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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2004年工作总结

 

  计划与总结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2004年工作总结


    2004年,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明显的发展和良好的效果,中心在未成年人权利保护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现将2004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直接保护权益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

    ● 法律咨询工作
    中心的法律咨询系统设有多种接入途径,包括电话、网站、来信、来访等方式。中心设置的两部法律咨询热线(63813995,63835845),面向全国的未成年人提供无偿、专业的法律服务;中心网站“中国青少年维权中心”主页上设有“法律咨询”专栏,能够通过网络及时解答法律问题。2004年中心共接待法律咨询3526人次,其中涉及未成年人的咨询669人次。在涉及未成年人的669件案件中,涉及离异家庭子女抚养、探视及父母侵犯子女合法权益等家庭类案件282件,占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总数的42%;涉及学生伤害事故、教师教育方式方法不当、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等学校类案件203件,占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总数的30%;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早恋、受到性侵害、童工问题、医疗纠纷等社会类案件110件,占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总数的16%,涉及司法机关程序违法、不公正处理等司法类案件74件,占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总数的11%。

    在2003年确定的重大、疑难、典型、复杂案件汇报制度,典型案件的集体讨论制度,典型案件与媒体联系制度,咨询档案管理制度的基础上,2004年又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法律咨询工作制度,月末对咨询登记、统计情况进行检查,加强监督管理,使中心的咨询工作步入了规范化的轨道。

    ● 援助案件办理工作
    2004年,中心在遵守法律援助案件申请、审批、办理、结案制度的基础上,直接办理了20件重大、疑难及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往年的法律援助案件主要集中在未成年人民事权利保障领域,今年不仅继续关注往年的工作重点,而且还扩展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城务工的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案件的重点关注。(详情请见附件二)承办律师还根据办理案件中暴露的法律问题向立法、司法及相关部门提出建议。如未成年人高某被判处死刑案,目前对杀人、强奸、抢劫、爆炸等案件,高级人民法院既负责死刑案件的二审,又负责死刑案件的核准,核准权与审判权集中在一家法院,这是死刑复核制度的缺陷所在。佟丽华主任针对本案暴露的问题上书全国人大,建议修改死刑复核程序。

    中心还对22件案件给予了深度关注,对这些案件虽然没有直接提供援助,但为当事人提供指导,协调、联系有关部门,对疑难问题进行集体讨论、查找相关资料,也投入了很大精力。

    ● 特别关注――以法律服务的视角深度关注阜阳劣质奶粉事件
   2004年4月中下旬,温总理对阜阳奶粉事件作了重要批示,并指派调查组进驻阜阳。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从此成为全国媒体关注的焦点,中心也迅速关注此事。4月23日,佟丽华主任指派安徽协作律师孔维钊去阜阳调查,希望为劣质奶粉受害婴儿及时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并在必要时候为受害婴儿亲属提供法律援助。中心于2004年4月24日下午1点钟正式开通法律咨询热线,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通过开通咨询热线、召开研讨会和提供法律援助等方式,中心从法律服务的视角深度介入了这起让全国震惊的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

    从4月24日下午1点至4月27日下午5点,中心共接待涉及劣质奶粉问题的咨询132个,涉及安徽、广东、新疆、福建、江西、河北、湖北、山西、云南、山东、辽宁、天津、浙江、四川、湖南、北京、重庆、河南、江苏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这几部热线,中心为受害婴儿的家属及时提供了必要的法律知识,并提醒他们如何保存好求偿的证据;同时通过对咨询内容的统计分析,中心迅速掌握了劣质奶粉可能引发的法律问题,这些分析数据为中心有针对性的提供法律援助和进行相关研究提供了信息和实证素材。

    孔维钊为受害婴儿韩奥强索赔诉讼案提供了法律援助,除了安徽之外,河南委员岳恒旭也为当地劣质奶粉受害者积极提供法律援助。

    2004年4月28日,中心组织召开了劣质奶粉问题座谈会,对发生在安徽阜阳等地的劣质奶粉危害婴儿事件表示关注,并表示愿意为受害儿童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参加此次座谈会的有: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英国救助儿童会项目官员李萍、河北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部长杨跃文、佟丽华主任、张雪梅副主任、委员赵天庆、时福茂及来自新华社、中国青年报、北京青年报、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中国消费者报、北京晨报等新闻单位的记者,会议由佟丽华主任主持。
阜阳劣质奶粉事件是是中心在未成年人食品保护领域发挥积极作用的一次重要尝试和磨练机会。

    二、参与、推动立法,从立法层面上改变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现状

    ● 深入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工作
    佟丽华主任接受共青团中央的委托,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做了大量调研工作,多次参加与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的研讨会。作为起草小组的主要成员,佟丽华主任在草案起草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完成了第一稿的起草工作。今年7月,佟丽华主任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做访问学者,期间应团中央的邀请,专程从美国赶回参加法律修订工作。

    ● 《北京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办法》的调研
    2004年4月29日,佟丽华主任参加了《北京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办法》调研工作研讨会。11月份,佟丽华主任接受团市委的委托,负责该办法的调研和草案起草工作。

    三、推动更多律师专业化的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 以成立专门机构的方式推动律师专业化的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为了推动更多的律师专业化的参与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来,2004年3月26日、27日,中心在京主办了“推动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会议”。全国律协及相关部门都对此次会议高度重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宗泽、秘书长贾午光、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工青妇室主任于建伟、司法部律师公证司巡视员吴明德、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王军益、团中央权益部副部长胡尹庐、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处长宋文珍等领导出席了会议。中国—欧盟法律和司法合作项目欧方主任Stephen、英国儿童救助会项目官员李萍、加拿大国际发展署项目官员甄里等国际组织的代表也出席了会议。

    会议通过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全面推动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协在年底前组建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通过此次会议,有利于推动更多律师加入中国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律师协作网络,有利于构建由全国律协、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协两级律协未保专业委员会与律师志愿者组成的点面结合、纵横相顾的未成年人维权网络。

    在此次会议的基础上,在中心的大力推动下,包括北京在内已有安徽、黑龙江、天津、湖南、湖北、广西、福建、海南、重庆、江苏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律协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其他省份也在紧急筹备。各省级律协未保专业委员会的委员同时自动成为“青少年法律援助律师协作网”的成员,目前省级律协未保专业委员会的委员已有344名,加上原协作网的成员,“青少年法律援助律师协作网”的成员已经有700多名,比去年增加了近一倍,律师协作网的扩大与发展有利于提高效率、节约成本、相互协作,为更多权益受侵害的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

    ● 对参与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律师进行专业化培训
    由于各地律师缺乏组建未保专业委员会的经验,亟需给各地培养组建未保专业委员会的骨干人员,全国律协决定举办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律师培训班。经中心向加拿大国际发展署公民社会项目申请,得到资金支持。

    2004年6月12-14日,中心在北京紫玉饭店举办了“中国青少年法律援助律师协作网培训班”,对参会律师进行未成年人法律知识与《儿童权利公约》的专业培训。有108名来自各地的律协代表及律师参与了此次培训,涉及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培训的律师都成为中国青少年法律援助律师协作网络的成员。

    此前对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缺少统一指导和培训,有些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还不够专业,通过此次培训,有助于参会律师了解未成年人权利保护领域的专业知识,提高专业能力,并推动当地成立未保专业委员会,在全国组建专业化的未成年人维权网络。

    ● 未成年人维权律师的实践――为北京市中小学校、职业学校配备法制副校长
    2004年年底,北京未成年人维权律师网络已发展壮大到 265名律师,网络规模的发展和壮大,为推动北京市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工作和法律援助事业的深入开展、推动律师与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学校等单位的合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关精神及《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规定,加强北京市中小学校的法制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北京市未成年人维权律师”的作用,2004年3月4日,中心与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共同发起了东城区中学免费聘请维权律师作为法制教育辅导员活动。佟丽华主任为参加本活动的32所中学的德育副校长进行了法制课培训,东城区教委在北京二中向32名维权律师颁发了聘书,聘任他们分任东城区32所中学的法制副校长。

    2004年6月,中心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律师协会联合举办了为北京市89所职业学校、中学配备法制校长聘任仪式。通过此次活动,78名北京市未成年人维权律师受聘为89所北京市职业学校、中学的法制校长。法制校长将配合学校开展法制教育,为学校及学生提供法律咨询,讲解法制课,向学校及学生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知识及依法治校理念,帮助学校正确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以及对其他一些法律问题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2004年10月,中心与丰台区教委进行合作。由中心负责协调未成年人维权律师,丰台教委负责对全区需要聘请法制校长的学校进行统计和联络。已有15名维权律师受聘成为丰台区45所中小学校的法制副校长。

    目前,全市已有125名维权律师受聘为166所中小学校担任法制副校长。

    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与理念

    ● 做好《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宣传工作
    《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经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为了做好该《条例》的宣传工作,佟丽华主任到有关部门及北京市二中等学校讲授条例的理解和适用15次,达40余课时,张雪梅副主任到中小学讲课20次。为了让广大法律工作者更好的理解和适用《条例》,佟丽华主任还撰写相关文章多篇发表于《北京律师》等刊物。

    ● 讲授法制课,直接宣传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知识和理念。
  中心通过讲授法律课直接宣传着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理念与知识。今年,中心律师、协作律师共讲授法律课51次,曾为全国各地教育行政系统工作人员、中小学校校长、教师、未成年人维权干部、警察、法官、检察官、全国地县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干部开展法制培训,直接听课人数在8000人左右。

    ● 接受媒体采访
     中心今年还接受中央电视台、其他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采访数十次,参与报纸、杂志的宣传也至少有数十次。

    ● 参加大型普法咨询活动
    2004年中心律师、协作律师参加普法咨询活动10余次。

    ● 创办专业化刊物
    随着中华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和各省级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的相继成立,创办一份专业化的刊物显得日趋重要。中心长期办理内部工作通讯《为了孩子——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在行动》,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此基础上,秘书处向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希望将《为了孩子》办成内部刊物,有统一的刊号,并更名为《中国律师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今年10月获得批准,目前已出版了两期。更名后的刊物在供稿质量、研究水平和信息量上都有了较大幅度提高。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与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主办的《中国法律援助》还与本刊合作,专门开辟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栏目,刊登本刊推荐的优秀作品。

    刊物及时邮寄给全国人大、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教育、共青团、妇联、律协等机构及协作律师、专家成员、媒体成员等社会各界关心未成年人权利保护事业的人士。刊物在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理念,介绍未成年人法律专业知识,提供未成年人领域最新信息与理论指导,推动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工作的开展方面正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 继续加强网站建设
    在以往网站建设的基础上,今年中心将“中国青少年维权中心”(www.chinachild.org)网站重新进行改版,设置了一些新栏目,加大了信息量,保证及时更新,使之更具体、实用、丰富、美观。网站及时介绍国内外发生的与未成年人有关的重要社会新闻、重大案件,以方便有关人员了解这一领域的信息。网站对有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方面的重大案件给予特别关注,并进行深入分析,以期引起社会各界特别是有关部门对此问题的重视。网站还设有法律咨询栏目,由律师负责解答网友的法律问题。今年,中心还继续接受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法律援助志愿者分会的委托,加大力度建设、管理、维护“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网站”(www.chinalav.org.cn),深入关注法律援助事业。

    五、关注另一领域的弱势群体

   ● 办理典型农民工维权案件
    针对农民工权益被严重侵害问题,今年中心加大了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工作力度。肖卫东律师牵头开始了对农民工维权典型个案的法律援助工作并对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先后代理了郭某等68名河北农民工诉北京某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不作为案,这是我国第一起农民工诉劳动保障部门行政不作为案,引起了社会的巨大反响和深度关注;还代理了佟某、宋某被拖欠工资案,在中心肖卫东律师的援助下,这两名河北的农民工通过法律手段拿到了被拖欠达8年之久的工资。中心提供援助的案件还有:杜某工伤事故赔偿案;克扣、拖欠刘某加班费案;克扣、拖欠唐某工资、加班费案等农民工劳动纠纷典型案件。

    ● 开展进城务工青年权利保障项目
    中心与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于今年开展了“进城务工青年权利保障项目”,旨在通过对进城务工人员权利被侵害状况和农民工维权成本的调查、农民工权利被侵害典型个案的法律援助,以及对进城务工青年权利被侵害原因的分析研究,来查找农民工权益被侵害问题的根本症结,审视现行与农民工权益保障相关的立法、执法和司法方面的不足,由此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力求降低农民工的维权成本,切实改善农名工的生存境遇,从而有效保障他们的权利。该项目得到了加拿大国际发展署公民社会项目提供的资金支持。目前,该项目已经完成了对北京、陕西、山西、黑龙江、湖北、重庆、广东、河北八个省、直辖市农民工维权状况的调查,正在统计分析调查问卷和撰写项目报告。中心将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向有关立法和司法机关提出农民工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建议。

    六、法学研究

    在四年来日常接待法律咨询和提供法律援助的基础上,中心于2003年开始编写《中小学法律适用丛书》,一套3本,包括《学生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手册》、《中小学法制教育手册》、《中小学师生权益保护法律手册》,专门对学校的法制教育与教师管理和学生伤害事故进行研究。该书于2004年2月出版。

    今年中心律师、工作人员撰写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的思考与建议》、《如何做好法律咨询工作》、《“代孕”现象与传统家庭法律制度》、《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几点体会》、《校园安全不容忽视》、《“问题”孩子折射父母“问题”》、《履行监护职责要以尊重未成年人权利为基础》等多篇文章,对未成年人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对中国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现状进行剖析。2004年7月,佟丽华主任到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担任访问学者,专心研究介绍美国有关未成年人的法律制度。期间翻译了《在议会中发展儿童保障机构》等文章,并对未成年人遭受犯罪侵害与实施犯罪的关系进行潜心研究,以期使中国充分认识到刑事犯罪中受害未成年人的保护的必要性,并撰写论文《青少年遭受犯罪侵害与实施犯罪的关系研究》。

    中心的研究工作旨在从影响和推动立法和政策制定的层面上维护未成年人群体的合法权益,实现更深层次上的对未成年人权益整体性的保护。

    七、国际合作项目

    ● 中国-欧盟法律和司法合作项目――中西部未成年人维权干部培训项目
    针对中国中西部未成年人维权工作基础薄弱的情况,今年初,中心向中国-欧盟法律和司法合作项目成功申请了中西部未成年人维权干部培训项目。这个项目是中国法学会青少年法律研究会、中心共同合作,针对内蒙、新疆、青海、甘肃、陕西、四川、宁夏、云南、贵阳、湖北、江西、山西中西部地区12个省、自治区的未成年人维权干部开展的一次培训。培训于今年5月开始。每省参加培训的人数在100人左右,这100人包括培训地区的各个市直接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人员1-2名以及各地级市下辖的各县未成年人维权干部1名,培训对象的辐射范围涉及到了目标地区的各个县。培训为期三天,培训内容涉及到《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中国有关未成年人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措施以及法律制度;未成年人被害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与司法制度;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与自我保护等内容。通过培训,中西部的维权干部不仅学到了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理念和知识,而且通过培训促使培训地区成立了“未成年人维权网络”,参加培训的被培训人员组成所在省、自治区的“未成年人维权网络”,12个培训地区的所有被培训人员将组建“中西部未成年人维权网络”,在培训结束后,深入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八、与政府进行合作
    2000年7月,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立法律事务部并将办公室设立在中心。2004年度,中心继续积极配合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全面参与北京市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各项法律事务,例如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进行调查、提供法律意见、普法宣传和《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宣传工作,探索出政府与民间组织合作的新模式。

    2003年中心与北京市各区县的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已经确立了密切的联系,2004年中心继续配合各区县的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开展法律培训、普法宣传等工作。免费定期向各区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寄送《中国律师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刊物。中心建立的“北京市未成年人维权律师”网络也与各区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确立了联系,配合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开展当地的未成年人法律咨询、案件代理等工作,配合他们对法制副校长等人员进行培训。

    九、所获荣誉
    2004年2月27日,佟丽华主任参加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律师协会召开的表彰法律援助优秀律师、优秀律师事务所会议,佟丽华主任荣获“法律援助优秀律师”称号。

    2004年9月9日,佟丽华主任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2004年12月6日,在首都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首都综治办、市未委会、市教委、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团市委等9家单位联合开展全市百名优秀“法制校长”评选活动中,张雪梅副主任被评选为优秀法制校长。

    2004年12月18日,中心协作律师、安徽省震一律师事务所孔维钊律师荣获“中国十佳维权卫士”的称号。

    2004年10月12日,中心协作律师、重庆千禧年律师事务所主任陈锐伟赴北京参加了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和中央电视台联合评选和表彰的第九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员”暨第四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表彰大会,表彰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陈锐伟律师光荣当选第四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

    十、存在的问题

    中心的目标是建立民间的、在中国未成年人权利保护领域最具影响的、真正有实力的未成年人权利保护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实现这个目标存在两个问题:首先中心律师及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有待提高。中心从事的是非常专业化的公益事业,而且和许多国际机构开展合作,这对中心律师和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客观条件所限,中心缺乏交流培训的机会,人员素质提高不显著。其次是资金不足。中心从事的是一项公益事业,不但艰苦而且花费巨大。今后需要对律师进行专业培训,推动其他省级律协成立专门机构,与全国各地的委员、协作律师联系,指导维权律师办理援助案件,这些工作的开展都需要资金支持。而中心目前主要依靠国际机构的资助,资金不足很可能制约中心的进一步发展。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200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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