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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儿童远离烟草伤害研讨会”会议总结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国,也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消费国。根据2006年05月29日卫生部发布的《2006年中国“吸烟与健康”报告》,2002年我国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为35.8%,其中男性和女性吸烟率分别为66.0%和3.1%。由此估计,吸烟者约为3.5亿,占世界烟民的三分之一。此外,我国吸烟人群有年轻化的趋势,与20世纪80年代相比,开始吸烟的平均年龄由22.4岁降为19.7岁。如果将与吸烟有关的各种疾病所致的死亡均统计在内,目前每年约有100万人因此死亡。预计,2020年将达到200万人。
    为给未成年人创造健康的成长环境,让儿童远离烟草伤害,由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组织的“让儿童远离烟草伤害研讨会” 于2007年1月13日-14日上午在北京召开。本次研讨会所涉及的主要内容有:介绍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中有关烟草控制的条款;介绍世界各国让未成年人远离烟草伤害的法律制度和违反法律的惩罚机制;探讨烟草公益诉讼与以推动变革为目的的诉讼以及传播策略;介绍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曾经于2001年发起的一起烟草诉讼;探讨控制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和让未成年人免受被动吸烟危害等制度。
    参加本次研讨会的人员有长期关注青少年吸烟问题的尚秀云法官、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马军教授、北京市教育系统有关领导、全国律协未保委委员以及北京、安徽等十四个省级律协未保委负责人以及长期致力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律师。另外,美国公共健康倡导研究所的所长Richard Daynard先生、高级顾问Rangita de Silva-de Alwis女士、美国联邦地区法院Nancy Gertner法官也参加了本次研讨会,并就儿童吸烟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主题发言。

 

 
    1月13日上午 主题发言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佟丽华主任(左)与美国公共健康倡导研究所所长Richard Daynard先生(右)
 

    13日上午,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律师主持的简短欢迎仪式之后,美国公共健康倡导研究所所长Richard Daynard先生首先做了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与防止未成年人被动吸烟”的主题发言。Richard Daynard先生就禁止向儿童销售香烟问题提出具体措施,例如撤销售烟机、由法律规定禁止向儿童本人销售香烟、规定销售者(店主及售货员)的责任、建立客观责任标准,而不能以“看起来像成年人”为由免责以及设定吊销执照或者罚款等。在防止儿童受到二手烟草危害方面,Richard Daynard先生也提出几点建议,包括由专门监测机构进行监督、在公共场所设置禁止吸烟的标志;法院在审理确定监护权的案件时考虑父母是否吸烟;法院在受理烟草诉讼时放宽标准,只需要证明被动吸烟,而无须损害结果等措施,以更全面的保护儿童远离烟草伤害。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律师就中国青少年吸烟有关的立法问题作了主题发言,着重介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过程中关于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的条款。他讲了儿童吸烟低龄化、比例增加等现状,指出购买是未成年人获得烟草的重要途径之一,因此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并且制定罚则十分重要。2006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虽然说这是在立法上的一大进步,但是本身还存在问题,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只规定了“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而没有规定具体的罚则。当天下午,佟律师还详细介绍了中心2001年发起的烟草诉讼。

 

  
   1月13日下午 主题发言

北京市海淀区尚秀云法官(左)与美国联邦地区法院Nancy Gertner法官(右)
 

    美国联邦地区法院的Nancy法官从诉讼策略的角度介绍了美国在保护儿童免受烟草伤害的经验。她指出,美国政府越来越多的认识到,如果不阻止人们吸烟,就会使政府付出更多的钱。一般情况下,他们不会去找政府,而是通过私人诉讼,来唤起对这种行为的阻止,或者规定民事处罚。在美国,他们进行诉讼的目的是为了增加商家的成本,也为了促进立法。诉讼本身不是目的,真正的是为了通过诉讼唤起政府的关注解决这个问题。她通过石棉对人体伤害的例子来讲解烟草诉讼技巧,比如举证责任等问题。她认为法律的改进是个渐进的过程,许多都是通过很多次诉讼才成功的。选择孩子作为烟草诉讼的原告,最值得同情,是正确的路线。
    著名的“法官妈妈”尚秀云法官结合多年的审判经验,就吸烟对儿童的不良影响作了主题发言。99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制定过程中,关于吸烟的问题也经历了讨论。当时引起了一定的关注,但是并没有作为不良行为列入。尚法官指出未成年人犯罪大都是由不良行为转化而来的,而吸烟是很严重的不良行为,学校的禁烟对于控制学校犯罪率很重要。尚法官以亲自审理的未成年人因为需要钱买烟而犯罪的真实案例,证明禁止未成年人吸烟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内容。尚法官提出三个建议:一是建设“无烟家庭”;二是建立“无烟学校”,老师至少不在学校吸烟;三是通过国家立法来规范成年人的行为。

   
   1月14日上午 主题发言

美国公共健康倡导研究所高级顾问Rangita de Silva-de Alwis女士(左)与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副所长马军教授(右)
 

 

     14日上午,美国公共健康倡导研究所的高级顾问Rangita女士作了题为“权利倡导战略的创新”的发言,从更广的角度来介绍宣传策略,来实现诉讼不能实现的效果。她以中国要举办“无烟奥运”为例,提出要利用各种机会宣传烟草控制,制定烟草战略,不仅包括诉讼,还有其他的方法。另外她指出要充分重视国际公约。虽然公约不能作为直接的法律依据,但是在倡导和立法中,它仍然可以作为重要参考文件。
研讨会最后,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副所长马军教授从医学的角度,利用大量的调查数据,指出儿童吸烟对儿童健康的影响,使参会人员对烟草对儿童的伤害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马教授界定了吸烟者、重型吸烟、被动吸烟、曾吸烟者、戒烟成功者等几个与吸烟有关的词语的定义,并就世界各地吸烟现状、我国儿童吸烟的一般规律和特点以及吸烟对人类健康的危害等作了详细的介绍。
    在本次研讨会上,中方与外方专家的发言从不同的视角对“让儿童远离烟草伤害”这个课题进行了发言,参会人员积极发言、踊跃提问,使整个研讨会主题鲜明、气氛热烈,收到了良好的预期效果。各地律师非常关注儿童吸烟问题,会前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有的律师甚至找到明清时期的禁烟广告。我们有理由相信和期待,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和努力下,将保护儿童远离烟草伤害纳入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并作为一个重要内容已经不再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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