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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辉整理
2003年9月1日至10月25日期间,中心接待咨询共748人次,涉及案件727件,其中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173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接待咨询:748次
其中来电:579次
来访:169人次
二、案件总数:727件
其中未成年人案件:173件
占案件总数的23.8%
成年人案件:554件
占案件总数的76.2%
三、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类别:
民事案件:158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91.3%
刑事案件:15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8.7%
北京地区:144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83.2%
外地案件:29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16.8%
其中:
(一)涉及家庭类:88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50.9%
1. 涉及离异家庭的案件67件,占家庭类案件的76.1%:
(1)咨询抚养费给付标准的案件1件,占离异家庭案件的1.5%;
(2)反映夫妻离异后,一方或双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案件22件,占32.8%;
(3)涉及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求另一方增加抚养费的案件7件,占10.4%;
(4)咨询夫妻离异后子女应归哪方抚养问题的案件11件,占16.4%;
(5)涉及离异后一方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子女抚养费的案件2件,占3%;
(6)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案件5件,占7.5%;
(7)涉及探望权纠纷的案件3件,占4.5%;
(8)涉及离异家庭未成年人财产问题的案件4件,占6%;
(9)反映夫妻离异后不让子女上学的案件1件,占1.5%;
(10)涉及离异家庭子女户口问题的案件1件,占1.5%;
(11)反映未成年子女与继父母无法和睦相处的案件1件,占1.5%;
(12)其他案件9件,占13.4%。
2. 涉及父母教育方法问题的案件8件,占家庭类案件的9.1%;
3. 涉及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案件1件,占1.14%;
4. 涉及未成年子女收养问题的案件1件,占1.14%;
5. 涉及未成年子女继承权的案件1件,占1.14%;
6. 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问题的案件3件,占3.4%;
7. 涉及未成年子女户口问题的案件5件,占5.7%;
8. 其他案件2件,占2.3%。
(二) 涉及学校类:46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26.6%
1. 学生在校受伤的案件31件,占学校类案件的67.4%:
(1)因学校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学生受伤的案件4件,占在校受伤类案件的12.9%;
(2)被同学故意的案件7件,占22.6%;
(3)上体育课时受伤的案件2件,占6.5%;
(4)同学之间相互玩耍打闹受伤的案件6件,占19.4%;
(5)发生伤害事故后学校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案件2件,占6.5%;
(6)被老师体罚的案件3件,9.7%;
(7)在校意外受伤的案件5件,16.1%;
(8)其他案件2件,占6.5%。
2. 反映学校对学生教育方式方法不当的案件6件,占学校类案件的13%;
3. 反映学校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案件2件,占4.3%;
4. 其他学校类案件7件,15.2%。
(三)涉及社会类:39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22.5%
1. 反映未成年人被人故意伤害的案件3件,占社会类案件的15.8% ;
2. 未成年人受到意外伤害的案件4件,占21.1%;
3. 涉及未成年人医疗纠纷的案件3件,占15.8%;
4. 反映未成年女孩早恋,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案件2件,占10.5%;
5. 以未成年人为被害人的犯罪案件7件,占17.9%;
6. 以未成年人为主体实施的犯罪案件10件,占25.6%;
7. 其他案件10件,占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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