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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2006年工作总结

 

 2006年,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律协未保委)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领导下,以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公益事业为主要目标,致力于未成年人法学的理论研究、法律援助,以及推动司法制度和法律政策的完善,推动更多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2006年开展的工作有:

    一、召开全国律协未保委2006年年会。
    2006年5月27至28日,全国律协未保委召开2006年年会,全国律协未保委委员和24个省级律协未保委的负责人参加。全国律协未保委总结了2005年工作,布置了2006年的工作重点;各省律协未保委负责人总结了自2004年3月全国律协下发《关于推动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意见》以来的工作成绩与不足;全国律协未保委委员讨论了在志愿律师协作网建设中如何发挥委员作用;年会上还讨论了为省级律协未保委配备未成年人保护专职公益律师的项目和2006年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补助项目的具体方案。全国律师协会副秘书长、专业委员会工作部主任里红全程参加了年会,对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给予肯定、鼓励,并提出希望。

   二、开展“首届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特殊贡献律师评选表彰”活动。
为了表彰各地涌现出的热心公益、积极致力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优秀律师和他们的奉献精神,扩大宣传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重要意义,全国律协未保委向全国律协建议开展“首届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特殊贡献律师”评选表彰活动,全国律师协会第六届常务理事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开展评选表彰活动的决定。2006年2月,全国律协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律协推荐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做出特殊贡献或成绩突出的候选人1-2名。经过全国律协奖惩委员会评选,授予张雪梅等25名律师“首届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特殊贡献律师”的称号。
    2006年5月27日,表彰会在司法部召开,由全国律协秘书长邓甲明主持。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全国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肖建章,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委员任茂东,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卢雍正、中央政法委督导室主任胡增印,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张黎明,全国律协会长于宁,全国律协副会长金山出席表彰会并为律师颁奖。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卢雍正代表到会领导对25名律师表示祝贺并做了重要讲话。通过此次表彰活动,更加激发了广大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热情。

    三、深入参与立法修法活动
    2006年,全国律协未保委积极参加了全国人大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调研和论证工作。在全国人大组织的到北京、福建、湖北、湖南、广东等地的调研过程中,佟丽华、曹卫、彭和平、叶格秀、刘道东等委员参加了调研活动,他们并组织委员一起讨论,对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佟丽华主任还参加了全国人大内司委、法工委等组织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专家论证会议,相关意见得到了立法机构的重视。此外,应民政部儿童福利管理部门的邀请,全国律协未保委组织专门力量撰写了儿童福利机构管理的有关草案;接受北京市教委的委托,佟丽华主任对北京市工读教育的地方立法进行了调研并撰写出草案;接受国务院妇儿工委的委托,佟丽华主任对中国儿童立法框架问题进行了研究。

    四、组织委员配合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参加国家级“两纲”中期评估督导工作。
    2006年是《妇女发展纲要》、《儿童发展纲要》的中期评估督导年,为了给省级开展的中期评估督导工作提供指导,全国律协未保委指派王毅伟委员,配合国务院妇儿工委为全国31个省市的150多名妇儿工委干部进行儿童法律保护的评估督导培训。
    2006年7月,国务院妇儿工委成立了由部级领导任组长、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人员、专家组成的15个工作组,开始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两纲”情况进行国家级中期评估督导。全国律协未保委推荐了8名律师作为工作组专家成员,参加18个省的两纲中期评估督导工作。张雪梅、孔维钊、王毅伟、曹卫、李春生、张志毅、胡丽妹、陈锐伟分别随工作组前往吉林、黑龙江、甘肃、新疆、贵州、湖南、安徽、河南、福建、浙江、江西、湖北、广西、云南、海南、广东、青海、西藏,对省级实施“两纲”中“妇女与儿童法律保护”部分的情况进行中期评估督导工作。评估督导工作完成后,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专门给各位律师发来感谢信,对他们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在感谢信中表扬各位律师工作认真、业务精通、准确撰写儿童与法律领域的督导意见,高标准地完成分管领域的督导报告。全国律协未保委组织律师参与国家级“两纲”中期评估督导工作,说明了全国律协未保委及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的工作已经得到国家级政府部门的充分肯定、认可,也树立了律师在社会中良好的职业形象,扩大了律协未保委的影响,加强了律协未保委与相关政府部门的进一步工作联系。

    五、为16个省级律协未保委配备未成年人保护专职公益律师。
    目前,全国已经有25个省级律师协会成立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大部分省级律师协会建立了志愿者网络,但对由于未保委没有专门人员,使当地的未保委工作受到限制,志愿者网络不能更好的发挥作用。从2006年5月开始,全国律协未保委与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合作,开始实施未成年人保护专职公益律师项目,为工作具有一定基础的省级律协未保委配备一名专职律师,目标是实现“一个律师全面带动一个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目前已经为天津、安徽、湖南、陕西、福建、河北、湖北、山西、宁夏、辽宁、山东、江苏、重庆、河南、浙江、内蒙共16个省配备了专职公益律师。
    由于专职公益律师是一个新的项目,大多数专职律师对未保委的工作了解不多,能力有限,难以胜任对志愿律师协调管理、与其他相关机构合作等工作。因此,全国律协未保委筹备并组织了对专职律师的专业知识培训和志愿者管理、项目设计与执行等专题的能力建设培训,以加快专职律师对未保工作的了解和提升专业委员会的能力,2006年已经开展5次能力建设培训。通过培训与实践相结合,专职公益律师的理念与能力有了明显提升,已经成为各省律协未保委的专职骨干人员。

    六、设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与保护专项基金”。
    2006年8月,未保委与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合作,在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下设立“中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与保护基金”,作为专项基金。香港爱心人士刘銮雄先生向全国律协未保委捐款100万港元,作为该基金的启动资金。基金的资助范围包括:设立“新起点——小额爱心基金项目”,对权利受到侵害无法得到实际赔偿的未成年人给予小额资助;对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的成本支出给予补助,以鼓励律师多办理政府法律援助之外的未成年人维权案件;设立“失足少年自学考试奖学金”,对家庭生活确实困难、本人又愿意求学的未成年犯给以资助。截止2006年底,专项基金已经向5名身体受到伤害的未成年人进行了每人最高一千元的爱心资助,向在朝阳区社区矫正中心接受矫正的6名未成年犯进行了每人最高一千元学习劳动技能的资助,向北京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和少年教养所的未成年人每人赠送了一块月饼。

    七、开展“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补助”项目。
    针对很多热心于公益的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时,不但要付出时间、精力,甚至还要自掏腰包支付交通费、鉴定费、公告费等费用的情况,2005年12月16日,全国律协未保委与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合作,开展了 2006年“未成年人维权网络律师办案资助”项目。项目原计划于2006年办理300个案件,对律师在援助过程中实际支付的交通费、通讯费、复印费等合理费用给予补助。2006年已经补助了257件案件,以减少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中的费用负担,鼓励志愿律师更多办理政府法律援助之外的未成年人维权案件,保障更多处于困境中但又无法获得国家法律援助的未成年人获得律师的援助。

    八、编辑、计划出版《未成年人典型案件办案指导》。
    2006年2月,全国律协未保委计划出版《未成年人典型案件办案指导》一书,以让全国的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律师相互分享经验,也让年轻的志愿律师获得专业办案指导。为了扩大征稿覆盖面,充分挖掘各地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经验和积极性,秘书处向各省律协未保委、“中国律师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协作网” 的部分律师下发了关于《未成年人典型案件办案指导》的征稿通知,通知并在网站、内刊上刊登。征稿通知发出后,大部分律师都积极响应,纷纷投稿。截止到2006年底,秘书处已经收到律师投稿150多篇。涉及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等方面,目前书稿正在整理和编辑过程中,计划于2007年初出版。

    九、研究律师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指南,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项目。
    为了指导律师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提高辩护质量,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全国律协未保委组织委员研究律师办理未成年人刑事辩护案件的指南,为律师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提供指导。同时,未保委与国际司法桥梁合作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项目,初步选定安徽省的淮南市和南陵县、重庆市的渝中区和三峡库区、河南省的驻马店市驿城区和新乡市场垣县、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固原市原州区和银川市兴庆区、天津市的北辰区和蓟县、福建省的南平市延平区和临江县12个市县开展。目前,安徽和重庆的项目已经启动,河南、天津、福建、宁夏将在2007年陆续开展。项目要求各省每年办理30件典型未成年人辩护案件,探索取保候审、讯问律师在场、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司法分流、非监禁刑法使用等措施,开展相关研讨,建立公检法、法律援助中心、律协未保委的合作网络。目前指南正在起草过程中,项目也已经开展了一次培训。

    十、举办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研讨会,探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新举措。
    1、举办“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题研讨会”。
    2006年初,全国律协未保委举办“关于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专题研讨会”。全国律协副会长薛云华、全国律协专业委员会会员工作部主任里红、美国律协亚洲法律项目主任莫慧兰、国际司法桥梁项目官员Jenifer Smith和国际计划项目官员陈宏乐先生出席了研讨会。来自21个省市的律协未保专业委员会和6个地州市的律协未保专业委员会的负责人、以及部分律师参加了会议。会议还专门邀请了美国律协儿童与法中心主任霍华德.戴维森先生和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斌生为参会律师进行培训。此次会议的主题是律协未保委推动律师参与未保工作的经验交流和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经验研讨。此次会议对于提高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法律事务的质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律师之间的沟通、合作,推动各地律协未保委和“中国律师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协作网”向纵深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举办“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研讨会”。
    为了推动未成年人司法制度改革,提高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援助案件的质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律师、法官、检察官、警察之间的沟通与交流,2006年8月5日至6日,全国律协未保委举办“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研讨会”。来自全国各地的60多位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工作者参加了研讨会,其中包括全国律协未保委的委员,来自15个省的未成年人保护专职公益律师,公、检、法和司法行政部门的司法干部。研讨会充分探讨了未成年人刑事、民事司法制度和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实务问题,同时加强了律师与未成年人保护司法工作人员的沟通与交流。
    3、举办“未成年人刑事辩护研讨会”。
    2006年9月开始,全国律协未保委在安徽、重庆、河南、宁夏、天津、福建6省的12个市县开展“未成年人司法改革试点”项目,为了提高律师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辩护质量,推动项目的落实,2006年11月19日,全国律协未保委举办了“未成年人刑事辩护研讨会”。全国律协副秘书长里红、国际司法桥梁中国办事处主任Jennifer Smith、项目官员蔡眉娟、杨洁、全国律协未保委主任佟丽华、秘书长张雪梅、福建、河南、重庆、宁夏、 安徽、天津律协未保委主任、12个试点市县的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参加了研讨会。会议研讨了全国律协未保委会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项目”的方案,并由经验丰富的律师对参会人员进行“律师刑事辩护技巧”培训。通过研讨,使参会的基层法律援助中心人员提高了对刑事辩护质量与未成年人权利保障的重视,会议为项目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十一、就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1、参加中韩律师“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交流大会。
2006年5月29日,在全国律师协会组织下,全国律协未保委主任佟丽华、副主任孔维钊、秘书长张雪梅、委员李春生、王毅伟、、卢志斌、曹卫、程源源、陈玮、张志毅、申本金、陈通华、王建军、冯震远、岳恒旭、张小娜、王隽等律师参加了以“律师在保护未成年人中的作用”为主题的中韩律师协会第十一届交流大会。中韩律师就“律师在保护未成年人中的作用”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业务交流。交流的内容涉及到:中国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探索、刑事程序中儿童被害人的权利保护和律师的作用、关于未成年人的人权保护的法制、青少年人权为问题的场合以及相关人权保护对策。双方律师都认为收获颇多,受益匪浅。韩国律师协会的代表惊叹,在中国律师协会推动下,中国有这么多律师致力于未成年人权利的保护,而且在律师协会中专门设立了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他们表示将借鉴中国律师协会的做法,在本国推动律师参与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工作,并邀请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2007年到韩国访问。
    2、与美国律协亚洲法律项目委员会共同举办“未成年人权利保护与犯罪预防”研讨会。
    2006年12月8日至10日,全国律协未保委与美国律师协会亚洲法律项目委员会在北京共同举办“未成年人权利保护与犯罪预防研讨会”,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于宁、副秘书长冯秀梅、美国律协会长Karen Mathis女士、亚洲法律项目委员会主席 Laura Stein女士、美国律协儿童与法中心主任Howard Davidson先生出席研讨会并讲话。会议邀请了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马原,北京市未成年人法学研究会会长、原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嵇昆梅,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指导小组办公室法官李冰,公安部刑侦局处长祝燕涛,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主诉检察官杨新娥参会,与来自全国25个省律协未保委的负责人和长期从事于未成年保护工作中的律师共同研讨。为期3天的研讨会充分展示了律师协会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作用,并对防止未成年人的虐待与忽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风险少年”权利保护、刑事程序中未成年人权利的保护、未成年刑事被害人的保护等专题进行了深入研讨,学习了美国防止儿童虐待与忽视、被害人保护、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等法律制度。这次会议不仅使中美双方律师协会分享了各自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宝贵经验,更重要的是为中美两国律师界的交流与合作提供了良好平台,奠定了今后交流合作的基础。
    3、组织两期未成年人保护律师到香港交流访问。
    为了让内地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律师了解香港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学习先进的未成年人保护理念,全国律协未保委在2005年组织两期律师赴港交流的基础上,2006年又分两次组织了12位律师赴香港交流,参观当地的儿童保护组织,对当地的儿童保护进行考察,了解香港儿童保护的现状及矫治青少年罪犯情况,并与有关的机构、组织、团体等进行沟通、交流,对今后两地相关部门间的进一步协作、沟通、学习等事宜进行探讨。在港期间,律师对香港法律援助署、香港申诉专员公署、香港平等机会委员会、香港大律师公会、香港律师会、当值律师服务、协青会、防止虐待儿童会、社区组织协会、循道卫理中心西湾河综合青少年服务中心“火凤凰计划”等政府和民间机构进行访问和座谈,到香港高等法院、终审法院、东区法院、少年法庭旁听案件庭审。通过考察,大家普遍感到香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无论是立法、司法,还是政府或民间组织等的保护上,处处都体现了对孩子人性的尊重、人文的关怀以及爱护,很多地方值得内地学习和借鉴。考察归来,律师更加提升了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认识和主动意识,考察所得对律师参与所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借鉴。

    十二、制定三年战略规划,规范专业委员会制度建设。
    全国律协未保委成立已三年多,志愿律师也已超过5000人,为了完善对专业委员会和志愿律师网络的自身建设,2006年,全国律协未保委制定了3年战略规划文件,战略规划文件由全国律协未保委秘书处与16个省级律协未保委的负责人和未成年人保护专职公益律师共同讨论和起草,计划在未来3年实现以下目标:1、建立一个高效稳定的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协作网络;2、建立结构合理、队伍稳定的管理团队和规范的管理制度;3、建立起满足未成年人法律需求的服务体系;4、建立一个有效运作的多部门、跨专业的合作网络;5、提升公众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意识;6、推动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不断完善;7、建立一个稳定的多渠道的筹资网络;8、具备防范、应对和化解工作风险的能力。2007年年会将讨论通过战略规划文件草案,并向全国律协进行汇报。

    十三、加强信息汇总和整理工作,搭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交流平台。
    1、《中国律师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内刊。
    今年《中国律师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刊物已出版了五期,对各省律协未保委的工作信息、研究信息等进行汇总、整理和推广,刊物的其他信息在供稿质量、研究水平和信息量上也都有较大幅度提高,成为指导律师办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交流、沟通的平台。2006年秘书处加大了刊物的印刷量,刊物及时邮寄给全国人大、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教育、共青团、妇联等机构及全国与各省律协未保委委员和协作律师、专家成员、媒体成员等社会各界关心未成年人权利保护事业的人士。刊物在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理念,介绍未成年人法律专业知识,提供未成年人领域最新信息与理论指导,推动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工作的开展方面正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中国青少年维权中心网站。
    全国律协未保委开办了“中国青少年维权中心”(www.chinachild.org)网站,网站及时介绍国内外发生的与未成年人有关的重要社会新闻、重大案件,以方便有关人员了解这一领域的信息。网站设置了“焦点新闻、热点关注、人物专访、网上咨询、法律法规、海外信息”等栏目,当事人可直接在网上咨询法律问题,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栏目查询与未成年人保护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网站还开设全国及各省级律协未保委的网页,对全国及各省律协未保委开展的工作进行报道,成为全国及各省律协未保委及志愿律师和其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沟通交流的平台。

    十四、继续推动各省律协未保委的工作和律师志愿协作网络的发展。
    在全国律协未保委的直接推动下和各省律协未保委的努力下,各省律协未保委工作有了较大程度的开展。
    首先是第25个律协未保委的成立。2006年8月, 继安徽等24个省级律协未保委相继成立之后,新疆律师协会也成立了未保委,截止目前,全国已有25个省级律协成立了未保委,上海律协也正考虑筹建未保委。
    第二是志愿律师网络迅速增长。河南、宁夏、安徽的志愿律师已经覆盖到省内所有县,山东、山西、湖北等大部分省的志愿律师网络也发展很快,截止年底,全国志愿律师已增长到5613名,比2005年底的2100多名增长了2.6倍多。
    第三,大部分省级律协未保委的工作稳定发展。
    北京律协未保委组织律师开展“六一未成年人主题普法咨询”活动;组织全市律师进行普法进校园知识培训,开展民办学校法制教育调研活动,指派律师担任民办学校法制副校长。
    安徽律协未保委举办“安徽省2005年度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活动和第二届“律师、媒体与儿童”沙龙,进一步推动未保工作;建立县域律师联系人制度;并推动阜阳市、蚌埠市律协成立未保委;参与《安徽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的释义编写工作。
    重庆律协未保委组织律师参加《重庆市实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的立法调研,提出立法建议;与少年教养管理所成立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咨询中心,对少教人员进行帮教;开展三峡库区未成年人保护调研,成立三峡库区未成年人维权中心。
    福建律协未保委开通青少年维权公益热线(0591-87518850);召开全省律师普法进校园的经验交流会,总结经验、探讨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方法;推动南平市律协成立未保工作小组,并发展志愿律师覆盖南平所有区县。
    陕西省律协未保委联系相关儿童保护专家举行“公益法律沙龙”,联合司法厅、教育厅等6家单位举办“知心律师进校园”活动,在全省铺开,宝鸡律协未保委也与教育局等6家单位举办“知心律师普法进校园”活动,26家律师律师所与46家中小学校达成了专项义务法律服务内容的协议。
    辽宁省律协未保委与北京理工大学合作参与“儿童性侵犯干预系统”试点工作;与宋庆龄基金会、联合国儿基会合作开展社区儿童保护项目。
    天津律协未保委开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维权热线(022-27309992),同时参与天津市12355热线工作;并借助《天津律师》杂志办理一期未成年人保护专刊。
    江苏律协未保委组织律师对《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进行讨论提出21项修改意见,并参加该条例立法听政会,受到省政府法制办重视;组织志愿律师在南京、扬州、无锡等地开展“律师普法进校园”活动,并组织律师参与苏州市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指导中心的法律咨询与援助工作。
湖北律协未保委组织律师在《湖北省公诉阶段律师见证意见书》和《黄石市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公诉阶段律师见证办法(试行)》制定过程中,就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相关规定进行分析讨论,提出修改建议;与团省委合作在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成立首个高校未成年人维权工作站“武汉科技大学城市学院未成年人维权工作站”,并推动全省各地、市、州未成年人维权中心形成统一网络。
    湖南律协未保委配合长沙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等单位举办健康上网倡议活动,通过12355热线、知识讲座等形式引导未成年人文明上网、健康上网。
    河南律协未保委纵深发展志愿律师网络,实现志愿律师网络覆盖所有区县,并推动濮阳律协成立未保委,推动洛阳律协出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志愿者律师网络组织规定》,以推动更多律师参与未保工作。
宁夏律协未保委正式从刑事专业委员会中独立出来,大力发展县级志愿律师。
    河北律协未保委购买商务旅行车,成立第一家移动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
    此外,福建、湖北、湖南、广东等省律协未保委还积极参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稿》的调研和征求意见座谈会,为立法修法提出建议;安徽、重庆、辽宁律协深入参与了所在省青少年维权和心理咨询热线12355的咨询工作;
    第四,较早开展工作的一些省级律协未保委得到了社会的认可,有关部门给予高度评价,例如北京律协未保委参加北京律协“2005年专业委员会总结评优大会”,被评为最佳专业委员会;天津律协未保委获第五届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和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安徽律协未保委荣获安徽省妇女儿童维权贡献奖。

    十五、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得到了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基于全国律协未保委在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果,2006年全国律协专门向司法部进行了“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汇报,党和政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重视,未保委及委员同时获得了很多荣誉。如:
    1、佟丽华主任被北京市委政法委、北京市人事局授予“北京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标兵”称号;被全国妇联、中央政法委等19家单位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被北京市委、市政府授予“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奖”荣誉称号;被团中央等单位授予“中国优秀青年卫士”称号;被司法部授予“首届全国十佳法律援助先进工作者”称号。
    2、张雪梅、孔维钊、张小娜、彭和平、曹卫、陈锐伟、张志毅、叶格秀、胡丽妹、冯震远、萧志扬、彭志鸿、桑云、陈耀中、王 隽、刘继业、陈通华、丁强等委员和史继明、胡文坚、杨力、浦泽幸、刘瑞华、侯凤梅、曹丽等律师共25人获得全国律协“首届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特殊贡献律师”荣誉称号。
    3、孔维钊副主任被授予安徽省青年五四奖章。
    4、陈锐伟委员荣获“全国妇女儿童维权贡献奖”。
    5、张志毅委员被评为“2006年沈阳十佳青少年工作者”,并授予沈阳市五四奖章。
    6、王毅伟委员被北京市朝阳区委、区政府授予“四. 五普法先进个人”称号。
    7、叶格秀委员荣获第四届“湖南省杰出青年卫士”称号并评为三八红旗手。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2006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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