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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与总结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2006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2006年上半年,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对未成年人法律问题研究,进行法制培训与宣传,配合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中心、市未委会等机构的工作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利用热线,开展法律咨询
    中心内设置了两部法律咨询热线(63813995/63835845),面向未成年人提供无偿、专业的法律服务与指导。每个咨询均有登记记录,月底进行统计分析。仅在2006年前5个月,中心就接待法律咨询2362件,其中涉及未成年人的咨询246件。在未成年人案件中,包括也离异家庭子女抚养、探视及父母侵犯子女合法权益、学生伤害事故、教师教育方式方法不当、侵犯学生受 教育权、教育收费、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童工问题、医疗纠纷、交通事故、户口问题,未成年人犯罪、司法机关程序违法等涉及到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各个方面问题。

    二、为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13件
    2006年,中心在办理法律援助中心和司法机关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的同时,重点关注和办理了一些目前并不符合国家法律援助条件的未成年人案件。其中涉及了童工案件、学生伤害事故案件、未成年人居住权案件、医疗纠纷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未成年人为被害人的刑事案件。 

    三、举办“迎六一 ——义务普法咨询活动”
    2006年6月1日,为了迎接“六一国际儿童节”的到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在北京图书大厦举办“迎六一 ——义务普法咨询活动”,当天中心调动了3名律师和3名工作人员参加了现场咨询。在活动开展的6个小时内,律师接待了共30多人次的现场咨询,有1000多人索取了 “青少年维权联络卡”和其他普法宣传资料。本次咨询活动中,孩子们最关注的问题就是遭到老师的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应该怎么办?有十几个孩子提出了这个问题,例如三位四年级的小学生同时向律师咨询:同学在上课时说话,老师很生气,就让同学站了一上午,问老师这种行为是否属于体罚?学生们还表达了自己的看法,认为体罚学生根本起不到教育的效果。律师听了同学们的提问,首先指出学生在上课时随便说话是不对的,应当遵守课堂纪律,随便说话不仅影响自己学习,干扰了其他同学听讲,也是对老师的不尊重。律师还指出,老师让学生罚站也是不对的,甚至违法,因为罚站是一种变相体罚行为,法律明确规定了禁止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如果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后果,教师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遭到了体罚,可以直接向老师指出这是违法的,也可以告诉家长,让父母出面与学校协商。如果情况比较严重,可以找律师咨询或报案。
    未成年人发生交通事故后的民事赔偿,在上学途中被高年级同学强行索要财物,离异家庭子女的抚养费,生效判决的强制执行,老师经常占用休息时间给学生补课……等问题在本次咨询活动中也较为明显。对这些问题,律师都一一进行了解答,并告诉了孩子们一些自我保护的方法和知识。通过此次现场咨询活动,使得未成年人、家长知道了维权途径,提高了法律意识。今后,中心还将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未成年人权利保护与犯罪预防的法律知识,推动全社会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尊重和保护。

  

    四、中心律师深入盲校、少教所、社区等场所宣讲法律课11场,组织志愿律师到宣讲法律课数十场。
    2006年1月13日,中心张雪梅律师为朝阳区教委组织的全区职业高中班主任教师进行第三期法制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在400人左右。
    2006年2月28日,中心佟丽华律师应邀请到北京少教所为200多名少教人员和30多名管教干警作题为“知法守法用法做构建社会合格公民”的法制培训。
    2006年3月27日,中心张雪梅律师到北京盲校为中学部的学生开展“法律在我心中”的法律知识宣传活动。
    2006年3月30日,中心佟丽华律师应邀参加鲁谷社区流动青少年“蓝天正爱自护法制园地”启动仪式,后为鲁谷社区四所流动民办学校的学生上法制课。
    2006年3月-6月,张雪梅律师为来自全国的地县级妇儿工委干部进行5期“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训。
   2006年5月20日,在北京市律师协会组织下中心律师张雪梅、赵辉,工作人员肖丽娜参加在王府井步行街举办的“平安奥运、法律先行、和谐北京、律师使命”大型普法宣传活动。

   

     五、加强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与开展调研活动
   去年底,中心就学校中存在的针对未成年人的教师语言暴力现象进行了专题调查,今年上半年,中心对去年的调查结果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撰写报告。此项调研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被十多家媒体报道。
    上半年,中心还筹划了“流动人口子女学校法制教育与校园安全”调研活动。目前,此项活动正在进行中。
    中心一直关注和研究未成年人保护领域里存在的一些问题,上半年对未成年人户口登记等问题进行了重点关注,并撰写未成年人保护论文近十篇。

     六、积极配合、参加全国及北京两级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的工作
    由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的秘书处设在中心,北京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主任与副主任也都是由中心律师担任,因此,中心的一部分日常工作是协助、配合全国及北京两级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的工作。
    (一)筹备、组织、参与“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题研讨会”
    2006年1月6~8日,中华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举办“关于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题研讨会”。会前,中心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详细的筹备、联络。来自21个省市的律协未保专业委员会、6个地州市的律协未保专业委员会、以及部分律师参加了会议。中心佟丽华、张雪梅、赵辉、张文娟等维权律师参加了大会,并就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专业知识和技巧进行了发言、讨论。张雪梅、时福茂、赵辉、张文娟等律师的论文被评为优秀论文,收录论文集。张雪梅律师还代表北京律协未保专业委员会进行了主题为“北京律协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在推动律师参与未保工作的探索与创新”的发言。
    (二)指派律师参加全国律协与韩国律协就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研讨会,参加北京律协与韩国律协的座谈会。
    2006年5月29日,全国律师协会与韩国律师协会举办“中韩律师协会第十一届交流大会”,本次大会主题是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中心律师佟丽华、张雪梅、张文娟与北京律协未保委王毅伟、陈煜、顾新华等律师在全国律师协会的组织下代表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参加了此次会议,并与韩国的19名律师对中韩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进行了为期一天的交流。会后,张雪梅又参加北京律协接待韩国律协访问的座谈会。
    (三)对全市律师开展“学生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实务”的培训
    目前北京有316名律师自愿报名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了提高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水平,中心配合北京律协未保委对律师进行了专业化培训。2006年4月15日上午,举办了“学生伤害事故预防处理实务与律师普法进校园”培训。本次培训邀请了教育部法制办副主任张文主讲,共有200余名律师自愿报名参加了培训。张文主任培训的内容涉及了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以及律师普法进校园知识,内容丰富、实用,受到了所有听课律师的好评。本次培训推动了更多律师参与到中心和北京律协未保委共同举办的“律师普法进校园”这项公益活动中来,为律师参与学校的依法治校工作预防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与代理学生伤害事故提供了指导。

  (四)举办“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小型研讨会”
    为了推动律师深入参与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改革领域,开展一些切实可行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试点,2006年2月25日,中心聘请著名的刑事诉讼法专家北大法学院陈瑞华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宋英辉教授,配合北京律协未保专业委员会举办“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研讨会”,中心律师全部参加了会议。宋教授、陈教授对律师参与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工作应该注意的问题提出建议和论证。

    七、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早在2004年,中心就开始配合国务院妇儿工委,对来自全国各省的妇联干部进行法律培训,在上半年,中心又配合开展了4期培训。中心还参加了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召开的两纲中期评估工作会议和骨干培训班。此外,佟丽华和张雪梅被海淀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聘为十一五时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专家组成员;和丰台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团社会调查活动的成员。

     八、中心的工作得到党和政府的充分肯定
    基于中心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党和政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重视。3月-6月,先后有中央综治委督导办、团中央、丰台区委区政府、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到中心进行了慰问和调研。中心及律师在上半年同时获得了一些荣誉。如:
    佟丽华律师先后被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北京市人事局授予“北京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标兵”荣誉称号,被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成员单位全国妇联、中央政法委、中宣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民政部等19家单位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被北京市委、市政府授予“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奖”荣誉称号,被团中央等单位授予“中国优秀青年卫士”称号。张雪梅律师被全国律师协会授予“首届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特殊贡献律师”称号;赵辉律师被丰台团委授予“丰台区保护未成年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2006年6月23日

附:1、中心2006年办理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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