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欧盟法律和司法合作项目

项目结束工作报告


 

·       本报告必须用英文填写完成,另需提供中文版本供参考。英文的报告正本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

·       所有报告必须提交中、英文一份正本、两份副本。

·       下面所提供的信息需与财务报告中的相关信息对应相符。

·       请用打字机或电脑填写完成。(报告格式可从以下网址下载  http://www.lawprojectforum.org )

·       请根据需要调整空档。

·       注意:每一个合作伙伴机构(包括受益机构) 应单独撰写一份一页左右的报告,对其在项目中所起的作用和在项目中与其他机构的合作作出评估。

·       合作伙伴机构还可以提供任何他们认为有关的其它信息。

·       中国-欧盟法律和司法合作项目主任拒绝接受任何不完整的或写得很糟糕的报告。

·       报告必须送交到:

 

北京朝阳区麦子店街37号北京盛福大厦2020

中国-欧盟法律和司法合作项目

项目主任 收

邮编:100026

本报告的撰写得到了欧盟委员会的财政资助,但是这里所表述的观点不代表欧盟的任何官方意见,仅是赠款受益者的观点。

 

1. 赠款协议的受益机构的名称和法定代表人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佟丽华

 

2. 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佟丽华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

 

3. 项目名称: 

   中西部未成年人维权干部培训

 

4. 项目编号:

 PMO/DF/02/066

 

5. 合同开始日期:  

   2004419

 

6. 项目结束日期: 

 2005228

 

7.  目标国家地区:

目标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

 

8. 目标受益者/目标团体[1] (如有不同) (包括男性和女性的人数):

  直接目标受益者1258人。其中男性:730人 占总数的58% 女性:528人占总数的41.9%

 

9. 在哪些国家进行了项目活动:     

中国中西部的十二个省


I.  概要

 

·        是否符合赠款协议

 

 

1. 项目是否是按照合同中项目描述部分中的预期开展的?如果不是,请说明对原计划作了什么修改,原因是什么?包括提出项目修正案和项目修正案获得批准的日期。 

项目大部分是按照合同中“项目描述”部分中的预期开展的。我们对项目进行了局部调整,包括培训顺序、第十二个目标省和培训期限的调整。

小的调整:

1)培训顺序按照目标省份的神情进行了调整;

原因:原来申请的顺序是根据地域方便,实际执行中,我们必须尊重地方合作伙伴的事件安排。所以,最终的执行顺序是按照他们申请举办的顺序进行的。

2)原计划在河南举行的培训最后改为在山西举行,原因是河南团省委对此次培训的态度并不积极。

原因:河南态度不积极,同时。山西又很想举办这么一个培训。

上述两个局部调整已提前汇报给项目办。

补充协议:

培训时间从原来的九个月延长到十个月零十天(结束时间从2005118日改为2005228日)

原因:(1)培训要在中西部的十二个省的1200多名为全干部进行培训,涉及的组织活动远比我们申请时想象的复杂。

      2)培训项目在12月份才能结束,我们需要一个月的时间进行评估。

延期申请于2004 11 30日提交项目办,200412 24日获得欧盟代表团的批准。

 

 

2. 是否遵循了原预算?如果不是,请说明作了哪些修改。

对原预算没有修改,但是,在原预算中,我们错误的将对200公里之外学员的补助列在预算表中的5.7项中了。在执行中,我们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并汇报给项目办。欧盟代表团同意可以在5.7项下将补助单独出来。

 

·        项目目标

 

 

1.  请列出所有项目活动目标,并注明对照原计划是否对其有所修改Please list all project objectives, and indicate if they were modified.

1

 

 

 

 
 

 

 

II. 执行报告

1部分  请对项目活动作出描述,包括明确指出项目的即时成果,如项目的主要发现,得出的结论或推荐意见。

 

·        项目活动

 

 

1. 请列出所有项目开始以来所进行的活动。

例如: 活动1:

W城召开研讨会,有X人参加,从Z日开始,共进行了Y

活动名称:

涉及的主题:

对原计划修改 (如适用) 的原因:

你对这个活动的成果的评估:

活动1    内蒙古培训情况见附件1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及中国法学会青少年法律研究会于内蒙古巴彦淖尔盟乌拉特前旗举办了培训班。有140人参加,培训从2004520日开始,522日结束,共进行了三天。

活动名称:中国-欧盟法律和司法合作项目中国中西部第一期未成年人维权干部培训

涉及的主题:

1、儿童权利公约背景介绍及中国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法律制度

2、未成年人自我保护与心理矫治

3、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中的热点问题

 活动的成果的评估:

我们认为此次培训完全实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成功的培训效果。该培训项目帮助增强相关维权干部的维权意识,并提高他们自身的维权能力,从而进一步培养未成年人本人和他们的家长对法治的信仰。同时组建了中国中西部未成年人维权网络。下面的各种事实可以证明:

1、此次培训首先是参会人员多。按要求,每省参加培训的人员为100人,由于内蒙古自治区的维权干部报名非常踊跃,分到各地的名额远远不能满足他们的要求。因此,为参加培训班,许多维权干部主动与内蒙古自治区团委联系,请求增加培训名额,致使参会人员达到140人。2、所有参加培训的维权干部都非常重视这次难得的培训机会。有些培训者为了参加这次培训,费尽周折。如内蒙古兴安盟阿尔山第一小学的维权干部燕文才,为了能够参加这次培训,特意从内蒙古阿尔山乘坐6小时火车下午到达内蒙古乌兰浩特市,住宿一晚,次日早上从乌兰浩特市乘坐17小时火车到达北京,再住宿一晚,次日又从北京乘坐12小时火车到达包头,从包头再转乘3小时汽车达内蒙古巴彦淖尔盟乌拉特前旗来参加培训,单程共历时三天两夜。3、培训的级别高,直接参与此次培训的,有内蒙古自治区团委副书记和权益部部长。4、所有参加培训的人员都与这项工作有着直接的关系。被培训者中有一直积极从事未成年人维权工作的公益人士,如内蒙古自治区西部边远地区的五原县第六中学的高崇毅老师,他是巴彦淖尔盟第一位持聘书上岗的心理咨询老师。20038月在五原六中开通了“心语”心理咨询服务热线,为全县4万多名中小学生提供咨询服务。200431日,“心语”心理咨询热线被巴盟团委命名为“巴彦淖尔盟心理咨询服务热线”,接受全盟青少年的心理咨询。5、推动了当地的工作,此次培训,内蒙古巴彦淖尔盟乌拉特前旗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了全国第一个县级“青少年维权服务中心”。   多年来,内蒙古巴彦淖尔盟乌拉特前旗检察院一直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高度重视,本次培训中又成立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分站”

活动2    新疆培训情况见附件2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及中国法学会青少年法律研究会于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举办了培训班。有100人参加了培训。从200476开始培训,78日结束,培训共进行了三天。

活动名称:中国-欧盟法律和司法合作项目中西部未成年人维权干部新疆地区培训班

涉及的主题:

1、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的理论与实践

2、社会转型中的青少年犯罪与青少年司法

3、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中国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法律制度

活动的成果的评估:

我们认为此次培训完全实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成功的培训效果。该培训项目将帮助增强相关维权干部的维权意识,并提高他们自身的维权能力,从而进一步培养未成年人本人和他们的家长对法治的信仰。下面的各种事实可以证明:

1、  参会人员来自基层,几乎涉及新疆所有地区。新疆共有14个地、州、市,85个县(市),参加此次培训的维权干部来自13个地、州、市,65个县(市)区,几乎遍布全疆。

2、  被培训人员中,少数民族人员多。中国共有56个民族,其中少数民族有55个,此次培训涉及了7个民族,其中有6个少数民族,它们分别是:维吾尔族、蒙古族、哈萨克族、回族、藏族、柯尔克孜族。在参加培训的100名维权干部中,其中少数民族干部有43人,占总人数的43%。

3、  培训内容将被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使更多的人受益。在新疆使用比较广泛的少数民族语言是维吾尔语。听有些维权干部说,他们听专家讲课时,首先需要把汉语在脑子中转化成维吾尔语思考,然后他们回到工作岗位后,还要把讲课笔记及专家的讲稿翻译成当地的少数民族语言,再去培训更多的人,以使更多的少数民族维权干部获得培训的机会。

4、  参与培训的人员获取未成年人维权知识的愿望强烈。

参加此次培训的被培训者有新疆自治区各级团委、未委会及教育系统中的未成年人维权干部和教师,还有获得“青少年维权岗”称号的公检法系统的司法人员,他们都是工作在未成年人保护第一线的维权干部,与未成年人保护有着直接的关系,并且他们获取未成年人维权知识的愿望强烈。在专家授课中,他们都详细的记了笔记,而且表示回到工作中要去培训更多的人。有一位来自新疆克拉玛依区法院的被培训人员为了参加培训,还特意买了一部摄像机,为三天的培训留下了宝贵的资料。

5、  在新疆培训中,还特意为参加培训的维权干部安排了参观活动。

76日下午,新疆自治区团委组织专家与被培训人员分别到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强制戒毒所及未成年犯管教所进行参观。在参观的时候,干警首先向参观的维权干部介绍了强制戒毒所的情况。在强制戒毒所里,被强制戒毒的共有400余人,其中男性占60%,女性占40%。在强制戒毒所里有单独的未成年人室,其中吸毒的男女未成年人共有30多人,女性有10多人。当时,同去参观的张美英老师和部分维权干部一起与一些吸毒人员进行了交谈。在参观未成年人室的时候,通过与他们交谈,我们得知未成年人室里最小的吸毒者仅为14岁。在得知此情况后,张美英老师便耐心的与他们谈心,鼓励他们一定要下决心将毒瘾彻底戒掉,告诉他们生活是美好的,人生的道路还刚刚开始。虽然有些少数民族孩子听不懂张老师的话,但还是被张老师善意的、像母亲一样的关怀所打动。当时,为了便于让张老师和孩子们交流,新疆自治区团委权益部的海部长主动为他们进行翻译。参观完强制戒毒所,维权干部们又前往乌鲁木齐市未成年犯管教所进行参观。

活动3  青海培训情况见附件3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及中国法学会青少年法律研究会于青海省西宁市举办了培训班。有106人参加了培训。从2004810开始培训,812日结束,培训共进行了三天。

活动名称:中国-欧盟法律和司法合作项目中国中西部青海未成年人维权干部培训班

涉及的主题:

1、儿童权利公约背景介绍及中国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法律制度”培训。

2、青少年犯罪与青春期教育

3、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的理论和实践

活动的成果的评估:

我们认为此次培训完全实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成功的培训效果。该培训项目将帮助增强相关维权干部的维权意识,并提高他们自身的维权能力,从而进一步培养未成年人本人和他们的家长对法治的信仰。下面的各种事实可以证明:

1、参加此次培训班的维权干部共有106名,他们均来自基层。分别来自共青团、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民政、综治、新闻、企业、院校、行政机关、教育、工商等单位,基本涵盖了青少年维权工作涉及的所有行业和部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2、涉及多个民族,其中,少数民族的维权干部有28人,占总数的26.4%,他们都能够接受汉语授课。所有参与会议的被培训者都自愿加入了未成年人维权网络。3、建立了青海省未成年人维权网络,同时也壮大了中西部未成年人维权网络。该网络的建立,将会继续为青海的未成年人保护发挥作用。4、此次培训,引起了当地媒体的关注。2004813日,《青海青年报》头版对此培训进行了报道,题为“首届青少年维权干部培训班开课”。

 

活动4 陕西培训情况见附件4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及中国法学会青少年法律研究会于陕西省西安市举办了培训班。参加培训的维权干部有100人。2004818日开始培训,820日结束,培训为期三天。

活动名称:中国欧盟-法律和司法合作项目中国中西部未成年人维权干部陕西培训班

涉及的主题:

1、              青少年犯罪与青春期教育

2、              少年权益保护工作的理论和实践

3、              儿童权利公约背景介绍及中国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法律制度”培训。

活动的成果的评估:

我们认为此次培训完全实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成功的培训效果。该培训项目将帮助增强相关维权干部的维权意识,并提高他们自身的维权能力,从而进一步培养未成年人本人和他们的家长对法治的信仰。下面的各种事实可以证明:

1、通过此次培训,使很多被培训者更加明晰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未成年人维权工作的重点与难点,为今后开展工作更加指明了方向。也有部分维权干部认为通过此次培训,了解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认识到要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件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也有的维权干部认为此次培训使他们开阔了视野、在许多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法律和实践的信息方面收获非常大。并且希望这样的培训应该长期的进行。

22004819日下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张雪梅在授课中组织参加培训的维权干部做了一个未成年人保护的调研活动。活动采取分组讨论的方式,首先将100名维权干部分成4个小组,然后由每组领取2道讨论题目。讨论的题目都是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讨论时间为一小时,然后每个小组确定一名发言人和一名记录人,等讨论结束后,从第一小组开始,每组由确定好的发言人到前台发言,与其他小组做成果分享。调研活动开始后,每个人都积极的参与,讨论的气氛相当的热烈,大家纷纷发表自己的观点,记录人将每个人的发言记录下来,最后每个小组由发言人对各小组的意见和观点做了汇总并发言。被培训者之间进行互动交流,体现了被培训者参与培训的特点,使被培训者们在讨论、参与培训中获得自我成长,对专家授课内容有了更好的理解,取得良好效果。

3参与此次培训的人员来自未委会、共青团、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新闻、教育、工商等部门,他们都感觉受益匪浅。一位工商系统的干部接受完培训说:“通过培训,知道了不能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

活动5   甘肃培训情况见附件5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及中国法学会青少年法律研究会于甘肃省兰州市地举办培训班。有68人参加了培训。2004821日开始培训,823日结束,培训持续了3天。

活动名称:中国-欧盟法律和司法合作项目中西部未成年人维权干部甘肃地区培训班

涉及的主题

1、              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的理论和实践

2、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及中国未成年人有关法律制度

3、              青少年犯罪与青春期教育

活动的成果的评估:

我们认为此次培训完全实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成功的培训效果。该培训项目将帮助增强相关维权干部的维权意识,并提高他们自身的维权能力,从而进一步培养未成年人本人和他们的家长对法治的信仰。下面的各种事实可以证明:

1、  此次培训,体现了参与式培训的特点。

活动采取分组讨论的方式,首先将参加培训的维权干部分成4个小组,然后由每组领取2道讨论题目。讨论的题目都是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讨论时间为一小时,然后每个小组确定一名发言人和一名记录人,等讨论结束后,从第一小组开始,每组由确定好的发言人到前台发言,与其他小组做成果分享。调研活动开始后,每个人都积极的参与,讨论的气氛相当的热烈,大家纷纷发表自己的观点,记录人将每个人的发言记录下来,最后每个小组由发言人对各小组的意见和观点做了汇总并发言。被培训者之间进行互动交流,体现了被培训者参与培训的特点,使被培训者们在讨论、参与培训中获得自我成长,对专家授课内容有了更好的理解,取得良好效果。

2、通过此次培训,参加培训的维权干部了解了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但同时要做还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是一件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也有的维权干部认为此次培训是他们开阔了视野、在许多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法律和实践的信息方面收获非常大,并且希望这样的培训应该长期的进行。

培训后,来自基层各行业的青少年维权干部都认为获益匪浅,不但提高了理论水平,交流了实践经验,而且此次培训必将对推动甘肃省共青团权益工作和青少年维权工作社会化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3、此次培训也引起了当地媒体的广泛关注。2004824日,《甘肃日报》第2版对此次培训班进行了报道,题目为“中西部未成年人维权干部培训班开办”。

4、甘肃平良团县委的一名维权干部参加完培训后,回到当地向县政府的领导做了汇报,领导非常重视,同意拨款一万元作为这名维权干部在当地做法制宣传的经费。虽然钱不多,但是在当地小城镇,还是能够解决很多问题。

活动6、 四川培训情况见附件6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及中国法学会青少年法律研究会于四川省成都市举办了第六期培训班。有122名维权干部参与了培训。2004917日开始培训,919日结束,培训持续了三天。

活动名称:中国-欧盟法律和合法合作项目2004年四川省“青少年维权岗”负责人和社区青年工作者培训班。

涉及的主题:

1、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及中国未成年人有关法律制度

2、              未成年人被害预防

3、              家庭、学校、社会聚焦未成年人犯罪

活动的成果的评估:

我们认为此次培训完全实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成功的培训效果。该培训项目将帮助增强相关维权干部的维权意识,并提高他们自身的维权能力,从而进一步培养未成年人本人和他们的家长对法治的信仰。下面的各种事实可以证明:

1、参加此次培训班的维权干部共有122名。他们分别来自共青团、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民政、新闻、企业、院校、行政机关、教育、工商等单位,基本涵盖了青少年维权工作涉及的所有行业和部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

2、  促成四川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十佳青少年维权岗的评选。

3、  培训后,来自基层各行业的青少年维权干部都认为获益匪浅,不但提高了理论水平,交流了实践经验,而且此次培训必将对推动四川省共青团权益工作和青少年维权工作社会化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4、  组建了四川未成年人维权网络,成员有122人。

 

活动7  宁夏培训情况见附件7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和中国法学会青少年法律研究会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举办了第七期培训班。有98人参与了培训。2004113日开始培训,35日结束。培训为期三天。

培训名称:中国欧盟-法律和司法合作项目中西部未成年人维权干部(宁夏)培训班

涉及主题:

1、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及中国未成年人有关法律制度

2、  未成年人自我保护与心理矫治

3、  未成年人被害预防

活动的成果的评估:

我们认为此次培训完全实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成功的培训效果。该培训项目将帮助增强相关维权干部的维权意识,并提高他们自身的维权能力,从而进一步培养未成年人本人和他们的家长对法治的信仰。下面的各种事实可以证明:

198名学员参加了此次培训,他们全部来自共青团系统。

2、学员们收获很多,不仅学到了理论知识,还学到了实践经验。

3、组建了宁夏未成年人维权网络,人员有98名。

 

活动8   云南培训情况见附件8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和中国法学会青少年法律研究会于云南省昆明市举办了第 八期培训班。有8 4人参与了培训。20041111日开始培训,1113日结束。培训为期三天。

培训名称:中国欧盟-法律和司法合作项目中西部未成年人维权干部培训班(云南)

涉及主题:

1、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及中国未成年人有关法律制度

2、未成年人自我保护与心理矫治

3、青少年犯罪与心理研究

活动的成果的评估:

       我们认为此次培训完全实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成功的培训效果。该培训项目将帮助增强相关维权干部的维权意识,并提高他们自身的维权能力,从而进一步培养未成年人本人和他们的家长对法治的信仰。下面的各种事实可以证明:

1、学员们都很珍惜这次培训机会,在课堂上认真听讲,严格考勤记录,各组长再将考勤情况汇总到团委。通过此次培训,使云南省广大基层团干部、青少年维权工作者学习掌握有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成青少年权益监督检查队伍和法律援助队伍,监督检查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行为和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