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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与总结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2006年工作计划



    一、法律咨询
    1、2006年中心将加大对咨询热线的宣传力度,提升未成年人案件法律咨询数量;
    2、计划在六一儿童节前后组织一次法律咨询活动(动物园或图书大厦或其他地点,具体地点再定)。

    二、法律援助
    2006年中心重点援助涉及未成年人群体利益的案件或典型案件,其他普通案件通过协调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维权律师办理。

    三、普法宣传
    1、 重点开展对学校、家长、司法人员的法律培训;
    2、 对修订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
    3、 积极参与媒体的普法宣传,倡导未成年人权利与权利保护的理念。

    四、调研
    1、 对父母不支付抚养费案件进行比较研究(上半年完成);
    2、 对流动儿童(进京务工人员子女)在北京接受教育情况开展调研(下半年完成)。

    五、律师普法进校园
    1、2006年配备律师担任法制校长的重点是民办学校、职业高中、中专、技校;
    2、上半年组织一次“律师法制校长工作”研讨会;
    3、 下办年计划编辑、出版《法制校长指导手册》。

    六、推动北京儿童督察员制度的建立
    与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北京团市委协商、合作在北京试点建立儿童督察员制度。儿童督察员设置在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或区县级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下,专职参与、监察儿童保护工作。

    七、关注烟草对未成年人影响状况,开展相应的培训、编辑手册等活动。

    八、关注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证人权利保障
    在北京与法院合作开展试点,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时,联系1-2名受过专门培训的律师为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证人提供法律帮助。

    九、研究1993年《跨国收养方面保护儿童及合作公约》(简称《跨国收养公约》或《海牙公约》,目前中国尚未加入)。

    十、配合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法律事务部的咨询、案件办理、普法宣传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十一、推动北京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完成2006年工作计划(附后)。

    十二、推动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完成2006年工作计划(附后)。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附1:北京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2006年工作计划

    在2005年工作的基础上,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计划在2006年开展下列工作:
    一、在北京律协支持下,争取于下半年,利用律师业务大培训,面向全市律师举办一次关于“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热点问题与立法动态”的培训。
    二、继续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工作和其他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立法工作
    三、组织委员积极开展法律咨询和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
    四、组织委员开展下列未成年人热点、重点问题的调研
    1、 父母不支付抚养费案件的比较研究(上半年完成)
    2、 流动儿童在北京接受教育情况的调研(下半年完成)
    五、举办两次研讨会
    1、计划于上半年组织一次“律师法制校长工作”研讨会,是“未成年人维权律师网络”活动和“律师进校园”活动的跟踪、深入与继续。
    2、计划于下半年举办一次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热点问题的研讨会,参加人员有委员、维权律师、研究未成年人权利的专家、学者等人员。

    六、为加强对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业务进行指导,争取于明年年底之前编辑两本手册
    1、 针对律师如何当好法制校长,编辑一本《法制校长指导手册》。
    2、 配合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编辑《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指导手册》。
    七、积极推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领域的改革实验。
    八、与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北京团市委协商、合作在北京试点建立儿童督察员制度。儿童督察员设置在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下,专职参与、监察儿童保护工作。
    九、关注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证人权利保障,与法院合作首先在北京等地开展试点。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时,联系1-2名受过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专门培训的律师为未成年被害人、未成年证人提供法律帮助。
    十、与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建立长期联系,作为专业委员会长期服务基地,定期组织委员和部分未成年人维权律师到未成年犯管教所为未成年服刑人员开展法律咨询活动。
    十一、配合政府部门开展有关工作
    1、配合政府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后的宣传工作
    2、配合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2006年开始的对《妇女发展纲要》《儿童发展纲要》的执行检查工作。
    3、配合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2006年的“全国地县级妇儿工委干部培训”中“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的培训工作。
    4、配合北京市及各区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协调处理法律援助案件
    5、配合教育部门对中小学校德育校长、法制副校长、教师、学生的法律培训工作。
    十二、加强与婚姻家庭法、医疗事故、刑事辩护等其他专业委员会的协作与合作。


北京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


附2: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2006年工作计划

    一、执行亚洲基金会“未成年人维权网络律师办案资助项目”。2006年在北京、上海、广州之外,办理300个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
    二、积极推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领域的改革实验。
    1、 侦查阶段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
    2、 侦查阶段的取保候审
    针对上述两个实验,秘书处计划于2月底召开一次小型研讨会,将邀请刑事诉讼法专家和已经在上述两个方面做过一些工作、项目的专家进行论证与合作。实验项目将积极争取国际司法桥梁的经费支持。
    三、于3、4月首先为陕西、安徽、天津、福建、湖北、湖南等6个省配备专职公益律师,公益律师2006年的工资与必要的交通费用直接由秘书处与国际计划合作的项目资助。秘书处将会继续向国际计划申请连续3年的合作,并扩展受益省份。秘书处同时正在向福特基金会申请支持其他省专职公益律师项目。
    四、编辑、出版《未成年人典型案例丛书》(或《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案件指导手册》)。丛书一套4本,分为家庭、学校、社会、司法。丛书将以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名义出版,秘书处组织各地律师编写。
    五、评选“中国保护未成年人杰出律师”,希望全国律协于2月向地方律协下发通知,3月底前报名,计划5月召开评选大会,并同时召开2006年年会,会议内容:1、总结2004年3月全国律协下发的“推动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意见”;2、评选杰出律师。
    六、联合最高人民法院等机构举办由律师、法官、检察官、警察共同参加的未成年人保护研讨会。
    七、在网站上建设“中美儿童法信息中心”,将中国、美国与儿童有关的法律、信息等通过互联网进行分享。
    八、推动云南、四川、甘肃、青海、上海、新疆等省律师协会成立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
    九、推动陕西、内蒙、黑龙江、江苏、安徽、山东、山西、河南、河北、湖北、辽宁、海南、吉林、广西、贵州、广东、宁夏等省建立“省级律师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协作网络”的建设。
    十、向全国律协申请取消未提交2005年工作总结的4名委员资格,并建议增补各省市成绩突出的律师做为全国委员。
    十一、秘书处日常工作
    1、 法律咨询;
    2、 办理、邮寄内刊,2006年增加印刷,保障各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人手一册,增加向西部地区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邮寄。计划于2月向全国律协申请结算2005年内刊印刷费用;
    3、 维护网站;
    4、 组织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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