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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4日,北京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与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共同发起了东城区中学免费聘请维权律师作为法制教育辅导员活动。当天,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律师为参加本活动的32所中学的德育副校长进行了法制课培训,东城区教委在北京二中向市律师协会32名律师颁发了聘书,聘任他们分任东城区32所中学的法制副校长。此次受聘的32名律师除了将深入校园为学生们讲解法律知识外,还将为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管理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学校正确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以及对其他一些法律问题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这样,北京首次有了专业律师进学校当法制辅导员。今后,中学生如不幸受到伤害可直接打电话给法制辅导员寻求帮助。
中学生仍然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及容易受到他人的侵犯。有了自己的法制教育辅导员后,在他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及时寻求法律帮助。另外,当在校师生如果发生或遇到疑难法律问题时,可以随时和法制教育辅导员咨询。而法制教育辅导员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不定期的到自己被聘任的中学给在校师生讲法制课,进行普法宣传,这样有助于中学师生了解法律,也有助于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做到知法、守法,为我国早日实现法制社会而共同努力。继颁发聘书仪式之后,各校将定期邀请受聘律师进校园讲课。此外,还将“私人律师”的联系方式告知全校师生。这样师生既可以与兼职法制辅导员“直线联系”,又可以通过学校寻求帮助。
本次活动是未成年人维权律师活动的继续与深入。
2003年9月份,北京市律师协会和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发起北京市未成年人维权律师活动,聘请254名律师作为未成年人的维权律师,并颁发了聘书。
2003年12月5日北京市人大审议通过《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条例在2004年1月1日已经开始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明确提出了学校应当聘请法制工作者,担任学校专职或者兼职法制辅导员或者法制校长。
聘任兼职法制辅导员活动加强了律师与学校的联系,加强了律师在青少年法制宣传中的作用,树立了律师良好形象。
相关媒体报道:
京华时报2004年3月5日A11版报道,题目为《中学生有了专业法律顾问》。
北京晚报2004年3月6日第6版报道,题目为《中学生有了“私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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