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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辉整理
2004年8月25日至2004年9月25日期间,中心接待咨询共649人次,涉及案件600件,其中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75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接待咨询:649人次
其中来电:538次
来访:111人次
二、案件总数:600件
其中未成年人案件:75件
占案件总数的12.5%
成年人案件:525件
占案件总数的87.5%
三、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类别:
民事案件:65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86.7%
刑事案件:10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13.3%
北京地区:61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81.3%
外地案件:14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18.7%
其中:
(一)涉及家庭类:34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45.3%
1.
涉及离婚家庭的案件27件,占家庭类案件的79.4%
(1)咨询离婚后子女应由谁抚养的案件6件,占离异家庭类案件的22.2%
(2)咨询抚养费给付标准的案件3件,占11.1%
(3)咨询抚养费给付方式的案件1件,占3.7%
(4)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案件1件,占3.7%
(5)咨询离异家庭子女财产问题的案件2件,占7.4%
(6)涉及夫妻离婚后,一方或双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案件2件,占7.4%
(7)涉及变更抚养关系的案件5件,占18.5%
(8)涉及离异家庭子女户口问题的咨询3件,占11.1%
(9)其他案件4件,占14.8%
2.
反映非婚生子女抚养、财产问题的案件2件,占家庭类案件的5.9%
3.咨询收养未成年人的案件1件,占家庭类案件的2.9%
4.咨询未成年人教育问题的案件1件,占家庭类案件的2.9%
5.反映未成年人之间发生性关系的案件1件,占家庭类案件的2.9%
6.涉及未成年人户口问题的案件1件,占家庭类案件的2.9%
7.其他案件1件,占2.9%.
(二)
涉及学校类:21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28%
1.学生在校受伤的案件15件,占学校类案件的71.4%
(1)被同学故意打伤的案件2件,占在校受伤类案件的13.3%
(2)涉及被教师体罚的案件2件,占13.3%
(3)上体育课受伤的案件3件,占20%
(4)因学校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学生伤害事故的案件2件,占13.3%
(5)学生自杀的案件1件,占6.67%
(6)教师强奸、猥亵学生的案件1件,占6.67%
(7)学生间玩耍打闹导致伤害事故的案件2件,占13.3%
(8)其他伤害案件2件,占13.3%
2.反映学校、幼儿园乱收费的案件1件,占学校类案件的4.77%
3.学校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案件2件,占学校类案件的9.5%
4.其他学校类案件3件,占学校类案件的14.3%。
(三)涉及社会类:9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12%
1.未成年人被成年人打伤的案件1件,占社会类案件的11.1%
2.未成年人被狗咬伤的案件1件,占社会类案件的11.1%
3.涉及未成年人医疗纠纷的案件3件,占33.3%
4.涉及未成年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件2件,占22.2%
5.其他案件2件,占22.2%
(四)司法类案件11件,占未成年人案件的14.7%
1.以未成年人为被害人的案件10件,占司法类案件的90.9%
2.未成年人违法被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的案件1件,占9.09%
(五)中心给予深度关注的案件2件
1.赵某在幼儿园受伤案。
2.叶某诉教委不作为申请行政复议案。
四、中心办理的案件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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