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辉整理
2004年2月25日至4月25日期间,中心接待咨询共325人次,涉及案件312件,其中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63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接待咨询:325次
其中来电:237次
来访:88人次
二、案件总数:312件
其中未成年人案件:63件
占案件总数的20.2%
成年人案件:249件
占案件总数的79.8%
三、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类别:
民事案件:58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92.1%
刑事案件:5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7.9%
北京地区:47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74.6%
外地案件:16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25.4%
其中:
(一)涉及家庭类:21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33.3%
1.
涉及离异家庭的案件19件,占家庭类案件的90.5%:
(1)咨询抚养费给付方式的案件2件,占离异家庭类案件的10.5%;
(2)反映离异后,一方或双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案件1件,占5.3%;
(3)咨询夫妻离异后子女应归哪方抚养问题的案件2件,占10.5%;
(4)涉及离异后一方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子女抚养费的案件1件,占5.3%;
(5)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案件2件,占10.5%;
(6)涉及探望权的案件1件,占5.3%;
(7)反映为离异子女申请低保问题的案件1件,占5.3%;
(8)涉及离异家庭未成年人财产问题的案件1件,占5.3%;
(9)涉及离异家庭子女姓名权问题的案件1件,占5.3%;
(10)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案件4件,占21.1%;
(11)离异家庭子女与其他家庭成员无法和睦相处的案件1件,占5.3%;
(12)涉及离异家庭子女户口问题的案件2件,占10.5%。
2.
涉及未成年子女户口问题的案件2件,占家庭类案件的9.5%。
(二)
涉及学校类:27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42.9%
1.
学生在校受伤或死亡的案件16件,占学校类案件的59.3%:
(1)学生在校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案件4件,占在校受伤或死亡案件的25%;
(2)因教师教育方法不当导致学生伤害事故的案件4件,占25%;
(3)涉及学生被同学打伤的案件2件,占12.5%;
(4)同学之间相互玩耍打闹受伤的案件2件,占12.5%;
(5)上体育课受伤的案件3件,占18.8%;
(6)未成年学生自杀的案件1件,占6.25%。
2.
涉及未成年学生受教育权问题的案件6件,占学校类案件的22.2%;
3.
反映学校乱收费或与收费问题有关的案件2件,占7.4%;
4.
反映学生肖像权的案件1件,占3.7%;
5.
反映教师教育方法不当问题的案件1件,占3.7%;
4.
其他学校类案件1件,占3.7%。
(三)涉及社会类:8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12.7%
1.
涉及未成年人之间发生性关系的案件1件,占社会类案件的12.5%;
2.
未成年服用不合格药品的案件1件,占12.5%;
3.未成年人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的案件1件,占12.5%;
4.
未成年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件1件,占12.5%;
5.涉及未成年人医疗问题的案件3件,占37.5%;
7.其他案件1件占,占12.5%。
(四)涉及司法类:4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6.3%
1.未成年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追诉的案件3件,占司法类案件的75%;
2.
以未成年人为被害人的案件1件,占25%。
(五)中心给予深度关注的案件3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