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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全国律协未保委在全国律师协会的领导下,积极推动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推进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与法律研究,工作取得较大进展。2007年全国律协未保委的工作如下:
一、召开全国律协未保委2007年年会
2007年4月21日至22日,全国律协未保委2007年年会在天津召开。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任茂东委员、全国律协副会长王天举、全国律协副秘书长里红、天津市司法局、律协的部分领导,全国25个省级律协未保委、20个地市级律协未保委的负责人、16个省市的专职公益律师、天津律协未保委的多名律师和秘书处的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年会。
会议肯定了2006年全国律协未保委和各地律协未保委所取得的成绩,同时也指出了当前存在的律协未保委工作没有落实到县级、专职律师的工作方向等问题。由于2007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会议对参会律师进行了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培训,并指导和要求各律协未保委推动律师积极参与到各地未保条例的修订工作中。同时确定的2007年工作重点还有:在十五个省开展“百城千县”志愿律师能力建设培训,重点发动和培训县里的律师;积极推动地市级律协未保委的成立,将志愿律师网络建设向县级推进;推动跨部门合作开展“律师普法进校园”等活动。
二、专职律师项目有序开展
2006年,全国律协未保委率先在安徽、天津、湖南、福建、陕西5省(直辖市)设立了专职公益律师,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到2007年6月,全国律协未保委又在湖北、重庆、山东、山西、浙江、内蒙、宁夏、河南、河北、辽宁、江苏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了未成年人保护专职公益律师。全国律协未保委希望通过在一个省设立专职律师带动本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开展。
2007年,随着各省律协未保委工作的发展,为了进一步提高专职律师对志愿律师网络的协调和管理能力,有效推动本省的跨部门合作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全国律协未保委继续对专职公益律师开展能力建设培训和业务培训,加强了对专职律师的管理,指导专职律师深入开展本省的未成年人保护活动。
在培训方面,2007年全国律协未保委举办了四次专职律师能力建设培训,分别涉及儿童保护与儿童参与、项目的监测与评估、筹资与财务管理和社会性别视角方面。这些培训加强了专职律师开展本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必需的管理与协调能力,为他们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拓宽了视角。
在管理方面,2007年全国律协未保委通过工作日志、提交工作总结等做法形成了对专职律师工作的规范管理。2007年,全国律协未保委继续对专职律师记载工作日志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要求纠正,同时要求专职律师每月按时提交工作总结和年终工作总结,及时将本省的活动情况等信息及时沟通,全国律协未保委给予一定的反馈。
在全国律协未保委的统一部署和当地律协未保委的大力支持下,2007年全国律协未保委开展的专职公益律师项目取得了明显效果并不断深入发展。2007年专职律师共提供未成年人法律咨询数超过2000人次,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数近60件,撰写未成年人保护文章40余篇,开展法制培训近140次。专职律师基本上都能做到每天记工作日志,按时提交工作总结以及时效性强的活动信息。专职律师的工作不仅基本都达到了全国律协未保委的要求,一些省还超过了要求。如陕西专职律师撰写未成年人法律保护文章5篇,开展法制培训及讲座12次,办理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18件;安徽专职律师开展法制培训20次;福建专职律师共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15次,撰写文章9篇;江苏专职律师撰写了文章13篇,开展法制培训13次。
全国律协未保委将继续推动专职律师项目的深入开展,以进一步推动“一个律师全面带动一个省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中国律师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协作网的发展壮大与培训管理
(一)开展“百城千县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能力建设培训”
2007年,为了满足志愿律师专业化的需要,让志愿律师感受整个律师志愿网络的存在和专业平台的支持,全国律师协会未保委分别在福建、安徽、天津、内蒙、河南、山西、山东、陕西、辽宁、湖南、湖北、浙江十二个省开展了“百城千县志愿律师能力建设培训”,共培训了1500多名志愿律师,其中80%以上的律师来自县域。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方法等业务知识,也包括跨部门合作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鼓励并推动志愿律师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等工作方法。
十二个省的“百城千县志愿律师能力建设培训”基本达到了全国律协未保委的要求。从数量上看,十二个省培训的律师人数已经达到了1500余名,覆盖了近900个县。其中一些省培训的志愿律师都超过了100名。如内蒙培训了152名志愿律师,河南培训了130名志愿律师,山西培训了122名志愿律师。参加培训的县级志愿律师的比率大部分都达到了全国律协未保委要求的80%,其中山西参与培训的县级志愿律师比率高达95%。女律师所占的比例均达到了全国律协未保委要求的不少于10%,其中河南参与培训的女律师所占比例高达41%。
培训引起了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和有关省领导对未保委工作的重视,调动了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进一步支持未保委工作的积极性。如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山东、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天津市司法局副局长均亲自参加培训并讲话,大部分省的会长、副会长或秘书长全程听取了培训。为了推动地市级律协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视和支持,一些省还明确要求地市级律协的秘书长参加培训,如内蒙古有十个地市级律协秘书长参会,辽宁有四个地市级律协秘书长参会。
全国律协未保委在培训中强化了对志愿律师网络的管理,构建了全国律协未保委、省级律协未保委和基层志愿律师之间的联系沟通平台。一方面全国律协未保委通过制作并使志愿律师填写工作量化表以及志愿律师工作定期报送等方式发掘和重点培育县域骨干律师;另一方面志愿律师了解了可以从全国律协未保委能够得到的支持以及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角度和方法,从而感受到志愿律师网络的存在和专业平台的支持。
十二个省的培训也体现了跨部门合作并为今后进一步合作奠定了基础。一些省在组织培训之前专门召开了当地妇联、团委、教育局、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参加的跨部门工作协调会,如山西省。从参会人员上,组织培训的省邀请了本地团委、法律援助中心、妇联以及公、检、法等部门参与了培训。从培训内容上看,一些省安排了公、检、法部门的参会人员就未成年人保护案件的办理等问题进行发言,并组织参会律师与发言人积极沟通如何共同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如湖北安排了法院和检察院的人员就未成年人校园损害案件赔偿以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保护问题进行发言,并与律师积极互动;福建培训也安排了福州市公、检、法、司系统人员的业务骨干及部门领导与参会律师就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经验及存在的问题与志愿律师等进行研讨。从培训形式上看,有的省将培训开幕式同时作为一些跨部门合作的活动启动仪式,如内蒙古将培训的开幕式同时作为与当地团委、教育厅、省委文明办等相关部门合作的“律师普法进校园活动”的启动仪式,福建、陕西在培训会议上同时举办了与省教育厅、司法厅、团省委等部门等合作的“律师普法进校园”活动经验总结会和“知心律师进校园”活动的总结表彰大会。
全国律协未保委开展的“百城千县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能力建设培训”表明:一方面全国律协未保委不仅只关注人数规模的壮大,同时注重向基层扩大覆盖面,大力向县级发展志愿律师,使网络从地域上向纵深发展;另一方面全国律协未保委不仅关注网络的横向扩大和纵向延伸,也注重通过培训提升志愿律师的未成年人保护专业知识和能力,尤其是提高基层志愿律师的专业能力,使偏远地区和农村地区的未成年也能够得到高质量的法律帮助。
(二)新地市级律协未保委的成立和志愿律师网络的扩大
2007年在全国律协未保委的推动下,安徽、山西、浙江、陕西、湖北、湖南、河北、内蒙、福建九个省共成立新地市级律协未保委55个,已经将地市级律协未保委的数量由2006年的12个发展到了67个。新地市级律协未保委的成立将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地市级有效开展,有利于对全省范围内志愿律师的协调、管理,为专职律师及时掌握、汇总和分析志愿律师办理援助案件数等信息搭建了平台。
2007年在全国律协未保委的推动下,中国律师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协作网的志愿律师已经发展到了7850人,比2006年底的5613名增加了2237名。县域的志愿律师明显增加,县级覆盖率进一步提升,除了河南、宁夏、安徽外,山西、浙江的志愿律师县级覆盖率也已经达到100%,各地志愿律师的县级覆盖率平均已经在70%以上。
全国律协未保委不仅重视志愿律师网络人数的扩大,而且注重对志愿律师的管理和推动其有效发挥作用。全国律协未保委一方面注重通过工作量化表等形式加强管理,要求各省采取措施保障志愿律师有序开展工作,如安徽省确定了志愿律师协调人,负责管理组织基层志愿律师;另一方面推动志愿律师积极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十个省的专职律师共推动志愿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总数为1000余件,其中政府法律援助之外的案件为200余件,开展的法制培训和宣传数总共近400次,撰写未成年人保护文章近百篇。
四、开展“律师普法进校园”活动
2007年,全国律协未保委要求各省律协未保委开展“律师普法进校园”活动。该活动以在校学生为主要对象,通过组织志愿律师进校园讲解法制课,增强在校未成年人的维权自护能力,预防违法犯罪,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在2007年年会上,全国律协未保委确定将“律师普法进校园”活动作为工作的重点之一,倡导各省结合实际通过多种角度和方法开展此项活动。全国律协未保委也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和支持各省开展好该项活动,积极争取资源为各省开展此项活动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如全国律协未保委两次在《中国律师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专栏开辟“教案展示”栏目,向全国律师征集优秀教案予以刊登。
各省律协未保委通过组织律师进驻校园开展法制培训并为学校配备法制副校长等形式开展该项活动。各省未保委委员、专职律师和志愿律师纷纷进校园开展法制讲座,并探索了适合本省实际的律师普法进校园的模式。如福建在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司法厅等单位的支持下,各地市基本都成立了“律师普法进校园”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具体活动方案,组建“律师普法进校园”活动志愿律师库,保证人力,并根据各地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多种普法宣传活动;陕西省注重调动本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积极性,根据未成年人身心活动的特点采取法制讲座、司法观摩、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律知识展览竞赛以及协助学校完善各种制度等形式进驻校园普法宣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山西通过与教育局合作设立律师普法进校园活动协作会以及办公室,专门负责律师普法进校园活动的管理以及记录、接受投诉等,开创了律师普法进校园的新模式,有效提高了普法活动的质量;浙江启动“春雨行动”,全面启动志愿律师普法进校园活动;内蒙古07年6月16日启动全区“百城千校律师普法进校园”活动,并组织全区150多名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参加培训,确定了以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协作网络资源为基础,司法行政、教育、团组织、律师协会等部门密切合作的活动模式;江苏推动70余名志愿律师担任学校法制辅导员,湖北推动50余名志愿律师担任法制辅导员。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各地共举办了4000多场“律师普法进校园”活动,直接受益人数达到了120多万人。
全国律协未保委将继续推进“律师普法进校园”活动的深入开展,并鼓励各省律协未保委对活动效果评估、如何总结出既适合未成年人又加强法律宣传效果的教案等问题不断探索,以充分发挥律师在该项活动中的作用。
五、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跨部门合作
(一)配合国务院妇儿工委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2007年全国律协未保委秘书处张雪梅秘书长应国务院妇儿工委的邀请为来自河南、河北、湖北和黑龙江四省的部分地县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干部进行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儿童法律保护的培训。为了配合国务院妇儿工委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简称两纲)的中期评估督导工作,作为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纲要项目国家级专家组成员,秘书处的张文娟副主任于2007年10月14日—20日参加了对广西的两纲实施督导。
(二)推动和支持各地律协未保委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跨部门合作的开展
全国律协未保委在2007年年会要求各省律协未保委加强与当地团委等未成年人保护部门的合作,同时也要求各省律协未保委在“百城千县志愿律师能力建设培训”中体现跨部门合作。全国律协未保委也争取资源对各省律协未保委的跨部门合作提供支持,并从合作的角度和方法上给予指导。在全国律协未保委的倡导和支持下,各省律协未保委均与未成年人保护部门建立了紧密联系,跨部门合作的工作机制初步形成。
2007年安徽、山东、湖南、河南、天津等省律协未保委继续和团省委合作承接和深入参与12355青少年法律与心理咨询平台的法律热线工作;安徽律协未保委2007年召开了两次省妇联权益部、团省委权益部、省司法厅组宣处、团市委权益部等单位参与的跨部门工作协调会,推动省司法厅与团省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全省各县级团委与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协调人建立联系的通知》;福建应团省委邀请开展讲座并与福州大学等高校建立合作关系,并与一个区一个县的法律援助中心合作实施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保护项目,并推动两个项目试点地区分别出台了由公、检、法、司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行法律援助的意见,在推动少年司法制度改革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陕西律协未保委与省妇联、儿童虐待防治中心、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少年法庭和省检察院建立了“知心律师普法进校园”活动、定期帮教开展法律服务、为受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以及支持律师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等多方面的合作;湖南律协未保委的委员和专职律师被聘为省未教所法律咨询员;山西召开未成年人保护跨部门工作协调会,与团省委共建12355青少年维权平台,协助未教所对学员进行帮教,与教育局合作创建了“律师普法进校园”活动的新模式,提高了普法活动质量;山东律协未保委参与了团省委12355青少年服务台的建设,团省委建立的“山东省12355青少年服务台”在省级和山东省17个地市已经建立了一个跨部门合作的网络,这个网络包括了法律、心理、医疗等不同的领域。
六、参与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及推动律师参与当地未保条例的修订
随着2007年6月1日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全国律协未保委在深入参与了该部法律修订的基础上,与各地律协未保委共同开展了一系列未保法的宣传活动。在2007年年会和“百城千县志愿律师能力建设培训”中全国律协未保委对参会律师都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培训,以使律师在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和当地未保条例的修订工作中有效发挥作用。全国律协未保委同时指导了地方律协未保委律师对本地未保条例的修订工作。
(一)
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活动
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后,全国律协未保委积极推动各地律协未保委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并提供信息和专业支持。各省开展的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普法宣传主要有以下方式: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进行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培训和开展讲座;深入社区、学校等对社区群众、未成年人开展法制讲座;开展以新未成年人保护法为内容的法律咨询活动;通过媒体宣传新未成年人保护法。
各省律协未保委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如福建律协未保委为团省委“青少年维权岗负责人培训班”做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法制讲座,在六一之际开展现场义务法律咨询活动,通过媒体专门对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八期解读和宣传;天津律协未保委的主任为200余名中小学法制副校长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协未保委又组织了12名志愿律师深入社区开展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法律咨询和宣传活动;湖北律协未保委为本省“2007年执业律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300多名律师作了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专题讲座,六一期间与媒体合作在公园举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法律咨询和宣传活动,组织八位未保委员开展与湖北电台合作的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系列讲座;浙江律协未保委通过举办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竞赛和展览、去边远山区为家长、儿童讲授未成年人法律保护知识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二)
各省未保委员积极参与本地未保条例修订工作
随着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正式实施,各地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工作也陆续开展。各省的未保委员和志愿律师纷纷参与本地的未保条例修订工作。
湖南省律协未保委秘书长作为湖南省人大内司委、团省委的调研组成员参加了《湖南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的立法座谈会,并就本省未保条例的修订情况听取了全国律协未保委秘书处的意见;浙江省律协未保委的委员和专职律师被浙江省未保办聘为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专家组成员,参与本省的未保条例修订工作并在听取全国律协未保委秘书处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具体的修订意见;安徽省律协未保委主任、专职律师、阜阳市未保委副主任应团省委邀请,参加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立法修订研讨会;天津律协未保委主任接受团市委交办的任务,对即将出台的《天津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意见,提交的多条修改意见被采纳。
全国律协未保委在推动各省未保委律师深入参与本地未保条例修订的工作中发挥了专业平台支持和具体指导作用。如对湖南、浙江省的未保条例在认真讨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省未保委的律师参与当地未保条例的修订工作一方面表明全国律协未保委不仅深入参与了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工作,也推动了省级层面的未保律师参与了本地的未保条例工作,全国和省级的未保委在纵向上全面参与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另一方面未保委推动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也取得了质的突破,因为未保律师不仅只是从事提供法律咨询、办理案件等业务层面,也参与了从根本上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修订工作。
七、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法学研究工作
2007年全国律协未保委继续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法学研究工作,撰写了《中国儿童立法框架研究报告》、出版了《未成年人法学》系列丛书和《未成年人维权典型案例精析》等。
2007年,全国律协未保委主任佟丽华律师完成了国务院妇儿工委委托的“中国儿童立法框架研究项目”并撰写了《中国儿童立法框架研究报告》。针对该报告,国务院妇儿工委主办、全国律协未保委承办的“中国儿童立法框架研讨会”召开。参会的教育部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围绕该报告进行了讨论,对报告给予了充分肯定。该研究报告介绍了中国儿童立法的基本结构以及2000年以来中国儿童立法取得的进步,指出了中国儿童法律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和未来深入立法研究中应当突出的重点,提出了需要重点研究的五个领域和30多个具体问题。该报告将对健全和完善中国儿童立法以及引导研究方向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为配合修订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深入研究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已有的法律问题并对新出现的问题及时做出回应,2007年全国律协未保委组织创作了《未成年人法学》系列丛书。《未成年人法学》系列丛书同时也是在2001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出版后六年积累的研究成果。该丛书包括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四部分,紧扣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中探讨的热点难点问题,侧重以比较法和实证法的研究方法和更深入、成熟的角度对未成年人法学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了全面、系统的研究,是我国第一部深入研究未成年人法学的系统学术专著。
自1999年协作网发起,志愿律师们办理了大量法律援助案件,尤其自2006年开始,在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未成年人保护与法律援助专项基金等资助下,志愿律师们开始办理大量政府法律援助范围之外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为了集中展现律师办理这些案件的技能和经验,体现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爱心和责任心,2007年全国律协未保委在精心筛选的基础上编辑出版了《未成年人维权典型案例精析》。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体例,该书分家庭类、学校类、社会类和司法类四部分。该书中收录的这些案件有的能够引起对未成年人法律保护问题的深层次思考,有的能体现出案件推动少年司法制度改革的特点,有的能体现出律师在办理案件时的能力和品格。全国律协未保委希望该书的出版能使律师在个案中的一些突破性探索在其他地方被成功复制,同时鼓励律师今后利用该书规范性写作模式的展现将自己办理过的精彩案件展现出来与其他律师分享经验。
八、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大事件及时予以回应
2007年,山西“黑砖窑”事件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为了救助山西黑砖窑案件的受害童工,引导、帮助他们依法维权,全国律协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了以下措施来救助受害者:第一,开通全国童工法律援助热线。第二,利用小额爱心资助项目。对已经寻找到的被强迫劳动或者身体受到伤害的童工,如果尚未接受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个人的捐助,童工及其亲属可以申请爱心资助。第三,在省会城市开通30部法律援助热线,热线涉及21个省、直辖市,以方便未成年工、童工进行咨询。第四,对各地需要法律援助的童工和未成年工,全国律协未保委将协调各地专职公益律师和志愿律师,为他们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第五,利用“中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与保护”专项基金,为各地律师办理上述童工、未成年工案件提供资金支持。
以上措施切实维护了童工的合法权益。如安徽配合全国律协联合开展救助行动,2007年6月19日,未保委指派志愿律师为受害童工提供法律援助,最终帮助该童工获得了应有的赔偿。安徽、陕西律协未保委为三名受害童工申请了小额爱心并使其获得了资助。
九、举办、参与未成年人保护会议
(一)举办“让儿童远离烟草伤害研讨会”
为给未成年人创造健康的成长环境,让儿童远离烟草伤害,全国律协未保委于2007年1月13日-14日组织召开了“让儿童远离烟草伤害研讨会”。本次研讨会所涉及的主要内容有:介绍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中有关烟草控制的条款;探讨烟草公益诉讼与以推动变革为目的的诉讼及传播策略;探讨控制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和让未成年人免受被动吸烟危害等制度。
参加研讨会的人员有关注青少年卫生方面的专家、关注未成年人吸烟问题的法官、全国律协未保委委员、十四个省级律协未保委负责人以及长期致力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律师。在研讨会上,专家从不同的视角对“让儿童远离烟草伤害”这个课题进行了发言。各地律师非常关注儿童吸烟问题,会前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有的律师甚至找到明清时期的禁烟广告。
全国律协未保委希望以此为契机,将保护儿童远离烟草伤害纳入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省律协未保委也在此会议基础上积极采取措施使未成年人远离烟草伤害,如安徽未保委联合12355青少年维权服务台等发布让未成年人远离研究伤害的预警,湖北也制定了五月三十一日无烟日宣传的策划方案并开展了相应的宣传活动。
(二)举办“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研讨会
“世界无烟日”与“六一.儿童节”前夕,为宣传贯彻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落实“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的条款,全国律协未保委和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于2007年5月29日召开了“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主题研讨会。
本次参会的人员有来自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工青妇室、团中央权益部、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处等有关立法专家和官员,以及来自海淀区检察院公诉一处、朝阳区少年法庭以及海淀区妇儿工委办公室等基层的实务工作者。会议围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七条,对“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秘书处的张文娟副主任介绍了我国未成年人吸烟现状、《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有关控制对未成年人售烟的条款、我国有关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的立法规定以及可进一步探讨的立法空间。来自全国人大、国务院妇儿工委、全国律协未保委、北京市人大常委法制处以及朝法院少年庭、海淀检察院的专家参加了研讨会并进行了发言。
(三)举办“2007年诊所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论坛”
2007年8月9日-10日,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全国律协法律援助与公益事务委员会、全国律协未保委成功举办了“2007年诊所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论坛”。此次论坛与会者达160多人。其中,来自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单位委员的各高等院校代表77人,来自全国各地的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门机构和各地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职律师60余人。
论坛围绕诊所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化中的公正教育和律师法律服务与法律职业化中的公正教育、农民工法律服务、妇女与未成年人法律服务、社区法律服务领域等方面开展了热烈的讨论。会后,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全国律协法律援助与公益事务委员会和全国律协未保委联合发出倡议,鼓励各高校法律诊所与所在地的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在人员交流、信息与资源共享、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合作。
此次论坛加强了全国律协与诊所法律教育之间的联系,交流了诊所法律教育与法律援助以及公益法发展的经验和成果,探讨了建立中国法学院法律诊所与中国律师行业间相互合作的机制与途径,为中国培育公益法律人才和拓展公益法律资源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参会的省律协未保委也将在会上的成果和经验积极应用到本省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天津律协未保委在会议结束后积极推动互动和实践的教育模式,未保委主任以自己的律师事务所为平台,与天津市师范大学建立合作关系,为在校学生提供法律实践基地,以期能推动天津市的诊所法律教育模式,为大学校园中法律专业的教学注入新的活力。
(四)积极参与“构建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法律体系”论坛
2007年12月22日,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北京市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北京市法学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等单位联合召开“构建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法律体系”论坛。全国律协未保委主任佟丽华主任和秘书处的张文娟律师分别应邀在论坛上做了“对中国传统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法学研究的反思与挑战”与“建立我国未成年人医疗保障制度研究”的主题发言。发言受到了与会专家的高度肯定以及共鸣。未保委秘书处推荐的14篇论文被会议的论文集收录,约占到了61篇论文的25%。此次论坛对加强未成年人法学理论的研究和未成年人法律体系基本框架的构建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十、2007年全国律协未保委开展的其他项目
2007年全国律协未保委开展以下项目,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一)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与保护专项基金项目
2007年全国律协未保委继续开展的“中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与保护基金”项目资助范围包括:
1、“新起点――小额爱心资助项目”
对权利受到侵害无法得到实际赔偿的未成年人给予小额资助。2007年共为性侵害案件受害人、童工、工伤、交通事故等重大人身伤害事故的未成年被害人和失去监护无人抚养的37名未成年人提供了资助,每人受资助额最高1000元。为了使确实需要帮助的未成年人能够真正得到资助,全国律协未保委与丰台、宣武、东城法院的少年法庭合作,对经少年法庭判决、得到不合理赔偿的未成年人给予资助。通过这一模式,可以使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切实得到资助,同时又密切了全国律协未保委与少年法庭的联系。
2、设立“未成年犯助学奖励项目”
对在社区服刑、家庭生活确实困难但本人愿意求学的未成年犯以资助。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回归社会后,常常因为经济上的原因无力恢复已中断的学业或是接受进一步的技能培训,导致就业困难,形成再犯罪隐患。为了鼓励在这些社区服刑的未成年人努力学习,掌握专业技能,使其能够自食其力,全国律协未保委利用“未成年犯助学奖励项目”,对有认罪悔罪意识,本人又愿意求学的贫困未成年犯以资助。为了让助学基金更有效的发挥作用,全国律协未保委与司法行政部门合作,选取已经成立社区矫正中心的地区,由专门的司法助理员或者社工及时帮教受助的未成年犯,了解他们的学习进展,帮助他们改正恶习。2007年共资助了21名未成年犯,主要用于完成高中教育、职高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二)“未成年人维权网络律师办案资助”项目
为了使家庭困难、权利受到侵害而又得不到赔偿的未成年人得到律师的专业帮助,推动志愿律师积极办理政府法律援助之外的未成年人援助案件,2007年全国律协未保委和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继续合作开展“未成年人维权网络律师办案资助”项目,对志愿律师在办理这类案件中所支出的交通费、复印费、通讯费等费用予以资助。2007年全国26个省的律师共办理项目案件400件,包括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案件、童工、校园伤害等各类案件。
(三)与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联合主办“黄丝带”杯征文
为了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全国律协未保委与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黄丝带》月刊联合在全国未成年犯管教所和少年教养所开展“黄丝带”杯征文。征文以失足未成年人的文化生活和帮助其健康成长为主题,要求他们根据记忆中最受感动的一件事来思考自己未来的成长之路。本次征文活动于2007年6月在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举行了启动仪式,现已进入征文评选阶段。活动希望这些优秀征文作者的亲身经历、感悟,会给周围服刑的未成年犯上一堂生动的法制课,让他们懂得漠视法律的可怕,知道毒品的可恶,感到自由的可贵,让未成年犯提高对是非的判断能力。
(四)组织内地律师赴港交流项目
2007年7月15日至22日,全国律协未保委组织第五批内地律师赴香港访问儿童保护机构。八位律师在为期一周的时间里走访了十五个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机构职能涉及法律、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教育、社区矫治、研究等各个方面。这些机构既包括政府机构也包括非政府机构,还包括一些专门的研究机构。律师通过考察深入了解了香港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现状,学习到了很多值得借鉴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提升了儿童保护的意识和方法,有利于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十一、继续编辑和出版《中国律师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刊物,加强“中国青少年维权网”网站建设
2007年,全国律协未保委继续严格控制内刊的质量,稿件来源和栏目也更加多样。
(一)
增加发行量
为了满足不断增长的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希望得到指导、与同行进行交流的需求,2007年全国律协未保委增加了刊物发行量,从原来的每期2500册增加到了每期3000册。
(二)增加编辑人员
2007年,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刊物的质量控制和内容的丰富性,全国律协未保委对于刊物的编辑出版投入了更多的人力,新增两名工作人员负责编辑工作。
(三)出版专刊――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手册
2007年4月,25个省级律协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全国的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已经超过6000人,为了梳理发展成果,更好向律师宣传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和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律师之间的信息共享,全国律协未保委编辑印制了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手册。该手册向介绍了中国律师发起和从事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发展历程和目前格局;已经进入此领域律师所探索的工作模式和取得的成就;尚未加入这项事业的律师如何加入以及如何在当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发挥作用;作为参加者能够获得何种支持等。手册为志愿律师提供了解全国律协未保委和各地未保委工作的信息的平台,有利于指导志愿律师开展进一步的工作。
(四)根据实际工作设置栏目
刊物的栏目根据实践中开展的工作灵活设置。2007年根据工作重点和实际需求,刊物分别设置了“教案展示”、“百城千县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能力建设培训专栏”、“宣传、贯彻新《未成年人保护法》专栏”等栏目。
2007年全国律协未保委继续加强“中国青少年维权网”的建设,及时更新信息,传递重要活动讯息。全国律协未保委和各省律协未保委的重要活动以及工作情况在网站上都设有专栏,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更加透明,便于沟通和交流。工作日志栏目成为了全国律协未保委监督专职律师工作情况的重要途径。
全国律协未保委2007年所取得的成绩与全国律师协会的支持和各位委员、各地律协未保委的努力密不可分。为了使全国律协未保委的工作更上一层楼,我们认为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全国律协未保委的委员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程度不同
大多数未保委员都能充分发挥作用,但是还有一些未保委员存在参与未保工作积极性不够、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主要表现在:
1、
不能参加全国律协未保委组织的会议,挂名但不开展工作;
2、对全国律协未保委指派协调办理的案件等工作任务不及时协调办理,或者互相推诿;
3、虽然参加全国律师未保委的会议,但是不认真落实具体的工作任务,如全国律协未保委多次宣传和强调“未成年人维权网络律师办案资助”项目的重要性,但是一些省还没有申请过一起案件;
4、个别委员的工作报告和论文等不能及时提交;
5、全国律协未保委对于已经存在的问题虽然多次强调,但是一些委员仍然没有改进工作。
二、各地律协未保委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程度不同
大部分省的律协未保委都能够有效开展工作,但是一些省的未保工作仍需改进。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
一些地方的律协未保委没有起到组织和协调工作,使本地的工作迟迟没有开展;
2、
开展的活动内容和形式单一,不能满足实践中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需要;
3、缺乏对本省志愿律师的有效协调和组织,不能调动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积极性;
4、对于举办的活动及一些工作信息不能及时向全国律协未保委秘书处反馈;
5、不善于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以及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不断壮大的志愿律师网络提出的管理和培训挑战
2007年,中国律师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协作网的人数已经超过了7500人,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如何有效管理该网络、发现并培养骨干力量和提升志愿律师的专业能力。
全国律协未保委2007年虽然在全国的十二个省开展了“百城千县志愿律师能力建设培训”。但是一些省开展的培训没有达到全国律协未保委的要求,主要体现为:
1、一些省开展的培训没有达到全国律师未保委的量化要求,如参会律师人数不够、覆盖县级的比率不够等;
2、培训结束后,没有及时总结培训评估效果等并予以反馈;
3、没有对培训成果在实践中进一步巩固,没有采取后续跟踪措施进一步推动本省的未保工作;
4、培训调动了志愿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热情,但是由于各地缺乏提供志愿律师充分发挥作用的平台,志愿律师的热情经过一段时间便冷却了。
同时全国律协未保委在2007年开展的培训并不能一次性解决志愿律师的管理、发现培养骨干志愿律师和提升志愿律师专业能力的问题。随着越来越多的律师成为协作网的志愿律师,全国律协未保委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培训以及对志愿律师的有效协调和管理。
四、缺乏及时有效沟通的信息共享和交流平台
随着各地律协未保委工作的深入开展,及时有效沟通的信息共享和交流平台缺乏的问题凸现出来,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全国律协未保委与各地律协未保委以及志愿律师之间的交流平台还需进一步建立
“百城千县志愿律师能力建设培训”在一定程度上构建了该平台。但是培训中发现一些志愿律师根本不知道网络的存在以及全国律协未保委的支持,因此如何在全国律协未保委、地方律协未保委与志愿律师之间建立起有效沟通的信息交流平台非常重要。
2、志愿律师与本地律协未保委和专职律师之间信息交流平台需要建立
一些志愿律师为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做了一些实事,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的信息反馈渠道和信息交流平台,这些志愿律师的工作并没有被发现,同时也错过了接受培训提升自身能力、更好发挥作用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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