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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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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介绍(共45名)

 

                         

    主任委员 佟丽华
  
 男,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主任,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律协理事、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中国法学会青少年法律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青年研究会常务理事。曾经荣获 “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中国保护未成年人杰出公民”、“北京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先进个人”、“北京市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先进个人”、“北京市优秀青年志愿者”等多种荣誉和称号,并代理过多起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1998年主编出版《佟律师法律热线丛书》、《“148”法律咨询专用工具书》,2000年6月创作《小小法博士》系列丛书,2000年6月主编出版《自费出国留学法律知识问答》,2001年3月出版学术专著《未成年人法学》,2002年10月主编出版《中国未成年人权利保护与犯罪预防工作指导全书》共四卷。

  

    副主任委员 孔维钊
    男,安徽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安徽震一律师事务所主任。他曾承办过多起在国内、省内有影响的未成年人案件,如未成年人烟草公益诉讼案件,劣质柴油烧伤男童案件,殷某猥亵男童案件等,并在阜阳劣质奶粉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他多次组织“儿童的权利,我们的责任”大型法律咨询活动等类型的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公益活动,受到了社会的普遍欢迎;2004年,他还参与了《安徽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办法》的立法工作。他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工作获得了各界的肯定,先后被评为全国研究与预防青少年犯罪先进工作者,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十大杰出公民。

  

    秘书长委员 张雪梅
    女,北京市律协未成年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北京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法学会青少年法律研究会理事。2000年开始,她专职从事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工作。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她参与了大量未成年人法律事务,承办了烟草公益诉讼案等十余件重大典型的未成年人案件,始终不渝的坚持依法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她积极参与立法调研,提出立法修法建议,进行未成年人法律事务的研究与普法,在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研究方面取得了许多重要的研究成果,共发表论文数十篇、出版合编书籍七本,并荣获优秀论文奖、金剑文化工程等奖项;她利用讲座,向社会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知识与理念,几年来共主持讲座近百场,听课人数累计达5万人次;她通过提供法律援助,引导未成年人依法解决纠纷。在北京市乃至全国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她取得了很多成绩,先后获得“北京市关心未成年人保护优秀工作者”,“北京市百名优秀法制校长”等荣誉。

 

    委员 陈会琪
    男,1965年7月出生,贵州持恒律师事务所主任,1988年至1994年,在贵州省第一联合律师事务所担专职律师,1994年创办持恒律师事务所。主要著作、论文:《依法收贷收息与律师业务》、《旅游业法律问题探讨》、《经济纠纷的预防和解决》。曾经代理过的有代表性的案件或法律事务:贵州松桃县小学一年级学生吴某被其继母虐待案等。

 

    委员 陈锐伟
    男,重庆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重庆千禧年律师事务所主任。重庆市律师协会理事、市律协刑辩委员会委员,第五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重庆市渝中区第十五届人大代表。他积极推动重庆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在重庆律协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筹备和组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六年来他带领所里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共125件,其中包括10岁学生被老师打耳光而致耳鼓膜穿孔的故意伤害法律援助案等一系列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未成年人维权案;他多次在社区街道组织举办未成年人法律知识宣传及现场咨询活动,并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担任法制副校长,2004年至今,他已在重庆各种小学举办法制讲座十一期,听课人数达2000余人次;工作之外,他热心资助贫困儿童上学,积极挽救失足少年,六年来他坚持每季度带领律师到重庆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教活动,并在2001年捐资建立了“失足少年自学考试奖励基金”,鼓励未成年犯参加大学专科自学考试。他先后被评为全国青少年法律学校优秀法制辅导员,全国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全国妇女儿童维权贡献奖。

   

    委员 陈耀中
    男,195496日出生。。海南省律协刑事及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海南省律师协会常委理事、行业管理与奖惩委员会副主任,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律师。在他的积极倡导下,海南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成立并入刑事专业委员会;他充分发挥委员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未保工作,倡议组建志愿者队伍。他尽力亲办未成年人法援疑难案,为未成年人排忧解难,曾办理过双胞胎兄弟超市被辱自杀案等典型的未成年人案件;近年来,他接待未成年人来访并开展法律咨询计170余件,提供未保方面有效法律服务66件,并始终不渝的给未成年人进行法制宣传,在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方面取得了很多成绩。

  

    委员 冯军义
    男,1969年3月出生,河南省郑州天基律师事务所主任,郑州律师协会理事、河南经济战略研究协会特约研究员。曾经代理过的有代表性的案件或法律事务:毛美玲丢子索赔案、残疾儿童被遗弃案、全国首例胡某网上贩黄案等。

  

    委员 冯震远
    男,1965年8月出生,浙江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百家律师事务所主任,嘉兴市人大代表,嘉兴市律师协会理事,嘉兴仲裁委仲裁员。他从1995年开始投入大量精力从事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保护工作,多次积极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曾承办过李亚会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等重大典型的未成年人案件;他提出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理念,倡导以权利教育为主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思路,在青少年法学研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他提出了“在从事最纯洁的事业中纯洁自己的心灵”的口号,推动当地全体律师参加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倡议并发动建立了“浙江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协作网”;他积极倡导妇联、报社、中小学校等单位联合建立青少年维权“流动法律教育阵地”,积极组织律师开展社会公益活动。他领导的百家律所已连续两届独家出资举办了全市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知识竞赛,2004年被评为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委员 葛福资
     男,197015日出生,山西丹清律师事务所主任,山西省法制干部培训中心副主任。主要著作、论文:《论青少年与交通安全》、《涉及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案件的法律援助问题》。曾经代理过的有代表性的案件或法律事务:5岁丁某被高压电烧伤致死赔偿案、7岁张某与汾西矿物局职工医院医疗事故致脑瘫赔偿案、13岁支某与学校烧伤案件赔偿再审案、13岁张某故意杀害同学案、15岁郝某童养媳案、4岁高某在幼儿园被伤害案等。

  

    委员 胡丽妹
    女,1963年8月15日出生,内蒙古自治区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内蒙古律协常务理事,内蒙古东日律师事务所主任。在律师执业过程中,她始终以“匡扶社会正义,关注未成年人,维护法律尊严”为己任,代理了大量的未成年人保护案件,其中包括新生儿臂从神经损伤医疗纠纷案和众多小学生游泳传染疾病案等引起极大社会反响的典型案件。在她的努力和推动下,内蒙古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成立后即开展了呼和浩特地区律师法制宣传进校园大型活动。

  

    委员 黄琳琳
    女,1972年2月出生,北京市恩洋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中国法学会青少年法律研究会理事。主要著作、论文:专著《法与少年》;翻译《澳大利亚首都领地青少年法律问题指南》;论文《关于教师体罚学生案件的法律思考》、《尊重探视权》等。曾经代理过的有代表性的案件或法律事务:广西两姐妹被父亲遗弃案、内蒙古赵某被教师体罚案、北京骆某被继母、父亲虐待案、北京耿某因配戴OK镜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北京尹某诉某幼儿园人身损害赔偿案、广西潘某与某公园因游乐设施不完善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等。

  
  

    委员 卢志斌
    男,1962年12月11日出生,宁夏正义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宁夏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宁夏消协、银川消协理事,宁夏青年联合会委员。曾荣获宁夏共青团委员会、宁夏妇女联合委员会“维权先进个人”称号。主要著作、论文:《建立科学的民事诉讼规则》、《维护司法公证规则》、《经济纠纷案件中连带责任的认定》、《浅谈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与举证责任倒置》、《浅谈典当借款合同的几个法律问题》、《德治、法治并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曾经代理过的有代表性的案件或法律事务:杨某等两人被老师体罚案等。

  

    委员 刘道东
    男,1961年11月出生,广东名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兼任福建省广播电视大学成年工作站《刑法学》、《经济法学》等课程教师。主要著作、论文《小议在处理劳动教养案件中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制度的必要性》。曾经代理过的有代表性的案件或法律事务:蒋某涉嫌抢劫案、八所高校49名大学生与广东某公司就业纠纷案等。

  
   

    委员 彭和平
    男,1965年10月出生,湖北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湖北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副主任,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主任,第十届武昌区政协委员,九三学社湖北省委员会政法经济委员会委员、省直支社委员。他曾承办过未成年人乔某与湖北襄荆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等典型的未成年人维权案件;他积极发动、倡导广大律师加入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中来,不仅与共青团湖北省委联合成立了湖北省未成年人维权服务中心,而且成功组织了湖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年会;并组织编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选编》,编写《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文集》;他走进校园,广泛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律师参加“法律知识与校园伤害处理”培训班,提高律师业务水平;2005年组织湖北律师举办湖北省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六.一维权周“活动,从多形式、多角度对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及心理方面的咨询与帮助;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他的工作因此得到司法厅、团省委、预防办等部门的充分肯定。

      

    委员 申本金
    男,1960年11月出生,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级律师。曾参加编写《中国刑法》(司法部法学教材编缉部编审1997年)。

  

    委员 桑云
    男,1959年11月出生,新疆百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乌鲁木齐市政协委员,新疆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乌鲁木齐律师协会副会长,乌市人民政府行风评议员,新疆律师公证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委,乌市劳动政府仲裁委仲裁员,新疆克拉玛依和乌鲁木齐仲裁委仲裁员,乌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成员,自治区领导干部学法讲师团成员(自治区政府法律顾问)。自执业以来办理未成年人法律事务和案件20余件,提供了无数次的免费法律咨询服务,为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3000余人次。2003年,他牵头成立了新疆第一家也是目前唯一一家以未成年人为援助对象的法律援助机构——妇女儿童法律维权中心。2005年,他所在的百丰所也制定了《新疆百丰律师事务所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规则》,以确保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不流于形式。2001年,桑云先后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和自治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2002年被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先进个人称号,2003年他领导下的乌鲁木齐是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被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

  

    委员 王毅伟
    女,1951年11月6日出生,北京市中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教育学院朝阳分院政法教研室教师,主要著作、论文有:《教师继续教育应开设法制教育课》、《法制教育个案研究初探》、《中学生违法犯罪的个案研究与实践》、《教师继续教育应开设未成年人权益保障课程》、《中学生违法犯罪现状及对策研究》。曾经代理过的有代表性的案件或法律事务:未成年宋某民事赔偿案、17岁殷某涉嫌抢夺案等。

  

    委员 萧志杨
    男,1955年4月出生,陕西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宝鸡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陕西炎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陕西省第四届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八届、九届宝鸡市政协委员,宝鸡市政府法律顾问、市工商联执委、宝鸡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他创建了陕西第一个民间法律援助机构——社会弱者法律援助中心,并承办了幼童韩某遭老师体罚致精神病案等多起在当地产生重大影响的未成年人维权案件;他带领炎城所为国际医生组织宝鸡驿站担任法律顾问,共参与了十几件流浪儿童的救助工作,收到了良好的社会评价;他积极参加中小学生的法制授课活动,并编写未成年人保护法制授课教案;在他的努力和推动下,陕西省律协和宝鸡市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先后组建,并组建了有38名律师参与的宝鸡市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协作网络,志愿律师分布在宝鸡市所有区县。

  

    委员 闫晓佳
    男,1965年6月出生,河北同骥律师事务所主任,石家庄市新华区政协委员,河北省律师协会理事,石家庄新华区检察院特邀检察员。主要著作、论文:合著《县级经济管理中的法律问题》;论文《从一起巨额存款单兑付纠纷案谈起》、《论交通肇事罪》、《我国青少年犯罪特点及预防》。曾经代理过的有代表性的案件或法律事务:小学教师陈某猥亵、奸淫16名十岁左右小学生案、16岁中学生吴某涉嫌盗窃案、小学生杜某被老师体罚案、为未成年赵某非诉调解解决学费案等。

  

    委员 岳恒旭
    男,1973年11月出生,河南国事律师事务所律师。主要著作、论文:《我们如何对待这些孩子》。曾经代理过的有代表性的案件或法律事务:郑州某学校女生诉学校人身伤害案等。

   
  

    委员 杨崇学
    男,1972年8月出生,北京市英岛律师事务所律师,河北省建设法制协会理事。主要著作、论文:《浅谈未成年人犯罪原因与预防对策》、《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诚实信用的社会基础》、《关于城市拆迁工作中应注意的有关问题》。曾经代理过的有代表性的案件或法律事务:石家庄3.16特大爆炸案第一位被救儿童师某变更监护人纠纷案、乔某涉嫌盗窃案、潘某涉嫌校园抢劫案、董某涉嫌猥亵养女案等。

   

    委员 张小星
    男,1957年11月出生,金虹律师事务所主任,柳州市青少法律学校讲师团教师。主要著作、论文:《浅谈律师如何向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一个悲剧引发的思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体系有待加强》。曾经代理过的有代表性的案件或法律事务:柳州市首例未成年李某诉信息台信息话费纠纷案、3岁潘某在公园游玩摔伤手臂非诉代理案、2岁杨某医疗损害赔偿案等。

  

    委员 张志毅
    男,1962年8月出生,辽宁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辽宁开宇律师事务所主任,沈阳市皇姑区政协常委,辽宁省律师协会监事。1997年5月曾组织七名律师组成援助团,援助本省葫芦岛市六名未成人和一名刚满18周岁的工人因事故死亡索赔案,被当年中央电视台列为全国最大的法律援助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以来,他还办理过沈阳六名小学女生遭受教师强奸案等多起重大、典型的未成年人案件,并从个案代理转变为通过研究个案总结经验,提出了由优秀律师来担任中小学法制校长的建议。基于他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方面做出的贡献,先后被评为辽宁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和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委员 田玲
    女,1959年12月出生,云南实力律师事务所主任,云南省律师协会理事、妇女委员会委员,云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委员,云南省青少年法律咨询服务处主任。1985年9月至1994年9月,在云南经济律师事务所任律师,1994年至今,担任云南实力律师事务所主任。

    委员 王隽
    女,1975年7月出生,,山东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在未成年保护工作中,她热心法律援助,将爱心奉献社会,她负责的“德衡青少年维权专线”,服务热情,畅通无阻;她关注被亲生父母遗弃六年的“小月”事件,提出解决户籍问题的法律意见;她注重加强与社区共建工作,组成 与多家单位合作联合组成“市南区占山街道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服务站”,为本辖区青少年提供学法、守法、普法免费法律咨询服务;同时,她还利用各种机会宣传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并关注社会焦点,发挥律师作用,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服务。


    委员 赵天庆
    男,1959年9月出生,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个人专著、论文有:《中国司法实务全书》合同法部分,《试论无效合同违约责任》论文(1993年北大学报),《浅谈家庭与青少年犯罪》论文(2002年首都律师论坛第一卷)。

    委员 刘继业
    男,1964年3月出生,吉林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吉林长春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他在未成年人保护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领域做了大量工作,曾代理过五岁儿童王路遥被交通肇事致残案等多起典型未成年维权案件;是首批参与推动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律师协作网的协作律师;他充分利用家长学校、网上在线法律咨询、电台交通广播的方式,宣传未成年人法律,呵护正义,情暖万家。2000年他被评为中国保护未成年人优秀公民,2006年被评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全国先进个人。

    委员 张小娜
    女,天津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天津君汇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天津市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以来,她积极推动天津律师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不仅组建了天津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网络,而且建立了重大疑难案件专业委员会集体讨论的制度。在办理包括11岁男孩李恒盛不明原因死亡案等重大典型法律援助案件的同时,她也十分注重未成年人法律研究和宣传工作,传播、宣传法律理念和知识,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未成年人保护普法教育,并组织开展研讨交流,参与有关立法活动,思考未成年人保护立法体系的完善。2005年,天津律协未保专业委员会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先进集体”,张小娜个人也被评为“天津市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先进个人”。

    委员 曹卫
    女,福建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福建闽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她积极组织筹建福建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并与福建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省教育厅等部门合作,共同推动福建律协未保委工作的的发展;在她的推动和组织下,福建律协未保委组建了全国最大的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协作律师网,志愿律师发展到715人;并启动了为期三年的“律师普法进校园”大型普法活动。2005年,她荣获福建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优秀个人奖。

    委员 叶格秀
    女,湖南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湖南清源律师事务所主任。在她的律师执业生涯中,始终把维护法律尊严、坚持正义与公平作为最高准则,始终把为弱势群体奔走呼喊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多年来,她共为几十起未成年人维权案件提供了无偿的法律援助,其中包括李苑诉湖南湘雅二医院医疗纠纷案等典型的未成年人案件;她以女性特有的方式为未成年人奉献出一片爱心,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保护遭受性猥亵或性侵害的未成年少女的合法权益;她倡议成立了268名律师参与的湖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律师志愿团;她与湖南团省委合作,承接了湖南省 “12355”青少年维权和心理咨询服务热线,在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帮助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方面做出了很多工作。2005年,她被评为湖南省杰出青年卫士。

    委员 陈通华
    男,江西省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江西英华律师事务所律师。他积极参与法律援助,义务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帮助,曾为轰动全国的林紫阳被非法传销组织殴打致死案提供法律援助;2005年他率先与共青团江西省委共同创建江西省“12355”青少年维权和心理咨询热线,并在所在律师事务所设立了“江西省青少年维权中心法律服务部”,逐步形成以预防为主的未成年人保护模式并建立未成年保护的长效机制;他向江西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捐款用于购买体育设施,并义务担任南昌市育新学校的法律顾问,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很多贡献。

    委员 马全平
    女,山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山东省济宁市政协委员,山东圣和律师事务所副主任。1993年从事律师工作。执业以来,先后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巾国岗位明星”等,2003年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十佳律师”。

    委员 程源源
    女,湖南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湖南潇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委员 王建军
    男,1965年出生。山西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山西晋华律师事务所主任,运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被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聘任为特邀研究员。曾被山西省司法厅荣记三等功,运城市首届十佳律师。

 

    委员 张芳
    女,山西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山西民权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委员 李虹
    男,天津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天津市贤达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员 郝海红
    女,天津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天津金华达律师事务所主任。

 

    委员 王洋
    女,黑龙江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员 唐波
    男,重庆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重庆环法律师事务所主任。

 

    委员 陈玮
    女,陕西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员 李春生
    男,湖北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委员 李艳楼
    女,湖北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委员 段亮
    男,内蒙古东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员 韦朝仁
    男,广西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司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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