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 Page 1

您当前的位置:主 页 >> 全国律未保委 >> 计划与总结 >> 正 文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

2004年工作总结

 

   2003年5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未保专业委员会)正式成立,佟丽华为该委员会第一届主任,秘书处设于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在佟丽华主任和其他委员的积极参与和努力工作下,未保专业委员会日益发展,在未成年人权利保护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2004年圆满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主办“推动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会议”
    2004年1月,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就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批示,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在这样的背景下,2004年3月26日、27日,全国律协在京主办了“推动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会议”。

    全国律协及相关部门都对此次会议高度重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宗泽、秘书长贾午光、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工青妇室主任于建伟、司法部律师公证司巡视员吴明德、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王军益、团中央权益部副部长胡尹庐、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处长宋文珍等领导出席了会议。中国—欧盟法律和司法合作项目欧方主任Stephen、英国儿童救助会项目官员李萍、加拿大国际发展署项目官员甄里等国际组织的代表也出席了会议。

    会议通过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全面推动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则》)。贾午光秘书长详细介绍了《工作意见》的有关背景情况,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协在年底前组建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各级律协在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活动上,要给予更多的支持和指导,重视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的机构建设。各省律协代表对当地建设未保专业委员会的设想、计划、困难等问题进行了充分、深入的讨论,并表示会后即着手筹备未保专业委员会的组建工作。佟丽华主任和孔维钊委员还分别介绍了北京律协未保专业委员会和安徽律协未保专业委员会筹建的经验,以供其他地区借鉴。

    各省律协对这项工作表现出高度的热情和重视,说明全国律协在当时推动这项工作是必要及时的。通过此次会议,有利于树立律师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有利于推动更多律师加入中国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律师协作网络,有利于构建由全国律协、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协两级律协未保专业委员会与律师志愿者组成的点面结合、纵横相顾的未成年人维权网络。

    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律师》、《中国律师网》、《中国教育报》、《中国少年报》、《中国中学生报》、《北京青年报》等新闻媒体对此次会议做了报道。

    二、主办“中国青少年法律援助律师协作网培训班”

    由于各地律协缺乏组建未保专业委员会的经验,亟需给各地培养组建未保专业委员会的骨干人员,全国律协决定举办未成年人权利保护律师培训班。经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向加拿大国际发展署公民社会项目申请,得到资金支持,差额部分由全国律协补齐。

    2004年6月12-14日,未保专业委员会在北京紫玉饭店举办了“中国青少年法律援助律师协作网培训班”。未保专业委员会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指导小组的法官李冰、教育部法制办副主任张文、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主任卜卫、《今日说法》记者刘旸、北京新时代致公教育研究院院长周鸿陵、中国儿童中心副研究员陈颖为律师进行未成年人法律知识及《儿童权利公约》的专业培训。参加此次培训班的律师涉及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有108名来自各地的律协代表及律师参与了此次培训。

    在培训的第三天,安徽省律协未保专业委员会主任孔维钊、黑龙江省律协未保专业委员会主任高海鹰、天津律协未保专业委员会主任张小娜分别就所在省、市律协未保专业委员会的筹备、建立及工作规划介绍了经验,为那些想成立而还没有成立未保专业委员会的省提供了参考和借鉴。佟丽华主任就律协未保专业委员会筹建、职能、管理及作用与参会律师一起进行了详细深入的讨论,参会律师都纷纷发言,积极献计献策。

    6月14日晚,培训班专门为参会律师开设了研讨会,邀请到中国政法大学的李宝岳教授、曲新久教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的王大伟教授一起参与了典型案件的讨论,案件讨论的主题是从两起死刑案件看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保护以及中国死刑核准程序问题。参会律师除认真听取了专家对此类案件的意见外,也都主动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通过举办这样的培训,密切了全国律协未保专业委员会与各地律协代表、直接办案的律师的联系,激发了他们的热情,同时使参会律师学到了安徽、黑龙江、天津律协成立未保专业委员会的经验,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协成立未保专业委员会奠定了基础。

    三、推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成立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

    在三月会议和六月培训的工作基础上,秘书处多次与各地委员联系,及时了解当地组建未保专业委员会的情况,对于面临的困难,及时进行沟通协调。在未保专业委员会的大力推动下,包括北京在内已有安徽、黑龙江、天津、湖南、湖北、广西、福建、海南、重庆、江苏、广东、吉林、浙江、陕西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律协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省级律协未保专业委员会的委员已有400多名。他们同时自动成为“青少年法律援助律师协作网”的成员,这样未保专业委员会在全国各地的维权律师更多了,加上原协作网的成员,维权网络的成员已经发展到700多名。

    全国各地相继成立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引起了党及政府领导的重视。2004年5月28日,南京市召开全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南京市委、市政府将为未成年人办15件实事,其中就把组建“市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列为15件实事之一。

    同时也引起了媒体的关注,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律师》、《中国律师网》、《中国教育报》、《中国少年报》、《中国中学生报》、《北京青年报》等新闻媒体曾对全国律协未保专业委员会主办的活动进行了报道,各地媒体也对当地律协成立未保专业委员会的情况进行了报道。

    未保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获得了一些荣誉:

    2004年1月10日,佟丽华主任被北京市律师协会评为最佳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被评为优秀专业委员会。

2004年9月9日,佟丽华主任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2004年10月12日,未保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千禧年律师事务所主任陈锐伟赴北京参加了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和中央电视台联合评选和表彰的第九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员”暨第四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表彰大会,表彰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陈锐伟当选第四届“全国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

    2004年12月6日,在首都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首都综治办、市未委会、市教委、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团市委等9家单位联合开展全市百名优秀“法制校长”评选活动中,张雪梅秘书长被评选为优秀法制校长。

    2004年12月18日,未保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安徽省震一律师事务所孔维钊荣获“中国十佳维权卫士”的称号。

    四、重视规范化建设

    为了保障能够高效工作,规范本专业委员会和委员的活动,未保专业委员会非常重视制度建设。经讨论通过了未保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工作规则》规定了委员的权利和义务,并规定在哪些情况下视为自动放弃委员资格,哪些情况下应取消其委员资格。《工作规则》要求委员每年向本专业委员会秘书处提交至少一份未成年人法律业务研究论文或办理未成年人法律事务的经验总结,每年至少办理2项未成年人法律事务,否则将丧失委员资格。这使得各位委员深切地认识到委员的身份不是一种头衔,而是责任。各地律协未保专业委员会在成立之初也制定了工作规则,或是表示遵守全国律协未保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规则》。2004年12月30日,秘书处向全国律协未保专业委员会委员发出通知,要求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未成年人法律业务研究论文或办理未成年人法律事务的报告,秘书处已经收到36位委员的报告。秘书处发出通知后始终没有得到杨仲凯委员的任何回复,秘书处工作人员多次通过各种通讯方式与其联系,没有任何回音。根据《工作规则》的规定,视为自动放弃委员资格。

    五、以法律服务的视角深度关注阜阳劣质奶粉事件

    2004年4月中下旬,温总理对阜阳奶粉事件作了重要批示,并指派调查组进驻阜阳。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从此成为全国媒体关注的焦点,全国律协未保专业委员会也迅速关注此事。通过开通咨询热线、召开研讨会和提供法律援助等方式,未保专业委员会从法律服务的视角深度介入了这起让全国震惊的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

    4月24日下午1点至4月27日下午5点,秘书处共接待涉及劣质奶粉问题的咨询132个,涉及安徽、广东、新疆、福建、江西、河北、湖北、山西、云南、山东、辽宁、天津、浙江、四川、湖南、北京、重庆、河南、江苏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热线,未保专业委员会为受害婴儿的家属及时提供了必要的法律知识,并提醒他们如何保存好求偿的证据。通过对咨询内容的统计分析,未保专业委员会迅速掌握了劣质奶粉可能引发的法律问题,这些分析数据为有针对性的提供法律援助和进行相关研究提供了信息和实证素材。

    4月28日,未保专业委员会组织召开了劣质奶粉问题座谈会,对发生在安徽阜阳等地的劣质奶粉危害婴儿事件表示关注,并表示愿意为受害儿童家庭提供法律援助。参加此次座谈会的有: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北京市律协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英国救助儿童会项目官员李萍、河北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市场部部长杨跃文、佟丽华主任、张雪梅副主任、委员赵天庆、时福茂及来自新华社、中国青年报、北京青年报、中央电视台、法制日报、中国消费者报、北京晨报等新闻单位的记者,会议由佟丽华主任主持。

    孔维钊为受害婴儿韩奥强索赔诉讼案提供了法律援助,除了安徽之外,河南委员岳恒旭也为当地劣质奶粉受害者积极提供法律援助。

    阜阳劣质奶粉事件是未保专业委员会在未成年人食品保护领域发回积极作用的一次重要尝试和磨练机会。

    六、 深入参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工作

    佟丽华主任接受共青团中央的委托,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做了大量调研工作,多次参加与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的研讨会。作为起草小组的主要成员,佟丽华主任在草案起草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完成了第一稿的起草工作。今年7月,佟丽华主任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做访问学者,期间应团中央的邀请,专程从美国赶回参加法律修订工作。

    七、创办专业性刊物

    随着中华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和各省级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的相继成立,创办一份专业化的刊物显得日趋重要。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长期办理内部工作通讯《为了孩子——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在行动》,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此基础上,秘书处向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希望将《为了孩子》办成内部刊物,有统一的刊号,并更名为《中国律师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今年10月获得批准,目前已出版了两期。更名后的刊物在供稿质量、研究水平和信息量上都有了较大幅度提高。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与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主办的《中国法律援助》还与本刊合作,专门开辟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栏目,刊登本刊推荐的优秀作品。

    刊物及时邮寄给全国人大、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教育、共青团、妇联、律协等机构及协作律师、专家成员、媒体成员等社会各界关心未成年人权利保护事业的人士。《中国教师》、《中国少年报》等媒体在收到刊物后主动与秘书处联系,要求转载。刊物在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理念,介绍未成年人法律专业知识,提供未成年人领域最新信息与理论指导,推动未成年人法律保护工作的开展方面正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八、作为主办单位之一,参与“中国青少年维权网站”的建设

    今年,未保专业委员会借助青少年法律援助中心与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的网站资源,在以往的基础上,将“中国青少年维权中心”(www.chinachild.org)网站重新进行改版,在首页上设置了“全国律协未保专业委员会”专栏,介绍全国及各地未保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及时进行宣传。

    九、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

    全国律协未保专业委员会通过讲授法制课、媒体报道、配合政府的普法宣传等多种途径直接宣传着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理念与知识。今年,未保专业委员会秘书处共讲授法制课40次,各地委员包括王毅伟委员、陈锐伟委员、张小星委员、岳恒旭委员共讲授法制课7次,为全国各地教育行政系统工作人员、中小学校校长、教师、未成年人维权干部、警察、法官、检察官、全国地县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干部开展法制培训,直接听课人数在8000人左右。今年,全国律协未保专业委员会和各地委员会还接受中央电视台、其他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媒体采访数十次,参与报纸、杂志的宣传也有数十次。


    问题及希望

    2004年,未保专业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取得了重大成绩,在中国的未成年人权利保护领域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资金不足。这是一项公益事业,不但艰苦而且花费巨大。现在未保专业委员会主要是利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和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的资源进行运作,今后需要对律师进行专业培训,推动其他省级律协成立未保专业委员会,与全国各地的委员、协作律师联系,指导律师办理援助案件,这些工作的开展都需要资金支持。

    二是有些省市重视不够。早在2004年3月份全国律协就下发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全面推动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协在2004年年底前组建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各级律协在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活动上,要给予更多的支持和指导,重视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的机构建设。但是目前为止,全国只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半数以上的地区还没有成立。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各地律协能够充分重视,积极筹备。

    在全国律协的大力支持下,未保专业委员会在未成年人权利保护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未保委员会的建立在社会上树立了律师参与公益事业的良好形象,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良好评价,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得到全国律协的支持。


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秘书处

 

 

 

版权所有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电话


版权所有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北路周庄子212号附属楼4层
电话:010-63813995/63835845 传真:010-63835279 
E-mail: iiccp@chinachild.org
京ICP备050327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