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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与总结

           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2002年度工作总结

  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自1999年由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与中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合作成立三年以来,全面参与未成年人权利保护领域的工作。目前中心有10余名专职工作人员、其中有4名执业律师、3名实习律师,参与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和法律援助工作,中心在中国的未成年人权利保护领域希望并且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02年,中心的各项工作都获得了长足、稳定发展,以下是中心在这一年度各项工作的进展和总结。

一、 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

(一) 法律咨询工作
    2002年1月1日——12月31日共接待电话咨询1482人次,来访253人次。另外有还一部分重复咨询的案件没有进行登记,估计至少在1000人次以上。总的说来2002年度中心接待咨询总数是2735人次左右。其中涉及案件1677件,成年人案件1027件,未成年人案件650件。在涉及未成年人的650件案件中,涉及虐待、抚养等家庭类的有206件,占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总数的32%;涉及老师体罚、在学校受到伤害等学校类案件262件,占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总数的40%;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早恋、受到性侵害等社会类案件149件,占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总数的23%,涉及警察、法官等不公正处理案件的33件,占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总数的5%。 
(二)法律援助工作
    2002年,中心继续保持和完善了对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进行相应的申请、审批、办理、结案制度。2003年,中心共提供法律援助案件27件。
以上工作说明,中心两部热线电话的影响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或者其父母、亲属通过这两部热线电话获得了帮助;中心办理的案件主要集中在未成年人民事权利保障领域,只对典型刑事案件进行关注,中心对协作律师办理的案件进行协助。总之,今年的法律援助工作在2001确定的工作方向即重点提供咨询、承办典型案件、推动并帮助协作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基础上又有了进一步的提高。

二、 律师协作网的工作

    青少年法律援助律师协作网于1999年筹建,到2002年12月为止,成员已经有120多名协作律师,分别在全国24个省市。继2000年7月在北京召开的律师协作网第一届年会、2001年在昆明举办的“儿童法制夏令营”、2001年在上海举办的“中英未成年人司法及法律援助研讨会”以后, 2002年10月,中心与司法部法制宣传司、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日本培育温暖心灵运动总部、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共同在北京举办“中日加强法制教育、法律援助,提高青少年自护能力研讨会”,来自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南、江苏、广西、广东、安徽、四川等18个省市的协作律师共30名参加了为期三天的研讨活动。
    经过一年的努力工作,各工作站的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汕头工作站在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时,重点开展对外来务工子女的教育与保护工作和对中学生的普法宣传工作;张家口工作站就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工作与当地共青团、司法部门、教育部门、社区等部门或团体建立了良好的合作机制;柳州工作站和山西工作站主要面向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开展具体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工作,2002年度山西工作站接待法律咨询58人次,提供法律援助15件,柳州工作站接待法律咨询16人次,提供法律援助8件;此外,各地的协作律师在当地的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工作中也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例如:今年7月,中心接到湖南协作律师曾庆琳的电话,说有49名被分配到南方某地的大学生刚刚到单位,单位就提出解聘。这些大学生向湖南律师求助,可是对湖南律师也好,中心的律师也好,去南方某省办案都面临着花费很高的办案费用。于是,中心就向当地的协作律师提出请求,协作律师刘道东接到中心的电话后,当天晚上就与大学生代表见面,不到一周案件就得到调解。这起案件正说明了我们协作网络发挥的作用。另外,有些律师在当地开通了法律帮助热线;有的积极推动普法宣传;有的办理了大量法律援助案件。
    发展律师协作网的目的是推动中国出现一批专业化的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律师,在全国范围内推动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工作,目前这一工作发展良好。律师协作网在中国的未成年人权利保护领域正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 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法学研究工作

    继2001年佟丽华主任出版学术专著《未成年人法学》后,中心于2002年10月出版了《中国未成年人权利保护与犯罪预防工作指导全书》,本书是中心律师通过一年多的时间在总结接待咨询和办理过的3000多个案例基础上写成,分为知识问答和法律法规两大部分,知识问答部分分为基础理论篇、家庭篇、学校篇、党政篇、非政府组织篇、矫治篇、犯罪篇、司法篇、自护篇、国际篇等九篇,涉及法律问题1107个;法律法规部分分为6篇,包括法律法规410部。全书共400多万字,是目前中国未成年人权利保护与犯罪预防领域最全面的一本工具书。本书的出版同时得到了首都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北京团市委的支持与合作。

四、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信息工作
  (一)通讯的整理和发行工作。在英国救助儿童会的资金支持下,中心创办的《为了孩子——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在行动》工作通讯,为双月刊,发行1500份,向全国人大、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教育、共青团、妇联等政府及民间社团及社会各界关心未成年人权利保护事业的个人免费赠阅,共出版了11期,其中2002年出版6期,通讯面向全国,直接宣传有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方面的理念及知识。目前这一刊物已经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领域发挥重要、积极的作用,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已成为“中心”与国内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人士特别是协作律师之间交流沟通的桥梁。2002年度,在总结2001年度通讯工作的基础上,又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了通讯的整理和发行工作:①保证英国救助儿童会每月能够按时收到通讯300份。②在收到相关人士的主动投稿后,严格筛选,及时刊登,提高了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实务和理论研究水平。③加大了信息量。集中了国内外有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领域的信息和动态,及全国各地在这一领域的先进做法。④在办好原有栏目的基础上,开办新的栏目,通讯设有统计资料、海外传真、人物专访、研究动态、以案说法、办案心得、活动纵览未成年人机构简介等栏目,2002年又开办了特别关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论坛、媒体报道摘编等新的栏目,介绍国内外发生的与未成年人有关的重要社会新闻、重大案件,对有关重大案件给予特别关注,进行深入分析,并为关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领域的有关人员发表切身感受和独特见解提供论坛,以引起社会各界特别是有关部门对此问题的重视,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
  (二)中心于2002年在“致诚法网”中建立国际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信息中心,主要介绍国内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动态、研究成果、社会新闻、重大案件、中心工作情况、律师协作网动态、相关法律常识等内容,每天更新其内容,关心这一领域的人可以从上面了解到这一领域最近发生的案件、事件以及改革措施等内容;设有中心动态、焦点新闻、法律法规、相关机构、专家视角、国外信息、法律援助、请你当法官、网上咨询、律师协作网、志愿者服务网等栏目;2002年就网站工作,中心配备了专业设备、并调配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和维护。

五、通过媒体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理念与支持
    2002年,中心与许多媒体建立了非常紧密、稳定的联系,例如《今日说法》、《为您服务——法律帮助热线》、《讲述》等电视媒体和《中国教育报》、《中国少年报》、《北京青年报》、《少年儿童研究》等报社、杂志社。中心在与媒体合作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宣传法律知识、影响社会观念。2002年3月,中心参与中央电视台《第二起跑线》录制“青少年自我防护”系列节目;2002年6月中心与中央电视台合作拍摄“成长路上,有法同行”十集系列节目;仅2002年一年,中心在中央电视台参与制作的节目就有800-900分钟左右。此外,接受其他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采访数十次,参与报纸、杂志的宣至少有几百家次,向社会宣传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理念和知识。

六、讲授法律课以直接宣传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和犯罪预防的理念与知识。
    2002年中心开展和接受邀请讲授法律课30余次,讲课的对象有警察、法官、检察官、律师、共青年系统维权干部、妇幼系统维权干部、政府工作人员、中小学校长以及教师、志愿者、记者、学生等,直接宣传了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和犯罪预防的理念与知识,组织培训更多的未成年人权利保护专业人士。仅仅2002年以来,直接听过佟丽华主任和张雪梅副主任讲课的人就至少有20000人。

七、推动、参与政府立法工作。
    佟丽华主任经常通过媒体以及给有关领导、有关部门的专题报告提出立法建议;佟丽华律师、张雪梅律师深入参与了《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立法修改的调研工作;佟丽华律师并就北京市及国家《法律援助条例》的调研和草拟提出了很多意见。同时,中心一直在努力推动着《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工作。

八、密切配合政府工作。
    2002年,中心与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共青团系统、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等部门都建立了良好、密切的合作关系。密切配合共青团系统、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工作,继续积极参与中心与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合作成立的该委员会办公室法律事务部的法律咨询、案件调查及提供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项工作;2000年,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立了“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法律事务部”,设立在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由该所和中心的专职律师代为接待咨询、进行调查、提供法律意见、进行免费代理、提交月末和年终案件统计报告。法律事务部的工作探索出了一条政府与民间组织合作的新模式,使北京市的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工作受到各界好评。
    此外,在中心的推动下,2002年1月18日北京市律师协会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这在全国尚属首例,佟丽华主任当选为该委员会的第一届主任,在佟丽华主任和其他委员的积极参与和努力工作下,该委员会日益扩大并在北京市的未成年人权利保护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九、推动更多律师参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领域工作。
    中国很大,仅仅依靠少数律师来解决这一领域的工作是远远不够的,中心因此号召更多律师利用业余时间参与这一领域工作。中心从99年底开始,就在全国倡议组建中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协作网。到今年为止,中心在全国24个省市已经有120多名协作律师,他们在当地的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工作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协作网成员是中国第一批专业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我们通过各种会议,包括2002年11月北京市律师协会主办、佟丽华主任主讲的律师业务培训上呼吁和推动中国更多的律师参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领域的工作。 

十、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2002年,中心虽然获得了巨大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重大成绩,在中国的未成年人权利保护领域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影响越来越扩大,但显然与社会的需要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中心的工作由于受到一些条件的制约尚存在一定的不足,具体来说,主要集中表现在以下方面:
  1、中心对于协作律师的发展和培训、联系和指导等项工作还缺乏力度。协作网的成员以及志愿者队伍发挥的作用还不够。
  2、对外交流显然不够,并且缺乏深度。偶尔与国外专家的短暂交流显然只能解决观念的问题,而不能解决具体方法的问题。中心希望与国外的未成年人权利保护机构、专家建立密切联系。
  3、中心的信息工作存在局限。网站建设缺乏力度,不能真正发挥中心和外界沟通和了解的桥梁作用;通讯的内容不够丰富,2002年虽然增加了信息量,但是大部分内容仍局限于中心内部人员的稿件,协作律师和志愿人员的稿件明显缺少。
  4、资金仍然不足。我们的目标是建立民间的、在中国未成年人权利保护领域影响最大的、真正有实力的未成年人权利保护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我们正在朝着这一目标迈进。但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有4亿未成年人的国家来说,建立这样一个机构显然是要有基本的资金支持的。

    总之,作为一个未成年人权利保护机构的非政府组织,中心与社会的需要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我们希望继续努力,为推动中国未成年人权利状况的改善、推动中国人权理念的深入人心、推动中国的民主和法治建设真正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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