年人为被害人的刑事案件和未成年人追索抚育费的民事案件方面,其他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案件,例如童工、学生伤害事故、未成年人居住权、继承权、医疗纠纷等则没有被列入政府法律援助的范围,而这些案件正在逐渐增多。2006年,中心在办理法律援助中心和司法机关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的同时,重点关注和办理了一些目前并不符合国家法律援助条件的未成年人案件。其中涉及了童工工伤案件、学生伤害事故案件、未成年人居住权案件、继承权案件、医疗纠纷案件、办理户口登记案件、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刑事案件。其中办理民事案件24件,刑事案件5件。承办民事案件胜诉率达85%,刑事案件辩护意见采纳率达80%。在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时,中心伸出援助之手,及时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使未成年人切实感觉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加强了他们对法律的信仰与尊重。

    三、举办、积极参与普法宣传活动
    (一)举办“迎六一 ——义务普法咨询活动”
    2006年6月1日,为了迎接“六一国际儿童节”的到来,中心在北京图书大厦举办“迎六一 ——义务普法咨询活动”,当天中心调动了3名律师和3名工作人员参加了现场咨询。在活动开展的6个小时内,律师接待了共30多人次的现场咨询,有1000多人索取了 “青少年维权联络卡”和其他普法宣传资料。本次咨询活动中,孩子们最关注的问题就是遭到老师的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应该怎么办?未成年人发生交通事故后的民事赔偿,在上学途中被高年级同学强行索要财物,离异家庭子女的抚养费,生效判决的强制执行,老师经常占用休息时间给学生补课……等问题在本次咨询活动中也较为明显。对这些问题,律师都一一进行了解答,并告诉了孩子们一些自我保护的方法和知识。通过此次现场咨询活动,使得未成年人、家长知道了维权途径,提高了法律意识。今后,中心还将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未成年人权利保护与犯罪预防的法律知识,推动全社会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尊重和保护。
    (二)参加普法宣传活动
    2006年5月20日,在北京市律师协会组织下中心张雪梅副主任、赵辉律师,工作人员肖丽娜参加在王府井步行街举办的“平安奥运、法律先行、和谐北京、律师使命”大型普法宣传活动。
    2006年7月,中心律师赵辉、陈苏四次参加由丰台区司法局主办的普法咨询活动,讲解与未成年人权利保护有关的法律知识。

    四、中心律师深入盲校、少教所、社区等场所宣讲法律课20场。
    中心通过法制培训来倡导未成年人的保护理念和知识,今年中心律师深入到中小学校、职业高中、社区、少教所、盲校等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线开展法制培训、讲座20场,直接培训的政府官员、法官、检察官、律师、共青团和妇联系统的维权干部、教育系统的政府官员、志愿者、中小学校长、老师和学生等约5000人。具体情况如下:
    2006年1月13日,张雪梅副主任为朝阳区教委组织的全区职业高中班主任教师进行第三期法制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在400人左右。
    2006年2月28日,中心佟丽华主任应邀请到北京少教所为200多名少教人员和30多名管教干警作题为“知法守法用法做构建社会合格公民”的法制培训。
    2006年3月27日,中心张雪梅副主任到北京盲校为中学部的学生开展“法律在我心中”的法律知识宣传活动。
    2006年3月30日,中心佟丽华主任应邀参加鲁谷社区流动青少年“蓝天正爱自护法制园地”启动仪式,后为鲁谷社区四所流动民办学校的学生上法制课。
    2006年3月至10月,张雪梅副主任那为来自全国的地县级妇儿工委干部进行6期“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训。
    2006年7月15日,张雪梅副主任为学生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培训班授课。
    2006年7月7日,张雪梅副主任应邀为北京市赵登禹学校等3所学校的校领导及教师讲解法律课。
    2006年7月28日,张雪梅副主任应邀为河北省邯郸市教育局主办的“中小学校法制安全培训”授课,听课人数近800人。
    2006年7月30日,佟丽华主任应河北团省委邀请为河北省各地维权干部和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单位负责人讲课。
    2006年8月18日,佟丽华主任应邀为北京市海淀区警察和检察官进行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培训。
    2006年8月28日上午,佟丽华主任应最高人民法院邀请赴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参加全国少年法庭法官的培训,他用半天的时间主讲了“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保障中的若干法律问题”,150多名来自全国各地的法官参加了培训。
    2006年11月23日,佟丽华主任为北京市老干部联络室组织副部级以上老干部讲解法制课。
    2006年11月30日,佟丽华主任为民政部组织的福利院院长讲解法制课。
    2006年12月2日,赵辉律师为“12355”热线的150多名志愿接线员讲解未成年人有关的法律知识和咨询技巧。
    2006年12月16日,张文娟律师为民政部组织的福利院院长讲解法制课。

    五、用实证调查的方法加强未成年人法学研究
    (一)进一步完善、充实《未成年人法学》。
    2001年初,中心佟丽华主任出版了《未成年人法学》一书。这本书是国内第一本系统研究与未成年人有关法律问题的书籍,填补了国内这一领域的空白。5年来,随着时代的发展,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为了使未成年人法学研究在理论上与时代同进步,不断推进理论创新,2006年中心组织人员对《未成年人法学》一书进行修订,将一本书拓展为四本,分家庭、学校、社会、司法四部分对未成年人保护问题进行具体研究。目前书稿已基本完成,将于明年出版。
    (二)中国儿童立法框架研究
    2006年,中心接受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代表处的委托,对中国儿童立法框架进行研究。
    (三)北京市工读教育立法研究
    2006年,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委托中心就北京市工读教育立法问题进行研究。
    (四)中心开展的调查研究工作
    1、对北京市中小学校教师语言暴力情况进行调研
    虐待、体罚、性侵犯等身体暴力和性暴力已经受到普遍关注,而语言暴力在人们的意识中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因而引发了众多严重后果和纠纷。为了了解在学校这一未成年人学习和生活的特殊场所中,教师对学生的语言暴力状况,去年中心律师用了5个月时间对北京近30所中小学校的315名小学、初中、高中学生进行了问卷调研。今年,中心对去年的调查结果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撰写报告。此项调研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被数十家媒体报道,对提高社会公众特别是教师对语言暴力危害的认识起到了积极的倡导作用。
    2、对北京市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法制教育开展情况进行调研
    针对国家对流动人口子女学校各项工作的管理还不规范,学校在资金、师资力量、办学条件等方面比较薄弱,法制教育开展存在困难的情况,中心筹划了“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法制教育与校园安全”调研活动。中心律师用了半年的时间对政府批准的北京市民办流动人口子女学校进行调研,调研范围涉及大兴、丰台、海淀、石景山、朝阳、昌平、通州七个区的三十二所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接受调查的学校超过了经过政府批准的这类学校总数的50%以上。调查采用入校访谈、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方法,及时掌握了这一领域的第一手信息。目前,此项活动的调研工作已经完成,调研报告将提交相关部门,以期在政策制定上给予流动人口子女学校以更大的发展空间。
    3、对其他未成年人保护热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
    今年中心还对未婚少女生育婴儿问题、留守儿童保护问题、未成年人出生登记问题、未成年学生因学校教育方法不当导致精神疾病问题、儿童福利政策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撰写论文发表在相关刊物上,以期引起有关主管部门的重视,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完善。
中心一直关注和研究未成年人保护领域里存在的一些问题,各种问题的解决都取决于正确的决策,而正确的决策来源于对客观实际的周密调查研究,重视调查研究,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由此得出正确的解决问题的方法,这是中心在开展未成年人法学研究活动中始终信守的理念。

    六、积极配合、参加全国及北京两级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的工作
    由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的秘书处设在中心,北京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部分委员也都是由中心律师担任,因此,中心的一部分工作是协助、配合全国及北京两级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的工作。
    (一)配合、参加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的工作
    1、筹备、组织、参与“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题研讨会”
    2006年1月6日至8日,中华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举办“关于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题研讨会”。会前,中心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详细的筹备、联络。来自21个省市的律协未保专业委员会、6个地州市的律协未保专业委员会、以及部分律师参加了会议。中心佟丽华、张雪梅、赵辉、张文娟律师参加了大会,并就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专业知识和技巧进行了发言、讨论。张雪梅、赵辉、张文娟等律师的论文被评为优秀论文,收录论文集。通过召开此次研讨会,对于提高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法律事务的质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律师之间的沟通、合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2、举办全国律协未保委2006年年会
    2006年5月27至28日,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2006年年会在京召开,中心负责筹备此次年会。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和24个已经成立省级律协未保委的代表参加了年会。
    年会涉及三个内容:1、各省代表总结自2004年3月全国律协下发《关于推动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意见》以来的工作成绩与不足;2、委员在志愿协作律师网络建设中如何发挥作用问题进行研讨;3、讨论未成年人保护专职公益律师项目和2006年法律援助案件资助项目。全国律师协会副秘书长、专业委员会工作部主任里红全程参加了年会,对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给予肯定、鼓励,并提出希望。
    3、对未成年人保护特殊贡献律师进行表彰
    随着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和各地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的相继成立,各地涌现出了一大批热心公益、积极致力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优秀律师。为了表彰他们的奉献精神,扩大宣传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重要意义,在全国律协未保委的建议下,第六届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开展“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特殊贡献律师”评选活动。中心负责此次表彰会的筹备工作。全国共25名律师获此荣誉。通过此次表彰活动,更加激发了广大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热情。
    4、参加中韩律师座谈会
    2006年5月29日,中心佟丽华主任、张雪梅副主任、张文娟律师在全国律师协会组织下,参加了以“律师在保护未成年人中的作用”为主题的中韩律师协会第十一届交流大会。中韩律师就“律师在保护未成年人中的作用”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业务交流。交流的内容涉及到:中国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探索、刑事程序中儿童被害人的权利保护和律师的作用、关于未成年人的人权保护的法制、青少年人权为问题的场合以及相关人权保护对策。双方律师都认为收获颇多,受益匪浅。
    5、举办“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研讨会”
    为了推动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改革,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律师、法官、检察官、警察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提高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援助案件的质量,2006年8月5日至6日,中心与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联合举办“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研讨会”。研讨会议题包括:未成年人刑事、民事司法制度和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实务。参加会议的专业人士对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探讨,加强了律师与未成年人保护司法工作人员的沟通与交流。
    6、举办“未成年人刑事辩护研讨会”
    为了提高律师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辩护技巧,推动“未成年人司法改革试点”项目的落实,2006年11月19日,中心与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联合举办了“未成年人刑事辩护研讨会”。来自福建、河南、重庆市、宁夏、 安徽省、天津市、西藏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的负责人介绍了当地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情况和试点项目执行情况,会议就以下问题进行了重点研讨:1、对未成年人尽可能多的使用取保候审;2、在给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时要做详细的社会调查工作;3、争取引导法院判刑向采取非监禁的方式;4、尽可能多的使用刑事和解措施;5、地方的法律援助机构和司法机关要形成良性的合作关系。会议还专门安排经验丰富的重庆律协未保委主任陈锐伟为参会律师作未成年人刑事辩护的技巧的讲座,陈律师结合办理大量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体会,重点讲解了从实体和程序角度进行辩护的技巧。
    7、举办“未成年人权利与犯罪预防研讨会”
    2006年12月8日至10日,中心与美国律师协会亚洲法律项目委员会在北京共同举办“未成年人权利保护与犯罪预防研讨会”, 美国律协会长Karen Mathis女士、亚洲法律项目委员会主席 Laura Stein女士、美国律协儿童与法中心主任Howard Davidson先生、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副秘书长冯秀梅出席研讨会并讲话。参加会议的中国专家和代表有: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马原,北京市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会长、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嵇昆梅,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办公室法官李冰,公安部刑侦局处长祝燕涛,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主诉检察官杨新娥以及来自全国二十五个省律协未保委的主任、副主任和长期从事于未成年保护工作中的律师。此次研讨会主要围绕以下几个议题进行讨论:1、律师协会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作用;2、防止对未成年人的虐待与忽视;3、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风险少年”权利保护;4、刑事程序中未成年人权利的保护;5、未成年刑事被害人的保护。
    在会议进行的三天时间里,双方代表就上述主题及中美两国未成年人保护与“风险少年”保护制度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与充分的研讨,双方都很有收获;佟丽华主任结合风险少年的有关问题,就全国律协未保委开展的各层面工作进行总结和评论。双方都给予这次会议高度评价,认为它为中美两国律师界的交流与合作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与基础,今后应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合作。
    8、发展未成年人保护律师志愿协作网络
    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中国律师未成年人保护律师志愿协作网络”并高效参与工作,是中心和各级律协未保委的重点工作。2006年,是志愿协作网快速发展壮大的一年,志愿律师从去年年底的2100多名发展到5613名,增长了2.6倍多,他们来自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河南省、宁夏的志愿律师已经发展到每个县级单位,其他大部分省、区也基本发展到了县级。
    (二)配合、参加北京律协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的工作
    1、举办“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小型研讨会”
    为了推动律师深入参与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改革领域的工作,开展一些切实可行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试点,2006年2月25日,中心聘请著名的刑事诉讼法专家北大法学院陈瑞华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宋英辉教授,配合北京律协未保专业委员会举办“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研讨会”,北京律协未保护委的委员与部分未成年人维权网络的律师和中心的律师等三十几人参加了会议。宋教授、陈教授对律师参与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工作应该注意的问题提出建议和论证。
    2、对全市律师开展“学生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实务”的培训
    目前北京有316名律师自愿报名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了提高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水平,中心配合北京律协未保委对律师进行了专业化培训。2006年4月15日上午,举办了“学生伤害事故预防处理实务与律师普法进校园”培训。本次培训邀请了教育部法制办副主任张文主讲,共有200余名律师自愿报名参加了培训。张文主任培训的内容涉及了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以及律师普法进校园知识,内容丰富、实用,受到了所有听课律师的好评。本次培训推动了更多律师参与到中心和北京律协未保委共同举办的“律师普法进校园”这项公益活动中来,为律师参与学校的依法治校工作预防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与代理学生伤害事故提供了指导。

  七、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一)配合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1、对全国地县级妇女儿童工作干部进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培训
    早在2004年,中心就开始配合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由中心佟丽华主任、张雪梅副主任对来自全国各省的妇联干部进行法律培训,讲解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知识,今年,中心又配合国务院妇儿工委开展了6期培训,对来自天津、新疆、江苏、吉林、湖南、山东、云南、江苏、河南、四川、甘肃、内蒙、福建、浙江、安徽、贵州、江西、山东、山西、河北的地县级妇儿工委的1000多名干部进行“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与评估”培训。
    2、对《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进行中期评估督导工作
    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做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以下简称两纲)中期评估督导工作,中心还参加了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召开的两纲中期评估工作会议和骨干培训班。国务院妇儿工委组织15个国家级评估督导组赴全国31个省(区、市),督导组由部级领导同志任组长,国务院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专家和地方妇儿工委同志组成。中心张雪梅副主任以法律专家的身份参加评估督导组,对甘肃、新疆、福建、浙江四省区进行评估督导工作。期间听取了两省妇儿工委主任的工作汇报,召开了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考察了省、县、乡(镇)三级卫生、教育、民政等部门和相关机构,并与上述部门机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就两纲实施的情况、具体目标和监测指标数据、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座谈讨论,考察了不同类型的基层社区、农村并深入到农户家庭了解儿童的生存发展保护等情况。评估督导工作完成后,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专门给张雪梅和王毅伟发来感谢信,对她们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在感谢信中表扬二位委员工作认真、业务精通、准确撰写儿童与法律领域的督导意见,高标准地完成分管领域的督导报告,并希望今后继续合作。
    (二)配合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工作
    2000年7月,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设立了“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法律事务部”,该“法律事务部”的工作委托中心来完成,由中心的律师代为接待咨询、进行调查、提供法律意见、办理援助案件、进行普法宣传。2006年,中心继续在上述几个方面配合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工作,积极办理交办的各类法律事务,并及时进行半年和年度总结发送给市未委会。
    “法律事务部”的工作探索出了一条政府与民间组织合作的新模式,在北京市的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工作方面走出了一条新路,使北京市的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工作走上了依法开展、优势互补的轨道,受到各界好评。
    (三)配合司法部开展对农村留守儿童的专题调研
    为了进一步了解农村留守儿童状况,全面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深入开展,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通知司法部开展农村留守儿童专项调研,司法部要求中心参与此次调研活动,中心指派张雪梅副主任参加。在调研期间,张雪梅副主任随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到湖南、四川调研农村留守儿童保护情况,与两省的公安、教育、民政等部门和团委、妇联等单位座谈,并到乡镇中学和农户家中进行了访谈。
    (四)配合丰台团区委出版《法制副校长辅导教材》
    为了使法制副校长工作朝着规范、科学的方向发展,更好地总结优秀法制副校长的教学成果,丰台团区委决定出版一套中小学法制副校长辅导教材,邀请专业委员会参加此书的编写工作,张雪梅副主任、赵辉委员负责编写了《未成年人与法律学习》、《未成年人与法律保护》两章内容,这套教材已经出版,对广大法制副校长的授课有所帮助。
    (五)积极配合其他政府部门的工作
    1、张雪梅副主任应邀参加海淀区十一五时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研讨会,佟丽华主任和张雪梅副主任被聘为专家组成员。
    2、2006年4月7日,佟丽华主任、张雪梅副主任参加丰台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团社会调查活动启动仪式,佟丽华主任被聘为律师团首席律师、业务顾问,张雪梅副主任被聘为律师团成员。

    八、媒体倡导
    中心一直十分注重通过媒体,向社会宣传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理念与知识、影响社会观念。2006年中心继续与多家媒体合作,在宣传倡导未保理念之外,还注重利用媒体推动个案办理。今年中心结合办理的童工伤残案件,以“三个断臂少年的背后”为题,就童工伤残的发生原因与维权路上遭遇的执法、司法挫折举行小型新闻研讨会,新华社北京分社、北京青年报、北京日报、法治中国等媒体的记者全程参与了研讨会,在社会上了引起了强烈反响。
    今年,中心律师多次就未成年人保护问题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社、法制日报、中国日报、中国青年报、北京青年报、公益时报、中国律师网、中国普法网、北京晨报、中国律师等媒体和刊物的采访上百次。很好的倡导了未成年人保护的理念,推动了对未成年人这一弱势群体的保护。

    九、提高刊物质量
    今年《中国律师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刊物已出版了五期,刊物在供稿质量、研究水平和信息量上都有了较大幅度提高,成为指导律师办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交流、沟通的平台。刊物及时邮寄给全国人大、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教育、共青团、妇联、律协等机构及协作律师、专家成员、媒体成员等社会各界关心未成年人权利保护事业的人士。刊物在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理念,介绍未成年人法律专业知识,提供未成年人领域最新信息与理论指导,推动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工作的开展方面正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十、继续加强网站建设
    中心开办了“中国青少年维权中心”(www.chinachild.org)网站,网站及时介绍国内外发生的与未成年人有关的重要社会新闻、重大案件,以方便有关人员了解这一领域的信息。网站设置了“焦点新闻、热点关注、人物专访、网上咨询、法律法规、海外信息”等栏目,当事人可直接在网上咨询法律问题,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栏目查询与未成年人保护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网站还对全国各省级律协未保委的工作进行报道,成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了解信息、沟通交流的平台。

十一、中心的工作得到党和政府的充分肯定
    基于中心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党和政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重视。今年,先后有中央综治委督导办、团中央、北京市司法局、丰台区委区政府、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到中心进行了慰问和调研。中心及律师在今年同时获得了一些荣誉。如:
   佟丽华主任先后被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北京市人事局授予“北京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标兵”荣誉称号;被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成员单位全国妇联、中央政法委、中宣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民政部等19家单位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被北京市委、市政府授予“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奖”荣誉称号,被团中央等单位授予“中国优秀青年卫士”称号;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张雪梅律师被全国律师协会授予“首届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特殊贡献律师”称号;赵辉律师被丰台团委授予“丰台区保护未成年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目前中心已经进入了稳步发展的阶段,成绩的取得是建立在踏实做事、创出特色和建设专业化队伍的基础上,同时与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密不可分,在这一切努力的背后,是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肩负的强烈的公益心和社会责任感,。成绩已经成为过去,今后中心全体人员将更加努力工作,在未成年人权利保护领域力争作出更大贡献。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200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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