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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辉整理
2004年6月25日至2004年8月25日期间,中心接待咨询共543人次,涉及案件516件,其中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79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接待咨询:543人次
其中来电:436次
来访:107人次
二、案件总数:516件
其中未成年人案件:79件
占案件总数的15.3%
成年人案件:437件
占案件总数的84.7%
三、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类别:
民事案件:73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92.4%
刑事案件:6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7.6%
北京地区:51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64.6%
外地案件:28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35.4%
其中:
(一)涉及家庭类:31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39.2%
1.
涉及离婚家庭的案件19件,占家庭类案件的61.3%
(1)咨询离婚后子女应由谁抚养的案件4件,占离异家庭类案件的21%
(2)涉及夫妻离婚后,一方或双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案件4件,占21%
(3)涉及夫妻离异后,探视子女的案件1件,占5.3%
(4)涉及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案件1件,占5.3%
(5)涉及离异家庭子女教育问题的咨询2件,占10.5%
(6)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案件3件,占15.8%
(7)其他案件4件,占21%
2.
咨询未成年人财产权问题的案件2件,占家庭类案件的6.5%
3.
咨询有关子女教育问题的案件1件,占3.2%
4.
反映非婚生子女抚养、财产问题的案件2件,占家庭类案件的6.5%
5.
其他案件7件,占22.6%
(二)
涉及学校类:24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30.4%
1.学生在校受伤或生病的案件20件,占学校类案件的83.3%
(1)学生之间相互玩耍打闹造成伤害的案件4件,占在校受伤或生病类案件的20%
(2)被教师体罚的案件5件,占25%
(3)被同学故意伤害的案件3件,占15%
(4)上体育课受伤的案件1件,占5%
(5)因学校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学生伤害事故的案件4件,占20%
(6)其他案件3件,占15%
2.
反映学校、幼儿园乱收费的案件1件,占学校类案件的4.2%
3.
其他学校类案件3件,占学校类案件的12.5%
(三)涉及社会类:18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22.8%
1.
反映劣质奶粉问题的案件1件,占社会类案件的5.6%
2.
未成年人遭遇交通事故的案件2件,占11.1%
3.
涉及医疗纠纷的案件3件,占16.7%
4.
因场所、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的案件3件,占16.7%
5.
未成年人被动物伤害的案件1件,占5.6%
6.
反映骨龄测试不准确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1件,占5.6%
7.
未成年女孩早恋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案件1件,占5.6%
8.
其他案件6件,占33.3%
(四)司法类案件6件,占未成年人案件的7.6%
1.
以未成年人为主体实施的犯罪案件2件,占40%
2.
以未成年人为侵害对象的犯罪案件3件,占33.3%
3.
反映社会歧视有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的案件1件,占20%
(五)中心给予深度关注的案件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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