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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辉整理
2003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期间,中心接待咨询共684人次,涉及案件664件,其中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129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接待咨询:684次
其中来电:510次
来访:174人次
二、案件总数:664件
其中未成年人案件:129件
占案件总数的19.4%
成年人案件:535件
占案件总数的80.6%
三、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类别:
民事案件:120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93%
刑事案件:9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7%
北京地区:110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85.3%
外地案件:19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14.7%
其中:
(一)涉及家庭类:40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31%
1.
涉及离异家庭的案件24件,占家庭类案件的60%:
(1)反映夫妻离异后,一方或双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案件8件,占离异家庭类案件的33.3%;
(2)咨询抚养费给付标准的案件3件,占12.5%;
(3)咨询夫妻离异后子女应归哪方抚养问题的案件3件,占12.5%;
(4)涉及离异后一方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子女抚养费的案件2件,占8.3%;
(5)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案件2件,占8.3%;
(6)涉及探望权的案件2件,占8.3%;
(7)反映离异家庭子女教育问题的案件1件,占4.2%;
(8)涉及离异家庭未成年人财产问题的案件2件,占8.3%;
(9)其他案件1件,占4.2%。
2.
未成年子女被父母伤害的案件1件,占家庭类案件的2.5%;
3.
涉及计划生育问题的案件1件,占2.5%;
4.
涉及未成年人财产问题的案件2件,占5%;
5.
涉及未成年人继承权的案件1件,占2.5%;
6.
涉及非婚生子女问题的案件3件,占7.5%;
7.
涉及未成年子女户口问题的案件1件,占2.5%;
8.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案件2件,占5%;
9.
反映未成年女孩被亲属强奸的案件1件,占2.5%;
10.
其他案件4件,占10%。
(二) 涉及学校类:55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42.6%
1.
学生在校受伤或死亡的案件33件,占学校类案件的60%:
(1)学生在校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案件5件,占在校受伤或死亡案件的15.2%;
(2)涉及学生被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案件9件,占27.3%;
(3)被同学打伤的案件6件,占18.2%;
(4)同学之间相互玩耍打闹受伤的案件5件,占15.2%;
(5)上体育课受伤的案件3件,占9.1%;
(6)未成年学生自杀的案件1件,占3.03%;
(7)因学校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学生伤害事故的案件1件,占3.03%;
(8)学生食物中毒的案件1件,占3.03%;
(9)其他发生在学校伤害案件2件,占6.06%。
2.
反映学生同性恋问题的案件1件,占学校类案件的1.8%;
3.
反映学校乱收费或与收费问题有关的案件3件,占5.5%;
4.
反映学校对学生教育方式方法不当的案件4件,占7.3%;
5.
反映学校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案件9件,占16.4%;
4.
其他学校类案件5件,占9.1%。
(三)涉及社会类:22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17.1%
1.
涉及未成年人之间发生性关系的案件4件,占社会类案件的18.2%;
2.
涉及未成年工问题的案件4件,占18.2%;
3.
未成年人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的案件4件,占18.2%;
4.
反映未成年人被强奸的案件1件,占4.5%;
5.
涉及未成年人医疗问题的案件4件,占18.2%;
6.
未成年人沉迷于网络的案件1件,占4.5%;
7.
其他案件4件占,占18.2%。
(四)涉及司法类:12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9.3%
1.
未成年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追诉的案件4件,占司法类案件的33.3%;
2.
对法院判决不服的案件3件,占25%;
3.
以未成年人为被害人的案件3件,占25%;
4.
未成年人被侵害,公安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立案的案件1件,占8.3%;
5.
其他司法类案件1件,占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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