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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辉整理
2004年1月1日至2月25日期间,中心接待咨询共407人次,涉及案件396件,其中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73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接待咨询:407次
其中来电:279次
来访:128人次
二、案件总数:396件
其中未成年人案件:73件
占案件总数的18.7%
成年人案件:323件
占案件总数的81.3%
三、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类别:
民事案件:66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92.7%
刑事案件:7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7.3%
北京地区:57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86.2%
外地案件:16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13.8%
其中:
(一)涉及家庭类:29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39.7%
1.
涉及离异家庭的案件17件,占家庭类案件的58.6%:
(1)夫妻离异后,一方或双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案件4件,占离异家庭类案件的23.5%;
(2)咨询抚养费给付标准的案件2件,占11.8%;
(3)咨询夫妻离异后子女应归哪方抚养问题的案件1件,占5.9%;
(4)要求增加抚养费的案件2件,占离异家庭类案件的11.8%;
(5)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案件4件,占23.5%;
(6)涉及探望权的案件3件,占17.6%;
(7)反映因担心影响到孩子而不敢离婚的案件1件,占5.9%。
2.
涉及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问题的案件1件,占家庭类案件的3.4%;
3.
反映父母不让孩子上学的案件1件,占家庭类案件的3.4%;
4.
涉及未成年人患有精神疾病问题的案件1件,占家庭类案件的3.4%;
5.
涉及未成年人继承权的案件1件,占3.4%;
6.
涉及非婚生子女问题的案件1件,占3.4%;
7.
涉及未成年子女户口问题的案件2件,占6.9%;
8.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案件2件,占6.9%;
9.
涉及父母教育方法不当问题的案件2件,占家庭类案件的6.9%;
10.
涉及未成年子女父母双亡问题的案件1件,占家庭类案件的3.4%。
(二)
涉及学校类:18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24.7%
1.
学生在校受伤或死亡的案件16件,占学校类案件的88.9%:
(1)学生在校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案件3件,占在校受伤或死亡案件的18.75%;
(2)涉及学生被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案件2件,占12.5%;
(3)被同学打伤的案件1件,占6.25%;
(4)同学之间相互玩耍打闹受伤的案件7件,占43.75%;
(5)上体育课受伤的案件1件,占6.25%;
(6)因教师教育方法不当导致学生伤害事故的案件1件,占6.25%;
(7)因学校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学生伤害事故的案件1件,占6.25%。
2.
反映教师猥亵学生的案件1件,占学校类案件的5.6%
;
3.
反映学校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案件1件,占学校类案件的5.6%。
(三)涉及社会类:14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19.2%
1.
因监护不力导致未成年人受到伤害的案件2件,占社会类案件的14.3%;
2.
未成年人违法的案件1件,占7.1%;
3.
未成年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案件2件,占社会类案件的14.3%;
4.
反映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导致未成年人受伤的案件1件,占7.1%;
5.
涉及未成年人医疗问题的案件1件,占7.1%;
6.
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的案件1件,占7.1%;
7.
对未成年人使用的产品广告有意见的案件1件,占7.1%;
8.
反映周围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未成年人死亡的案件1件,占7.1%;
9.
其他案件4件占,占28.6%。
(四)涉及司法类:10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13.7%
1.未成年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追诉的案件4件,占司法类案件的33.3%;
2.对法院判决不服的案件1件,占25%;
3.以未成年人为被害人的案件2件,占25%;
4.未成年人被侵害,公安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立案的案件1件,占8.3%;
5.其他司法类案件2件,占8.3%。
(五)中心给予深度关注的案件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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