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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与总结

                 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2003年工作总结

                                                                 雪梅整理

     2003年度是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具有重大意义的一年,中心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飞跃的发展,自身建设及对外协作也取得了很大收获。在这一年里,中心成功推动全国律协设立了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顺利完成了北京市司法局批准的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注册工作,深入参与了未成年人保护的立法工作,积累了四年的工作经验。成立四年以来,中心在律师参与公共利益法律领域尤其是未成年人权利保护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以下是中心在2003年度各项工作的进展和总结。

一、法律咨询工作达到四年以来的最高记录。

    中心自1999年成立以来,设置了两部法律咨询热线,面向全国未成年人提供义务法律咨询。2003年度共接待咨询3501人次,比2002年增加28%,比2001年增加150%,达到了历史最高记录。在这些咨询中涉及案件3342件,其中未成年人案件605件。在涉及未成年人的605件案件中,涉及虐待、抚养等家庭类的有272件,占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总数的45%;涉及老师体罚、在学校受到伤害等学校类案件197件,占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总数的32%;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早恋、受到性侵害等社会类案件101件,占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总数的17%,涉及警察、法官等不公正处理案件的35件,占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总数的6%。 

二、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趋向案件类型多样、典型化。

    2003年,中心在遵守法律援助案件申请、审批、办理、结案制度的基础上,直接办理了20件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今年的案件呈现出案件具有代表性、类型多样化、案件难度较高的特点。往年的法律援助案件主要集中在未成年人民事权利保障领域和典型刑事案件领域,今年不仅继续关注往年的工作重点,而且还扩展了对进城务工青少年权益保护、儿童性侵害案件的重点关注。

   今年中心直接提供法律援助案件20件,向协作律师交办13件。

(一)中心直接提供法律援助案件情况: 
1、8岁官某诉祖父母、叔叔等人要求继承父亲遗产案(四川)
2、11岁杜某被教师强奸、猥亵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北京通州)
3、16岁李某兄弟与继母继承纠纷申诉案(北京大兴)
4、16岁王某因父母被害诉叔父继承纠纷案(北京顺义)
5、童工吕某被高压电电伤案(北京昌平)
6、童工高某、杜某工伤事故案(北京昌平)
7、14岁张某被教师体罚要求人身损害赔偿案(北京丰台)
8、17岁郭某诉北京肿瘤医院医疗事故案(北京海淀)
9、16岁杜某诉母亲追索抚养费案(北京丰台)
10、12岁闫某被同学致伤要求赔偿案(北京丰台)
11、17岁默某诉外祖母侵犯居住权案(北京丰台)
12、李某因父亲服刑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案(北京丰台)
13、16岁赵某被教师体罚要求赔偿案(北京丰台)
14、18岁刘某申请宣告父亲死亡案(北京丰台)
15、郭某等68名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北京大兴)
16、民工王某追索劳动报酬案(北京)
17、9岁郭某因医疗事故申请司法鉴定案(上海)
18、15岁穆某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案(北京丰台)
19、4岁李某在幼儿园发生伤害事故案代写起诉状(安徽)
20、16岁鲁某等9名中专学生诉学校招生欺诈案代写上诉状(北京大兴)
此外,中心还对天津5名男孩涉嫌强奸幼女案、内蒙4岁女童反映被父亲强奸猥亵案、沈阳13岁女童被多名同学强奸猥亵案以及下列协作律师办理的案件进行了深入关注。

(二)中心向协作律师交办的案件情况
1、沙某诉养母追索抚养费案(北京)
2、沙某诉养母、外祖母继承养父遗产案(北京)
3、韦某在小区人工湖溺水身亡案(北京)
4、武某发生工伤事故要求赔偿案(辽宁)
5、6名幼女遭受教师程某强奸、猥亵诉学校承担民事赔偿案(辽宁)
6、16岁女孩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案(陕西)
7、某小学生被教师体罚案(安徽)
8、韩某姐妹被传染爱滋病案(河南)
9、刘某医疗事故案(河北)
10、吕某在学校跳楼自杀案(河北)
11、张某(聋哑人)涉嫌抢劫案(河北)
12、张某因踢球受伤案(河北)
13、3岁女童被养父猥亵案(河北)
除了中心向协作律师交办的案件外,各地协作律师还主动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家庭困难的未成年人提供着法律援助。

三、建立“北京市未成年人维权律师”网络,发展中国青少年法律援助律师协作网。

    今年9月,中心建立了“北京市未成年人维权律师”网络。9月6日成功举办了“北京市未成年人维权律师聘任仪式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专业知识培训”活动,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北京市律师协会在大会上为第一批报名参加的150名维权律师颁发了聘书,维权律师们承诺将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每年至少完成1—2件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当天,佟丽华主任还就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应该注意的法律问题、北京组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协作网络的情况及最新未成年人立法情况对维权律师进行了培训。
至今年底,已有251名律师加入了北京维权律师网络。中心将维权律师的名单按就近原则发给所在区县的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法律援助中心,希望确立维权律师与所在区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法律援助中心的密切联系。“北京市未成年人维权律师”网络的建立,不仅为推动北京市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工作和法律援助事业的深入开展、树立律师行业的良好形象、推动律师与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学校等单位的合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而且壮大了中心于1999年建立的中国青少年法律援助律师协作网,扩大了律师协作网的作用和影响。

    至今年底,中国青少年法律援助律师协作网的成员已经有348名律师,分布在全国28个省市的228个律师事务所。经过一年的努力工作,各工作站和各地协作律师都取得了很大成绩。汕头工作站、张家口工作站、柳州工作站和山西工作站在往年确立的工作重点的基础上,继续在当地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各地的协作律师更是积极参与了当地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例如,安徽孔维钊律师向当地相关未成年人部门开展法制培训,北京王毅伟律师组织中学领导干部、教师到法院旁听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提高学校和教师的法律意识,河北时福茂律师在当地代理大量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广西张小星律师、山西葛福资律师开设法律咨询热线进行普法宣传等等。

四、深入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立法工作

1、《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修订工作

    2002年中心开始为《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修订做准备工作。2002年底,在团市委组织下,佟丽华主任、张雪梅副主任、马红民律师在怀柔起草出修订草案的第一稿。后经向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和调研,中间多次修改,2003年3月,佟丽华主任、张雪梅副主任与鞠未和团市委人员又对草案进行修改,形成草案第七稿。后在人大负责起草期间,佟丽华主任作为《条例》修订工作起草小组成员,几乎参加了所有的讨论会议。2003年12月5日,北京市人大审议通过《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2、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及前期调研

    今年,佟丽华主任多次参加了与《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的研讨会,现已正式接受国家有关部门的委托,进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调研和起草修改草案的工作,目前,已经初步完成草案的第一稿。今年佟丽华主任还接受了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委托,就中国儿童立法体系进行专题研究,年底已提交。

3、与未成年人有关的其他立法

    2003年,中心还参与了《法律援助条例》、《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的立法并提供了很多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法律意见。

五、继续进行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法学研究,加强研究的专业方向。

    在四年来日常接待法律咨询和提供法律援助的基础上,中心于今年初开始编写《中小学法律适用丛书》,一套3本,包括《学生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手册》、《中小学法制教育手册》、《中小学师生权益保护法律手册》,专门对学校的法制教育与教师管理和学生伤害事故进行研究。该书今年底已经出版。中心还参与了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妇女儿童简明法律读本》的撰写,佟丽华主任并接受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委托,就女童保护的法律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佟丽华主任还参与了由美国专家Susan.Brook主编的世界各国儿童权利保障一书,佟丽华主任负责中国一篇的撰写,该书已确定由印度一家出版社于今年底明年初出版,佟主任在该书中对中国儿童权利保障的发展状况作了介绍。

    2001年佟丽华主任出版专著《未成年人法学》一书,将未成年人法学确立为一门独立学科进行研究。今年10月北京市法学会成立了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正式确认未成年人法学应当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进行研究。学会的建立,将大大推动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法学研究工作。

     今年,中心还对儿童性侵害、进城务工青少年权益保护、服刑人员子女保护等问题开展了相关的研究。撰写了《流浪儿童救助制度研究》、《对民法典中监护制度的质疑与建议》、《关注儿童性侵害》、《我国服刑人员子女保护问题研究》、《由学生伤害事故看未成年学生与学校的责任关系》《由一起继承案件谈法律对未成年人财产继承权保护的不足》等多篇文章。所有研究都是针对这个领域里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的,研究成果为立法提供了很多建议,有些建议并为立法所采纳。如佟丽华主任的《流浪儿童救助制度研究》在中国儿童中心召开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研讨会上公布后,新华社记者就此内容对佟丽华主任进行了专题采访,并将采访内容以《清样附页》的内参形式上报国家领导人,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志就该内容批示国务院法制办对此问题进行研究。《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也采纳了该文章的主要内容和观点,以法规条文的形式予以了确定。

    与往年相比,今年的研究工作更具有专门性、针对性和实用性,注重对某一领域的专业问题进行研究,扩展了研究的专业方向。

六、成功推动全国律师协会成立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推动更多律师参与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工作。

    在中心的积极推动下,2003年2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通过了成立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的决议,2003年5月,专业委员会正式成立,任命佟丽华主任为该委员会第一届主任,秘书处设于中心所在的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中心多年来从事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003年10月23日—24日,专业委员会还与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中国伦理协会、石家庄市保护流浪儿童研究中心等机构在河北石家庄共同举办了“救助流浪儿童国际学术研讨会”,北京与河北的部分委员对流浪儿童救助问题与国内外专家、学者进行了深入的研讨,同时扩大了专业委员会的影响。

    由于“非典”原因,专业委员会成立之时没有举行成立大会,而是通过发文的方式宣布成立。因此,委员之间大部分不认识、不了解。专业委员会成立后,中心积极同各地的委员进行了联系和沟通,了解了委员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努力,并一起探讨了委员在当地如何开展和继续参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以及推动更多律师参与这一领域的工作。

经过佟丽华主任与安徽孔维钊律师的努力推动,安徽省律协准备设立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目前还处于准备阶段。中心与专业委员会和委员还将继续努力,推动其他省市律协设立相应专业委员会,以推动更多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七、顺利完成北京市司法局批准的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注册工作

    今年5月19日,北京市司法局正式批准中心成立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这是北京市乃至全国首家由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支持的专门从事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的民间法律援助组织。 6月27日,中心成功举行了揭牌仪式,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周信、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刘剑为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揭牌并致辞。8月11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正式通过了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的注册登记,完成了注册工作。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成立,有力的促进了北京的青少年权益保护与法律援助工作,而且密切了中心与司法行政系统的联系与协作。

八、密切配合政府工作,继续深入参与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法律事务部的工作。

   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法律事务部是2000年7月由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立并将办公室设立在中心的,2003年度,中心继续积极配合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全面参与法律事务部的工作,例如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进行调查、提供法律意见、普法宣传和《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修改与调研工作。

    中心还与北京市各区县的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确立了密切的联系,配合各区县的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开展法律培训、普法宣传等工作。中心建立的“北京市未成年人维权律师”网络也与各区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确立了联系,配合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开展当地的未成年人法律咨询、案件代理等工作。

九、提高通讯质量和规范网站的管理。

1、提高通讯质量

    2003年,中心办理《为了孩子——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在行动》工作通讯共6期,至今年底,通讯已经办理了17期。在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成立之际,中心开办了一期宣传专刊,对专业委员会的委员和中心四年来的工作实践进行了专刊介绍。今年初,中心就通讯的内容和质量向所有寄送人员征求了意见,在吸取良好意见的基础上,加大通讯的信息量、扩展栏目、稿源、提高稿件的质量,及时邮寄给全国人大、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教育、共青团、妇联、律协等政府及民间社团及协作律师、专家成员、媒体成员等社会各界关心未成年人权利保护事业的人士。《中国教师》、《中国妇女报》、《中国少年报》等众多媒体在收到通讯后都主动与中心联系,要求转载通讯的内容。可见,通讯不仅是中心与国内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人士之间交流沟通的桥梁,而且在社会上已经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规范网站的管理

    在2002年网站建设的基础上,中心将原来的“国际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信息中心网站”变更为“中国青少年维权中心”(www.chinachild.org),重新对网页进行了改版,加大了信息量,及时更新,使之更具体、实用、高效、丰富、美观,更方便关心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的人士浏览和获取信息。今年,中心还继续接受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法律援助志愿者分会的委托,加大力度建设、管理、维护“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服务网站”(www.chinalav.org.cn),深入关注法律援助事业。

十、筹建并发展 “中国未成年人权利保护专家支持系统”,为中心与律师协作网提供专业指导。

    专家支持系统是中心与未成年人权利保护领域的专家共同推动中国未成年人权利保护事业健康发展的互动体系。邀请国内在未成年人权利保护领域有重大影响的一些专家,以共同关注和推动中国的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工作,目前已经邀请了15名涉及到婚姻家庭、刑事犯罪、心理、医疗、鉴定、网络等各个专业的专家成员。年底,中心已经正式向专家成员寄送了聘书,专家成员将对中心与协作律师办理的重大、疑难的未成年人案件和律师协作网络的发展进行专业指导。

十一、筹建并发展“中国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媒体支持系统”,通过媒体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理念与支持。


    媒体支持系统是由中心与记者共同推动中国未成年人权利保护事业健康发展的互动体系。已经参加支持系统的有来自《今日说法》、《法治在线》、《讲述》、《拍案说法》等电视栏目和《中国青年报》、《北京青年报》、《中国少年报》、《法律服务时报》、《北京法制报》等报社及广播电台的记者54名。他们在本职工作中正在积极地宣传着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理念与知识。同时,中心也通过媒体,最大限度地向社会各界宣传着法律知识与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理念、影响社会的观念。

十二、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

    中心通过讲授法律课、媒体、配合政府的普法宣传等多种途径直接宣传着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理念与知识。讲课的对象包括中小学教师、政府工作人员、共青团和妇幼系统的维权干部、警察、法官、检察官等。今年,中心共讲授法律课10次,曾为安徽省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警察、北京铁路局职业培训中心、全国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论坛、东城区、宣武区、丰台区法制校长培训会、上地实验中学、黄庄职业中学、北京第80中学开展法制培训。

    此外,中心今年还接受中央电视台、其他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采访数十次,参与报纸、杂志的宣传也至少有数十次。

十三、寻求更多支持,加强与国内未成年人保护与研究组织的协作。

    今年,中心与国内其他未成年人保护与研究机构的交流协作工作又取得了新的进展。中心在保持往年形成的与国内相关组织协作和密切联系的基础上,今年又扩展了协作对象,与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团中央权益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宣教司等部门,NPO信息咨询中心等国内公益组织,中国法学会青少年法律研究会、北京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石家庄市保护流浪儿童研究中心、西双版纳妇女儿童法律与心理咨询中心、北京红枫妇女心理咨询中心等未成年人权利保护与研究机构建立了新的协作关系;寻求到了更多的支持与协作单位,扩大了中心的社会影响。

十四、加强国际合作,扩大中心在国际上的影响。

    中心不仅在国内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而且在国际上也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今年初,佟丽华主任接受了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华代表处的邀请,作为专家对中国儿童立法现状进行评估;9月瑞士驻华大使周铎勉先生主动来中心访问;11月中心又接待了哈萨克斯坦青年代表团;12月,中心还参加了福特基金会召开的、联合国机构及驻华使馆参加的捐助者大会,佟丽华主任在大会上发言,介绍了中心的工作及实践;此外,张雪梅副主任还参加了英国使馆文化委员会举办的为期2年的NGO发展项目系列培训。通过上述活动和媒体的宣传,扩大了中心在国际上的影响。


    总之,在司法行政系统、共青团系统、律师协会、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福特基金会的支持下,中心在律师参与公共利益法律领域尤其是未成年人权利保护领域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并且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与社会的需要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由于自身能力的挑战和资源有限,中心缺乏与国外相关机构的深入交流,在推动法学研究、更多律师参与、律师专业化培训等各个方面还都面临挑战。中心希望,能够获取社会更多的支持与合作,继续推动中国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各项工作的发展和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中心也将为此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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