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赵辉整理
2003年7月1日至8月25日期间,中心接待咨询共474人次,涉及案件463件,其中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110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接待咨询:474次
其中来电:416次
来访:58人次
二、案件总数:463件
其中未成年人案件:110件
占案件总数的23.8%
成年人案件:353件
占案件总数的76.2 %
三、涉及未成年人案件的类别:
民事案件:104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94.6%
刑事案件:6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5.4%
北京地区:94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85.5%
外地案件:16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14.5%
其中:
(一)涉及家庭类:65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59.1%
1.
涉及离异家庭的案件55件,占家庭类案件的84.6%:
(1)涉及未成年子女追索、增加抚养费的案件25件,占家庭类案件的38.5%
(2)涉及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案件5件,占7.7%
(3)与探视权有关的案件8件,占12.3%
(4)涉及更改子女姓名的案件3件,占4.6%
(5)涉及其他亲属要求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案件6件,占9.2%
(6)涉及侵犯子女财产权利的案件3件,占4.6%
(7)反映父母教育方法不当的案件3件,占4.6%
(8)涉及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配合无法上户口的案件2件,占3.1%
2.
父母双方或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案件4件,占家庭类案件的6.2%
3.
有关子女教育问题的案件4件,占家庭类案件的6.2%
4.
其它案件2件,占家庭类案件的6.2%
(二) 涉及学校类:26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23.6%
1.
学生在校受伤的案件15件,占学校类案件的57.7%
(1)学生被教师体罚的案件2件,占7.7%
(2)学生被同学殴打致伤的案件2件,占7.7%
(3)学生在上体育课时受伤的案件4件,占15.4%
(4)因同学之间相互打闹受伤的案件4件,占15.4%
(5)因学校场地、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受伤的案件3件,占11.5%
2.
教师强奸学生的案件1件,占3.8%
3.
反映教师教育方法不当的案件2件,占7.7%
4.
反映学校不让学生上课,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案件2件,占7.7%
5.
反映学校违法办学、招生欺诈的案件3件,占11.5%
6.
其他学校类案件3件,占11.5%
(三)涉及社会类:18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16.4%
1.
未成年人受到意外伤害的案件10件,占社会类案件的55.6%
2. 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案件2件,占11.1%
3.
反映未成年女孩早恋的案件2件,占11.1%
4.
未成年人意外死亡的案件1件,占5.6%
5.
咨询居委会能否担任未成年人监护人问题的案件1件,占5.6%
6.
反映未成年人医疗纠纷的案件1件,占5.6%
7.
反映未成年工发生工伤事故,单位不予赔偿的案件1件,占5.6%
(四)涉及司法类:1件
占未成年人案件的0.9%
1.
反映公安机关延期办案问题的案件1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