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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与总结

中心对外交流及2001年全年大事记

1、 1月18日-19日,中心副主任黄琳琳与英国救助儿童会项目主管李萍、项目官员刘斌前往河北省张家口市调研。

2、 2月9日,中心主任佟丽华应邀参加团中央主持召开的青年法律工作者“依法反邪教、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座谈会”。

3、 2月12日佟丽华应邀参加团中央、中央综治委联合召开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领导小组”工作如何开展问题的调研会议

4、 2月8日一16日,中心副主任黄琳琳与英国救助儿童会项目主管李萍、项目官员刘斌前往广东省汕头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调研

5、 2月16日,中心副主任黄琳琳与昆明团市委及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的负责人就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问题进行座谈。

6、 2月17-18日,中心副主任黄琳琳与中国青少年法律援助律师协作网的河北省张家口市白建军、广东省汕头市彭子建、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张小星等共十一人参加了英国救助儿童会组织的“社区帮教评估研讨会”。

7、 2月19日,中心副主任黄琳琳与白建军、彭子建、张小星及英国救助儿童会的项目官员李萍、项目官员刘斌、云南省的代表等共十八人一起就“中国青少年法律援助律师协作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法及2∞1年度“中国青少年法律援助律师协作网”

8、 2月20日、21日,中心主任佟丽华、流动儿童项目负责人刘静陪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驻中国及蒙古地区办事处家庭儿童福利处处长小野正博、项目官员王大鸣考察了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社工系和兴华民办小学,双方就中国流动儿童现状、解决思路以及今后的合作广泛交换了意见。

9、 3月13日,中心主任佟丽华、副主任黄琳琳与美国律师协会儿童权利部主任马克·哈丁先生、美国福特基金会项目执行官员刘晓堤在希尔顿饭店就儿童权益保障的法律问题进行了会谈。

10、 3月23日佟丽华律师应邀参加中国青少年研究会举办的“从两会精神看青年发展”问题座谈会; 11、 3月佟丽华律师因为向有关部门提交关于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书面建议,获得北京市政府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北京市青年联合会、北京团市委等部门颁发的优秀建议奖;

12、 3月佟丽华律师被评为首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13、 4月1日,佟丽华律师参加“青少年心理咨询热线”创办人范丽华女士组织召开的关于青少年法律心理咨询问题的专家研讨会。

14、 4月28日,中心与北京市青少年心理与法律服务中心在西单图书大厦共同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副主任黄琳琳、张强律师在现场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15、 4月佟丽华律师被北京市志愿者协会和北京团市委评为“杰出青年志愿者”,并被授予“首都青年志愿者”奖章;

16、 5 月10日下午,美国Street Law机构负责人Mrs. Bebs Chorak在美国福特基金会法律与权利项目负责人刘晓堤、项目官员周旭芳的陪同下,参观了我中心,并与中心主任佟丽华、副主任黄琳琳就儿童权益保障的法律问题进行了会谈。

17、 5月11日,中心召开会议,中心主任佟丽华主持会议,发表声明称中心将代表未成年吸烟者向烟草界提起诉讼。新华社、中国教育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日报、中国少年报等多家媒体的记者参加了本次会议。

18、 5月12日—13日,中心副主任黄琳琳与英国救助儿童会儿童权利项目负责人李萍、项目官员刘斌、Matt、马松云陪同英国皇家大律师Mr. Tim O’Flynn前往河北省张家口市考察中国青少年法律援助律师协作网在当地开展工作的情况。

19、 5月15日下午、16日,英国皇家大律师、社工Mr. Tim O’Flynn与英国救助儿童会东南亚地区儿童福利顾问Mr. John Parry Williamn 在英国救助儿童会项目官员李萍、刘斌的陪同下到中心参观,并与中心主任佟丽华、副主任黄琳琳就未成年人权益保障领域的相关法律问题展开座谈。

20、 5月17日下午,中心副主任黄琳琳应邀参加团中央、北京市团市委与英国救助儿童会关于中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现状的座谈。

21、 5月21日佟丽华律师参加了北京市人大、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北京市司法局在丰台主持召开的《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立法调研会议;

22、 5月11日至5月31日,中心主任佟丽华就“烟草诉讼”接受59家新闻媒体采访。其中,国外新闻媒体9家,国内(包括香港)新闻单位50家。

23、 6月1日上午,中心主任佟丽华应邀参加了《中国公益时报》的创刊仪式;下午参加了由公益时报社组织的中国首届公益论坛。

24、 6月9日,中心副主任黄琳琳应邀与团中央权益部就设立进城务工青年咨询热线的有关事宜进行了座谈。

25、 6月20日,中心主任、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佟丽华,中心工作人员、致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张雪梅代理中学生鄢卓洵对国家烟草专卖局及以龙岩卷烟厂为首的二十四家烟草公司向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二十五名被告在本单位网站的主页面上注名:“吸烟有害健康”、“禁止任何经营场所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字样,并以不少于10%的内容宣传吸烟有害健康及未成年人吸烟的危害。

26、 6月21日,中心主任佟丽华在中心接受采访,向包括日本共同通信社、英国金融时报、北京青年报、北京日报在内的13家媒体发布了这一消息。

27、 6月23日,中心主任佟丽华、副主任黄琳琳与前来我中心访问的英国救助儿童会项目官员刘斌、云南西双版纳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一行共11人就我中心的工作情况及少数民族地区的一些热点法律问题进行了座谈。

28、 6月佟丽华律师被北京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妇联、北京市人事局评为北京市妇女儿童工作先进个人;

29、 6月27日—7月1日,中心副主任黄琳琳前往青海省就当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情况进行了调研。
30、 7月4日,中心主任佟丽华、中心工作人员张雪梅就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对烟草诉讼一案不予受理的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1、 7月5日,中心主任佟丽华针对上诉问题接受了美国有线电视公司、美国全国广播公司、中国青年报等九家媒体的采访。

32、 7月12日——14日,佟丽华律师参加北京市青年联合会八届二次全会,在政法界别组会议上呼吁青联委员们应该关注未成年人权利保护事业。

33、 6月1日—7月31日,中心主任佟丽华共接受媒体采访69人次,其中国外媒体17人次,国内媒体52人次。

34、 7月22日—30日,中心副主任黄琳琳、中心实习律师张雪梅前往昆明参加由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昆明市盘龙区法院、昆明市盘龙区检察院、英国救助儿童会共同举办的“儿童法制夏令营”。此次“儿童法制夏令营”主要是对儿童进行法制及生活技能的培训。来自河北省张家口市工作站、广西柳州工作站、广东汕头工作站以及云南省昆明市、西双版纳的教师及法制副校长观摩了培训全过程。

35、 8月9日“中心”依托的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被司法部、团中央命名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36、 8月15日,中心主任佟丽华应邀为由公安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共同主办,以公安部各局、北京市局的公安干警为培训对象的《儿童权利公约》培训班授课。

37、 8月17日,中心主任佟丽华以法律顾问的身份参加在北京市西长安街社区成立的全国第一所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的揭牌仪式。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周强同志、中央综治办主任陈冀平同志为学校揭牌。 38、 8月15日—17日,中心工作人员张雪梅前往北京市中民大厦参加了由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公益时报主办的中美关爱家庭讲座,美国芝加哥家庭心理诊所心理医师黄维仁先生、美国爱家协会孟安丽女士、美国纪和平大夫及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河山、中国政法大学巫昌祯教授对参会人员进行了培训。

39、 9月11日,中心开始与中国少年报合作,在少年报“都市版”开辟维权专版。在该专版上以生动活泼的方式向未成年读者传授法律知识,让他们知法、守法,学会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从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40、 9月14日—16日,中心主任佟丽华参加了北京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在本次大会上当选为北京市律师协会理事。

41、 9月1日—16日,中心副主任黄琳琳代表中心参加了英国救助儿童会组织的考察团,对澳大利亚和香港的青少年司法情况进行了考察。参加考察团的单位还有法制日报、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北京大学、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等。

42、 9月25日下午,北京市司法局召开本系统先进事迹报告会,中心主任佟丽华在会上作了主题为“敢为人先,无怨无悔,在推动中国未成年人维权事业中奉献青春”的报告。

43、 10月6日—11月6日,中心主任佟丽华作为中国—欧盟司法高级访问者代表团成员到欧洲访问。代表团由全国人大、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全国总工会、国务院法制办、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单位15人以及一些地方人大、司法厅、法制办等单位5人和佟丽华律师共21人组成。期间代表团访问了海牙国际法院、欧洲法院、欧洲人权法院、欧洲议会以及英国、德国、法国、比利时、丹麦等国家的法院、检察院、警察局、监狱等机构,并与上述机构负责人以及国外专家就公民的权利保障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与交流。

44、 10月10日,中心副主任黄琳琳应邀参加了由全国青联与日本全真颜组织联合举办的座谈会。该座谈会的主要内容是讨论如何针对违法犯罪的青少年开展帮教工作。

45、 11月5日,中心工作人员段晓玲代表中心赴人民大会堂参加了《中国少年报》创刊50周年纪念大会。

46、 11月5日—10日,中心副主任黄琳琳、实习律师张雪梅、工作人员李晓敏参加了由华东政法大学、英国救助儿童会及中心共同举办的“未成年人司法及法律援助研讨会”。

47、 11月28日佟丽华律师被正式增选为中国青少年研究会理事;

48、 11月29日,佟丽华律师到通县给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系统法制副校长讲课;

49、 受北京市律师协会指派,12月3日下午佟丽华律师到北京市第33中学给全校师生讲解法律课;

50、 12月4日上午佟丽华律师参加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在丰台召开的关于下一年度北京市如何开展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工作的调研会议;

51、 12月5日上午佟丽华律师参加北京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的法律传播与法制宣传研讨会;

52、 12月5日晚上佟丽华律师在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新校向200多名大学生做了“树立法律信念、做中国民主和法治建设者”的报告;

53、 12月17日下午中心主任佟丽华、律师助理白羽与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会主任伍培秋等人就2002年双方工作开展以及合作情况进行了深入探讨。双方确定了明年合作的有关具体事项。伍培秋主任正式要求佟丽华主任成为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的委员。

54、 2001年12月19日,中心主任佟丽华参加北京市法学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并当选为第五届理事会理事。

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200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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