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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秘书处公告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专职公益律师资助项目的申请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
   到2006年1月,全国已经有24个省级律师协会成立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律协未保委”)。大部分省级律协未保委为调动本省律师的积极性,建立了自己的志愿律师网络,但因为各省律协未保委没有全职秘书处,目前志愿律师的潜力尚没有挖掘出来,或者该省律协未保委主任被占用的时间和精力太多。全国律协未保委决定联合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为有一定工作基础的部分省律协未保委配备未成年人保护专职公益律师,以有力推动这些省的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工作。以下是申请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申请条件
    已经成立的24个省级律协未保委都有资格申请此项目,但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能够争取到本省律协对此项目的明确支持,包括资金和政策两方面的支持;
    2、能够按时招聘到公益心强、对未成年人法律保护有浓厚兴趣的执业律师;
    3、保证配备的未成年人保护专职公益律师可以成为本省律协未保委的主任助理或秘书长;
    4、保证配备的未成年人保护专职公益律师能全职参与本省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工作,不得在工作日从事与项目无关的工作;
    5、省级律协未保委能够为配备的未成年人保护专职公益律师寻找一家律师事务所作为办公场所,并为其日常办公提供条件;
    6、未成年人保护专职公益律师办公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可以与该律师形成劳动关系;
    7、省律协未保委能够为配备的全职未成年人专业公益律师争取免费年检注册。

    二、可申请资助的内容及配套资金要求
    1、可以申请资助的项目内容:
    (1)全职未成年人专业公益律师的工资和保险(提出标准时,要同时报送本省或本地区上年度年职工平均工资);
    (2)购置品牌台式电脑一台(凭发票报销);
    (3)律师用于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活动和办案的交通和通讯等费用补贴。
    2、省级律协未保委配备的费用:
    (1)全职未成年人专业公益律师的办公场所、网络和其他办公开支的费用;
    (2)全职未成年人专业公益律师在当地组织一些重大活动的费用。

    请有申请的省律协未保委在与省律协汇报后,于2006年5月20日之前提交申请书,提交申请书时,同时附推动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情况说明,具体包括组建志愿律师网络和组织志愿律师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等情况。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200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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