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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肖利娜

狠心父母卖女婴 买卖双方均获刑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龙岩12月9日电 (陈立烽 林成龙)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9日披露,该院判决一起拐卖儿童案,卖家竟是被拐卖儿童的生身父母,买家是多年未生育的夫妻。最后,不懂法的买卖双方,均犯拐卖儿童罪,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2019年4月初,被告人邱某、伍某生下了一名女婴,可他们并没有因为孩子的到来感到喜悦,而是双方都不想抚养这个孩子。经过多方打听,两人联系上了一对多年未生育的夫妻曾某和梁某。4月11日,邱某、伍某将自己出生仅4天的女儿以人民币31999元的价格卖给了曾某、梁某夫妻抚养。

  2020年7月,公安机关获悉相关线索后立案侦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伍某为获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的钱款,出卖亲生子女,该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由于两人主动投案自首,并且退还买卖所得钱款,法院一审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而求子心切的曾某、梁某夫妻,虽然对收买回来的女婴悉心照料,但他们为了收买孩子向他人收集出卖儿童的信息,并最终与伍某取得联系,支付相应钱款,将涉案女婴带回家里抚养,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

  由于被告人曾某、梁某对被卖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且认罪认罚,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http://www.chinanews.com/sh/2020/12-09/9358306.shtml

通过肖利娜

女子反复抱摔亲生儿致其死亡:我想这不是人 而是鬼

  来源: 春城晚报

  “虎毒不食子”,可家住罗平的女子张某,却在一天深夜,亲手把刚出生一个多月的儿子狠狠地摔在地上多次,听见婴儿哇哇大哭,不甘心的她还用脚踩上去……具体摔了娃娃多少次,踩在娃娃身上多少脚,张某说,自己也记不得了。一个母亲为什么这么狠心对待自己的孩子呢?她给出的理由匪夷所思……

  近日,曲靖中院以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摔了多少次,踩了多少脚,我记不得了”

  2020年2月15日晚上8点左右,家住罗平的张某和丈夫带着两个小孩睡觉,最小的儿子今年1月份出生。

  当晚,张某在床上一直睡不着。深夜4点多,她起来收拾东西后,坐在沙发上放歌听。看看时间,该给孩子喂奶了,她就把小儿子抱了起来,“我刚一抱他,就像触电一样……”张某供述说,她一下就把儿子丢在地上。

  随后,她又把儿子抱起来再摔在地上,就这样反复重复这个动作,最后到底摔了几次,她记不得了。

  只有1个多月大的婴儿,就这样被连续在地上摔了多次……听见孩子哇哇大哭,张某又用脚去踩孩子,具体踩了多少脚,她也记不得了。

  “我抱他,他眼睛望着我还会动,我害怕”

  “当时我抱娃娃时,他眼睛望着我,还会动,我就有点害怕,我想这不是人,是鬼!所以我才把他摔在地上的。”张某供述说,她抱着娃娃不停地摔的时候,丈夫李某还来抢,她就跟丈夫说,这不是人,是鬼,不让丈夫抢过去。

  丈夫被妻子的举动吓得手脚发软

  张某的丈夫李某说,最先,他以为妻子是起来给小儿子喂奶,当时张某抱着孩子,转身背对着他,坐在床边。坐下后,张某忽然用双手掐着小儿子的脖子,嘴里还叫着:“我要把你掐死……”

  看到妻子的举动,李某吓得赶忙爬起来,想要抱回孩子。张某看到丈夫起来后,就抱着小儿子转身跑到了房门口,把孩子摔在地上。

  “她连续摔了3次,还用脚踩在娃娃的头上,我赶紧上去抢夺孩子。”李某说,自己当时被妻子的行为吓傻了,手脚都是软的。

  随后,看到娃娃一动不动了,张某跑到了窗帘后面躲起来。李某的哥哥立即向警方报案,民警赶到后,将张某抓获。120救护人员赶到后,孩子在送往医院途中不幸死亡。

  李某说,他也不知道妻子为什么要弄死小儿子,只是听她说,生了两个儿子压力太大了。

  精神病?产后抑郁?不是!

  悲剧发生后,鉴定机构对张某是否患有精神病进行了鉴定,得出鉴定意见:张某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张某的辩护人提出:张某患产后抑郁可能性的意见,没有证据予以证实,不予采纳。

  公诉机关指控:张某在罗平县家中,因迷信产生恐惧将小儿子(2020年1月2日出生)从床上抱起先掐其脖子,后将孩子数次摔在地上,用脚踩踏身体,婴儿在送医途中不幸死亡,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从轻处罚,一审判刑10年

  曲靖中院审理认为,张某采用摔打在地、用脚踩踏等方式致其尚在哺乳期内的幼子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杀人罪。到案后,张某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属于坦白;被害人亲属出具谅解书表示了对张某的谅解。综合全案,法院决定对张某从轻处罚。

  于是,曲靖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https://news.163.com/20/1203/13/FSU5TOEG0001899O.html

通过肖利娜

17岁少年迎娶13岁女孩?官方:责令回归原家庭

  来源:成都商报

  11月28日,有关广东汕头潮阳区一名17岁少年迎娶一名13岁女孩的新闻引发网友关注。据潮阳区贵屿镇政府通报显示,经查,两人分别系贵屿镇凤新村卢某(男,17周岁,已退学)于一年多前与邻村庄某(女,13周岁,已休学)自由恋爱,因双方父母法制观念淡薄,于今年11月26日为双方按照农村风俗举行婚礼,但未曾到民政部门申办婚姻登记。

  11月29日,卢某所在的凤新村一村干部卢某某告诉记者,以前确实存在类似事件,但现在大多数都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定年龄来完成结婚流程。针对本次事件,村里将加强村民在婚姻规定方面的普法教育。

  当地人 以前类似现象并不少见

  11月28日,一段关于“17岁少年迎娶13岁女孩”的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显示,一对身着红色衣物的男女并坐在桌前吃饭,桌面上有一盏结婚用的蜡烛正在燃烧,且画面中的男女外貌均显稚嫩。

  据知情网友透露,该视频发生在广东省汕头市某村,且经该村干部确认,事情属实。不久,潮阳区贵屿镇政府针对此事发布相关通报,称视频中的男女分别是当地17岁的退学少年卢某和13岁的休学女孩庄某。二人在一年前自由恋爱,因双方父母法制观念淡薄,于今年11月26日为双方按照农村风俗举行婚礼,但未曾到民政部门申办婚姻登记。

  当地一名志愿者介绍,卢某和庄某“结婚”一事并非特例。“以前,在这方面管得不严的时候,很多孩子都是在十三四岁开始相亲、结婚,只要两家人觉得合适就办个酒席当做结婚。”该志愿者告诉记者,这些人中很大一部分是因为意外怀孕才选择的先办酒席,再等到年龄符合要求后去登记,“现在管得严了,加上这方面的认识多了后,这种情况就很少了。”

  据了解,目前,潮阳区贵屿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已对卢某、庄某的家长进行了法制教育,并责令其让女方回归原家庭,由其家长履行监护职责。同时,也将进一步对双方当事人开展心理疏导,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婚姻观念,并劝导其复学。

  律师 父母未尽到充分监护义务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男子法定结婚年龄为22周岁,女子不得早于20周岁。但上述事件中的卢某与庄某年龄均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却在父母的同意下举行了婚礼,那么,其二人是否涉及到法律方面的责任,以及两人的监护人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宋宏宇律师表示,根据目前当地官方通报出来的内容,该事件不涉及男女双方的法律责任。“民事方面,主要看二人是否能形成婚姻关系。本事件中的男孩和女孩因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故无法进行结婚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宋宏宇律师表示,而在刑事方面从目前的材料看,没有发现犯罪行为。

  北京市众明律师事务所赵建立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在这起事件中,因卢某与庄某均是未成年人,他们的父母并未尽到充分的监护义务,应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承担监护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罗梦婕

  声 / 音

  受教育权比早婚更值得关注

  此事引起轩然大波之后,涉事女孩已被要求回归家庭,但其家长能否积极履行监护职责,眼下仍需打上一个问号。如果女孩家长不能意识到教育的重要性,如果涉事女孩的受教育权得不到足够的保障,类似现象恐难以杜绝——相比起在家无所事事,早点结婚成亲也许正是一些家长眼中的“正事”。所谓“农村风俗”,显然不仅限于一家一户,甚至不拘泥于某时某地——据报道,数年前,云南金平县就曾因普遍存在的早婚现象备受关注,在那里,女性生子的年龄普遍在十四五岁,甚至有的家庭是12岁恋爱13岁生子。

  农村地区的早婚与辍学总是如影随形,虽然不是每一个辍学孩子必然会早婚,但每一例早婚现象必然伴随着辍学。特别是对于农村女孩来说,如果家长不能转变读书上学是“浪费”的观念,早点结婚生子可能将成为她们无从逃避的“命运”。当法制观念在一些地方的农村习俗面前节节败退的时候,不仅孩子的正当权益无从保障,甚至他们的命运轨迹也早已被设定。

  按照官方通报,贵屿镇政府将与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门开展进一步调查,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此次事件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教育问题和社会问题。矫正家长观念之余,扭转所谓“农村风俗”无疑更加重要,由此必然需要加大义务教育的保障力度,不让一个适龄孩子辍学在家。毕竟,相比起辍学成亲,那些辍学之后无所事事甚至惹是生非的孩子更令人忧心。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赵志疆

  http://www.chinanews.com/sh/2020/12-01/9351390.shtml

通过肖利娜

强化执法 有效防控家暴儿童案件的发生

  ——专家谈广东茂名7岁男童疑遭家暴等多起虐童事件

  来源: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 | 作者:陈姝

  11月3日,据媒体报道,一名来自广东茂名的7岁小男孩小豪,疑似被亲生父亲施暴,除了双手严重烧伤,还有满身烟头烫伤疤。因涉嫌刑事伤害,院方向警方报案,据悉,警方已立案调查。

  针对近期媒体报道的多起虐待儿童案件,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采访了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他表示,针对孩子的严重暴力伤害案件,非常气愤,也非常震惊,呼吁司法机关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父母要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尽快及时依法处理案件。

  佟丽华认为,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全社会反家庭暴力的意识不断增强,司法机关依法及时惩治犯罪,为保护儿童合法权益做出积极的努力。他说,“但实践中有些基层工作人员往往还存在一些错误认识,比如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务事,父母打孩子天经地义等,因此处置时还不够及时有力。”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了告诫书制度。如果公安机关调查完,认为有家庭暴力问题,不构成治安拘留、刑事拘留,可以给予告诫书,也为下一步处理案件留下关键证据。

  “有的虐待儿童案例撤销了监护人资格,却没有追究刑事责任,这样并不合适。”佟丽华表示,达到虐待,构成犯罪,必须追究刑事责任,但并不意味着必然撤销监护人资格。如监护人悔改,将来对孩子好,孩子生活在原生家庭还是不错的。

  近些年,随着法律政策完善,也看到了一些积极现象,包括有些案件中,当地妇联组织及时介入,当地民政部门以及未检机关处理类似家暴事件表现积极。

  值得一提的是,10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修订后未保法”),修订后未保法在解决可操作性问题上取得历史性突破。首次在国家立法中具体规定了监护人需要履行哪些职责、不能从事哪些行为,这对所有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更好履行职责提出了要求。

  佟丽华说,如能尽早发现,也可以避免家暴事件的发生,但很多制度在现实中执行起来会还存在一些问题。

  目前,我国早发现有两个主要制度,一个是与儿童密切相关的强制报告制度,一个是我国独创的农村儿童福利主任制度。综合评价,两个制度都已在发挥作用,但优势和潜力没有发挥出来,还未普遍实施。

  佟丽华说,儿童福利主任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摸排困境儿童的情况,监护困境是困境儿童中的一类,主要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侵犯儿童权益或者不履行相关义务。很多儿童福利主任对监护困境了解不够,工作力度不够。

  他强调,针对父母伤害孩子问题,要让法律发挥足够的威慑功能。在父母伤害孩子问题上,法律的威慑功能还没有充分发挥。有些案件中,会认为父母伤害孩子有情可原,导致惩罚太轻。需要注意的是,应注重区分虐待、故意伤害、故意杀人三个罪名,对于打死打残儿童的案件,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不能按照虐待罪处理。因为虐待罪的量刑会比故意伤害罪轻。

  此外,佟丽华认为,司法实践中,2015年两高两部监护意见最关键的是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制度得到落实。虐待被监护人的,撤销其监护人资格,是最后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要让特别坏的父母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佟丽华建议,要加强宣传力度,让更多发父母积极学习未保法,在社区、学校和全社会建立起牢固的儿童保护网络,保护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暴力侵犯。希望当全国各地关注类似家暴事件,反思基层儿童保护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加大对儿童的保护力度,强烈呼吁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儿童安全健康,避免类似的家暴事件发生。

  http://www.cnwomen.com.cn/2020/11/05/99211992.html

通过肖利娜

补短板 强刚性 更好保护“少年的你”——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9大亮点梳理

  来源:中国妇女报 | 作者:王春霞

  10月17日下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新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本次未保法大修,新增“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两章,条文由72条增加到132条,修改几乎涉及原法的每一个条文。

  修订后的未保法着力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存在的突出问题,如监护人监护不力,校园安全和学生欺凌问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问题,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触目惊心,刑事案件中未成年被害人缺乏应有保护等。中国妇女报·中国妇女网记者梳理了修改的九大亮点。

  亮点一 明确未成年人保护的国家责任,完善国家监护制度

  修订后的未保法完善总则规定,进一步明确国家保障未成年人各项权利,给予更加全面的平等保障;确立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增加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听取未成年人的意见等具体要求。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具体工作承担部门。明确国家在未成年人监护中的责任,国家采取措施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苑宁宁告诉记者,总则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四大权利,强调未成年人保护的国家责任,“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两章分别规定了如何具体落实国家责任。明确规定我国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有助于破解近些年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统筹协调力度不够的顽疾,从上到下建立一套高效统筹协调督促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

  修订后的未保法对国家监护制度作出详细规定。明确应当由民政部门临时监护的七种情形,包括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人严重侵害或者面临人身安全威胁,需要被紧急安置等。明确应当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五种情形,包括查明不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等。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张雪梅认为,修订后的未保法规定了由民政部门进行临时监护或长期监护,填补了现实中存在的监护空白,有助于民政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推动落实,确保未成年人及时获得有效的监护。

  亮点二 细化家庭监护职责,强化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第一责任

  修订后的未保法加强家庭保护,进一步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保护未成年人的第一责任人,细化和完善监护人监护职责。具体列举监护人应当做的10类行为,包括: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照顾等。具体列举监护的11类禁止性行为,包括非法送养未成年人或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

  针对留守儿童等群体监护缺失的问题,建立健全委托照护制度,明确委托人、被委托人相关责任和要求,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明确父母处理离婚事务时,应当听取未成年人意见,对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方式争夺抚养权的行为作出明确禁止。

  在苑宁宁看来,修订后的未保法根据民法典的相关精神,对未成年人监护问题进行了系统构建,家庭监护是首责,国家监护是支持,尽可能保障未成年人拥有一个良好的监护环境。

  “修订后的未保法构建了‘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监护支持、监督和干预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兜底’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体系。”张雪梅说。

  亮点三 建立发现未成年人权益遭受侵害后的强制报告制度

  修订后的未保法在总则中增设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后的强制报告制度。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未成年人被侵害很难被发现,需要依靠一套报告制度。”苑宁宁说,修订后的未保法搭建了未成年人保护双层报告制度,一个是自愿报告制度,一个是强制报告制度,核心是强制报告制度。

  此外,在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看来,除了总则当中明确的负有报告义务的三类主体以外,修订后的未保法还具体规定了其他主体的一些报告义务:在“家庭保护”一章,规定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在“学校保护”一章,规定了对严重欺凌行为和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在“网络保护”一章,规定了互联网企业发现用户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信息的,应该向网信、公安等部门报告,发现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对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亮点四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制度

  修订后的未保法完善学校保护,进一步强化学校、幼儿园的教育、保育职责,充实学校、幼儿园的保护义务。明确学校、幼儿园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制度,完善处置程序和措施。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

  “性侵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领域面临的最复杂问题。”佟丽华说,本次未保法修订,就预防和处置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增加了一些新的具体制度,如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有助于预防和减少发生在学校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本次未保法修订,明确禁止“持有”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色情制品,应当引起社会的关注,因为我国原来对此缺乏明确法律规定。

  亮点五 设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查询及禁止制度

  修订后的未保法设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查询及禁止制度,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明确国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佟丽华说,在学校以及教育培训机构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单位发生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更为隐蔽、更难发现。修订后的未保法设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查询及禁止制度,将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这类“身边大人”的伤害。

  亮点六 新增网络保护专章防治网络沉迷

  修订后的未保法新增网络保护一章,从政府、学校、家庭、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同主体出发,对网络素养教育、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预防和网络欺凌防治等内容做了规定,力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强化平台企业责任,明确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采取有关措施,制止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信息的传播;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有关义务;明确禁止网络欺凌,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

  “网络保护单设一章,应该说初步构建起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律基础。”佟丽华说,网络沉迷是当前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一个焦点问题,本次未保法至少从八个角度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是本次法律创设的一项新的重大制度,对于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沉迷以及这个领域的未来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亮点七 特别注重对未成年人的安全保障

  在苑宁宁看来,修订后的未保法在不同章节都突出了安全这个核心问题,如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这条暗线贯穿了未保法,密织未成年人安全保障网。

  修订后的未保法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在家庭生活、交通出行和户外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校园安全的保障机制和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建立健全学生欺凌行为的处理机制和程序。

  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亮点八 完善司法保护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保护

  修订后的未保法完善司法保护,进一步强化司法机关保护未成年人相关职责,补充完善相关规定。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和证人的保护,对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案件,要求采取同步录音录像,尽量一次完成,未成年被害人、证人是女性的,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询问等保护措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与其他有关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互相配合,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在佟丽华看来,孩子受到性侵或者其他暴力伤害后,往往要忍受来自家人、邻居、同学等身边人的歧视,基本难以获得有效民事赔偿,缺乏专业法律、社工、心理背景的人员对其提供帮助,以致有些孩子感到绝望。修订后的未保法强化了对被害人的特别关爱和帮助。

  苑宁宁认为,修订后的未保法进一步充实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内涵。不仅保护涉嫌违法犯罪未成年人,还强调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没有忽视离婚、抚养案件等特定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更加饱满、立体。

  亮点九 压实法律责任让未保法长出“牙齿”

  修订后的未保法进一步强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法律责任;增加强制报告义务主体不履行报告义务的法律责任、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未履行查询等义务的法律责任、信息处理者、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违反网络保护相关义务的行为的法律责任等。

  在佟丽华看来,这次未保法修订,在“法律责任”一章明确规定了很多罚则,使这部法律有了力量,“长出了牙齿”。

  苑宁宁说,修订后的未保法对法律责任规定比较明确。法律实施后,执法机关发现违反未保法的情况,要敢于、善于追究相关方面的法律责任,让未保法的“牙齿”能有所作用,对违法犯罪行为形成震慑。

  苑宁宁认为,修订后的未保法具有引领搭建和完善中国未成年人法律体系的重要作用。未保法是中国未成年人法律体系的核心,围绕这一核心,需要修订、制定一系列配套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一步夯实六大保护体系。要科学宣传学习修订后的未保法,将法律条文背后的理念传达给社会公众,宣传援引未保法的典型案例,抓住未保法的关键点以及实践中最突出的问题着重发力。

  http://www.cnwomen.com.cn/2020/10/29/99211437.html

通过肖利娜

抚顺6岁被虐女童伤情鉴定:体表重伤2级,另有8处轻伤

  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讯(见习记者 薄其雨 实习生 周思雅)10月29日,新京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经抚顺市公正司法鉴定所鉴定,6岁被虐女孩童童(化名)共计有10项伤情,伤情鉴定结果有一处重伤及八处轻伤。

  10月29日,知情人士向新京报记者透露,经抚顺市公正司法鉴定所鉴定,童童的鉴定结果中共计有10项伤情,其中重伤一处,轻伤八处,轻微伤一处。该伤情鉴定显示,童童的体表烫伤为重伤二级,头部、胸部、骨盆等五处部位一级轻伤,其中胸部9根肋骨骨折。此外,左股骨、牙齿损伤等三处部位二级轻伤,右大腿扎入5厘米钢针三枚为轻微伤。

  抚顺市公正司法鉴定所的伤情鉴定结果如下:

  (1)被害女童体表烫伤评定为重伤二级(用开水烫后再用凉水冲,再用开水烫后再用凉水冲,反复三次);

  (2)头部损伤评定为轻伤一级;

  (3)胸部损伤评定为轻伤一级;(右侧肋骨3、6、7、9骨折,左侧 7、8、9、10、11肋骨骨折,共计9根肋骨骨折)

  (4)骨盆损伤评定为轻伤一级;(骨盆多处骨折)

  (5)胸椎损伤评定为轻伤一级;(胸椎3、4椎体压缩骨折)

  (6)右肱骨损伤评定为轻伤一级;

  (7)左股骨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股骨颈骨折,成年后更换人工股骨头)

  (8)牙齿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用钳子拔孩子的牙)

  (9)右尺骨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

  (10)右大腿异物评定为轻微伤;体表皮肤其他部位损伤评定为轻微伤(扎入5厘米钢针三枚)。

  上述知情人士透露,2020 年2月13日至2020年5月期间,陈某威在童童母亲刘某彦的住宅及陈某威本人租住的房屋内,多次以各种理由用热水烫、用拳脚和洗衣板殴打、用钳子拔牙等方式伤害童童,造成女童身体严重烫伤,多处骨折。同时,又对女童用针扎入大腿内、让其睡地砖、不给盖被、惩罚其长时间跪洗衣板、用烟头烫其身体、逼迫其吞咽烟头、吃猫粮、吃猫屎、不给饭吃等手段,造成女童体表多处损伤,且未及时送医救治。

  另获悉,陈某威曾因犯抢劫罪,于2005年3月18日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于2006年9月22日刑满释放。

  此外,童童姥姥与童童生母刘某彦的一段微信聊天记录显示,5月28日,在孩子被下病危通知后,刘某彦曾经威胁童童姥姥不准报警,并声称自己如果入狱,出狱后要找人进行报复。

  10月29日,盛京医院宣传部门一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表示,童童在院治疗期间儿科重症监护室的医务工作人员尽全力救治孩子,术后也积极对孩子进行治疗和照顾。

  目前女孩已顺利出院,工作人员表示,希望女孩能够在家好好疗养,可以健健康康长大。

  新京报此前报道,辽宁抚顺6岁女孩童童被生母及其男友虐待。10月27日,新京报记者从童童家属处获悉,因父母离异,2020年2月至5月,童童与生母刘某彦及其男友陈某威生活在一起,其间,童童多次疑被二人虐待。5月22日,童童因全身多处烧烫伤、手臂骨折被送至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

  http://www.chinanews.com/sh/2020/10-29/9325494.shtml

通过肖利娜

修订后的未保法呵护“少年的你”

  来源:中国青年报  ( 2020年10月19日 01 版)

  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压实家庭和国家监护责任、增设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后的强制报告制度、创设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制度、强化法律责任……10月17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高票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并将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表示,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补齐了现有法律中的短板,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本次修改,对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了大幅修改和完善,新增“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两章,由7章扩展为9章,条文由72条增加到132条,修改几乎涉及原法的每一个条文。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表示,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初步担负起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小宪法”的使命。

  首次明确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由民政部门承担

  总则新增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规定了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的具体工作由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承担。

  郭林茂表示,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具体工作的承担部门,在审议修改过程中存在一定争议。作出上述规定的主要考虑有:在法律中明确提出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是一个前所未有的重大进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职责分散在不同的政府部门和单位,条块分割、多头管理、责任不清,严重影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效,迫切需要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从工作力度和有效性考虑,法律明确了应当由政府部门承担协调机制具体工作。

  协调机制具体工作原则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承担。民政部门在发挥国家的兜底责任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也具备较好的工作基础,从国务院到县级人民政府,上下统一均由民政部门承担现实可行,也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兼顾地区间的差异性,给予地方一定的灵活性。实践中,有地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议事机构设在教育等部门,取得了良好成效。

  建立性侵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制度

  佟丽华表示,在学校以及教育培训机构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单位发生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更为隐蔽。很多此类案件进入公众视野往往都是因为偶发因素或者情节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为了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这类伤害,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政府保护”一章中规定:“国家建立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向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提供免费查询服务”。

  与本条相对应,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录用查询以及每年定期查询两项具体制度,发现应聘者、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不录用、及时解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未履行查询义务,或招用、继续聘用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等,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为了预防和减少发生在学校的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在“社会保护”一章专门增加规定禁止“性骚扰”,在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基础上,特别增加禁止“持有”。

  佟丽华介绍,在一些国家,持有、浏览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色情制品将构成犯罪,我国原来对此缺乏明确法律规定。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禁止“持有”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色情制品,尽量只增加两个字,但这是个重大变化,应当引起社会关注。

  防止网络沉迷 创新发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单设一章,佟丽华认为,此举初步构建起了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律基础。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要形成合力,培养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

  如何防止网络沉迷是当前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一个焦点问题,虽然国家新闻出版署专门发布了《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但在法律制度层面缺乏具体规定。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从8个方面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教育、卫生健康、新闻出版、文化旅游、网信等政府部门的具体责任;对容易导致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内容作出了规定;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所有网络服务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时,要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明确了网络游戏要经过特殊批准的制度;为了综合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及保护其隐私权,明确规定了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这个系统是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创设的一项重大制度,明确规定了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的时间作出了特别规定;明确规定了学校的教育和引导功能。

  社会上对未成年人能否参与网络直播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议,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此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王亦君 焦敏龙 来源:中国青年报

  2020年10月19日 01 版

  http://zqb.cyol.com/html/2020-10/19/nw.D110000zgqnb_20201019_7-01.htm

通过肖利娜

未成年人触网年龄再降低 网络素养需培养

  来源:北京晚报

  互联网正在影响孩子的童年,未成年人上网成为不可回避的现实。《青少年蓝皮书:中国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报告(2020)》指出,互联网已经深度融入未成年人生活学习,首次触网年龄不断降低。报告调查显示,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普及率已达99.2%,显著高于中国总体互联网普及率(64.5%)。未成年人首次触网年龄不断降低,10岁及以下开始接触互联网的人数比例达到78%,首次触网的主要年龄段集中在6至10岁。

  网络重塑童年已成事实

  问题焦点在网络素养

  现在的未成年人被人称为“网生代”。“网生代”生下来就是“网络原住民”,生活处处都在触网。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发布的《2017年世界儿童状况:数字时代的儿童》报告指出,全世界每天有超过17.5万名儿童第一次上网,平均每半秒钟就会新增一名儿童网民。与此同时,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网络不良社交等方面的报道屡见报端。很多人认为,未成年人行为失范,甚至出现的极端事件都与未成年人过早接触互联网有关。

  网络究竟是“异化”孩子的洪水猛兽,还是促成信息时代“原住民”进化的加速器?问题的焦点在于驾驭网络的素质与能力——网络素养。

  北京联合大学网络素养教育研究中心副主任吴惠凡认为,对于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是指与网络相关的素质与修养,包括知识、技能、态度三个层面。“通常来讲,网络素养可以分为‘知网’‘用网’‘融网’三个方面。其中,‘知网’主要包括认识网络、理解网络和安全触网,即掌握网络基本知识,了解网络的特征和功能,具备高度的网络安全意识;‘用网’主要是指具备网络信息的获取、识别、评价和传播能力,做到善用网络,从容、理性、高效上网;‘融网’主要是指智慧、阳光、依法上网,即具备网络道德和法律意识,具有自律和自控能力,能够创造性地使用网络。”

  对于如何培养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院教授詹新惠提出了自己的建议:“网络安全防范与自我保护知识的教育,是未成年人网络媒介素养的首要内容。”在她看来,网络安全是当前互联网与新媒体存在的最大风险和隐患。未成年网民缺少一定的网络技术知识和安全常识,没有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同时又易于受好奇心驱使,受情绪影响,盲目冲动,在网络上很容易成为被攻击和被欺骗的对象。因此,有必要在中小学课堂开设网络安全课程,讲授基础的网络安全知识和隐私保护常识,辨析网络上存在的各种安全问题和陷阱,从主观上建立起网络安全的“防火墙”。

  “同时,未成年人的生活相对单一,网上学习、网络聊天和游戏娱乐成为其校园学习之外最主要的活动方式。要指导未成年人预防网络沉迷、网络成瘾,合理安排上网时间,适度使用网络应用。所以,指导未成年人文明上网,文明用网也是关键。”

  此外,她还建议要引导未成年人思辨性地看待网络亚文化的各种现象。“网络文化、网络内容鱼龙混杂,良莠不齐,未成年人的文化价值观处于形成阶段,极易受二次元文化、鬼畜文化、饭圈文化等各种网络亚文化的侵蚀和渗透,脆弱、善变,甚至成为网络暴力、网络侵权中的一员。加强未成年人对网络文化、网络现象的认知,批判性接受网络文化狂欢,避免走向网络群体极化和群体迷思。”

  未成年人触网事出有因

  断网没收手机需慎重

  由于未成年人触网出现的问题屡见报端,让很多家长、学校谈及未成年人触网的时候都很紧张,甚至到了“谈网色变”的程度。为了防止未成年人触网,有的家长、学校采取没收手机、断网等极端做法。虽然这些做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治标不治本”,久而久之,还成为了未成年人与家长、老师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

  在北京师范大学未来教育高精尖创新中心学科教育实验室常务主任李晓庆看来,“产生矛盾在于未成年人与家长和老师之间用网心态不一致。有时候也是由于未成年人缺乏与家长的良性互动,缺乏亲人关爱,未成年人在互联网上能够弥补这份缺失。此外,家庭是个体用网的重要空间,孩子会受大人行为的直接影响。”

  “家长要为年龄较小的孩子的网络终端上设定管控工具,方便设定上网时长、限制不健康网站等。对于初中以上的孩子,建议家长能够与孩子建立良好互动,通过友好商定,明确上网行为,按照规则双方执行。同时,家长要保持和学校的联系,互相理解,和学校共同培养居家用网的习惯。”李晓庆还建议说,“学校要在校园中创造机会,让学生系统了解互联网的利弊,通过分享未成年人互联网应用的案例,组织中小学生手抄报活动,开展网络应用知识竞赛等方式全面强化对互联网的客观认识,在学生中宣传教导移动终端、互联网的正确使用。”

  对此,杭州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副教授钟江顺认为,未成年人喜欢上网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世界观尚未形成,具有易好奇尝新、易模仿同流、易任性逆反和易转移发泄等特殊阶段身心发育的特点,同时他们又已经具备获取处理网络信息的能力,产生了对网络尝新的内心需求和网络使用的自我管理间矛盾;再加上现代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家长忙于生活对未成年人存在陪伴缺失,未成年人忙于学业存在严重的游戏缺失和同伴交流缺失,他们只有寻找网络中的替代品,从而诱发强烈的网络使用动机。

  吴惠凡表示,目前,家长、老师对待网络存在两种不同的态度。其一是将网络视为洪水猛兽,其二是对触网采取听之任之。“无论是哪种,其实都是对于网络的错误认知,其本身反映出的是家长、老师网络素养的缺失。”

  “因此,家长、老师作为成年人,一方面要提升自身网络素养,规范自己的网络接触行为,以身示范;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和规范,帮助他们更好地使用网络,利用网络更好地服务于自己的学习、生活,创造出更大的社会价值。换句话说,在互联网的世界中,家长、老师和未成年人应该是一种共同探索、共同沟通、共同成长、共同进步的关系。而不是站在彼此的对立面。”

  健康网络生态需要协同

  各尽其责避免甩包袱

  现在的教育生态要求家庭、学校、社会多方协同,各自履责。对于营造健康的网络生态,其实也需如此。

  在吴惠凡看来,当前,我国中小学校的网络素养教育同网络新媒体的发展实践普遍存在脱节、滞后的情况,网络素养教育未能跟上网络发展的步伐,网络素养教育观念陈旧、落后,尚未建立起系统、科学、规范的网络素养课程体系,相关内容零散地分布于计算机基础、思想政治、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等课程当中。同时,教师对于学生的网络使用行为缺乏事前教育、引导和规范,通常都是在出现问题之后才抱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去处理,这种被动局面使得未成年人在网络使用中问题频发。“因此,学校及教师亟待转变观念,提升对网络素养教育的重视程度,积极推动网络素养教育进学校、进课堂,将网络素养教育纳入现有课程体系,对学生进行主动的教育、引导和规范,全面提升未成年人的网络应用能力和网络道德规范。”

  天津市河西区教师发展中心信息技术教师高振宇认为,未成年人直接接触社会的机会较少,网络是其接触社会的一种重要方式,但网络世界太过复杂,未成年人的判断力不足,容易走向歧途。为避免不幸的发生,社会的责任重大。

  “网络发展速度快,法律法规紧跟时代步伐,才能做到有法可依。但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存在滞后性,因此要加强立法。其次,要加强实名制管理,所有的软件、APP、小程序都要做实名认证,没有特例才不会有空可钻。再次,是呼吁和鼓励有实力、有担当的科技企业完善其管理和运营。当然,营造好的网络生态环境,靠一方面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家庭、学校、社会、企业共同努力,多方合作,形成‘手拉手’、‘交叉式’的闭环。”文/顾昕昕

  http://www.chinanews.com/sh/2020/10-15/9313577.shtml