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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辉整理
2004年10月25日至2004年12月25日期间,中心接待咨询共582人次,涉及案件554件,其中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82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接待咨询:582人次
其中来电:507次
来访:75人次
二、案件总数:554件
其中未成年人案件:82件
占案件总数的14.8%
成年人案件:472件
占案件总数的85.2%
三、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类别:
民事案件:71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86.6%
刑事案件:11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13.4%
北京地区:55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67.1%
外地案件:27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32.9%
其中:
(一)涉及家庭类:33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40.2%
1.
涉及离婚家庭的案件25件,占家庭类案件的75.7%
(1)咨询离婚后子女应由谁抚养的案件8件,占离异家庭类案件的32%
(2)咨询离异家庭子女财产问题的案件1件,占4%
(3)涉及夫妻离婚后,一方或双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案件3件,占12%
(4)涉及变更抚养关系的案件5件,占20%
(5)父母虐待未成年子女的案件1件,占4%
(6)咨询离异家庭子女教育问题的案件2件,占8%
(7)其他案件5件,占20%
2.
反映非婚生子女抚养、财产问题的案件1件,占家庭类案件的3%
3.咨询未成年人教育问题的案件2件,占家庭类案件的6.1%
4.其他案件5件,占15.2%.
(二)
涉及学校类:27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33%
1.学生在校受伤的案件21件,占学校类案件的78%
(1)被同学故意打伤的案件2件,占在校受伤类案件的9.5%
(2)涉及被教师体罚、变相体罚的案件5件,占13.3%
(3)因学校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学生伤害事故的案件1件,占4.8%
(4)学生自杀的案件1件,占4.8%
(5)学生间玩耍打闹导致伤害事故的案件5件,占23.8%
(6)学校提供的食品不合格导致学生伤害事故的案件1件,占9.1%
(7)其他伤害案件6件,占28.6%
2.学校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案件3件,占学校类案件的11%
3.
其他学校类案件3件,占学校类案件的11%。
(三)涉及社会类:9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11%
1.计生部门不给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案件1件,占社会类案件的11.1%
2.未成年人独立购买贵重物品的案件1件,占11.1%
3.涉及未成年人医疗纠纷的案件1件,占33.3%
4.涉及未成年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件2件,占22.2%
5.涉及高尔宝问题的咨询1件,占11.1%
6.公安机关不给非婚生子女上户口的案件1件,占11.1%
7.
公共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未成年人受伤的案件1件
, 占11.1%
8.其他案件1件,占11.1%
(四)司法类案件13件,占未成年人案件的15.9%
1.未成年人涉嫌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追诉的案件8件,占司法类案件的61.5%
3.
因非法行医导致未成年人死亡的案件1件,占7.7%
4.认为司法机关处理有问题的案件2件
,占15.4%
5.
未成年人被犯罪侵害的案件1件,占7.7%
6.
其他案件1件,占7.7%
(五)中心给予深度关注的案件4件
1、李某案在科技馆手指被风扇削伤案
2、徐某自称在校受歧视案
3、陈某被教师体罚案
4、李某做值日眼睛被扎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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