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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与总结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2005年总结报告

    对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这样一个快速发展的民间组织而言,每一年都有巨大的变化是不会让人吃惊的,但是,对于今年发生的变化,还是远远超出了我们的想象。在中心的推动下,又有八个省和六个地级市的律师协会成立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志愿律师发展到2200多名。而在2004年年底,志愿律师才有800名,我们原定目标也不过是在未来两年内发展到1200名,可是只用一年的时间,我们的志愿律师队伍就已经发展到近乎2004年的三倍,我们无法不为之欢欣鼓舞。

    一、热线咨询和法律援助
    作为一个专业的法律援助组织,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一直是中心工作的重点之一。今年,法律援助咨询数和法律援助案件数继续攀升,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
    1、法律咨询总数增加,外地咨询比例上升
    2005年咨询总数3040件,其中未成年人案件549件,比去年有所下降,但是,外地咨询数有所上升,上升率为4.8%,说明未成年人热线在全国的知名度有所提高。具体咨询情况参见附录一。
    2、法律援助开始分类重点关注
    2005年中心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总数为31件,比去年上升了35%,重点关注的案件为25件,比去年增长12%。2005年中心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方面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分类重点关注某些案件。在这一年,中心集中办理童工伤残案件(5件)和离异或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保护(5件)。以童工伤残案件为例,在2005年12月20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以“三个断臂少年的背后”为题,基于中心已经办理的五个童工伤残案件,就童工伤残的发生原因与维权路上遭遇的执法、司法挫折举行小型新闻研讨会,新华社北京分社、北京青年报、北京日报、法治中国等媒体的记者全程参与了研讨会,在社会上了引起了强烈反响。集中办理某一类案件对于深入了解某类案件中存在的立法、执法和司法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权威政策倡导建议是非常必要的。援助和关注的案件情况请见附录二。

    二、研究和出版
    2005年,中心在研究方面也是一个大丰收年。中心的佟丽华主任出版了他的法学专著——《和谐社会与公益法》,为中心在公益法研究领域奠定了重要的位置。中心除了自我创作一些重要作品外,还积极翻译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一些经典著作,如中心组织翻译了联合国儿童基金会《CRC执行手册》,该著作的中文译本将对中国政府、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人员和未成年人保护实务工作者更好的理解《儿童权利公约》将发挥重要指导作用,另外,中心还在陆续翻译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学生的实习论文“美国儿童保护法律制度综述”,该论文的翻译对于克服了国内学者和律师断章取义的理解和借鉴美国儿童保护制度的不足有重大意义。中心还帮助全国律协未保委出版了5期《中国律师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该刊物已经成为该领域的一本非常权威的专业性刊物。

    除了中心组织研究和出版外,中心的律师还在《法制日报》《现代教育报》、《人权》、《中国社会导刊》、《中国教师》、《中国法律援助》和《中国律师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等刊物上发表论文50余篇,对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一些典型复杂案件和难点热点问题进行关注和研究,论文发表数量几乎是历年的总和。详情见附录三。

    三、推动、参与立法和政策的制定
    2005年,中心继续在推动参与政策制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如佟丽华律师、张雪梅律师继续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后续修订工作,佟丽华律师还在《律师法》修订和困境儿童救助政策制定方面发挥重要影响。具体包括:
    1、2005年3月9日-10日,张雪梅副主任、张文娟律师参加由英国救助儿童会、中国政法大学青少年犯罪与少年司法研究中心主办的“未成年人保护讲习研讨会”。 2005年3月10日下午,立法起草小组的成员针对专家 就《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提出的意见进行研究,并将合理意见吸纳到草中。
    2、2005年5月21日至27日,佟丽华律师集中参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工青妇室组织的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草案的讨论。
    3、2005年10月24日,佟丽华主任应民政部社会福利司邀请参加该司举办的“孤儿救助制度问题”的研讨会。
4、2005年11月16日,佟丽华主任应邀参加了由国务院法制办召开的“律师法修订座谈会”。

    四、推动更多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1、律协未保委和志愿律师网的发展迅速
    2005年,在北京青少年法援助与研究中心的努力呼吁下,在全国律协、各省级律协、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和委员的积极推动下,先后又有九个个省级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成立:广东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河北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山西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河南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贵州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辽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内蒙古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山东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和宁夏律协未保委。另外还有六个市级律协也自愿成立未保委: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律协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委员会、江苏南京律协未保委、湖南岳阳律协未保委、陕西宝鸡律协未保委和福建龙岩律协未保委。
    伴随着各地律协未保委的成立,“中国律师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协作网”正式定名,并且志愿律师从2004年底的800名,发展到2005年12月底的2200多名。协作网的价值不仅仅体现在规模上,而且还在开展未成年人维权活动和办理未成年人维权案件方面发挥着核心指导作用。各地律协未保委和志愿协作律师开展的工作,见附录四。
    2、两次重要的会议
    2005年4月23-24日,全国律协未保委在北京香山饭店召开年会,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的委员和已成立的地方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参加会议,一起总结了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和各地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2004年度工作,讨论了2005年度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计划草案。年会对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模式、配备专职人员、律师参与校园普法宣传、如何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如何更好的推动当地律协未保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开展、提高委员和协作律师的专业能力、跨省案件中律师和律协未保专业委员会的合作、“中国律师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协作网”的命名与建设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通过2005年工作计划。全国律协于宁会长以及全国律协会员工作部领导到会并对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新华社、《中国律师》、中国律师网、《法制日报》等媒体进行了报道。 
    2006年1月6日至8日,在美国律师协会的资助下,召开了“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题研讨会”,此次会议包括两个主题:律协未保卫推动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经验交流和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技巧交流。福建、天津、湖北、广西、深圳和北京的律协未保委主任就如何发展志愿律师网络、如何通过集体会诊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如何提高律师的专业能力、如何与其他政府部门开展未成年人维权合作、地市级律协未保委如何开展工作等方面与其他律协未保委的主人进行工作交流。来自内蒙的赵志忠律师、江苏的李晓霞律师就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集团诉讼案件所遇到的困难和解决的办法进行了介绍;天津的张小娜律师、内蒙的胡丽妹律师和北京的时福茂律师就未成年人电击伤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以及伤残童工的损害赔偿案件办理的艰难维权过程和复杂法律问题与大家探讨,湖北的李春生律师和辽宁的张志毅律师就教师体罚和校园性侵害损害赔偿案件所积累的丰富办案经验与大家进行分享;另外,还有两个律师就刑事责任年龄与死刑判决以及刑事诉讼中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此次会议对于进一步推动各省级律协未保委更加深入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将发挥关键性作用;此次会议通过论文征集方式确定参会资格,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全国律协未保委挖掘新的有潜力的未成年人保护律师和推动律师更加专业性的办理未成年人案件。

    五、国际合作项目
    随着中心影响的扩大,中心在2005年开展国际合作方面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合作领域大大拓宽,不局限于国内培训项目,还包括律师交流项目、研究出版项目、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资助项目等;合作伙伴包括非政府间国际组织,也包括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外国驻华机构;合作项目数由2004年的两三个增加到2005年七个项目。具体包括:
    1、欧盟项目 2005年4月份,从中国—欧盟法律和司法合作项目申请的“中西部未成年人维权干部培训项目”进入项目结束阶段。2005年6月份,项目正式结束,该项目被推荐为中国—欧盟法律和司法合作项目多个项目中第一样板项目。
    2、在福特基金会和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公益法项目委员会的支持与资助下, 2005年2月份,张文娟律师赴布达佩斯参加“第二届欧洲司法救济论坛”;2005年2月至3月份,佟丽华主任赴美国加州参观公益法组织;2005年6月份,张雪梅副主任赴匈牙利、波兰参观访问一个月。
    3、在亚洲法律资源中心的资助下,2005年6月和11月,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成功组织十二位律师赴港参观当地的儿童保护组织;2005年6月和12月,张文娟律师、张雪梅律师赴泰国参加参加相关会议。
    5、2005年4月,承接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权利公约>执行手册》翻译项目,2005年8月份,项目已成功执行完毕,此项目对于帮助国内政府、儿童保护学者和实务人士更好的理解和执行《儿童权利公约》有重要意义。
    6、2005年3月份,佟丽华主任承接美国律协“公益法研究项目”,2005年8月底,项目成功执行完毕,项目成果——《和谐社会与公益法》填补国内公益法专门研究空白。
    7、2005年12月15日,亚洲基金会批准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资助项目”,这对于推动更多律师尤其是西部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扩大了权利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获得救助的机会。
    8、与美国律师协会合作,中心作为全国律协未保委秘书处于2005年1月6日至8日在厦门召开“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题研讨会”。见本报告中前面部分对此次会议的介绍。

    六、法制培训和接受媒体采访
    中心在2005年继续通过法制培训和接受媒体采访来倡导未成年人的保护理念和知识,接受培训的人数和参与倡导的媒体都创造了新的历史纪录。
    1、法制培训
    2005年里,中心律师直接培训的政府官员、法官、检察官、律师、老师和未成年人近两万人。其中佟丽华律师现场培训15次,直接听课人数5000多人,培训对象包括政法委和公检法官员、共青团和妇联系统的维权干部、教育系统的政府官员、中小学校长、老师和学生等;另在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法律讲堂》就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热点问题连续作了12期节目,培训对象不可计数。
    张雪梅现场培训24次,直接听课人数10000多人,培训对象包括公检法人员、共青团和妇联系统的维权干部、教育系统的政府官员、中小学校长、老师和学生等。
    另外,时福茂律师、赵辉律师和张文娟律师给西城外国语学校师生、“知心热线”志愿者和三路居中学的师生进行法制培训,培训对象近1000人。
    2、接受媒体采访
    中心的佟丽华律师等多次就未成年人保护、公民工维权和公益法发展等问题接受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社、法制日报、中国日报、中国青年报、北京青年报、公益时报、南华早报、中国律师网、中国普法网、北京晚报、北京晨报、中国律师、党建、民主与法制等媒体和刊物的采访上百次。中心的其他律师,如张雪梅律师、时福茂律师、赵辉律师、沃星伟律师和张文娟律师等也多次接受媒体采访,很好的倡导了公益法的理念,推动了对未成年人和农民工这两大弱势群体的保护。

    七、其他
    除了上述工作外,中心还在接待国外高级别的人权官员方面表现出色,如2005年8月31日,成功接待了联合国人权高专的人权高专Louise Arbour女士;2005年11月23日,成功接待了联合国酷刑问题特别报告员曼弗雷得诺瓦克先生。
    另外,2005年,中心在对来自中外法学院实习生培训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如2005年5月份至8月份,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的JD学生Will Bowen在中心成功实习近四个月,并在推动中美公益法和儿童法比较研究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中心还接待了三批国内法学院学生的实习,对于培养法学院学生的公益意识和提高他们的实务经验都有所收获。这些经验的积累对于中心制订2006年的实习生培训计划有重要指导意义。

    八、中心的经验正在向其他领域延伸
    2005年,中心实现了从一个单纯的未成年人民间法律援助与研究组织转化为一个以未成年人和农民工法律援助为基点的从事公益法律实务与研究的领军民间组织。让我们一起记住这些标志性的事件:
    2005年8月份,佟丽华律师出版了中国第一本以为公益法为研究对象的法学专著《和谐社会与公益法》,这本专著正在被政府的决策层所关注,影响着律协和律师们对公益法的认识,也为中心在公益法研究领域奠定了领军的位置。
    2005年9月8日,在北京市司法局的批准下,北京市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和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联合推动成立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该工作站不仅直接让成千上万的农民工获得及时专业的法律服务,而且为中国法律援助质量控制发展作出了一些探索和实践。
2005年12月3日,中华全国律协法律援助委员会成立,中心的佟丽华律师当选该委员会的常务副主任,从此中心在推动农民工法律援助模式向全国的推广和中国律师参与公益法方面有了律协的直接支持。
    总之,中心在律师参与公益法领域尤其是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和农民工权利保护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且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且,中心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经验已经通过各地律协未成年人保护换业委员会的建立推向了全国。根据中心的计划,在2006年,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做法也会向全国推广。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2005年1月12日

附件:
附件一: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案件统计
附件二:援助和深度关注案件目录
附件三:中心研究或出版的作品
附录四:律协未保委和协作律师所做的工作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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