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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辉整理
2004年4月25日至2004年6月25日期间,中心接待咨询共569人次,涉及案件542件,其中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136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接待咨询:569人次
其中来电:444次
来访:125人次
二、案件总数:542件
其中未成年人案件:136件
占案件总数的25.1%
成年人案件:406件
占案件总数的74.9%
三、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类别:
民事案件:123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90.4%
刑事案件:13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9.6%
北京地区:91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66.9%
外地案件:45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33.1%
其中:
(一)涉及家庭类:54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39.7%
1.
涉及离婚家庭的案件35件,占家庭类案件的64.8%
(1)咨询离婚后子女应由谁抚养的案件4件,占离异家庭类案件的11.4%
(2)涉及夫妻离婚后,一方或双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案件9件,占25.7%
(3)涉及夫妻离异后,探视子女的案件5件,占14.3%
(4)咨询抚养费给付标准的案件2件,占5.7%
(5)涉及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案件5件,占14.3%
(6)反映离异家庭子女无法与继父母正常相处的案件1件,占2.9%
(7)咨询抚养费给付方式的案件1件,占2.9%
(8)涉及离异家庭子女教育问题的咨询1件,占2.9%
(9)涉及离异家庭子女变更姓名的案件1件,占2.9%
(10)其他案件6件,占17.1%
2.
涉及未成年子女户口问题的案件4件,占家庭类案件的7.4%
3.
咨询有关子女教育问题的案件6件,占11.1%
4.未成年人离家出走的案件3件,占5.6%
5.反映未婚生育问题的案件2件,占3.7%
6.
其他案件4件,占7.4%
(二)
涉及学校类:39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28.7%
1.学生在校受伤或生病的案件30件,占学校类案件的76.9%
(1)学生之间相互玩耍打闹造成伤害的案件12件,占在校受伤或生病类案件的40%
(2)被教师体罚的案件4件,占13.3%
(3)被同学故意伤害的案件10件,占33.3%
(4)发生伤害事故后,学校没有及时采取救助措施的案件1件,占3.33%
(5)因学校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学生伤害事故的案件2件,占6.67%
(6)其他案件1件,占3.33%
2.反映学校侵犯学生肖像权的案件1件,占学校类案件的2.56%
3.反映未成年学生早恋的案件1件,占2.56%
4.其他学校类案件7件,占学校类案件的17.9%
(三)涉及社会类:28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20.6%
1.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未成年人受伤害的案件4件,占社会类案件的14.3%
2.成年人故意伤害未成年人的案件3件,占10.7%
3.涉及医疗纠纷的案件7件,占25%
4.未成年人遭遇交通事故的案件2件,占7.1%
5.与从福利院收养弃婴有关的案件2件,占7.1%
6.
未成年人遭受意外伤害的案件2件,占7.1%
7.未成年人被骗参与传销的案件1件,占3.6%
8.未成年女孩早恋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案件4件,占14.3%
9.其他案件3件,占10.7%
(四)司法类案件15件,占未成年人案件的11%
1.未成年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追诉的案件8件,占司法类案件的53.3%
2.以未成年人为侵害对象的犯罪案件5件,占33.3%
3.其他案件2件,占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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