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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与总结

附件一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案件统计
(2004年12月25日—2005年12月25日)
赵辉整理
2004年12月25日至2005年12月25日期间,中心接待咨询共4916人次,涉及案件4691件,其中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549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接待咨询:4916人次 
其中来电:4335次 
来访:581人次 

二、案件总数:4691件
其中未成年人案件:549件 占案件总数的11.7%
成年人案件:4142件 占案件总数的88.3%

三、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类别:
民事案件:479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87.2%
刑事案件:70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12.8%
北京地区:396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72.1%
外地案件:153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27.9%
其中: 

(一)涉及家庭类:140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25.5%
1、涉及离婚家庭的案件89件,占家庭类案件的63.6%
其中:
(1)咨询离婚后子女应由谁抚养的案件15件,占离异家庭类案件的16.9%;
(2)咨询抚养费给付标准、方式的案件17件,占19.1%;
(3)涉及探视纠纷的案件2件,占2.2%;
(4)涉及离异家庭子女户口问题的案件1件,占1.1%;
(5)涉及离异家庭子女存在心理问题的案件1件,占1.1%;
(6)涉及离异家庭未成年人父母双亡,应由谁抚养的案件1件,占1.1%;
(7)涉及离异家庭子女继承权问题的案件10件,占10.1%;
(8)离婚后父母不支付抚养费的案件21件,占23.6%;
(9)要求增加抚养费给付标准的案件1件,占1.1%;
(10)因离婚影响到父母与子女关系问题的案件1件,占1.1%;
(11)涉及更改子女姓名的案件2件,占2.2%;
(12)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案件11件,占12.6%;
(13)涉及离异家庭子女财产问题的案件2件,占2.2%;
(14)其他案件4件,占4.5%。
2.非离异家庭51件
(1)涉及父母殴打、虐待子女的咨询5件,占家庭类案件的3.6%;
(2)未成年人生活困难,申请救助的案件1件,占0.7%;
(3)涉及子女有不良行为,父母不知如何教育的案件10件,占7.1%
(4)涉及再婚家庭成员不能和睦相处的案件2件,占1.4%;
(5)涉及未成年人心理问题、青春期教育的案件2件,占1.4%。
(6)涉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案件1件,占0.7%;
(7)涉及未成年人户口问题的案件2件,占1.4%;
(9)因家长监护不利导致未成年人死亡的案件2件,占1.4%;
(10)家长咨询如何处理未成年子女早恋甚至发生性关系的案件2件,占1.4%;
(11)未成年人父母双方或一方死亡,应由谁来担任监护人的案件4件,占2.9%;
(12)涉及非婚生子女问题的案件1件,占0.7%。
(13)涉及未成年人继承权、财产权的案件4件,占2.9%;
(14)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案件6件,占4.3%;
(15)侵犯父母监护权的案件2件,占1.4%;
(16)其他案件7件,占5%。

(二) 涉及学校类:179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32.6%
1.学生在校受伤的案件123件,占学校类案件的68.7%,其中:
(1)被同学故意打伤、欺负的案件21件,占在校受伤类的17.1%;
(2)学校场地、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学生的案件8件,占6.5%;
(3)涉及被教师体罚变相体罚的案件15件,占12.2%;
(4)同学间相互玩耍打闹受伤的案件25件,占20.3%。
(5)学生擅自离校期间伤亡的案件1件,占0.8%
(6)学生在校意外受伤、死亡的案件14件,占11.4%; 
(7)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时伤亡的案件3件,占2.4%;
(8)上体育课、课间操受伤的案件14件,占11.4%;
(9)在食堂受伤的案件1件,占0.8%;
(10)老师命令学生从事与学习无关的事导致学生受伤的案件1件,占0.8%;
(11)学生在实验课上受伤的案件2件,占1.6%
(12)教师管理不力造成学生伤害的案件1件,占0.8%。
(13)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老师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救治措施的案件3件,占2.4%;
(14)未成年学生自杀的案件1件,占0.8%;
(15)学生在运动会上受伤的案件1件,占0.8%;
(16)学校组织学生补课时发生学生伤亡的案件2件,占1.6%;
(17)教师歧视、侮辱学生导致学生精神伤害的案件1件,占0.8%;
(18)学生在校外住宿发生伤亡事故的案件1件,占0.8%;
(19)其他伤害类案件8件,占6.5%。
2.涉及对有不良行为学生教育问题的案件4件,占学校类案件的2.2%;
3.学校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案件7件,占3.9%;
4.教师教育方法不当的案件5件,占2.8%
5.学生在校被强行索要财物的案件6件,占3.4%;
6.涉及学校对学生进行处分的案件4件,占2.2%;
7.反映私立学校教学质量问题的案件2件,占1.1%;
8.学生从学校走失的案件3件,占1.7%;
9.涉及学校收费问题的案件10件,占5.6%;
10.未成年学生在学校早恋的案件1件,占0.6%;
11.学生患上精神疾病的案件1件,占0.6%。
12.涉及残疾学生受教育问题的案件1件,占0.6%;
13.学生在校丢失财物的案件1件,占0.6%;
14.其他学校类案件11件,占6.1%。

(三) 涉及社会类:148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27%
1.未成年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件26件,占社会类案件的17.6%;
2.与劣质奶粉有关的案件1件,占0.7%;
3.涉及未成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问题的案件1件,占0.7%;
4.未成年人被成年人打伤、侮辱的案件11件,占7.4%; 
5.未成年人医疗纠纷的案件21件,占14.2%;
6.未成年人溺水死亡的案件7件,占4.7%;
7.未成年人独自购买贵重物品的案件1件,占0.7%;
8.涉及童工、未成年工工伤问题的案件22件,占14.9%;
9.公共设施存在安全问题导致未成年人伤亡的案件23件,占15.5%;
10.未成年女孩与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案件7件,占4.7%;
11.反映未成年人户口问题的案件6件,占4.1%;
12.未成年人被狗咬伤的案件2件,占1.4%;
13.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的案件4件,占2.7%;
14.未成年人之间造成伤害的案件1,占0.7%;
15.涉及未成年人被起诉的案件1件,占0.7%; 
16. 涉及未成年人平等待遇的案件1件,占0.7%;
17.涉及未成年人知识产权的案件1件,占0.7%;
18. 其他案件12件,占8.1%。

(四) 涉及司法类:82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14.9%
1.未成年人涉嫌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追诉的案件40件,占司法类案件的48.8%;
2.涉及程序的咨询1件,占1.2%;
3.以未成年人为被害人的刑事案件16件,占22.3%;
4.涉及司法机关违反程序处理的案件6件,占19.5%;
5.咨询定罪量刑问题的案件1件,占1.2%;
6.反映未成年人犯罪后受教育权问题的案件2件,占2.4%;
7.幼女被猥亵公安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立案的案件10件,占6.7%;
8.涉及法院执行问题的案件1件,占1.2%;
9.涉及未成年女孩遭受性侵害的案件1件,占1.2%;
10.涉及对有不良行为未成年人进行矫治问题的案件2件,占2.4%;
11.其他司法类案件2件,占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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