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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与总结

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2001年度工作总结

  2001年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各项工作都获得了长足发展。各项工作都规范、深入地开展起来。“中心”作为非政府组织,在中国的未成年人权利保护领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 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
  (一)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自2001年初开始建立起案件统计分析制度,对日常提供咨询的案件进行统计分析。2001年1月1日——12月31日共接待电话咨询757人次,来访98人次,总计855人次。另外还有大量的重复咨询,对于重复咨询目前缺少数据,估计至少在600人次以上。所以说,2001年度中心接待咨询总数应该是1400人次左右。其中涉及案件714件,成年人案件270件,未成年人案件444件。在涉及未成年人的444件案件中,涉及虐待、抚养等家庭类的有131件,占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总数的29.5%;涉及老师体罚、在学校受到伤害等学校类案件145件,占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总数的32.7%;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早恋、受到性侵害等社会类案件144件,占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总数的32.4%,涉及警察、法官等不公正处理案件的24件,占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总数的5.4%。
  (二)中心对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建立起相应的申请、审批、办理、结案制度。到12月31日,中心共处理案件25起。
  以上工作说明,“中心”两部热线电话的影响越来越大,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或者其父母、亲属通过这两部热线电话获得了帮助;“中心”办理的案件主要集中在未成年人民事权利保障领域,只对典型刑事案件进行关注,如四川泸洲的“少年黑帮”案件,最初当地公安、检察机关按“组织黑社会性质集团”的罪名侦查并提起公诉,而按这一罪名,最轻也要被判10年有期徒刑。我们认为这是典型的错案,我们积极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后,两人被无罪释放,两人被劳动教养,后来我们继续关注,两个被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也已经被监外执行;“中心”对协作律师办理的案件进行协助。总之,“中心”法律援助工作已经确定的方向是:重点提供咨询、承办典型案件、推动并帮助协作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案件。

二、 律师协作网的工作
  协作网的律师现有共96名,其中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15名,其他协作律师共有81名,上述律师共分散在20个省、市、自治区。其中在协作律师中有28名律师对于这项工作非常热情,这28名律师分布在14个省(市)。另外有8名律师与中心建立了紧密的联系,其中安徽协作律师孔维钊办理的刘宝灯被劣质柴油烧伤案件曾被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报道。在他们当中建立了4个工作站,分别是河北张家口、山西太原、广西柳州、广东汕头。这些工作站一般由律师负责,与当地共青团、关工委等组织合作,除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外,还面向中小学开展普法宣传等工作。
  发展律师协作网的目的是推动中国出现一批专业化的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律师,在全国范围内推动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工作,目前这一工作发展良好。律师协作网在中国的未成年人权利保护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 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法学研究工作
  2001年3月,佟丽华律师创作的《未成年人法学》一书出版,该书以未成年人权利为中心,第一次将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法律综合成一个新的系统,确立了一门新的法律学科——未成年人法学。
  2001年10前,佟丽华律师完成由美国温菲尔德大学教授susan.brook女士牵头编写的“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工作在各个国家民间的发展”中国部分的中、英文稿件,该部分的题目是“我们的行动——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工作在中国民间的发展”。
  2001年12月佟丽华律师的论文《对中国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法学研究反思与挑战》在国内著名法学学术刊物《政法论坛》上发表。
  上述以未成年人权利为中心的研究工作以及理念在中国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引起了重大反响,纠正了传统上单纯以未成年人犯罪及预防为目标的研究思路。

四、 信息中心工作
  在英国救助儿童会的资助下,中心自2001年3月开办工作通讯——《为了孩子——未成年人权利保障在行动》,为双月刊,发行1500份,向公、检、法、司、教育、共青团、妇联及社会各界关心未成年人权利保护事业的个人免费赠阅,现在该通讯已经发行5期。该通讯主要是介绍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的研究成果、国内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动态、介绍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的工作情况等,促进了业内人士之间的交流。
  中心开办的网站——国际未成年人权利保护信息中心,旨在通过网络,介绍国内外未成年人权利保护方面的知识和信息。该网站开办以后,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影响。但后来因所租用的服务商遭到黑客攻击而陷于停顿。

五、普法宣传工作
  面向中小学生、司法人员等社会各界人士开办法制讲座7次;
  接受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教育电视法制日报等媒体采访数百次,向社会广泛宣传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利的理念以及知识;与《中国少年报》合作开设专栏,与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教育电视台、《北京法制报》、《中学生科学报》、《幼儿教育报》、《北京青年报》等媒体合作开展普法宣传。

六、 密切配合政府工作:
  紧密配合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工作,积极参与该委员会办公室“法律事务部”的工作;推动北京市律师协会成立全国第一个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专业委员会,目前该委员会已经成立。

七、 存在问题:
  虽然“中心”获得了巨大发展,在中国的未成年人权利保护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显然与社会的需要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归纳起来,我们认为中心存在以下不足:
  1、“中心”的法律援助工作还局限于具体案件的咨询和办理,而缺乏对于经验的总结和理论的研究,导致“中心”的法律援助律师在这一领域缺乏权威性;
  2、“中心”对于协作律师的发展和培训、指导等项工作还缺乏力度。协作网的成员以及志愿者队伍发挥的作用还不够。
  3、“中心”的影响力还有一定局限,“中心”应该继续积极推动在整个社会未成年人权利保护领域发挥影响。
  4、“中心”的对外交流显然不够,并且缺乏深度。偶尔与国外专家的短暂交流显然只能解决观念的问题,而不能解决具体方法的问题。“中心”希望与国外的未成年人权利保护机构、专家建立密切联系。
  5、“中心”的研究工作只是确定了新的理念、研究思路、研究框架和基本理论,但缺乏更进一步尤其是与国外这一领域的对比研究。
  6、“中心”的资金仍然不足。我们的目标是建立民间的、在中国未成年人权利保护领域影响最大的、真正有实力的未成年人权利保护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我们正在朝着这一目标迈进。但对于中国这样一个有4亿未成年人的国家来说,建立这样一个机构显然是要有基本的资金支持的。
  总之,作为一个民间的未成年人权利保护机构,我们与社会的需要还有很大差距。我们希望继续努力,为推动中国未成年人权利状况的改善、推动中国人权理念的深入人心、推动中国的民主和法治建设真正作出贡献。

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200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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